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局监管场所食材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ASCZC202105003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公安局监管场所食材采购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一:
中标人:宿迁直采汇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沭阳县胡集镇华集居委会东庄组075号
中标折扣:蔬菜类39%、水果类40%、肉类39%、水产类42%、冷冻类45%、畜禽类45%、蛋类45%、豆制品类42%、调味品类48%、酱腌菜类45%、面点类49%、米面类49%、食用油类52%、休闲食品类42%、牛奶类39%、日用品类37%。
中标人二:
中标人: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礼传东街2号
中标折扣:蔬菜类88%、水果类88%、肉类95%、水产类95%、冷冻类90%、畜禽类95%、蛋类95%、豆制品类95%、调味品类90%、酱腌菜类90%、面点类90%、米面类90%、食用油类90%、休闲食品类90%、牛奶类90%、日用品类90%。
中标人三:
投标人: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6栋1301
中标折扣:蔬菜类79%、水果类82%、肉类85%、水产类87%、冷冻类85%、畜禽类83%、蛋类95%、豆制品类80%、调味品类83%、酱腌菜类81%、面点类83%、米面类90%、食用油类90%、休闲食品类78%、牛奶类84%、日用品类7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淮安市公安局监管场所食材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一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红升、汪海涛、朱春梅、王预成(组长)、孙红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捌仟元(含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淮安市公安局
地 址:淮安区玉兰路6号
联系方式: 15861796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淮安思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安市淮阴区樱花路中业慧谷软件园B5-503室
联系方式: 189365217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圆
电 话: 18936521721
2021年8月6日
附件:img-210806100443-001.pdf
7.15采购文件 - 副本 - 副本.doc
淮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淮安市公安局监管场所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 HASCZC202105003
采购人:淮安市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评标标准……………………………………………………21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28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4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受淮安市公安局的委托,淮安思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淮安市公安局监管场所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HASCZC202105003
(二)项目名称: 淮安市公安局监管场所食材采购
(三)预算金额: 845万元。
最高限价:
本项目不报总价,报价采用固定优惠折扣率报价,各项食材类别的投标固定优惠折扣率不得超过100%,超过作无效标处理。
注:
(1)本项目按综合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取三位中标单位,作为本项目入围单位。
(五)采购需求: 淮安市公安局监管场所食材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六)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具体开始日期由采购人决定。
(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23日上午8:30-11:00分,下午14:00-17:00;
2、获取方式: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发送至代理单位邮箱(390780307@qq.com),并到代理单位处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所需携带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单位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如果投标人因考虑自身投标保密原因而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或填写信息有误,导致采购代理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有关招标文件在公示期间相关变更或修改信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报名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淮安软件创意科技园B5幢503室,咨询电话:18936521721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8月5日下午14:30
(二)开标地点: 淮安市西安北路与纬三路交叉路口向西500米左右,淮安市看守所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安市公安局
地址: 淮安区玉兰路6号
联系方式: 胡永翔 15861796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淮安思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淮安软件创意科技园B5幢503室
联系方式: 袁圆 电话:18936521721
3、项目联系方式(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项目联系人: 袁圆
电话:1893652172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投标人
2.1 满足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淮安思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项目招标代理费用为捌仟元(含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向淮安思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无需单独列支。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5.1投标邀请
5.2投标人须知
5.3评标标准
5.4合同格式及条款
5.5项目采购需求
5.6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通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我单位信箱390780307@qq.com),采购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将不予收理)。
7.招标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7.2对招标文件的更正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安局网进行公告【同时通知所有已发送《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7.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编制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写。
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0.开标一览表
10.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1.投标报价
11.1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产品本身、包装、运输、配送、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11.2 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1.3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11.4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2.技术要求响应偏离
12.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13.服务承诺
13.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不能低于招标文件中对于服务的要求。
1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份数与签署
1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9条的要求,编制一式五份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供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16.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递交
17.1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7.3信封(箱)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7.4信封(箱)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采购人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20.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
