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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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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食堂食材大宗采购项目其他

招标详情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食堂食材大宗采购项目其他

2021年08月06日 16:0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食堂食材大宗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蛋制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

采购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1年08月06日 16:0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雅威
项目联系电话13810419315
采购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夏主任 010-68688877-6625
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杜雅威 010-68405035
附件:
附件1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食堂食材大宗采购项目(发售稿)21.7.13.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0773-2140GNOBHWGK1995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食堂食材大宗采购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本项目包1至包5(共计五个包)有效投标人均不满足三家,故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近期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3号

联系方式:夏主任 010-68688877-6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联系方式:杜雅威 010-684050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雅威

电 话: 13810419315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食堂食材大宗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773-2140GNOBHWGK1995 采购人: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7 月 2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31 第四章 合同格式 ...................................... 36 第五章 附 件 ......................................... 42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食堂食材大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食堂食材大宗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1号久凌大厦南楼 15层)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 2021 年 8月 3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140GNOBHWGK1995 项目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食堂食材大宗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1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期北京丰台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官网公 示同品种产品均价。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 求等) 包号 包名称 参考年供应量 供货服务期 分包预算 (万元) 1 粮油、调料、干货 大米 36000斤;面粉 42000斤;杂粮 30000 斤;食用油 12000 升; 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 1年 65 2 猪肉及猪肉类产品 20000 斤 50 3 蔬菜、水产品、鲜奶 蔬菜 180000斤;淡水鱼 2500斤;鲜奶 3200000 毫升 91 4 合同履行期限:2021-202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 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 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 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 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 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2012 标准,食 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 GB2763-2014 标准。食品须具备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 (2) 大米、面粉、大豆油必须符合最新的 GB 标准,并拥有 QS 食 品质量安全认证;猪肉等肉类食材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明或 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调味品、干杂、豆制品等必须具有 QS 4 鲜牛羊肉、鸡肉、鸡 蛋等 鲜牛肉 1000斤;鲜羊肉 1000斤;三黄鸡 500斤; 鸡蛋 36000 斤 30 5 冷冻食材、食品 海产品 5000斤;牛肉 5000斤;鸡肉 12000斤; 鸭肉 500 斤 45 5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蔬菜、禽蛋、水产品等必须保证新鲜, 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冷冻食材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符合防疫要求。 (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 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 7月 13日至 2021年 7月 20日,每天上午 9:00至 12:00, 下午 13:00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1号久凌大厦南楼 15层 方式: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采购代理所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 北路 21 号久凌大厦南楼 15 层)查询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需现场购 买,报名时需现场填写《购买记录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盖章) 和标书款现金。 售价: 600元/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年 8月 3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 33号)三楼 报告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财务信息: 开户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6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86 7080 1128 10001 3.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标书款请供应商在电汇凭据附言 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 33号 联系方式: 夏主任 010-68688877-6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1号久凌大厦南楼 15层 联系方式: 杜雅威 010-684050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雅威 电 话: 13810419315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条款 号 内 容 1 1.1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食堂食材大宗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773-2140GNOBHWGK1995 项目现场: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指定地点 2 1.2 招标内容:食材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注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 包为单位。 3 2.1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下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视为 无效投标被拒绝):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 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 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 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报告 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 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 许可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或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 8 序号 条款 号 内 容 担保函。 (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 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的依 法缴税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 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 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三个月的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6) 近三年内(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上述失 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指:供 应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截图,查 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 5个工作日内的查询记录截图。 (7)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9 序号 条款 号 内 容 (8) 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 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2012 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 GB2763-2014 标准。食品须具备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 2)大米、面粉、大豆油必须符合最新的 GB 标准,并拥有 QS 食品质 量安全认证;猪肉等肉类食材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 QS 食品质量认证标志;调味品、干杂、豆制品等必须具有 QS 食品质量 安全认证标志;蔬菜、禽蛋、水产品等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 安全法》要求;冷冻食材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防疫要求。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 证》。 注:上述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 3.2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1)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中标注“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 标货物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进口服务。 (2)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中标注“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 货物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来自与之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 或地区,接受进口产品。 