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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矫治局(重庆市戒毒管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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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戒毒人员食堂面粉、食用油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戒毒人员食堂面粉、食用油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6日 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执行编号:CQHJZB-2021-116 二、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预算金额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戒毒人员食堂面粉、食用油采购 0.00 1
预算金额总计: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8月6日 至 2021年8月12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8月6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时间)

2.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到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幢10楼),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鲜章)并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才被接收。

五、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8月26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1年8月26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1年8月26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教育矫治局

采购经办人:毛先生

采购人电话:023-6721352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12号

代理机构: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陈先生

代理机构电话:023-62393313

代理机构传真:023-6330179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幢10楼

八、附件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戒毒人员食堂面粉、食用油采购-招标文件(定稿).doc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戒毒人员食堂面粉、食用油采购-招标文件(定稿).doc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货物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QHJZB-2021-116

项目名称: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戒毒人员食堂面粉、食用油采购

采 购 人:重庆市教育矫治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HYPERLINK \l "_Toc77610531"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2 -

HYPERLINK \l "_Toc77610532" 一、招标项目内容 - 2 -

HYPERLINK \l "_Toc77610533" 二、资金来源 - 2 -

HYPERLINK \l "_Toc7761053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2 -

HYPERLINK \l "_Toc77610535"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2 -

HYPERLINK \l "_Toc77610536" 五、投标保证金 - 3 -

HYPERLINK \l "_Toc77610537" 六、投标有关规定 - 3 -

HYPERLINK \l "_Toc77610538" 七、联系方式 - 4 -

HYPERLINK \l "_Toc77610539"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 5 -

HYPERLINK \l "_Toc77610540" 第三篇 项商务要求 - 6 -

HYPERLINK \l "_Toc77610541"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 8 -

HYPERLINK \l "_Toc77610542" 一、资格审查 - 8 -

HYPERLINK \l "_Toc77610543" 二、评标方法 - 9 -

HYPERLINK \l "_Toc77610544" 三、评标标 - 10 -

HYPERLINK \l "_Toc77610545" 四、无效投标条款 - 11 -

HYPERLINK \l "_Toc77610546" 五、废标条款 - 12 -

HYPERLINK \l "_Toc77610547"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13 -

HYPERLINK \l "_Toc77610548" 一、投标人 - 13 -

HYPERLINK \l "_Toc77610549" 二、招标文件 - 13 -

HYPERLINK \l "_Toc77610550" 三、投标文件 - 13 -

HYPERLINK \l "_Toc77610551" 四、开标 - 15 -

HYPERLINK \l "_Toc77610552" 五、评标 - 16 -

HYPERLINK \l "_Toc77610553" 六、定标 - 16 -

HYPERLINK \l "_Toc77610554" 七、中标通知书 - 16 -

HYPERLINK \l "_Toc77610555"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16 -

HYPERLINK \l "_Toc77610556"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 17 -

HYPERLINK \l "_Toc77610557" 十、签订合同 - 17 -

HYPERLINK \l "_Toc77610558"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18 -

HYPERLINK \l "_Toc77610559"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25 -

HYPERLINK \l "_Toc77610560" 一、经济文 - 27 -

HYPERLINK \l "_Toc77610561" 二、技术文件 - 28 -

HYPERLINK \l "_Toc77610562" 三、商务文件 - 30 -

HYPERLINK \l "_Toc77610563" 四、资格文件 - 33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重庆市教育矫治局的委托,对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戒毒人员食堂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名称

投标保证金

(万元)

备注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戒毒人员食堂面粉、食用油采购

2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86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时间)

2.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到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幢10楼),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鲜章)并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才被接收。

(五)投标地点: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26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时间:2021年826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截止时间:2021年825日17:00。

单位: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成都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92012003219456700027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

2.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与采购人所辖各教育矫治所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到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

收款单位名称: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财务部联系电话:(023)63111816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教育矫治局

联系人:毛先生

电 话:(023)67213520

传 真:(023)67213520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12号

采购需求部门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023)67087016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23)62393313

传 真:(023)63301790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幢10楼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商品体系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戒毒人员食堂面粉、食用油。商品必须是质量检验合格产品,禁止提供违法违禁违规商品。

(二)价格体系

所提供商品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同类产品批发价格,并包含了运输费、人工费、管理费、培训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在供应活动中,不得再产生其他费用。