20.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及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1.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1.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条款进行处理。
22.评标
22.1评标组织
22.1.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2.2评标程序
22.2.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22.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2.2.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2.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2.2.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2.2.2.1评委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2.2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技术、其他要求。
22.2.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2.2.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签字,其投标无效。
22.2.2.5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委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内容】;
(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要求提供人员名单、承诺函、社保证明材料及健康证明的。
22.2.2.7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1.4款执行。
22.2.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3.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3.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3.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4.评审及中标
24.1 评委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4.2 评委会按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投标人,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25.2 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3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六、定标及合同签订
26.确定中标投标人
26.1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三位中标候选人。
26.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认3位中标人。
26.3采购人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安局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6.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中标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7.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人将通知中标人。
27.2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确认履约保证金到帐后发放中标通知书。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27.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代理机构见证后方可生效。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
28.2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财政部第87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货物和服务的减少
29.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0.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各中标投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分别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
30.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人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示范格式)。
30.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27条或28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可报财政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七、质疑处理
31.质疑处理
31.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同时必须将质疑函的原件邮寄至采购人。未邮寄质疑函原件、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
31.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1.3 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1.4 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31.5 质疑函必须以参加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31.6 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7 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31.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31.9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投标人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32.政策功能落实
32.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2.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2.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2联合体及分包
32.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2.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2.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2.3小微型企业
(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32.4残疾人福利单位
(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2.5监狱和戒毒企业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第三章 评标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最终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取三位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委会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取三位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所有类别食材折扣率汇总后的总折扣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所有食材折扣率汇总后的总折扣率相同的并列,由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最终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选出三位中标人。
三、具体标准:
1、价格:40分
(1)本次报价报的是折扣率,不报总价,(如折扣率为95直接
在报价栏中报95),以此类推,不能写百分号,投标时折扣保留2位小数,本项目各项类别食材的最高限价为折扣率100%,所报折扣率不能高于100%。
在所有有效投标人中,各类别最低的投标固定优惠折扣率为评标基准固定优惠折扣率,其投标报价得分为各类别得分总分,其他投标人各类别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各类别投标报价得分=(各类别评标基准固定优惠折扣率/投标固定
优惠折扣率)×各类别得分总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各类别投标报价得分的总和。
(3)各食材类别及分项分值
各食材类别及分项总分为:(共40分)
序号 | 类别 | 最高限价折扣率(%) | 分值(分) |
1 | 蔬菜类 | 100 | 3 |
2 | 水果类 | 100 | 3 |
3 | 肉类 | 100 | 4 |
4 | 水产类 | 100 | 3 |
5 | 冷冻类 | 100 | 3 |
6 | 畜禽类 | 100 | 3 |
7 | 蛋类 | 100 | 3 |
8 | 豆制品类 | 100 | 2 |
9 | 调味类 | 100 | 2 |
10 | 酱菜类 | 100 | 2 |
11 | 面点类 | 100 | 2 |
12 | 米面类 | 100 | 3 |
13 | 食用油类 | 100 | 3 |
14 | 休闲食品类 | 100 | 1 |
15 | 牛奶类 | 100 | 2 |
16 | 日用品类 | 100 | 1 |
2、投标人综合实力:60分
