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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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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合同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HLGC[GK]FS2021015

二、合同名称: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HLGC[GK]FS2021015

四、项目名称: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马保村消防培训基地

联系方式:13055779148

供应商(乙方):白水农夫(福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工业园D区24-101

联系方式:0591-878961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鱼肉蔬菜等食材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质量规定

主要标的数量:按照实际采购

主要标的单价:按照市场价格调节

合同金额: 30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1.8-2022.8,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1签,地点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马保村消防培训基地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07-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08-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

  • 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合同_20210806113419.pdf

1 / 10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副食品集中配送 采购合同 甲方: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乙方:白水农夫(福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HLGC[GK]FS2021015 的(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副 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乙方。现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2、合同标的 食堂中所涉及的食材均在本合同的采购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2.1、肉、禽蛋、水果、蔬菜、豆制品、饮料、奶制品、冷冻制品、水产品等; 2.2、大米、面粉、谷类杂粮、豆类杂粮、薯、油、调味品、烘焙材料等; 2.3、其他半成品食材; 3、合同总金额 按照甲方需求据实结算。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每日 8:00 前乙方需将当日所需食品配送至指定交货地点; 4.2 交付地点:福州市闽候县上街镇马保村古井 330 号和晋安区新店镇森林公园赤桥 消防培训基地; 4.3 交付条件:甲方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甲方提前一日将下日所需的食品采购计划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每日早上 8:00 前根据甲方需求将食品送到指定地点并进行验收交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或随 意变更食品,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应的,应提前通知甲方,经许可后方可调整。对于 2 / 10 临时增加或调整订购的,甲方将提前 3个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送达,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及配送。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 调整,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5.2 乙方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 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 的特定标准履行。 5.3 乙方由于自身行为过错引发的责任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罚, 处罚金额以甲方损失为准。 5.4 乙方所有配送的食品,适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198 号),要求可追溯。所提供食品为非转基因食品。 5.5 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5.6 不得提供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 制品按要求切块,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乙方提 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甲方的影响,按本 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 3倍给予处罚。 5.7 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5.8 不得提供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5.9 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 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乙方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10 乙方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畜禽肉类等食 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5.11 配送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 分之一以上。 5.12 如乙方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乙方将承担相 3 / 10 应的法律责任。 5.13 乙方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符合食品安 全所有要素。 5.14 进口产品必须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 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5.15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 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 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乙方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5.16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 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 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品脱 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5.17 货物送达后,由双方共同对食品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乙方必需提供每次供应 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 同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视为无效供货。 5.18 乙方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具体如下: 粮油供货要求 (1)晚籼米须符合晚籼米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 起采用新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2)晚籼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3)晚籼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包装袋上有注册 商标及 QS 认证标志、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质保期不得过半)、厂家厂址信 息齐全。招标人提供的其他大米须符合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其他未说明要求可参照晚籼米标准。 (4)晚籼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 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5)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4 / 10 (6)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 QS 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 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 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面粉供货要求 (1)面粉:应符合标准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2)面粉: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 GB36 号筛;湿 面筋 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 磁 性金属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 蔬菜要求 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净菜率不得低于 95%,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 污染物,是新鲜,不能有枯叶、黄叶,须提供合格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蔬菜须确保新 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 (1)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 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 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 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 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 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 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6)净菜率须在 95%以上。 鲜肉要求 (1)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2)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 / 10 (3)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4)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 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 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6)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其他肉类要求: (1)新鲜牛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稍暗,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变质的肌肉 无光泽,脂肪呈黄绿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弹性好;具有新鲜牛肉味儿。