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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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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备用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的废标公告[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一、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

二、 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备用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SZFC2021-CS-059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6日

七、 预算总金额: 1800000

八、 废标理由:

标项一: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莫再彬,王立彬,倪燕红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晓敏

联系电话:0571-85114877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1号

2、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0571-86779009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33号




附件信息:

  • CS059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备用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发布稿.doc

    1.6M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浙江省

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

备用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FC2021-CS-059

采 购 单 位: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4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7

第五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5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5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8月6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FC2021-CS-059 

  项目名称: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备用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备用食品供应商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备用食品供应商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18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副食品经营项目。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至2021年 8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6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1号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一楼101室。

开标时间:2021年8月6日 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供应商注册: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3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陆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779009

质疑联系人: 周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779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1号   

传    真:0571-85211151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凯圩、叶晓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68805121、15068888694 

质疑联系人:刘朋             

质疑联系方式:1377785803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项目名称及内容等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四章《项目响应需求》

2

投标报价

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有关的全部费用。

3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节能产品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本文件“第四章项目响应需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1. 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类

2.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3.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4.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5.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5

投标保证金退还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

转包与分包

7

联合体投标

8

现场踏勘

不组织

9

演示

10

公告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11

响应文件形式

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允许以邮寄形式,告知邮寄信息,以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1号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一楼101室

(收件人:叶晓敏 15068888694)。

13

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响应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14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a.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允许以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响应文件”(一份);

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逾期送达至谈判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

15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代理单位将向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单位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

16

响应文件的签章

电子签章

17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密封递交

18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1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0

开标

1、采购代理单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开标时间后,采购代理单位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代理单位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21

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2、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3、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22

采购结果公示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24

代理服务费

1.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项目预算金额的1.1%计收。由供应商在发放成交通知书时,签订合同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费支付:

缴纳形式:转账/电汇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

银行账号:3301 0401 6000 9558 4802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见附件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25

磋商文件解释权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一、总 则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磋商方”“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2、“磋商响应方”系指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采购人” 系指委托代理机构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响应方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响应方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磋商响应方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三)磋商响应方委托有关说明

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部分)。

2、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其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磋商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五)质疑

1、磋商响应方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方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磋商方将不予受理。质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b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c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d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e提出质疑的日期。

(六)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磋商响应方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响应方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磋商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磋商方将不予受理。

2、磋商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磋商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七)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八)特别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2.磋商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磋商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证书必须为该投标人所拥有。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为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请自行下载并安装。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所称磋商响应文件系指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需按照本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组成具体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备份投标文件的组成和内容等同电子投标文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三)投标文件的效力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方与磋商方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包装

1.电子投标文件部分:

(1) 投标人应根据本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关联错误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投标人选择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备份投标文件另须满足以下条件:

(1)储存形式:U盘

(2)密封要求: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联系方式(授权代表手机)、投标文件名称(备份投标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磋商响应报价

1、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

2、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八)串通投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九)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虽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但是备份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或者无法读取或者不符合本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要求的;

6.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7.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

8.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

9.投标报价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13.未按本章“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七点投标报价要求报价的;

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错误修正

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信息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公章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十一)采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三、组织开、评标程序及磋商小组的评审程序

(一)组织开标程序

1、采购代理单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开标时间后,采购代理单位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代理单位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二)组织磋商程序

磋商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磋商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

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3、宣读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磋商项目应确定磋商方法和轮次,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5、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方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磋商响应方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6、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专家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专家的磋商、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7、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8、磋商结束后,磋商方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磋商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磋商小组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三)磋商小组磋商程序

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讨论确定磋商方法和磋商轮次,按标项与各磋商响应方就项目技术需求、服务、价格构成、供货、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签到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

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磋商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7、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对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依法产生合格的成交供应商。

9、起草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

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供应商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

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规定提出成交候选人排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磋商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相应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磋商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人签发书面《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按文件规定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七、合同结算

合同款由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分值的计算

技术、资信商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资信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分)


三、评标内容及标

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

价格

投标报价

磋商报价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分项磋商单价合计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分项报价分为该分项分值满分,其他供应商的分项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各供应商报价总分为各项分项分值汇总。

分项报价分=(分项评标基准价/分项投标报价)×该项报价分值。

序号

分项内容

报价分值

1

第一大类备用食品

42

2

第二大类备用食品

18

各分项中各类食品单价报价高于最高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0-60

服务技术方案等

实施方案

投标人对采购服务项目总体配送实施方案(包含运行方案、管理方针、管理目标、仓储情况、难点要点分析等),结合各投标文件,由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方案酌情给分。

0-5

质量监测

供应商有无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有无专业人员(或委托其他检测机构)对各类原材料进行定期质量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0-2

投标人的物资配送经营活动专用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比较打分。(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发票抬头需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0-2

配送过程是否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提供所需货品。(提供详细的配送服务方案)

0-2

是否建立本项目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管理台账。

0-2

突发应急

针对突发事件,如发现货品质量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临时增加采购量、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送货等,有无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0-2