(三)服务体系

包括商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价格管理机制、履约保证金、应急反应机制、协调管理机制、资信证明文件、其他承诺事宜。

二、质量要求

面 粉:符合GB/T 1355--1986标准,质量等级:特制一等粉;

转基因大豆油:符合GB/T 1535-2017标准,质量等级:一级

转基因菜籽油:符合GB/T 1536-2004标准,质量等级:一级。

非转基因菜籽油:符合GB/T 1536-2004标准,质量等级:一级。

三、数量要求

以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所辖各教育矫治所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面粉年采购量约140-150吨、食用油年采购量约5000-6000桶/件(规格:20L/桶.件)。

四、配送要求

原则上每月配送二次,采购计划下达后,7日内配送到各个矫治场所。特殊情况可根据场所需求调整配送次数和时间。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实施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项目。

二、商品使用单位、交货方式

(一)交货地点: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所辖的嘉陵所、北碚所、西山坪所、江北所、南岸所、未成年所、涪陵所、渝北所或其他指定单位。

(二)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配送。

三、投标报价

(一)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报价,面粉以价格调整前一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http://nyncw.cq.gov.cn/)公布的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标准粉”四周中每周取一天共计四天的平均价格为最高限价,菜油价格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http://nyncw.cq.gov.cn/)公布的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散装菜油”每月四周中每周取一天共计四天的平均价格为最高限价,大豆油价格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http://nyncw.cq.gov.cn/)公布的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大豆油”每月四周中每周取一天共计四天的平均价格为最高限价,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确定下一次配送价格。投标报价填报以最高限价为基准,填报下浮率。调价时间:面粉六个月,食用油一个月。面粉第一次报价基准价为4.10元/公斤,菜油密度0.92公斤/升,大豆油密度0.92公斤/升,20升油重量确定为18.4公斤/桶,10升油重量确定为9.2公斤/桶,菜油第一次报价基准价为13.80元/公斤,大豆油第一次报价基准价为10.70元/公斤。

(二)如果相同质量、规格的食用油价格差距太大(10元/桶或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换其他品牌。

(三)如果网上公布价格和双福国际农贸城实地考察价格差距达到10%,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要求定价方式由网上考察调整为实地考察。

(四)投标报价应包括:

1. 产品的报价等所有费用;

2. 配送费;

3. 其他费用(详细说明)

(五)投标价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执行价格,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执行。未经招标方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四、培训

投标人应针对招标方的要求,对相关人员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一)涉及面粉、食用油的各种基本知识。

(二)物资配送、保管、质量检验的基本常识。

(三)按采购人的要求对配送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纪律、监管安全制度教育。

五、验收

本项目验收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六、服务基本要求

(一)商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指定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免费处理。

(二)对存有质量质疑的商品,应由双方取样交质量权威机构进行质检鉴定,鉴定费用由供应商支付,鉴定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供应商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付款方式

(一)供应商按采购要求按期交货,验收合格后,收货人签字。

(二)供应商对与各矫治所账、开具发票。

(三)供应商凭验收单据和发票等资料,申请付款。

(四)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

(五)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货款。

八、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与采购人所辖各教育矫治所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按照本项目预计采购预算向采购人所辖各教育矫治所(按各所预估采购额的交纳比例:嘉陵所26%、北碚所10%、西山坪所25%、江北所10%、南岸所11%、未成年所10%、涪陵所8%)交纳履约保证金总计人民币:700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采购人违约中途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自行解除合同的,应于10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中标人违约中途解除合同或项目转包(含采购人所辖任意1个场所),采购人有权终止所有教育矫治所的合同,且不予退还保证金。

九、合同的签订

招标公示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所辖各教育矫治所签订书面合同。

十、其他

物资采购实施过程中,为满足使用单位需求而产生的其他未明确由采购人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有权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3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注:

投标人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投标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技术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

4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序。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面粉投标报价

(30%)

30分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即最高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减,每增加1%扣0.5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3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5×100。

投标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食用油投标报价

(30%)

30分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即最高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减,每增加1%扣0.5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3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5×100。

投标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

技术部分

(14%)

2分

实施管理方案,优秀得1.5-2分,好得1-1.5分,良好得0.5-1分,一般得0-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供应商自行编写,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独立打分,最终供应商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分。

2分

物流配送方案,优秀得1.5-2分,好得1-1.5分,良好得0.5-1分,一般得0-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2分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优秀得1.5-2分,好得1-1.5分,良好得0.5-1分,一般得0-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2分