评分项目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基础设施情况 (25分) | 4 | 1、冷冻、冷藏区域: (1)投标人自有冷冻和冷藏仓库容积1000 m?(含)以上的得4分,(2)自有冷冻和冷藏仓库容积600m?(含)以上1000m?以下得3分,(3)自有冷冻和冷藏仓库容积600m?以下得2分,(4)租赁冷冻冷藏仓库得1分,无则不得分,最高得4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冷冻和冷藏仓库彩图、仓库容积证明材料,如是租赁的,还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以上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2 | 2、食品安全检验室及检验设备: (1)投标人设置食品安全检验室的,且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需提供设备清单、检验室和设备彩图、设备购置发票或其它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对于超出自检能力的检验项目定期委托具备检验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检验的得1分。(提供有效的委托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
4 | 3、车辆装卸场地布局、物资分发区: (1)布局合理,引导标识清晰、操作流程规范,得1分。(提供布局图、现场工作彩图并加以文字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车辆装卸及物资分发区面积1000㎡(含)以上的得3分; 车辆装卸及物资分发区面积600㎡(含)以上1000㎡以下的得2分;车辆装卸及物资分发区面积600㎡以下的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
2 | 4、筐箱清洗区、消毒区: (1)筐箱清洗区、消毒区面积总和不低于100㎡的得1分;(需提供场地布局图、现场彩图、场地面积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2)功能分区明确,配备清洗消毒设备的得1分。最多得1分(清洗消毒设备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2 | 5、肉类分割区、蔬菜分拣等加工区: 肉类分割区、蔬菜分拣等加工区区域划分合理,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的得2分;(提供布局图、现场环境彩图并加以文字说明、设施清单及设施彩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1 | 6、仓储区: 投标单位专仓和专栏承储、专人管理、挂牌明示,责任明确的得1分。(提供现场彩图并加以文字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4 | 7、具有自有或合作蔬菜基地情况 (1)投标人自有种植蔬菜基地面积100亩(含)以上的得4分,(2)自有种植蔬菜基地面积50亩(含)以上100亩以下的得3分,(3)自有种植蔬菜基地面积50亩以下的得2分,(4)合作种植蔬菜基地的得1分,无则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基地彩图、基地面积证明材料、如是合作的需提供有效的合同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6 | 8、车辆情况比较: 投标单位自有或租赁厢式货车的,每具备一辆得1分;投标单位自有或租赁带有冷藏功能厢式货车的,在此基础上每有一辆加0.5分,本项最高得6分。 (需提供车辆的权属证明、对应行驶证及车辆彩色照片,如车辆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对应行驶证及车辆照片。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方案部分(17分) | 13 | 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详细服务方案: 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酌情评分,如无重大偏差,每小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未提供服务方案或者经三分之二评审小组认定该小项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该小项不得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食材货源及时令蔬菜供应保障措施;(2分) 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1分) 食材配送及时以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2分) 鱼肉水产蔬菜新鲜度及质保期保障措施;(1分) 供货价格保障措施;(1分) 微利经营方案及保障措施;(1分) 与各采购人的日常沟通及配合方案;(1分) 应急预案。(1分) 货源追溯方案(1分) 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方案。(2分) |
4 | 内部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食材卫生安全保障机制;(1分) (2)质量保障机制制度;(1分) (3)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1分) (4)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1分) 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部制度内容酌情评分,如无重大偏差,每小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未提供内容或者经三分之二评审小组认定该小项内容存在重大偏差的该小项不得分。 |
商务部分(18分) | 6 |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有过类似食材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份合同内容须能体现:食材供货能力满足1000及以上人员需求的,且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有一份得1分,同一家需求单位只按一个业绩计算,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2、为食品安全作保障,投标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得2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2 | 3、针对本项目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得2分,本项最高2分。人员需持有市场监督局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需提供合格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出具的自2020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4、团队人员中配备检测师的得2分,本项最高2分。(提供检测师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出具的自2020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5、投标单位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一项得0.5分,最高2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1分。 注:(1)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并经淮安市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2)由于各地区间对于信用评定的标准不一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管理的通知》(淮信办[2017]21号)文件要求,上述“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是指经淮安市信用办备案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查询网址:http://hacx.huaian.gov.cn/fwjg/list.html (提供信用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售后服务: 为保证后期服务质量,投标人承诺应急供货时间在1小时(含)内的得2分;在2小时(含)内的得1分;在3小时内(含)内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条款,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中标投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一、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HASCZC2021 的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购销合同:
一、货物及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质量要求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二、合同金额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 ,具体详见乙方提交的报价明细表。
三、供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供货时间和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四、付款
付款:月付,下一月份内付清上一月份的费用(具体支付金额根据实际考核结果确定),直到服务期满结清合同全款。(如遇特殊情况,付款期宽限一个月)
五、考核
1、本项目实行月考核制度,每月由采购单位对配送公司进行考核,结合第三方检查及暗访结果,综合评定考核得分。
2、采购单位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并通过第三方暗访等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配送公司及配送公司的自供蔬菜、水产基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
