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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实验初级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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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实验初级中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济南市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实验初级中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8日 15时24分49秒

济南市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实验初级中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实验初级中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相应公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8-19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370113202102000140

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实验初级中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200000.00 元,其中:无分包 食堂服务外包采购 2200000.00 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实验初级中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预算220万元,最高管理费费率30%

合同履行期限:经营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①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②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8-09 09:00至2021-08-13 16:30

地点: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nggzy.jinan.gov.cn/)

方式:网站“招标公告”栏目中,在对应招标公告中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08-1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1-08-19 09:30

地点:济南市长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166号)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济南市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

联系方式:0531-87215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510室

联系方式:156289355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温

电话:15628935567

附件

PDF版招标文件(食堂服务外包采购)

请登录“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个人空间,通过“政府采购入口”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链接地址:http://jnggzy.jinan.gov.cn/jnggzyztb/new_flogin/login.do

发 布 人: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8-08 15:23



请点击此处下载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的操作说明

电子投标咨询电话:13306426582、15335322953、0532—55572211、0532-85871505

客服QQ: 103755480,1374539720

附件: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食堂外包磋商文件.pdf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食堂外包磋商文件.pdf
1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电子标) 项目编号:SDGP370113202102000140 项目名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实验初级中学 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人:济南市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出日期:2021 年 8 月 8 日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2 目 录 第 1章 供应商须知 ................................................ 3 一、总则 ........................................................ 3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5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 6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10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 ..................................... 11 六、确定成交 ................................................... 16 附件 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 19 附件 2:履约担保函格式 .......................................... 20 第 2章 采购邀请 ................................................. 22 第 3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 24 第 4章 服务需求 ................................................. 27 第 5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 30 (一)初步评审 ................................................. 30 (二)评分细则 ................................................. 32 第 6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9 一、封面格式(参考) ........................................... 39 二、报价一览表(样表) ......................................... 39 三、资格证明文件 ............................................... 40 四、商务及技术文件 ............................................. 45 第 7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54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3 第1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 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 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 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 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1.3.4 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3.5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 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 1.3.2规定。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 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 文件无效。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4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 应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4.7 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 响应文件无效。 1.7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 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8 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 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 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 外。)。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 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3.响应费用 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 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5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第 1章 供应商须知 第 2章 采购邀请 第 3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 4章 服务需求 第 5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 6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 7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 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 的描述为准。 5.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 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 由供应商承担。 5.4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5.4.1 响应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 供应商承担。 5.4.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 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4.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服务(或施工和货物) 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 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 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 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5 不论响应过程和响应文件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6 5.6 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 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5.7 参与响应响应文件活动的各方应对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 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8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响应文件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响应文件 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 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 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 时间至少 5日前,将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 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 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 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6.3 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 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 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响应文件。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 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 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 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8.2 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文件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 应文件均需满足本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7 8.3 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响应 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8.4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供应商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 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9.2 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 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9.3 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4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含货物) 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 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 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 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 书(格式自定)。 