食品安全保障方案,优秀得1.5-2分,好得1-1.5分,良好得0.5-1分,一般得0-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2分

售后服务方案,优秀得1.5-2分,好得1-1.5分,良好得0.5-1分,一般得0-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2分

食品溯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提供溯源管理制度

2.溯源系统购买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3.阐述溯源系统使用说明

4.其他证明材料

优秀得1.5-2分,好得1-1.5分,良好得0.5-1分,一般得0-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2分

提供面粉、食用油样品的图文资料(不需要提供样品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品牌、质检报告等,优秀得1.5-2分,好得1-1.5分,良好得0.5-1分,一般得0-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3

商务部分(26%)

食品安全控制(6%)

2分

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保额5000万(含)以上,得2分,提供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2分

食品安全检测仪,每具有一台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购买发票和检测仪照片,发票原件备查。

2分

具有食品检验员,每有1名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食品检验员证书或培训证明复印件及员工2021年5月-2021年7月社保缴纳清单复印件,证书或培训证明原件备查。

物流配送能力(5%)

5分

自有配送车辆(轿车除外)8台(含)以上的,得5分,租赁配送车辆8台以上的得3分。提供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供应商自有则不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与车辆行驶证登记人需一致,原件备查。

业绩(5%)

5分

自2020年8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上述期间内任一月开具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每有一个单月销售金额超过50万(含)的客户得1分,最高得5分。同一客户不同月份的发票证明材料不重复计分。

公司规模及荣誉(10%)

5分

每提供一个生产厂家的经销协议或销售授权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5分

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合同由中标人与采购人所辖各教育矫治所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与采购人所辖任一教育矫治所违约,则视为本项目整体违约,按照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签字盖章齐全的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格式为扫描件PDF版,采用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行采家”平台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1.质疑内容、时限

1.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为446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十、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一、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第六篇第十一条执行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戒毒人员食堂面粉、食用油采购

配送、服务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格

乙方为甲方供应面粉、食用油,每次采购数量、规格、品种的确定,由甲方书面(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通知乙方。

(一)面 粉

品名: 规格:25kg/袋 价格:

(二)食用油

1.品名: 规格:20L/桶(件) 价格:

2.品名: 规格:20L/桶(件) 价格:

3.品名: 规格:20L/桶(件) 价格: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物资订单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用专车免费配送和装卸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二条 质量标准

面 粉:符合GB/T 1355--1986标准;质量等级:特制一等

大豆油:符合GB/T 1535-2017标准,质量等级:一级

转基因菜籽油:符合GB/T 1536-2004标准,质量等级:一级

非转基因菜籽油:符合GB/T 1536-2004标准,质量等级:一级

乙方提供的面粉、食用油剩余保质期必须达到70%以上。

乙方所提供的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具有合格质量检验报告的产品。乙方所供产品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包括因不合格产品造成他人财产及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包装标准、合理损耗标准及退换货

乙方所供应产品出现破损、变质等问题,乙方保证无偿退货并及时换货。

第四条 配送及交货验收

乙方必须具有自主、专业的配送车辆和固定人员,固定配送人员为: (乙方中途换人的,要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车辆、人员出入证,并遵守监管场所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配送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如因延期交货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乙方应该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1.交货:乙方免费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订货通知后,(原则上每月5日、20日下达配送计划),于3 日内完成送货,特殊情况可根据场所需求调整配送次数和时间。逾期甲方可以拒绝收货。

2.验收:对于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外观、保质期等与约定不符,对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问题或有其他问题的,甲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乙方应无条件退换货或补足;甲方对不符合品名、数量、规格、外观、保质期及交货期的有权拒绝收货;对于物资的质量或有其他问题存在隐藏瑕疵的,甲方可在交货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乙方应无条件退换货或补货。

第五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收货时如发现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外观、保质期等不符合规定或约定,应拒绝收货;或者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收货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当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收货方处理情况,否则视为默认收货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价格调整

投标价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第一次的执行价格(面粉:4.10元/公斤下浮 %、菜籽油:13.80元/公斤下浮 %、大豆油:10.70元/公斤下浮 %为履行合同第一次的执行价格)。