3、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原则上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书面报请采购方审批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更换。若自行更换的,采购方将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4、每月考核得分作为支付当月配送费用的计算依据,奖惩金分段计取,具体计算方法为:
4.1当月最终得分在95分(包括95分)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配送费用。
4.2当月最终得分在80分(包括80分)以上、95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配送费用的1%作为奖惩金。
4.3当月最终得分在60分(包括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配送费用的2%作为奖惩金。
4.4当月得分低于60分的,则采购人认为乙方未能完成当月的配送工作,不予支付当月配送费用。
4.5 合同期内累计3个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投标人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5、考核标准
5.1考核标准见下表。
5.2后期考核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调整。中
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采购方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工作月度考核表(试行)
指标 | 分值 |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
准时送货 | 10 | 送货须配备本单位正式送货人员和车辆(租赁车亦可,租赁的手续资料给采购人报备),准时送达得10分;非不可抗拒情况下延误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委托其他车辆或人员代送此项不得分。 |
服务团队 | 8 | 有专门的团队服务人员,定期沟通协调的2分。提供配送车辆信息材料得2分。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复印件及工作证明得4分,人车不符或人证不符发现1次扣1分。 |
服务态度 | 8 | 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服从采购方内部规定,运送搬装文明得8分,工作人员野蛮运装导致原材料受损或污染的经查实1次扣1分,扣完为止。工作人员进入采购方不服从采购方管理,无正当理由与采购方人员争执的,经查实1次扣3分,扣完为止。 |
保证质量 | 10 | 保证商品质量,无以次(劣)充好现象,无过期或变质食品得10分;发现一次假冒伪劣商品或过期商品不得分,并报采购方备案。所供原材料未经挑选出现腐烂、变质等现象或原材料来源不明的发生1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需注明发现时间及现场实物照片) |
足斤足两 | 8 | 送货无短斤缺两现象8分(份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总量5%以上,有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工作细致 | 8 | 配送原材料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8分(误差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单据清晰 | 6 | 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机器打印清晰,提供正规发票得6分,否则不得分。 |
品牌规范 | 6 | 按照公布的目录品牌规格采购、供货得6分。擅自更换品牌规格的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索证索票 | 6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向采购方提供原材料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的得6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应急处置 | 4 | 对于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处置,明确专门人员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细化相应岗位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满分4分。 |
结算精准 | 6 | 送货单上单价、月底结算价格与采购方核定价一致,满分6分(擅自涨价,每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安全清洁 | 4 | 运输工具、贮物筐箱、包装材料等保持清洁卫生,满分4分。(抽查到不符要求的每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沟通联系 | 4 | 如目录没有采购方所需商品,事先与采购方联系并谈妥商品的品牌、品级、规格、价格等事项,然后发货4分。配送公司单方定价后再送货不得分。 |
及时整改 | 4 | 对采购方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沟通、协调有效果,及时整改见实效4分,整改效果不明显扣1分,未见整改效果不得分。 |
诚信经营 | 8 | 不得将部分商品或部分采购方的供应权限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经营8分(如有违反不得分,并考虑取消配送资格)。 |
| 100 | |
六、验收
甲方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如需委托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是指: ,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开户名称: 淮安市公安局
开户行:
帐号:
八、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可指派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服务的执行情况。
1.2甲方按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
1.3按时支付费用。
1.4甲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乙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1.5甲方根据各中标单位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产品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制定中标单位服务选择方案。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1.5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以及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切要求。
2.2乙方承接甲方的食材采购与配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3乙方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
2.4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食材的品牌、规格、价格必须符合甲方的食材目录。严禁擅自更换食材品牌、规格或者擅自提价。如乙方另有所需食材不在配送食材目录范围内,应先与甲方商定该食材品牌、规格、等地、数量、质量、价格(批发价)、提供实样等事项后,经过甲方认定后再进行配送。
2.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甲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甲方有权定期检查。
2.6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检疫报告。
2.7若乙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甲方验收入库,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及时给予退换货品。
2.8乙方按要求送达的食品(包括肉类、蔬菜类、粮食类、食用油、其他食用品),须配合甲方食品安全检测人员对所送物品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甲方予以书面警告,对该批货物予以退货或当场销毁,同时乙方需及时补货,甲方不需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书面警告累计两次后若再次出现同类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天总货款的1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
2.9乙方若因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甲方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3.0乙方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车辆需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为保障甲方餐饮供应应急需要,乙方须指定一辆自有专用食堂物资配送车辆为甲方定点使用。
3.1乙方因配送过程中和在甲方场所进行初加工作业等出现交通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等,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
3.2乙方须保证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并报备案,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且在服务期限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或解除合同的,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标准扣减相应当月服务费用,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乙方擅自将本合同任务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十、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除终止合同外,乙方须负责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并扣除乙方的合同保证金,还将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同时列入伙食物资采购黑名单,5年内不再接受该公司投标。