10.3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响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 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4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5 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用于证明供应商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 名认证证书和用于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 申 请 办 理 实 名 认 证 证 书 的 方 式 详 见 济 南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http://jnggzy.jinan.gov.cn/)。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基 本 流 程 : 登 录 济 南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http://jnggzy.jinan.gov.cn/)下载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及响应文件制作软 件,按照操作手册安装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打开响应文件制作软 件,按提示和操作手册导入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实名认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8 证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济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如果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响应 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 生成完整的电子响应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 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或未进行网络签到(签到时长一般为 60 分钟)的,将被济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拒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或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地点自行携带设备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一般为 60 分钟。 若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 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 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 因供应商以下原因,响应将被拒绝: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 2)对已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 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供应商实名 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 法解密的。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 10.6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 6 章响应文 件格式。 10.6.1 商务部分 10.6.2 资信部分 10.6.2.1 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 诚信记录。 10.6.2.2 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0.6.2.3 如若响应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供应商未能立即提供证明材料核验 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9 10.6.3 技术部分(如服务中带货物) 10.6.3.1 本次磋商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 响应情况。 11.报价 11.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 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价格法》。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有与项目无关的赠与行为,其响 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1.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1.3 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1.4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1.5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 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价格的评审以最终报价为准。 12.磋商保证金 12.1 根据鲁财采【2019】40 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 商保证金。 12.2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 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3.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 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 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 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 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 提交。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电子标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10 14.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1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14.1.2 电子响应文件封面应由供应商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响应文件指定位置应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14.1.3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4.2纸质响应文件 14.2.1 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在【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导出并打印胶 装成册。成交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份数。 14.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 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 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 章;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电子标 项目实行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 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文件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 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咨询电话请见响应公告。 16.响应文件截止 16.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电子标 17.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接收响应文件。 17.1.2 如果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济南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供应商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 自备计算机和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 17.1.5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11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 18.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 电子标 18.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响应文件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和地点组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并邀请公证员/律师及自愿到场的供应商代表参 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过程同时在济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 18.1.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工作人员在济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公布供应 商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全部供应商解密完成或解密截止时间后,系 统予以公开唱标。 未能成功解密或未进行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18.1.3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8.1.4 供应商代表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过程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记录有疑义,以 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济南公共资 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磋商小组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 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 3人组成。 19.2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 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拒绝 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 19.3 磋商小组的职责: 19.3.1 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 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12 19.4 磋商小组的义务: 19.4.1 磋商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 人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与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0.资格审查 20.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 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不得磋商。 20.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0.2.1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若已提交响应文件,则其响应文件将 被认定为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 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20.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 商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 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 为磋商依据。 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1.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和响应程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13 21.2 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 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磋 商小组所做出的结论。 21.3 响应文件的澄清 21.3.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 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 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 字并附身份证明。 21.4 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 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在磋商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 先采购办法见第 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 品认证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21.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 磋商。 21.6 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无效响应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 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 (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证明材料的;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14 (4)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6)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 (7)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8)属于串通响应,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11)不符合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磋商 23.1 磋商小组将根据需要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 字并附身份证明。 