新 鲜牛肉产品须提供当天检验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新鲜羊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质坚硬而脆。有明 显的羊肉膻味。一用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状。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粘 手。 (3)鲜禽肉要求: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及其制品均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 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副食品要求 (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准。 冻品要求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 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2)产品无过保质期; (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6 / 10 (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6)冻禽产品解冻失水率不得超过 6%。 海河鲜要求 (1)眼球饱满,角膜透明,鳃色鲜红,鳃丝清晰,鱼鳞紧贴完整,体表有光泽,肌肉 有弹性,鱼腹无膨胀现象。 (2)虾,头胸节与腹节连接处紧密,虾体甲壳下不泛红,虾体组织完好,细胞充盈水 分,膨胀而富弹力,虾体外表洁净,触之有干燥感。 (3)蟹,手提蟹体,肢体(步足)向下松垂为新鲜,腹脐上方没有黑色“骨印”泛出, “蟹黄”凝固,鳃丝洁净清晰为新鲜。 (4) 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 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食用无泥沙等异物。 奶制品要求:鲜奶上市日期不超过两天,冷藏酸奶日期不能超过一半保质期。 调味品要求 (1)酱油倒入无色杯子内,对光观看,其为红褐或棕褐色,有光亮。倒入白瓷碗中, 汁粘稠度一致,再倒出时碗壁附着一层酱油。有香气,口尝有鲜味、咸味和甜味。 (2)食醋:具有应有色泽(如熏醋为棕红色或深褐色,白醋为无色透明),有光泽,香 气(为熏醋、熏香醋共有),酸味柔和,回味绵长,浓度适当,无沉淀悬浮物及霉花浮膜。 (3)味精:放在舌头上,感到冰凉,味道鲜美,有鱼鲜味;从外观上看,颗粒形状一 致,色洁白有光泽,颗粒松散。 (4)调味品均应选择有销售的优质品牌。 水果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及时配送优质水果,水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有关要求,不得有变质、发霉、农药残留等情况。 6、交货与验收 6.1 交货方式:甲方通过邮件或微信等方式以订购单形式通知乙方订购品种、数量等 信息,乙方收到通知后应按甲方的要求备货、送货。乙方负责免费运送物资到甲方指定地 点,物资的包装费用、乙方在送货途中产生的运输费用、甲方签收前因保管所产生的费用 7 / 10 均由乙方承担。若物资在交货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2 交货时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原则上规定每日配送的食材、商品等物资应在每 日上午 08:00 点之前送达各配送点。若有特殊要求,则以甲方每次发出供货计划通知的时 间为准。 6.3 验收方式:乙方按时按量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及订货单要求的物资送到甲方指定 地点,并由甲方当面检查核对物资的品类、数量、重量等信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 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上记录验收情况并 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确认的内容作为双方结算本批次货款的依据之一。 6.4 验收标准:甲方订购的食材、商品等送达后,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 所供食材、商品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及其他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国家有关食品质 量安全标准。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能够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检疫合格 证明等材料。 6.5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个别品种的物资临时无法提供,乙方及时通知甲方说明原因 并提供解决方案供甲方参考,经甲方同意确认后调整订购清单。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10 日前乙方应附上月经甲方确认过的供货清单与甲方进行 结算,确认无误后递交全额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 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货款。 甲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随时提供发票予以结算,乙方不得拒绝。 9、合同有效期 供应合同服务期限为叁年,合同每年一签,甲方可根据服务质量自主决定是否签订下 一年度合同,本次合同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1 日。 10、违约责任 10.1 履约过程中如发现商品供应单价超过询价超市价,每一次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超过 3次(含 3次)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0.2 乙方应当建立 24 小时应急响应机制,在甲方遂行作战、训练、演练等任务时, 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在甲方发出订单 3小时内将菜品送到指定地点,每超时 1小时(不 8 / 10 足 1 小时按照 1 小时计算)一次支付违约金 3000 元,超时 3 小时以上认定违约,支付违 约金 30000 元。因甲方执行任务时配送违约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0.3 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照要求予以退货、换货。因质量问题出 现退换货的,乙方每次应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超过 3 次(含 3 次),甲方有权决定是否 终止合同。 10.4 乙方因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无法正常配送,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的同时通知甲方, 因延误通知导致甲方工作受阻的,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 10.5 乙方一旦发生资金断裂、供应链断裂、被行政机关“三停”等履约不能的情形, 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合同,自行选择任意供应商进行采购。 10.6 本项目是否属于违约情形,由甲方业务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发出确认函,乙方超过 三日(含三日)答复或予以确认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在本月结算金额中予以相应扣除。 10.7 本项目设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甲方有任意解除权,提前 3日通知乙方后单方 面解除合同。 10.8 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以本项目中标金额的 10%进行计算(即 252600 元整),在 合同签订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开具履约保函,乙方因上述条款甲方决定终止、解除合同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逾期未开具履约保函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货款不予支 付。 11、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 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 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 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9 / 10 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 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 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 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物资价格及其他需求 14.1.1 供应价格说明:乙方提供的食品供应价格以本地区大型商超(永辉超市、新华 都超市等类似商超)的价格为参考(特价产品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特价商品。参考 定价时间:每月乙方与甲方组成采价小组到永辉超市或 APP 至少进行 2次采价,以此确认 本月的供应价格(线上线下价格不一致时,以有利甲方的价格为准)。若永辉无同类产品, 则取朴朴等网商平台零售价为供应价格。 14.1.2 结算价=超市参考价*0.842。 14.1.3 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所有食材全部要求是非转 基因食品,不得含有瘦肉精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内容。 14.2 服务要求 14.2.1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物资提供质量保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得提供假 冒伪劣产品,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实行包换、包退服务,对少发、漏发的物资应及时补充。 14.2.2 乙方定期对运输车辆、食品存储环境的消毒和提供运输人员的健康证明。乙方 更换或聘用新的运输人员时,应当及时提供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及健康证明等资料。 14.2.3 乙方按甲方特殊要求对物资进行包装、加工处理,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 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4.2.4 供应期间,甲方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或整改意见,乙方 应积极采纳,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甲方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14.2.5 乙方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 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 10 / 10 15、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贰)份、乙方 (壹)份,送(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 保障支队 乙方:白水农夫(福州)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 福州市闽候县上街镇马保村古井 330 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工业园 D 区 24-101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李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于洋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0591-8789616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浦上支行 账号: 账号:13130501040006116 签订地点: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签订日期:2021 年 07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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