A、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B、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的。
C、乙方的送货无法满足甲方的约定要求,影响了甲方单位的正常工作的。
D、乙方配送食品原材料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E、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
F、经查实,乙方故意向甲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G、经查实,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配送资格。
H、将承包本项目服务转包他人;
I、乙方在价格比选时存在恶意串通、虚假报价的行为;
J、考核严重不合格。合同期内累计3个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K、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产生的费用在管理费用中扣除。
十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其他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补充协定。
十三、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 处理:
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淮安市仲裁委员会。
2、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见证方、各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十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格式及条款;
2、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 方: 乙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见 证 方: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日 期: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服务的投标人。
(7)“见证方”系指淮安思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3.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均应按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抵制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
(8)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5.3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6.付款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3)装箱单;
(4)验收合格证;
(5)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
6.3甲方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除第7.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 乙方应保证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8.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8.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部件。
8.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9.检验及安装
9.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9.2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9.3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9.4 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9.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9.6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安装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
10.索赔
10.1 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第 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达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已付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颔。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1.拖延交货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和见证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乙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交纳信息:
开户名称: 淮安市公安局
开户行:
帐号:
15.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
15.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凭甲方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到采购人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6.仲裁
16.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6.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6.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6.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期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7.2 在甲方根据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未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类似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中止合同
18.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和见证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9.转让
19.1 除甲方和见证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淮安思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ASCZC2021 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HASCZC2021 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乙方的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20.2本合同应在甲方、见证方和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0.3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见证方、甲方各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20.4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
20.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见证方、乙方、甲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为切实加强淮安市公安局监管场所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食材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合理,对食堂所需食材采用“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配送”的模式,拟选取3位中标单位,作为本项目入围单位。
2、项目地点:淮安市看守所、淮安市戒毒所、淮安市拘留所
3、服务期限:一年。具体开始日期由采购人决定。
4、供货数量: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供货。
5、投标人应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不负担因投标人对项目现场情况考虑不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6、食材价格数据:
6.1本项目采用固定优惠折扣率报价,各食材类别的投标固定优惠折扣率不得超过100%,超过作无效标处理。
6.2食材(休闲食品、牛奶与日用品除外)价格数据取值:
6.21食材(休闲食品、牛奶与日用品除外)价格数据采用结算时最新一期(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淮安市发改委发布的淮安市民生价格数据;
6.22食材(休闲食品、牛奶与日用品除外)市场基准价以淮安市发改委发布的最新一期(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淮安市民生价格数据中同类食材平均价为准,最终结算价格为市场基准价乘以投标固定优惠折扣率,且最终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