5 4.1 采购人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1号久凌大厦南楼 15 层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人姓名:杜雅威 10 序号 条款 号 内 容 电话:010-68405035 传真:010-68405005 6 4.2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 服务费。具体服务费金额如下: 第一包中标服务费:7800 元 第二包中标服务费:6000 元 第三包中标服务费:10920 元 第四包中标服务费:3600 元 第五包中标服务费:5400 元 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 (2)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7 8.4 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 件规格幅面使用 A4 规格纸张,长边胶装,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出于环保 考虑,封面不建议硬装、精装,投标文件宜使用双面打印(或复印) 8 9.1 投标语言:中文汉语(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 9 10.1 选择性投标: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投标,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方 案、一个报价。 转包/分包方案:本项目每个投标最小单位下,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10 11.1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食材价格不高于同期北京丰台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官网公示同品 种产品均价。报价为同品种产品均价的产品价格变动率。(产品价格变动率 不得高于 100%,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例:产品均价为 100 元,供应商报价为 80 元,即产品价格变动率为 80%。 11 11.5 合同执行期内的价格:价格变动率固定不变 12 12.1 投标货币:人民币 13 15.1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包号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 13000 元 2 10000 元 3 18000 元 4 6000 元 11 序号 条款 号 内 容 5 9000 元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 a. 电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额投标保证金转入下 述指定账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不到而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请投 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 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 后 30天内有效。否则投标被拒绝; b. 由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 担保函,并附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开 户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86 7080 1128 10001 14 1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3 日下午 14 时 00 分整(北京时间) 投标有效期:90 个日历日 15 17.1 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 份 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4 份 电子版(U盘):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为 PDF 格式的正本投标文件扫描件), 并在 U 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包号。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递交纸质文件 1 份,便于唱标 16 19.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 33号)三楼报告厅 17 22.1 开标时间:2021 年 8 月 3 日下午 14 时 00 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 33号)三楼 报告厅 18 26.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 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非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提供其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3)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2 序号 条款 号 内 容 (4) 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要求的; (6) 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带“*”号条款要求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投标人在开标后到中标结果确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工作的; (9) 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的; (10) 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 (11) 提交了转包或分包要求的; (12) 以可调整价格投标报价的; (13) 投标文件未提供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响应及 偏离表的; (14)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项目预算见“采购 标的明细表”) (15) 未按要求提供分项报价,或不能提供完整、明确、唯一的报 价; (16) 本采购内容中如有涉及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所 投的上述产品须为进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 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清单可以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阅下载。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将导致投 标被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19 27.3 其它评标因素: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后附评标 办法和评标标准) 20 28.1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针对本次评标,具体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后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1 31.1 增减幅度:签订合同时,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13 序号 条款 号 内 容 22 35.1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5%。 23 标前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适用。 24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1)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20F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7777809506 联系电话:010-88822502 传真:400-862-6888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2)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3)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 座 28 层 联系人: 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 59705232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14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 1.1 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条。 1.2 招标内容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2 条。 2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3条。 2.2 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3 条另有规定,单位负责任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 2.3 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3 条另有规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 2.4 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3 条另有规定,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 购活动。 2.5 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3 条另有规定,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有关联。 2.6 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3 条另有规定,投标人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的附属机构。 2.7 不符合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3.1 就本招标文件而言,投标人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的、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 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投标人提供的有 关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 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 3.2 投标及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本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序号第 4 条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不 符合这些来源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3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 15 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 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4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3.5 通过签署投标函和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投标人应确认其为所供货物的合法所有人, 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投标人如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 实,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6本项目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 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 产品。 3.7若《投标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 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本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5 条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 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投标人应承担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6条所要求的其他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 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 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 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标。 