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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第一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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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本级]鹰潭市第一中学二楼食堂对外承包招标项目

招标详情

[鹰潭市本级]鹰潭市第一中学二楼食堂对外承包招标项目

[2021-08-06]

项目编号: JY21JX06003969
项目名称: 鹰潭市第一中学二楼食堂对外承包招标项目
标的名称: 鹰潭市第一中学二楼食堂对外承包招标项目,挂牌价200,222.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1年08月0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1年08月16日
延期处理方式: 无自动延期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鹰潭市第一中学二楼食堂对外承包招标项目。
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鹰潭市第一中中学体育场西侧,学生公寓南侧,教学楼北侧二楼食堂,面积约2300㎡。
3、承包有效期限:3年。(有效期为3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学校对承包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续签。)
4、承包金:根据评估报告,承包金固定为200222元/年。
重要信息披露: 投标人必须经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或市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书面推荐及担保。
1.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2.管理费支付方式:承包金为每年一交,先交钱后管理,收到中标通知后一周内将承包金缴至市国资委指定账户,承包金缴纳后方可签订《承包合同》。
3.履约保证金:20万元,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校方支付经营期前半年的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中标方在经营管理期限内,没有出现按本合同规定应当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行为,以及所租用的校方财产没有损坏,合同履约半年后该保证金全部转为经营期下半年履约保证金;如所租用的校方财产被损坏,或出现按本合同规定应当扣除按价从该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行为,被校方按条款扣除了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应在三日内补齐贰拾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经营承包期下半年的履约保证金。
4.报价:承包金固定为200222元/年,其它报价视为无效。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具有食堂管理经验(以业绩合同为准)。
2、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等证明材料;
2)食堂管理业绩合同;
3)法定代表人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书面申明,并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结果的截图。)
5)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竞争性磋商截止日期后90日历天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金额:3万元(叁万元整);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磋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账的文件不予接受。(磋商保证金可以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也可以由竞租公司委托人以个人名义汇款(以个人名义汇款的在汇款时必须简要备注投标公司名称,否则导致保证金无法匹对的视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必须注明“鹰潭一中食堂保证金”,字数过多可缩写)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系统自动选取
账号:系统自动获取

非电子开评标类项目电子保证金缴纳步骤:
(1)投标人通过产权竞买人身份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2)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获取保证金账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备注:①各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不得提交保兑支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③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必须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前,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如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到账的,则投标视为无效标;】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等证明材料;
2)食堂管理业绩合同;
3)法定代表人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书面申明,并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结果的截图。)
5)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毕先生
电话:13617016532 电子函件:1556381340@qq.com
地址:鹰潭市体育馆北路体校对面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