6.23 如相关食材(休闲食品、牛奶与日用品除外)不在最新一期(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淮安市发改委发布的淮安市民生价格数据中的,食材(休闲食品、牛奶与日用品除外)价格来源如下:淮安市城区菜场(星光蔬菜批发菜场、淮海路农贸产品批发市场),最终结算价格按上述两者的平均价乘以投标固定优惠折扣率为准,且最终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
6.3休闲食品、牛奶与日用品类价格取值:
6.31休闲食品与日用品类价格数据来源如下:京东商城同类商品的价格数据;
6.32休闲食品、牛奶与日用品类市场基准价为:京东商城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最终结算价格为市场基准价乘以投标固定优惠折扣率,且最终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
6.4计价周期:市场基准价(按每月一次)进行重新定价,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7、中标后入围单位服务要求:
7.1 本项目按综合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取三家中标单位作为本项目入围单位。
7.2 淮安市监所管理支部根据入围单位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制定入围单位服务方案。入围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二、标准:
1、适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
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三、采购内容及质量要求:
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
蔬菜类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腐烂变质,叶面干净、无明显泥土,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水果类(苹果、香蕉、梨、哈密瓜):
质量要求: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品名、产地、等级、规格、包装等要求供应水果,保证水果光洁新鲜、无斑点、无畸形、无伤果、无烂果、无病虫害、无严重机械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质量要求。
肉食类(排肉、精肉,牛肉、羊肉等)。
质量要求: 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水产类(鱼、虾等):
质量要求:鲜活、鳞片齐全、无血迹、无异味,并符合GB 2733-2015标准。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冷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
质量要求:冷冻品需有出厂日期、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在保质期内。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家禽类。
质量要求:肉面干净、去内脏、无任何异味,无毛发,无血迹、无污物、无注水、无冷冻、大小统一、码放整齐,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蛋类。
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7日内产品),破损不超过2%,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
质量要求:以非转基因大豆或杂豆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类制品,均须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豆制品定型包装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调味类:(酱油、醋、盐、糖等)类:
正规知名厂家或其代理商,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
保质期、包装规格、有QS标志。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要求。
食用盐:必须符合GB5461-2000标准,酱油:必须符合GB 18186-2000标准,味精必须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必须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必须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必须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必须符合GB18187-2000标准;其他类调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酱腌菜类:
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面点类(馒头、包子、花卷等):
外观形态完整、色泽正常、无异味、无霉变、无异物、表面无邹缩、无黄斑、黑斑、灰斑等缺陷。口感不粘牙、不牙碜,无生感。
米、面类:
所提供大米必须为一年内新大米,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面粉级别为特一级,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用油类: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正规知名厂家或其代理商,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必须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14、休闲食品类(饼干、卤鸡蛋等)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
(1)饼干:
规格:独立袋装,推荐品牌:嘉士利、猴菇、康师傅、达利园,或不低于上述推荐品牌标准。
要求:国内知名品牌厂家生产、产品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须在保质期内。
符合GB7100-2003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类粉、油脂、食糖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经调粉、成型、烘烤等工艺制成的饼干类食品。
非夹心饼干:经焙烤熟制后不经过任何处理的饼干类食品。
夹心饼干:经焙烤熟制后在饼干之间(或表面)添加油脂、食糖或果酱等夹心料后不再经过加热的饼干类食品。
(2)卤蛋:
规格:袋装、30克/袋,推荐品牌:乡巴佬、双汇、金锣、雨润或不低于上述推荐品牌标准。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
标识清晰。
15、牛奶类:
规格:袋装、纯牛奶250ML/袋,推荐品牌:金典、蒙牛、光明、伊利或不低于上述推荐品牌标准。
符合国家乳品安全标准、国内知名品牌厂家生产、产品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须在保质期内。
日用品类(毛巾、牙杯、牙膏等):
毛巾:100%纯棉、方巾、25cm*25cm(偏差范围+1cm)
牙杯:PP材质、耐温-20℃-100℃;
牙膏:推荐品牌:冷酸灵、佳洁士、高露洁或不低于上述推荐品牌标准。
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做到绿色、环保、卫生。正规厂家生产,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产品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
★四、配送要求:
1、运输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相关车辆。根据各类食品运输条件选择合适运输车辆,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防雨设施必须清洁、干燥,车厢消毒,运输中严禁日晒雨淋。
(2)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制氧设备。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订购与配送:
(1)投标人应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受理采购人食品订购、计划调整、退货更换、储备轮换等事宜,保持全年24小时通信畅通,计划顺畅,处置及时,收到采购人食品需求配送计划后应及时予以确认。
(2)投标人应严格按订购计划明确的食品类别、数量、规格、包装、配送时间和地点进行供货,对配送供应的食品应进行准确分类、包装、标识,并按照约定时间和采购人指定的各配送地点完成配送服务。
(3)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下达食品订购计划,并明确配送时限,投标人必须做到全域全天候配送服务响应,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食品筹措及配送情况。
(4)如遇采购人临时通知配送任务的突发情况,投标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根据投标时投标人承诺的时间完成配送。投标人可针对采购人采购清单需求,自行制定各个季节段的食品应急保障预案,一旦突发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
(5)在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投标人反映,投标人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方有权中断与供货方的合作。
(6)因配送过程中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投标人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3、配送时间:
(1)采购人每天下午17点前确定下一天的食材项目、数量、质量发送至投标人,以此作为配送依据。确定后如遇临时增减、调整,双方协商解决;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送达采购人膳食部指定的位置。
(2)投标人应保证每天上午07:45分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到采购人所在地;如没有按时运输到位(无特殊原因逾期送货超过半小时以上),影响采购人员工正常开餐的,采购人结算时将扣除当日总菜款的5%。累计发生迟送情况2次或2次以上的,采购人结算时将扣除当月总菜款的5%。
(3)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并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采购人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