23.5 本项目共 2 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 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 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 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 后报价。 23.6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 托代理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节能、环保产品、中小微企业产品价格认定均 按照最后报价后的浮动比例同比例进行调整。 23.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15 24.比较和评价 24.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 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 价。 24.2 磋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 商文件第 5章。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4.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 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或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其响应扣除 6%后参与 磋商。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5章。 24.4 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 应商,可给予认证产品 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 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5章。 25.采购项目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 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 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6.保密要求 26.1 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16 标资料,不得泄露磋商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确定成交 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 29 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 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5章规 定的评审方法进行排序,确定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 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直接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29.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对受影响的供 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0.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应同 时公告供应商未中标的原因,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 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1.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 依据。 31.3 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 政府采购活动。 31.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 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17 32.履约保证金 32.1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 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 1) 32.2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 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也 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 2)。 32.3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 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3.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 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 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33.2.2 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预付款 34.1 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 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 34.2 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5.廉洁自律规定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 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 的费用。 35.3 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 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6.人员回避 潜在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认为采购人 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7.质疑与接收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18 37.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 37.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 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 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 知资料表。 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38.1 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8.2 公证费/见证律师费 公证费/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8.3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 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39.磋商文件解释权 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19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 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 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 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 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 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 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 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 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 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 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20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 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 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 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 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 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 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 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 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 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21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 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 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 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 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 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 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 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 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22 第2章 采购邀请 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济南市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委托,对下述服务进 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1.项目编号:SDGP370113202102000140 2.项目名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实验初级中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性质:/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磋商文件 期限:经营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供应商资格要求:①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②须具 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中没 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磋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0元。 4.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1年 8 月 9日至 2021年 8月 13日 9:00至 11:00,13:30至 16:30 (北 京时间)。 地点: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nggzy.jinan.gov.cn/) 方式:网站“招标公告”栏目中,在对应招标公告中下载。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8月 19日 9时 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通过 【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8月 19日 9时 30分(北京时间)。 7.磋商地点:济南市长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 17166号)。 8.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与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地 址:济南市工业南路 100号三庆枫润大厦 510室 电 话:0531-88925992 电子信箱:SDXL10@163.com 联系人:张晓温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23 开户单位: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历山支行 开户行账号:37001616205050150670 采购人:济南市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 16666号 联系人:褚婷婷 联系方式:0531-87215656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24 第3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磋商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采购人:济南市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 16666号 联系方式:0531-87215656 1.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 100号三庆枫润大厦 510室 业务联系人:张晓温 电话:0531-88925992 1.3.4 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否?) 1.4.7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本分包最高限价:220万元,最高管理费费率:30%。 本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本包预算 220万元。 5.4 是否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是否答疑会:(是□ 否?) 8.6 是否兼投不兼中:(是□ 否?) 10.5 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投标:(是? 否□) 11.1 所投报价含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基本工资、人员保险、培 训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可能因政府即时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及社会保险标准调整而增加的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 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 准、服务期限。