6 对招标文件的询问和质疑 6.1 投标人可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内容依法提出询问,采购人或 16 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6.2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歧视性条款的,也须在自购买招标文件 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的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见附件):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 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函或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 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针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给予公布。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 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8.1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 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招标文 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 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 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8.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 17 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 退还。 8.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 无效标被拒绝。 8.4 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 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 求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7条。 8.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 单位公章。 9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8 条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 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 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 9.2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 单位。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9 条另有规定,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 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对每一个招标的最小单位(标、包或者品目),每个 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提交或参与了一个以上投标的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 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其参与的全部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0.2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 术响应、样本资料等)组成,建议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顺序编制。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应以货到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条中标明的项目现场为基础,包 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设计、生产、运输、 安装、调试、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 18 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9条另有规定,任何 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的其它 要求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0 条及第三章“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 11.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 表”。 11.3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的货物(详细配置)和服务 的分项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1.4 投标人根据上述投标人须知第 11.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其目的是为 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1.5 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1 条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 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 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人应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2条规定的货币进行报价。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3条中列出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 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 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 明主办人,否则,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 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原 产地的说明,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原产地的真实性负责。 14.3 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 表、数据、证书、买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已对采购人的 19 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 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填 写“技术要求响应表” 和/或附加详细说明)。 (2) 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至少要包括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指 标的响应。 (3)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 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参考价格。 (4) 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的其它技术性文件。 14.4 投标人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 权,采购人应拥有合法的软件使用许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响应。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照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3 条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及有效 期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5.6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赔。 15.3 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5.1 和 15.2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 投标人须知第 25 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投标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 退换,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有效地履行了本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之日 起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5.6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赔: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条规定签订合同。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4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 效,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4 条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 20 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 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 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 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 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序号第 15 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 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若拟使用签字 章,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规定盖章 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 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 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 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7.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为方便 开标唱标和进行资格审查,建议投标人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 保证金说明函)和资格证明文件等编排在投标文件最前面。 18.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应: (1) 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 的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等。 21 (2) 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6条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 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 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 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 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 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 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 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5.6 条的规定被 没收。 五、 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7 条中规定的日期、时间 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 1-2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 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 22.