1、面 粉每6月调整一次价格。

2、食用油每1月调整一次价格。

3、执行期满后,按照重庆市双福国际农贸城近期面粉、食用油价格(建议修改为: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http://nyncw.cq.gov.cn/)公布的标准粉、散装菜油和大豆油价格)和乙方投标承诺表承诺的调价机制、调价幅度来确定下一次面粉、食用油采购价格。

4、如果网上公布价格和双福国际农贸城实地考察价格差距达到10%,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要求定价方式由网上考察调整为实地考察。

5、如果网上因故不能及时公布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价格或者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临时关闭,就以双方共同到重庆观农贸批发市场等市场实地考察价格为基准价,乘以乙方投标时的承诺系数作为下一阶段的配送价。

第七条 付款

付款时间:乙方供货后,每月底将国家正规发票及对账清单送达收货方;收货方每月25号前付清乙方上月的款项。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00元(大写:元整)。甲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自行解除合同的,应于10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乙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或项目转包(含采购人所辖任意1个场所),采购人有权终止所有教育矫治所的合同,且不予退还保证金。

第九条 联系方式及送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户名:

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双方确认:与履行本合同有关通知均应按照合同中所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作出。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按约定的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即视为送达。

第十条 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或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或工作秘密等)予以保密。未经秘密的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约定保密期限为5年。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质交货超过3日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保质期、交货时间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由乙方负责调换或退货,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和延期交货罚款。退换货应当在3日内完成,超过3日,视为乙方不能交货。

3.乙方供货中出现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视情形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未按时送达票据、批次质检报告的, 甲方有权视情形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乙方违反《安全及廉政承诺书》内容,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视情形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3000-5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降低物资配送品质(含供应商品与投标样品品牌、等级不符)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出现质量问题(含明显异物;剩余保质期不足70%),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2000元/次;合同期内出现3批次(含 3批次)以上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暂停乙方配送3个月或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 乙方必须为甲方积极主动培训相关人员。

2.? 乙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3.? 乙方积极主动及时与甲方沟通。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

2021年 月 日起至2022年 月 日止。

第十五条 客观条件变化

1.甲、乙双方如发生关闭、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况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本合同因此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

2.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并在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声明及保证

1.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3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八条 解释、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制定的《安全及廉政承诺书》(附件一)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附件一:《 安全及廉政承诺书》

安全及廉政承诺书

XXX教育矫治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遵守矫治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我单位在与贵所合作期间,恪守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规范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向贵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绝不生产(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

二、严格遵守贵所的场所大门管理制度。主动提供相关从业人员的个人真实信息,进出场所大门必须主动接受民警查验,在监管区必须配合民警工作,服从民警安排,绝不擅自离开指定工作区域。

三、严格遵守贵所的违禁品管理规定。除合同规定的物资品种外,不携带其他任何物品进入监管区,绝不将移动电话、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现金、毒品、烟酒、易燃易爆物品、刀具、绳索、食品、药品等危险品、违禁品带入场所内。不与戒毒人员单独接触,不为戒毒人员传递任何物品和信息,如与戒毒人员发生摩擦必须服从现场民警的指挥。

四、严格遵守贵所的外来车辆管理规定。给贵所配送物资的车辆及人员必须登记备案,进出场所必须携带《车辆通行证》,主动接受查验,配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定期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做到定车、定人、定责;配送车辆进入场所后,必须服从现场民警的指挥,在卸货时,做到锁好车辆门窗,保持车头向内,熄火停放。

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向贵所工作人员或亲属提供不正当利益;不与贵所工作人员发生买卖、借款、借用资产等交易;不向贵所工作人员及家属违规提供宴请、礼金、礼品、迎来送往及与工作无关的旅游、娱乐消费等服务;绝不发生行贿行为。

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对外传播贵所信息以及其他影响贵所形象的消息。

以上承诺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在合作期间,我单位如违反以上承诺,贵所按照合同约定的上限进行处罚,暂停供货甚至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贵所的相关规定处理。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在此注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章或签字)

2021年


目录

一、经济文件

二、技术文件

三、商务文件

四、资格文件

(目录可自行添加内容,并编制页码)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

……

面粉

下浮 %

食用油

下浮 %

备注:下浮率保留2位小数。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

二、技术文件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差异说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说明: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页面的打印或复印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二)技术方案

说明:根据本项目“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自行编制。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商务应答

差异说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三)商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

2.

3.

4.

(四)商务部分评审的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评分有关的资料(自附)

四、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五)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投标人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结束)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