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25 12 保证金:/ 13.1 响应有效期:90 日历日 14 需自行上传的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 份。(电子标) 纸质响应文件:成交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3 份纸质响应文件用于存 档。 16.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19 日 9时 30 分(北京时间) 18.1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 8月 1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济南市长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 17166号) 28 本项目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标准直接确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 32 履约保证金:无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 34.1 预付款比例为:/ 35.3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 37.3 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1-88925992 通讯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 100号三庆枫润大厦 510室 38.1 成交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收费标准*三年收取成交服务 费,由成交供应商交纳。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服务费交纳告知函后 三日内将中标服务费交纳至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历山支行 帐 号:37001616205050150670 38.2 公证费:成交供应商按相关标准向公证机关交纳公证费。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26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法律法规对相应货物规定的条件:无 2 1、提供供应商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四表一注)或开户银 行 2021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2、提供供应商 2021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3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是□否? 合同条款 1 付款途径:甲方根据乙方在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 2 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服务情况,前两个月支付当月合同款金额的90%, 前两个月合同款的剩余 10%作为质保金;其余月份按比例支付合同款; 学期结束后无任何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金。 3 服务期限:经营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 免费维护期、保修期:/ 6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 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 可以选择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 将争议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 裁决; 2、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起诉。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27 第4章 服务需求 1、本项目为食堂劳务托管服务项目,在管理服务年限内,在采购人提供的 餐饮场所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食堂劳务托管服务。餐厅面积约 4000 平方米, 共两层,就餐人数约 2000-3000 人。主要工作内容为:后厨面、肉、菜品等加 工制作及售卖,餐前后的各项服务,餐厅周边卫生保洁,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 日常管理和养护及维修。餐品做到安全卫生、品种多样、营养搭配合理,满足就 餐人员需求。餐厅管理做到操作间、大厅卫生干净整洁,无死角。餐具和厨具按 操作规程消毒并摆放规范、整齐有序。消除蚊、蝇、蟑螂、鼠害工作,确保食品 安全卫生。全体服务人员需经学习培训后持健康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 制度。 2、根据采购人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经营服务方案,核定岗位,配置 相应专业及数量的服务人员。全体工作人员不少于 48人,【其中烹调师 5-7人, 持证上岗人数不少于 3 人,面点师 8-10 人,持证上岗人数不少于 3 人】,后期 如遇就餐人数调整,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增加或减少工作人员数量。所配备的工作 人员,热爱餐饮事业,所有上岗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持证上岗(成交后 15 日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配备人员的健康证至采购人)。服务期内产生的所 有人员工资、社保等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本项目技术需求,并且根据本项目需 求,保证加工服务区域(操作间、售饭间及餐厅)卫生整洁,保证餐具及用具按 正常程序和有关标准洗刷干净并消毒。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餐厅工作 人员务必穿戴整齐,统一着装,保持仪容整洁,如有工作人员变动,必须提前向 采购人提供人员变动名单及其健康证。 4、成交供应商要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加强餐厅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 安全健康等全面管理。所有员工必须规范操作程序,一定做到文明服务、礼貌服 务、热情服务。 5、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采购人有权对餐厅的饮 食安全卫生、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进行监督检 查。 6、经理、班长、员工等所有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采购人有权监管餐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28 厅各层次人员的权利,必要时可以对班组长,甚至每一个员工的不规范行为做出 及时适当处理。 7、服务要求: (1)从采购、验收做到索票、索证齐全,符合食品检验要求。 (2)工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健康查体合格率达到 100%。 (3)菜单设计按照合理膳食、科学配餐、荤素搭配的原则,做好每餐调配。 (3)经营学生、教职工基本伙食为主的质优价廉的菜品,要根据学生、教 职工口味,随季节变化更换菜谱,做到安全卫生、新鲜可口、品种多样、营养搭 配,开饭、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 规范》、《中小学食堂管理与服务规范》(DB37)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出售不洁、 过期、变质、变味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按照食品药监对食堂经营食品 安全的要求经营,无条件接受检查,做到食用具和食品安全合格率 100%。 (5)若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堂后厨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 部责任。 (6)成交供应商在服从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实验学校的统一管理前提下, 实行自主经营,经营范围:自行加工馒头、面点花样、各种荤素炒菜和凉菜(注 学校食堂不得经营凉拌菜)、各种稀饭、汤等。在经营过程中,采购人对饭菜价 格实行限价指导。对进入窗口的饭菜品种执行审批制度,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 人审定的饭菜品种进行经营。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经营状况、服 务质量、饭菜价格、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进行监督检查。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的一切财务资金往来必须是成交供应商的对公账户与 采购人的对公账户,不接受个人账户。 (7)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堂标准化管理标准》所规定的人员 配备、采购管理、服务质量、伙食质量、花样品种要求等。 (8)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成本支出。米、面、油、调味品、肉、蛋、 奶制品及蔬菜等所有食材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考察,所采购食材必须共同验收、 过秤、记账、对账。由于季节不同和市场价格变化,双方要不定期考察,所采购 的食材(批发)不得高于当时市场价格。 (9)采购人实行(一卡通管理),由采购人统一收取就餐费用。每半个月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29 进行一次结算,经采购人食堂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签字批准、盖章后方可提款。 (10)重视测评反馈。食堂设置顾客意见反馈箱,接受就餐者及领导的监督, 对于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整改。采购人不定期组织对食堂进行综合测评、检 查,年度综合评价各项测评结果满意率度低于 70%的,或对就餐者反映的合理问 题或学校测评发现的问题拒不执行整改的,学校有权终止其经营合同,由此所造 成的损失均由经营方承担。 (11)烹饪制作流程要符合相关规定,彰显工艺技术,确保饭菜质量,重视 色、香、味,高、中、低菜兼顾,能照顾到不同消费水平的饮食需求,饭菜价格 要掌控在就餐者可接受的范围内。 8、本项目托管经营期限暂定为三年,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合同每年签 订一次,采购人将视承包方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经营合同,合同期满,自行 终止。如果当前同期成交供应商对合同执行情况经考核为良好(具体考核办法由 采购人制定,签订合同时附后),自动执行下一合同期的合同,否则合同自行终 止。若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有权中途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 9、供应商必须独立经营,在合同期内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转租、 转包、分包等,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改造承包经营场所。如发现投标方违背 承诺,采购人将立即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的经营合同,并强行其停止经营,所造成 的损失由供应商付全责。 10、低值易耗及设备维修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1、报价要求 本餐厅就餐人数约 2000-3000人,就餐时间按十个月考虑(去除放假时间), 最终就餐人数及就餐费用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及实际物价水平确定。本项目所报报 价为食堂收取就餐费用的比例。本项目的控制价为食堂收取就餐费用的 30%,超 过 30%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备注:因相关政策调整及采购人规划等原因造成餐厅不再允许托管经营的, 合同自动解除。 本项目属于商务服务业。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30 第5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 磋商”、“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资信、业绩、产品 质量、服务、技术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报价方案。 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 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 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 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确认函。如采购人 5个工作日内未 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 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二、评标标准 (一)初步评审 评审 方式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评 审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 饮服务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是否合格 是□ 否□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 委托书 是否合格 是□ 否□ 3 2021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证明材料 是否合格 是□ 否□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是否合格 是□ 否□ 5 财务状况[提供供应商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四 表一注)或开户银行 2021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是否合格 是□ 否□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31 6 其他 是否合格 是□ 否□ 符合 性评 审 1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是否合格 是□ 否□ 2 报价一览表 是否合格 是□ 否□ 3 分项报价表 是否合格 是□ 否□ 4 技术明细表(含偏离) 是否合格 是□ 否□ 5 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 是否合格 是□ 否□ 6 “项目说明”中实质性要求条款情况 是否合格 是□ 否□ 7 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是否合格 是□ 否□ 8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是否合格 是□ 否□ 9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是否合格 是□ 否□ 10 属于串通响应文件,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文件 是否合格 是□ 否□ 11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是否合格 是□ 否□ 12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是否合格 是□ 否□ 13 不符合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是否合格 是□ 否□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32 (二)评分细则 1 报价部 分(10 分) 10分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管理费费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注:为体现此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性,防止恶意竞标,若磋商 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加工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 可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 权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 技术部 分(70 分) 服务方 案 70分 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企业人员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完 善程度进行综合评审,满分 7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扣 1分, 扣完为止。 