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3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22.2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 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2.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3.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 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3.2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 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 之一的,投标无效: (1) 不具备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2 条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程序 24.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 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24.2 评标工作遵循的程序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投标;推荐 中标候选人名单。 23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5.3 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完 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 投标文件的初审主要为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实 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 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 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如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 文件第 25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 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 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6 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 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 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 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 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 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 影响。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 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 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 标。 26.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第 18 条情况之一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 26.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6 条规定,只对通过初步审查、确定为实质上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 计算评标价格的基础是投标人须知第 11.1 条规定的投标价。 25 27.3 在评标时,除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1.1 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评 估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9条和/或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所列的因素。 27.4 如果投标人没有对规定的最小投标单位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报价,或没有对其中 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如“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 表”所示),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 组成详细分项报价有遗漏,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他投标人 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场价格予以补充和评比。 27.5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1.1、11.2、11.3、26、27 条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投标人 的最终评标价。 28 评标方法 28.1评标方法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20条。 29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9.1 除投标人须知第 25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 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主动联系。 29.2 投标人在上述规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 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的,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六、 授予合同 30 确定中标人及合同授予标准 30.1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 中标人。 30.2 除第 35 条的规定之外,将把合同授予按照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20 条规定 的评标方法确定的、排名在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 31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1.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21条规定 的百分比幅度内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服务的数量予以增 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6 3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2.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拒绝 所有投标的权利。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并不因此对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负有赔偿责任。 33 中标结果发布和中标通知书 33.1 中标人确定后的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 1个工 作日,同时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依法提出书面质疑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 签订合同 34.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通知中标人与采购人联系签署合同事项。 34.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 35 履约保证金 35.1 如果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22条中有规定,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 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4 或 35.1 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 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名,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6 腐败和欺诈行为 36.1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 构和/或采购人和/或评审专家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 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 27 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6.2如果评审专家认为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37 质疑与投诉 37.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相关要求。 37.2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8 投标人须知附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1.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 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 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 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加上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价 格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除价格分外,评委评分可保留 1 位小数,评标 最终得分保留 2 位小数。 4.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 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 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 6%的扣除。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 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 6%的扣除。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29 5. 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因素及评分说明 分值 1 报价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的“产品价格变动率”为评标基准变 动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采购产品价格变动率得分=(评标基准变动率/ 供应 商的变动率)×30; 注:价格分数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0-30 2 类似业绩 (12分) 近三年(2018 年 7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已完 成或服务中),每提供 1份有效业绩,得 2分,最多得 12分。 注:①同一采购人的多份业绩,只认定为 1个有效业绩; 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③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关键 页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标的页、签字盖章页) ④提供材料不符合本打分办法要求的,不得分。 0-12 3 团队人员 (8分)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本科(含)及以上学历, 得 1 分。 注:须提供该人员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团队人员充足,得 3分;较充足, 得 2 分;不充足或未提供,不得分。 (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团队职责分工明确,得 4 分;较 明确,得 2分;不够明确或未提供,不得分。 注:第(2)和(3)项需要提供完整人员名单及所在职位。 0-8 4 仓储能力 (5分) 同时具备冷藏和冷冻库房,且面积≥100 平方米(含),得 5 分;面积≥50平方米(含),得 3分;面积≥30平方米(含), 得 1 分;否则得 0分。 