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名称: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餐饮服务外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负责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餐饮服务(详见附件项目需求)
采购预算金额:29.7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等于或大于预算金额的作废标处理)
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的物业管理现由苏州市东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组织机构完善、服务队伍整齐、有较完善和严格的服务保障体系,且承接了我市部分机关单位的餐饮服务并反馈良好,为便于办公楼后勤服务工作的整体统一管理。综上所述原因,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三、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市东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
四、公示期限
2021年08月06日至2021年08 月13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无。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建新路24号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513-83313555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徐海燕
联系地址: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联系电话: 0513-83248588
附件:项目需求
(一)服务基本情况
1.服务类型:综合办公楼宇餐饮。
2.服务范围:食堂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用餐人数约60)。
3.服务管理内容:负责办公楼餐饮服务。
4.服务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建新路24号。
(二)人员的配置及安排
1.人员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1名厨师,2名厨工。
2.人员安排:供应商合理调配安排人员完成相关工作,进场前向采购人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等材料。
(三)配备人员的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2.身体健康,形体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项目负责人,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统筹大楼物业管理及餐饮管理;
4.食堂人员:
序号 | 人员 | 基 本 要 求 | 备注 |
1 | 厨师 | 男女均可,具有初中以上或同等文化程度,男性25-55周岁,女性25-50周岁,有3年以上厨房工作经验,精通中餐烹饪方法,持有厨师证。 | |
2 | 厨工 | 男女均可,男性25-55周岁,女性25-50周岁,精力充沛,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配合精神,爱岗敬业,品德端正。具有一年以上厨房工作经验,懂得各种鲜肉及蔬菜等食品的精加工,具有餐具及用具卫生方面的知识,能够正确使用各种洗涤剂。 | |
(四)餐饮内容及要求
①餐饮服务要求: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做好餐饮运营相关证照的办理工作。
②餐饮服务模式:供应商负责中餐餐饮服务(应满足基本工作用餐需求,中餐就餐规模约60人,晚餐就餐人数约5-7人,及对外公务接待用餐),食材由采购人负责。
③工作要求:
(1)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加工后的饭菜根据季节要注意保热、保洁。
(2)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统一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协调。主厨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供应。
(3)餐后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对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适当处理。
(4)食堂人员需持有餐饮业健康证、厨师证亮证操作,并公示于餐厅内。
(5)对餐厅各项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公示,并张贴在餐厅明显位置。
(6)服务人员主动做好引导及清理工作。
(7)食品卫生合格率达100%。
④餐具、设备管理要求:
供应商须按规范使用相关物品,严格控制物品损耗率并按规定程序报损,对厨房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维修,完好率达100%,各类餐具物品年损耗率应控制在2%以内,超出损耗部分应由供应商说明原因,照价赔偿。
(五)服务期限
1.本次招标服务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工作。如供应商在一年合同期内实施情况良好,招标人可在预算落实、合同金额不变的基础上与供应商续签后两个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不再重新招标。如果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出现提前终止合同情形之一的,则招标人有权在委托期内终止合同。
2.提前终止合同情形
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存在以下情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业主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1)供应商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为人员按时发放基本工资(不低于国家政策性规定)、定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如未能按政策规定实施而产生劳资纠纷,且不能妥善整改解决直接影响服务质量的。
(2)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时承诺要求配置或减少人员数量,影响服务质量。
(3)供应商未经业主方同意擅自变动或调动人员的。
(4)对业主方提出劝辞建议的不称职人员未及时予以清退或调离并及时补足人员的。
(5)供应商未按照业主方规定要求按时发放服务人员的工资。
(6)累计三次以上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3.本项目要求的人员配置为当前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供应商在合同签约后,根据采购人的进场通知及时到场管理,进场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不同时段的实际服务需要,要求供应商调增或调减服务人员,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发生调增或调减服务人员时,服务费按人员实际到岗工作时间和投标时的对应人员的人工工资费用按实调增或调减。
(六)费用组成
项目餐饮服务费是供应商完成服务范围内全部费用,合同执行期间费用不变(政策性调整除外)。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开展的其他特约服务项目的收费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供应商因管理需要应当添置的各类服务内部标识指示牌和其它设施设备的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项目垃圾清运、专项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出,供应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七)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交纳方式: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保函,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合同期满并按约扣除相关违约金(如有)后退还(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