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卫生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完善程度 进行综合评审,满分 7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扣 1分,扣完为 止。 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对中小学餐饮服务人员的标准和要求的理 解程度、配备工作人员的合理程度进行综合评审,满分 7分,每 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扣 1分,扣完为止。 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餐厨设备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方案的完 善程度进行综合评审,满分 7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扣 1分, 扣完为止。 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方案的完善程度进 行综合评审,满分 7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扣 1分,扣完为止。 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经营管理方法和实施步骤的详细、合理 程度进行综合评审,满分 7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扣 1分,扣 完为止。 7、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经营内容(包括卫生保障、饭菜价位的制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33 定等) 等进行综合评审,满分 7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扣 1分, 扣完为止。 8、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经营风险承担程度、安全服务承诺合理情 况等进行综合评审,满分 7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扣 1分,扣 完为止。 9、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是否具有鲜明的经营管理特色,并且在学 校供餐过程中体现是否充分等进行综合评审,满分 7分,每存在 一项相对弱势扣 1分,扣完为止。 10、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制定有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疫情 期间防疫措施、防疫方案、大型活动等),视内容及措施完善程 度进行综合评审,满分 7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扣 1分,扣完 为止。 3 商务部 分(20 分) 人员配 备 10分 根据供应商拟派项目的人员配备、经验及素质情况进行综合评 审,满分 10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扣 1 分,扣完为止。 综合实 力及信 誉 6分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 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 供一个证书得 1.5分,最多得 6分。以上证书须提供扫描件并加 盖公章,制作至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项目负 责人 2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营养师证,得 2分。 以上证书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制作至响应文件中,否则不 得分。 合理化 建议 2分 经磋商小组认可的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得 1 分,最多得 2分。 备注:1.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34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35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36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 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 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 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 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 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 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 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 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37 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符合监狱企业条件并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六)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同时属于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对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或《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且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38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价格评审时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评审价格仅 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2.节能、环保产品 (一)根据《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本 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分时将给予所属节能、环保产品对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给 予认证产品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节能、环保产品将以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 评审; 具体计算方式为:评审价格=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节能+环保产品)*5%; (二)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最新 一期《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在响应文件显著位置列 出某项/某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并列明节能产品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品牌、型号 (详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相关节能、认证证书(可 以体现所报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同,未按要 求列明的,将不给予价格的政策优惠;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详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相 关节能、认证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投标人名单并停止 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39 第6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一览表(样表) 1.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 总价 小写: 说明: 1、报价一览表中“总价”是指提供服务及货物的全部费用的报价。 2、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合计总价相一致。 3、电子投标系统中的优惠率即为本次报价的管理费费率。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40 二、资格证明文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 明文件复印件。 2.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响应文件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41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考) 致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公章): 注:自然人响应文件的无需提供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42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参考)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 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 同名称)响应文件,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注:自然人响应文件的无需提供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43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提供供应商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 2021 年出 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缴纳记录 提供供应商的 2021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材料。 说明: 1.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扫描件。 2.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44 8.响应文件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45 三、商务及技术文件 9.响应文件书 致: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响应文件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 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电子标: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 份。)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报价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其中由 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总 价 %。 (2)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4)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5)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 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6)我方保证所报货物均为原厂正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由我方承担。 (7)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成交 服务费、律师见证费,遵守贵机构有关竞争性磋商的各项规定。 (8)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单位章: 日期: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46 10.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 10.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47 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0.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48 11.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序 号 名 称 报 价 费用组成明细 小计(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注:1. 如果按分项报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修正总价。 2. 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也可自拟格式。 3. 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49 1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营业执照号 编 辑 组织机构代码 编 辑 资质等级 编 辑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编 辑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50 13.技术/商务偏离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备注 注:供应商应如实在响应文件中的此表中注明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偏离情况;未 予注明的,视为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但在评审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供应 商有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将被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 其进行处理。