注:①库房面积不得累积,为单个地址的仓储库房地址; ②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为 自营实体店或库房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③证明材料如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否 则本项不得分。 0-5 5 运输能力 (8分) 日常配送运输车辆≥3 辆、备用车辆≥2 辆,得 8分; 日常配送运输车辆 2辆、备用车辆为 1辆,得 4分; 否则得 0分。 注: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自有车辆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 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车辆为租赁,须提供有效的车辆 租赁协议复印件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0-8 6 产品安全 可追溯体系 (5分) 投标人可提供产品可追溯的相关证明材料,得 5分。 注:须提供代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厂家, 须提供货源直采合同复印件,或生产养殖基地合作合同复印 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0-5 30 7 售后服务 方案 (4分) (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得 2 分;有欠缺,得 1 分;重大不 足或未提供,得 0分。 (2)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得 2 分;存在不足,得 1 分;实施 性差或未提供,得 0分。 0-4 8 应急预案 (8分) (1)应急预案全面,得 4 分;有欠缺,得 2 分;重大不足, 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2)应急预案合理,得 4分;存在不足,得 2分;实施性差, 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0-8 9 质量管理 措施 (10分) (1)质量管理措施全面,得 3 分;有欠缺,得 2 分;重大不 足,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2)质量管理措施合理,得 3 分;存在不足,得 2 分;实施 性差,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3)质量管理措施针对性强,得 4分;具有针对性,得 2分; 针对性不足,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0-10 10 服务承诺 (10分) (1)服务承诺全面,得 3 分;有欠缺,得 2 分;重大不足, 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2)服务承诺合理,得 3分;存在不足,得 2分;实施性差, 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3)服务承诺针对性强,得 4 分;具有针对性,得 2 分;针 对性不足,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0-10 31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服务范围:食材供应、货品供应及相关配送业务等。需自主经营,不能外包、挂 靠或背书其他单位,不接受第三方物流配送。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据实结算。 (二)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四)配送要求 1.投标人每日上午 6:30-7:30点前将食材送达指定区域,需配合采购人当场进行初点, 送货人须固定,送货时须佩戴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2.投标人具备食材封闭配送的专用车辆及设备(含冷链),需提供数量、规格、型号, 在车辆限号时能够安排符合要求的其它车辆替换,保证准时配送。 3.投标人须安排该公司正式员工按时配送,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及配送人员清单,人 员信息报采购人相关部门备案,更换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人员需经过采购人书面同 意。员工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有效期内的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 4.投标人须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紧急补货须在 2小时内送达。 (五)投标人具备合法完备的税务开票能力。 (六)投标人按照采购人采购单注明的食材技术标准进行供货,不可出现以次充好、随 意更换、缺斤短两等不良现象。 (七)投标人接受采购人不定期对所供货品的抽检,若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将按 双发合同条款相关内容执行。 (八)自觉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32 二、采购总体需求 投标人提供的食材需实时响应国家、北京市及有关部门新颁布的相关产品的食品卫 生及质量要求及标准。所供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 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 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要求,质量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 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能按照 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应批次合格检验证明。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 质期的三分之二。 需要冷冻的食材应在北京市范围内设有冷库并提供相关的冷冻证。运输冷藏食材要 对其进行相应的冷藏措施。对于冷链食品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会发布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中提出的涉及冷链食品生产、装 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 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33 三、各分包具体需求 包一:粮油、调料、干货 1.须具有面食类产品配送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出具面食类产品相关合格 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 2.粮油油必须符合最新 GB标准,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3.副食、调料等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包装完 好,足斤足称,产品实际可用保质期(已送达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 2/3 有效期天数。 无杂质,无霉变,无异味,包装及食材无外力破损。 包二:猪肉及猪肉类产品 1.猪肉等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 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且为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正规屠宰基地提供的猪肉等产品; 2.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呈鲜红色,有光泽,脂肪洁白,红色均匀,肉的外表微干 或微湿润,不黏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明显大量血水渗透,具有新鲜猪肉的正常 气味; 3.符合猪肉国家标准,每批次须提供检疫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4.肉食类配送前须满足按照食堂要求对需要初加工的原材料进行加工配送,配送人 员须佩戴本人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34 包三:蔬菜、水产品、鲜奶 1.蔬菜: (1)叶类:色泽鲜艳,有光泽,有蔬菜本身颜色;质地鲜嫩,挺拔,发育充分, 无腐烂部位,无农药气味,无臭味;无杂物,品质保持一致;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 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 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经食品相关检验检疫部门检测,农药残留 不超标,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 (2)茄果类: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 留不超标。 (3)根茎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无明显机械伤,新鲜。农药残留不超标。 (4)原材料能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初加工,如大蒜去皮等。 2.水产品: (1)来源渠道正规,配送时应提交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验合格证明。 (2)冰鲜水产品,要确保当日上市的新鲜水产,理化检验 Ph值应保持在 6.5至 6.8 之间。 (3)冻水产类:包装完整,包装信息要素齐全。如冻虾仁,冰衣表面完整、清洁; 肉 质呈淡表色或乳白色,无异味,组织坚密有弹性,有适当光泽。虾体基本完整,清 洁无资质;冻鱼类,鱼鳞完整、色泽清亮、肌体无残缺等。 3.鲜奶: 包装须注明食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合格证等,包装及食材无 外力破损,产品实际可用保质期(已送达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 2/3有效期天数。 包四:鲜牛羊肉、鸡肉、鸡蛋等 1.牛羊肉、鸡肉 (1)色泽,肌肉有光泽,色鲜红或深红,质坚而细;脂肪呈洁白色或淡 黄色;粘 度,外表微干有风干膜,不粘手;弹性,有鲜肉味,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气味具有 鲜牛羊肉、鸡肉、鸭肉正常气味;提供出场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鲜肉供应每批次须提供检疫证明材料,清真用肉类应配有清真有效证明文件, 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 35 2.鸡蛋按期按批次派送、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配送鸡蛋不得存 在以下问题: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毒、伪造、影响 营养、卫生的等。 包五:冷冻食材、食品 1.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20℃室温,解冻 4 小时)。 2、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包装完整、无损坏,无漏气,无腐臭味道、无变质变色,无化冰。 四、人员要求 (一)投标人须至少提供 1 名项目负责人作为固定联系人,至少 2 名送货人员。 (二)从业人员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并定期进行体检, 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三)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卫生安全制度,掌握行业操作规程。 (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进行卫生消毒。 (五)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五、相关说明 (一)投标人必须提供全新的货品。 (二)本项目下全部结算货币均使用人民币。 36 第四章 合同格式 供 货 合 同 (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甲方(采购方):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兹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关系 1.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将在本合同有效期 内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食堂供应食材原料。 2. 乙方所供食材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并保证所供食材原料 来源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及时为甲 方退货或换货,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如产品质量问题是因甲方管理或 使用不当所致,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按甲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准时送达甲方,不得延误,遇特殊情况不能送 37 达,需较约定的送货时间至少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方案,以确保甲方有足 够时间确定更换订购品种或决定是否顺延交货时间或作出其他安排。乙方未履行以上程 序,超过交货时间未交付指定食材原料的,视作延迟交货。 第二条 供货品种及价格 1. 供货产品的名称、规格及产品价格见附件价格表。 2.甲乙双方确定后,价格表视同本合同的一部分,双方需严格执行。如有超出价 格表以外的产品和事项,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3.供货产品的价格如有变动,甲乙双方进行协商确认, 商品原则上 每年变动 次,如遇特殊市场行情波动,应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协商而定,双方如 未有价格更新,则按上一次价格体系执行。