(4)投标人在配送过程中,菜品或食品质量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影响采购人员工正常开餐的,采购人结算时将扣除当日总价款的5%。累计发生类似情况2次或2次以上的,采购人结算时将扣除当月总价款的5%。
4、配送质量
(1)投标人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
(2)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 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对食材供货渠道进行说明或提供追溯记录。
(3)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出现以次充好等质量异议的,投标人应无条件退换货,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4)如因供货问题造成食堂无法正常运行的,投标人应根据合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食品,视为欺诈,投标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6)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人严禁提供以下食品: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馒头、包子、鲜活水产等非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④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⑤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计量:
(1)投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投标人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
(2)投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由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投标人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采购方正常餐饮供应不受影响。
★五、验收标准:
1、投标人必须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外观和等级。
2、投标人所供食品有效期不得超过整个质量有效期的1/3,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3、验收以采购人验收为准。投标人每次送货时必须按要求填制配送单据,配送单据包括物资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配送日期、接收单位(人)、验收单位(人)等要素,配送单据由采购人签字验收。
4、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投标人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接受采购人处罚。
5、食品留样:投标人必须每日对所提供食品进行留样,做好产品品牌、规格批号、产地等要素的登记。每种品名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在冷链条件下存放,做好登记。采购人将对投标人食品留样情况进行抽查,投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抽查,投标人未按要求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采购人与投标人每月举行定期例会,对投标人上一期提供的食品进行综合考核说明。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内容按照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进行检查,双方对配送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或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并形成会议纪要。
★六、考核管理
1、本项目实行月考核制度,每月由采购单位对配送公司进行考核,结合第三方检查及暗访结果,综合评定考核得分。
2、采购单位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并通过第三方暗访等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配送公司及配送公司的自供蔬菜、水产基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
3、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原则上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书面报请采购方审批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更换。若自行更换的,采购方将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4、每月考核得分作为支付当月配送费用的计算依据,奖惩金分段计取,具体计算方法为:
4.1当月最终得分在95分(包括95分)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配送费用。
4.2当月最终得分在80分(包括80分)以上、95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配送费用的1%作为奖惩金。
4.3当月最终得分在60分(包括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配送费用的2%作为奖惩金。
4.4当月得分低于60分的,则采购人认为乙方未能完成当月的配送工作,不予支付当月配送费用。
4.5 合同期内累计3个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投标人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七、人员要求: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有健康证。(提供人员名单、以及自2020年9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出具的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及健康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2、投标人须为员工配置统一的工作服等。
3、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4、本项目配备人员一旦确定,合同期内不允许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
★八、商务部分:
1、供货期限:一年。具体开始日期由采购人决定。
2、供货地点:淮安市看守所、淮安市戒毒所、淮安市拘留所
3、付款方式:
月付,下一月份内付清上一月份的费用(具体支付金额根据实际考核结果确定),直到服务期满结清合同全款。(如遇特殊情况,付款期宽限一个月)
注:付款时成交投标人须提供正规发票(因发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付款的,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附:采购方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工作月度考核表(试行)
指标 | 分值 |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
准时送货 | 10 | 送货须配备本单位正式送货人员和车辆(租赁车亦可,租赁的手续资料给采购人报备),准时送达得10分;非不可抗拒情况下延误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委托其他车辆或人员代送此项不得分。 |
服务团队 | 8 | 有专门的团队服务人员,定期沟通协调的2分。提供配送车辆信息材料得2分。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复印件及工作证明得4分,人车不符或人证不符发现1次扣1分。 |
服务态度 | 8 | 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服从采购方内部规定,运送搬装文明得8分,工作人员野蛮运装导致原材料受损或污染的经查实1次扣1分,扣完为止。工作人员进入采购方不服从采购方管理,无正当理由与采购方人员争执的,经查实1次扣3分,扣完为止。 |
保证质量 | 10 | 保证商品质量,无以次(劣)充好现象,无过期或变质食品得10分;发现一次假冒伪劣商品或过期商品不得分,并报采购方备案。所供原材料未经挑选出现腐烂、变质等现象或原材料来源不明的发生1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需注明发现时间及现场实物照片) |
足斤足两 | 8 | 送货无短斤缺两现象8分(份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总量5%以上,有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工作细致 | 8 | 配送原材料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8分(误差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单据清晰 | 6 | 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机器打印清晰,提供正规发票得6分,否则不得分。 |
品牌规范 | 6 | 按照公布的目录品牌规格采购、供货得6分。擅自更换品牌规格的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索证索票 | 6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向采购方提供原材料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的得6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应急处置 | 4 | 对于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处置,明确专门人员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细化相应岗位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满分4分。 |
结算精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