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51 14.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 项目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说明:如所报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响应文件工具 自动合成,否则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 15.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项目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环保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响应文件工具自动合成 本表; 2、需上传PDF格式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 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认证产品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编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 品牌 产品型号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3 … 编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3 …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52 16.节能产品明细表 项目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响应文件工具自动合成 本表; 2、需上传PDF格式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 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认证产品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非强制节能产品); 如为强制节能产品,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不完 全一致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技术评审文件 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针对本项目具体服务方案(包括整体组织运营方案、进度流程、人员培训、 管理制度等); 2)服务障措施(包括质量、安全、保密等措施); 3)人员配置情况一览表(格式自拟); 4)应急、突发状况处理措施; 5)服务承诺及服务工作安排; 6)服务偏离表; 7)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8.其他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 评分中要求的相关文件。 编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3 …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53 19.案例一览表 案例一览表及合同复印件 (1) 同案例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序 号 项目内容 合同 金额 项目单 位 名称 项目单 位 地址 合同签 订 日期 项目单位 的有效联 系方式 合同复印 件 1 上传 2 上传 3 上传 4 … 上传 说明:(1)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中标公告中予以公示。 (2) 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相 应标的明细等内容) 20.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21.其他材料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54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 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冲突)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55 (甲方)所需 (服务名称)以竞争性磋商方 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 (乙方)为该项目 成交 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磋商文件 2、乙方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乙方做出的书面最终报价、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响应文件)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 小写: 四、付款方式: 五、质量 服务的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 及承诺。 六、验收 甲方随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抽检,如果发现有错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这 一批服务进行重新整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乙方服务完毕后,甲方发现整理的文件有错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整 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七、合同生效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违约条款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 3‰作为违 约金。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56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 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1)乙方不依约提供服务的,按逾期日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 3‰ 作为违约金,同时,逾期满 10 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 解除本合同。 (2)乙方因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承担 本条(1)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标的额 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 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 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合同未履行部分待不可抗力原因结束后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甲 方审核确定。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 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不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 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补充协议 应同时报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济南市长清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一份, 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定地点: 本合同签定时间: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附录1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 页码1 - 竞争性磋商 - 服务类 - 综合评分法 评分办法 页 序号 标题 分值 评分标准 竞争性磋商 - 服务类 - 综合评分法 [100.00] 1 资格证明材料 [合格制] 1.1 企业或组织合 法经营权凭证 合格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明文 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 合格制 财务状况[提供供应商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四表一注)或开户银行2021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1.3 在经营活动中 无重大违法记 录的承诺 合格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 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材料 合格制 2021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5 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险声明函 (若有) 合格制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声明函(若有) 1.6 其他资格证明 材料(如有) 合格制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1.7 授权委托书 合格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 符合性审查 [- -] 2.1 投标文件雷同 检查 合格制 投标文件不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情形 3 商务部分 [30.00] 3.1 投标报价 10.00 评标基准价C=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或最终价格)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 满分 3.2 类似业绩 0.00 【分值自定义】 3.3 人员配备 10.00 根据供应商拟派项目的人员配备、经验及素质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满分10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扣 1 分,扣完为止。 3.4 综合实力及信 誉 6.00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5分,最多得6分。以上证书 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制作至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3.5 项目负责人 2.00 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营养师证,得2分。以上证书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制作至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3.6 合理化建议 2.00 经磋商小组认可的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得1分,最多得2分。 4 技术部分 [70.00] 4.1 服务方案1 7.00 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企业人员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程度进行综合评审,满分7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扣1分,扣完为止。 4.2 服务方案2 7.00 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卫生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完善程度进行综合评审,满分7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扣1分,扣完为止。 4.3 服务方案3 7.00 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对中小学餐饮服务人员的标准和要求的理解程度、配备工作人员的合理程度进行综合评审,满分7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扣1分,扣完为止。 4.4 服务方案4 7.00 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餐厨设备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方案的完善程度进行综合评审,满分7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扣1分,扣完为止。 4.5 服务方案5 7.00 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方案的完善程度进行综合评审,满分7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扣1分,扣完为止。 4.6 服务方案6 7.00 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经营管理方法和实施步骤的详细、合理程度进行综合评审,满分7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扣1分,扣完为止。 4.7 服务方案7 7.00 7、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经营内容(包括卫生保障、饭菜价位的制定等) 等进行综合评审,满分7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扣1分,扣完为止。 4.8 服务方案8 7.00 8、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经营风险承担程度、安全服务承诺合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满分7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扣1分,扣完为止。 4.9 服务方案9 7.00 9、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是否具有鲜明的经营管理特色,并且在学校供餐过程中体现是否充分等进行综合评审,满分7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扣1分,扣完为止。 第1页 共2页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 页码2 - 竞争性磋商 - 服务类 - 综合评分法 评分办法 页 序号 标题 分值 评分标准 4.10 服务方案10 7.00 10、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制定有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疫情期间防疫措施、防疫 方案、大型活动等),视内容及措施完善程度进行综合评审,满分7分,每存在一项 相对弱势扣1分,扣完为止。 第2页 共2页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 页码3 - 其他注意事项 控制价??: 2200000.00 专家个数??:3 投标人报价方式??:优惠率(0-1的小数) 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C9 06 41 A5 -9 5B 5- 2D 39 -E 05 3- CB 19 FE 0A 78 CA - 页码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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