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变动价格,应至少在价格调整前 2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 提供变动依据。任何一方单方调整产品价格需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方为有效,收到变价 通知函的一方需在工作时间 2 天内做出书面回应,否则视为默认。如未经双方同意擅 自提高产品价格的,甲方有权执行原价格。 5.为了确保周末货源充足及送货的准确性,甲方应提前两天下发订货单。 6.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食材原料品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条 交 货 1.甲方订货时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需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将货物运送至甲 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订单的要 求,按时、按质交付货物。 2.交货时间:按约定时间送达。 3.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或甲方订货通知指定的地点。 4.在交货前及交货过程中,食品受损、受潮、变质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交货后,因甲方保管、使用等因素引起的变质、受损、受潮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乙方保障货源供应稳定,避免发生缺货、断货、少货等情况,以确保甲方合理 需求。 38 6.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向甲方交货,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进行验收,货品有质 量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及时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影响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采取 应急措施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7.乙方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交货的其它要求。 第四条 运输 1.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货物损失、毁灭的,乙方应在意外事故发生时及 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货或其它补救措施。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补救方案。 2.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食品货物,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 货的理由。 3.乙方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运输的其它要求。 第五条 食品验收 1.甲方有权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拒绝入库或投入使用,乙方应当接受甲方退换货要求,并 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提供更换货物,以保障甲方需要。 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各种食材,必须证件齐全,并提供相关证书和食品检验报告, 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无证食品拒绝入库或投入使用。乙方应当接受甲方退换货要求, 并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提供更换过的货物。如因乙方食材原料质量问题发生食品安全问 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及时验收,并签字确认。 4. 乙方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食品验收的其它要求。 第六条 货款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并确定采用 按月 的结款方式,甲乙双方 按_ 月 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应在 下一个月30日前 支付乙方上一个月所供 产品全部货款。 2.甲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合同结束之日,甲方需30天内结清所欠 乙方所有货款。 39 3. 乙方每月结账日与甲方确认月度结算金额,提前提供甲方发票,甲方按照发票 金额付款。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 届满前,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可以再行签订新合同书。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程度,可以 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责任。 2.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观情况。 3.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受影响方)同意在其知悉不可抗力事件时,立即 书面通知对方,该等通知应当包含引起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细节描述,并应包含不可抗 力发生地区的政府的有效书面证明, 以证实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合同的 履行需要延迟的原因。否则, 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除有关责任。 4.如受影响方在持续的 30日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项的义务,并且该不能 履行状态一直持续到 30天后,另一方可以在上述 30天之后的任何时间书面通知受影响 方,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的有关文件可以采用邮寄、面呈、传真、电传等方 式送达。其中,以面呈方式的,一方代表签收后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寄往下述地址之 一的,投邮后 24小时视为送达(须提供邮寄凭证)。 2.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送货单、 发票、价格表、申明、通知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 同冲突的部分除外。 3.双方的通信方式下如: 甲方联系地址: 40 甲方邮政编码: 甲方联系人: 甲方采购部电话: 付款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税 号: 乙方联系地址: 乙方邮政编码: 乙方联系人: 乙方电话: 乙方传真: 名 称: 开 户 行: 账 号: 税 号: 4.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及公司证件、法人、业务负责人、产权人的, 应在变更后 48 小时内主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址送 达仍然有效,变化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需按时配送食材原料给甲方,若乙方延迟送货,甲方有权扣除当期货款的 10%作为违约金,如延迟导致影响甲方使用需求的,甲方有权取消订单,乙方应自行承 担损失。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不按甲方要 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如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货,且所送食材原料无质量、数量、规格等问题, 41 甲方不得拒收。 3、因乙方及/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给甲方/甲方员工及/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4、 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违约/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及/或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 甲方有权选择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 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保存 2份、乙方保存 2份。 3.如有未尽事宜或表达不完整的,可签补充协议,经双方确定后补充协议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2 第五章 附 件 一、商务文件部分 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 ,签字代表 (全名、职 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1.商务文件部分 (1) 投标函 表 1 (2) 开标一览表 表 2 (3) 投标保证金说明函/由 (银行名称/专业担保机构名称) 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函,金额 为 (金额数和币种)。 表 3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表 4 (5)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表 5 (6)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表 6 (7) 资质证明文件 表 7 (8)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表 8 (9) 项目经理及团队人员情况表 表 9 (10) 其他证明文件 表 10 2.技术文件部分 (1) 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 表 11 (2)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3.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即意味着接受开标前的招标程序和招标的相应安排。 2. 后附“开标一览表”中所涉及的货物和服务为我方参加此次投标响应的全部范围,投标总价为人 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3.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插入编号) (补遗书) (如果有的话)。我们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及质疑、投诉的权力。 5.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6. 投标人同意并接受投标人须知中第 15.6 条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7.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 条规定,投标人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 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或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43 8.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 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 投标人是所供硬件和软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 的授权。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 公 章: 44 格式 2.开标一览表(格式) 招标编号: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包号 包名称 产品价格变动率 (单位:%) 投标保证金(有/无) 服务期限 备注 说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注:1、开标声明是指针对开标一览表需声明的内容。不得在此填写与开标一览表无关的任何其他 内容。若没有需声明内容,请填写“ 无” 即可。 2、本表须按包填写。 45 格式 3.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 致: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编号:__________ l、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 元,以电汇/投标担保函方式支付。 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或向专业担保机构 提出书面索赔: (1)我方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或 (2)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0 天内,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3、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书有效期后 30 天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后 30 天 内有效。 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此说明在以支票/汇票/投标担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候需要提交) 46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格式)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 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 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 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 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 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 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 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 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47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 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 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 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 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48 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 (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 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的 (招 标编号: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49 格式 5.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招标编号: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响应 说明 注:我单位确认,除以上表格中列明的偏离外,我单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无 其他负偏离。 注:1、本表应包括对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有任何负偏离,则必须在该表中全部列明。若对招标文件无商 务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响应”栏只填写“对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无商务偏离”即可。不提供 上述表格的投标可被拒绝。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50 格式 6.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招标编号: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__ 投标人全称 供应商性质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2.1条要求在本表 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 名 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2.1条要求在本表 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2.1条要求在本表 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 说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 好记录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2.1条要求在本表 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2.1条要求在本表 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信用状况:在“信用 中国”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上的查 询记录截图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2.1条要求在本表 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 要求(如有)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2.1条款要求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是否为小微 企业 (是小微企业则标明: √,不是小微企业则标 明:×) 投标人是否为监狱企业 (是监狱企业则标明: √,不是监狱企业则标 明:×) 是否提供小型和微型 企业生产的产品 (提供的产品有小型和 微型企业生产的则标明: √,不是则标明:×) 投标人是否为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则标明:√,不是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则标明:×) 投标人经营状况和投 标人人员水平说明 注:1、请按表内要求将上述证明文件附在此表后面。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中有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 3、投标人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证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51 格式 7.资质证明文件(格式) 7.1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 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7.2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具有融资性担保机 构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 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7.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书面声 明格式自拟)。 7.4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 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 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 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52 7.5 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7.6 供应商须提供没有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指: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截图,查询截止时点 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 5 个工作日内的查询记录截图。 53 7.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招标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 的货物(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________)。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制造商名称: (单位公章) 单位代表: (签字) 日期: 注:若投标产品出自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则该产品制造商必须同时在上述声明函中加 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代表签字,且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货物/服务的报价,否则在评审时评标委员 将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4 7.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7.8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55 格式 8.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2018 年 7 月至投标截止期,合同签字日期为准) 招标编号: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__ 品目号: 货物名称: 项目名称 业主名称及电 话 合同情况 项 目 金 额 备注 签 约 时 间 服 务 时 长 注:1.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 材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56 格式 9. 项目经理及团队人员情况表 拟任职 位 姓 名 学历 职 称 专 业 岗位资格证明 目前 受雇 单位 岗位 资格 证书名 称 证号 注:须提供项目经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57 格式 10.其他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1)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质量安全认证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 (2)运输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3)仓储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4)评分标准中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58 二、技术文件部分 格式 11.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招标编号: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__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的内容与数值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内容与 数值 技术响应偏 差说明 技术支持资料(或 证明材料)说明 (页码及所在位 置) 注: 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 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印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 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 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59 12.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和其 他技术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 (1)食材配送方案 (2)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 (3)质量管理措施 (4)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5)评分标准中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60 三、投标保证金退回申请函 投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详细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手机:邮箱: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保函正本□ 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中标服务费发票形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注:1、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此表信息退回投标保证金,请认真填写。 2、此表可与“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密封于一信封中递交,也可装订在投标文件中递交。 61 增值税专票开票信息 供应商如中标,中标服务费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在《投 标保证金退回申请函》注明需要开具专票,并在开标信封中附上开户许可证、一般纳 税人认定文件的清晰复印件,以及开票信息(见下表)。如供应商在《投标保证金退还 申请函》中未注明且未提供上述材料,中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默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 增值税专票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固定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名称 联系人姓名 开户银行账号 联系人手机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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