人员配备

对本项目投入的劳动力情况,必须配备人员(检验员、食品安全员、驾驶员等)证件齐全(相关证件、健康证、劳动合同)。

0-3

优惠方案承诺

是否具有磋商文件要求以外实质性、可行性的优惠方案和承诺。

0-2

存储情况

根据投标产品存放环境情况进行比较打分,提供仓储面积、仓储环境照片(照片需能清晰反映存储环境,照片模糊不清或与实不符的不得分)

0-2

资信商务

公司实力

公司注册资金、经营状况、技术力量等情况。

0-4

用户评价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过往服务单位的满意度调查表的得0.5分,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满意度调查表,调查表需具有服务单位公章、满意度评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0-2

信息化能力

具备信息化管理、订货系统、生产溯源等。

0-3

售后服务

杭州市区经营网点,每提供一处得1分,最高得2分(在杭州市区范围的经营场所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0-2

提供专项售后服务方案,横向比较,最高得2分。

0-2

配送能力

投标人拥有配送车辆,每辆得1分,最高得2分。(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登记证、车辆头尾照片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

0-2

经验业绩

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同类物资配送案例,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等其他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字迹模糊无法辨识的,该笔合同或发票不予计分。有效业绩的判定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判定为准。

0-3

第四章 项目需求

本项目为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提供备用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工作。

一、标项情况及预算

1.项目预算

标项

主要内容

产品类别

预计金额

(万元)

供货周期

备用食品

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安慕希酸奶、双汇王中王等

180

24

个月

投标人须能对所投标项所有品种物资供货。

2.项目明细清单(单位:元)

第一大类备用食品

序号

商品名

规格

单价(最高限价)

单位

备注

1

蒙牛特仑苏纯牛奶

250ml*12

65.4

2

红牛维生素原味型功能饮料

250ml

6.9

3

长鼻王蛋王夹心卷

160克

13.9

4

安慕希酸奶

205ml*12

66

5

双汇王中王优级

30g*9

14.2

6

双汇王中王

500g

23.8

7

绿盛原味鸭掌

50g

7.2

8

乐事薯片

104g

8.2

9

萨拉咪德佬鸡翅

38g

13.2

10

双汇玉米肠

30g*9

11.5

11

蒙牛真果粒

250ml*12

43.2

12

金典纯牛奶

250ml*12

65

13

娃哈哈AD钙奶

220g

2

14

唯新原味猪肉铺

50g

12.5

15

蒙牛特仑苏低脂牛奶

250ml*12

72

16

大好大奶油味香瓜子

138g

6

17

华味亨山核桃味香瓜子

200g

11

18

达利园香奶味法式软面包

360g

12.6

19

旺旺仙贝

400g

27

20

萨拉咪手造鸭舌

40g

28.9

21

有友泡凤爪

180g

16.9

22

好丽友巧克力派

408g

19.5

23

华味亨每日坚果

175g

28.8

24

伊利高钙低脂奶

250ml*24

79.2

25

格力高百醇芝士蛋糕味夹心

48g

7.8

26

旺仔QQ糖

70g

3.8

27

奥利奥原味夹心饼干

233g

12.8

28

娃哈哈桂圆莲子八宝粥

360g*12

49.8

29

港荣蒸蛋糕

900g

38.2

30

汤达人日式豚骨拉面

130g*12

64.8

31

蒙牛纯甄酸牛奶

200ml*12

66

32

百草味肉松饼

200g

18

33

老爸卤味豆腐干

100g

7

34

百事可乐

330ml

3

35

趣多多巧克力曲奇饼干

85g

5.9

36

洽洽五香味怪味豆

80g

3.9

37

老李五香干

70g

4.5

38

银鹭好粥道黑米粥

280g

3.9

39

旺仔牛奶

245ml

5

40

绿盛沙嗲牛肉粒

75g

31.5

41

光明莫斯利安

250ml*12

56.8

42

雀巢1+2特浓咖啡

390g 

41.9

43

维他柠檬茶

250ml

3.3

44

日清合味道方便面

86g*12

69.6

45

萨拉咪德佬A+小鸡腿

28g

9.1

46

海底捞自煮火锅麻辣嫩牛

365g

32

47

好丽友蛋黄派

23g*12

22.5

48

好丽友脆香烧烤味好多鱼

33g

5

49

大好大蒜香排骨味花生

320g

11

50

康师傅红烧牛肉面

143g*12

48

第二大类备用食品

序号

商品名

规格

单价(最高限价)

单位

备注

1

康师傅蜂蜜绿茶

1L

4.8

2

农夫山泉茶π饮料茶

500ml

5.9

3

美汁源果粒奶优

450g

4.6

4

怡泉苏打水汽水

400ml

4.8

5

农夫山泉天然矿泉水

535ml

2.9

6

COSTA美式咖啡

300ml

7

7

芬达水蜜桃味汽水

500ml

3.5

8

奥灵奇糖水黄桃

450g

9.8

9

娃哈哈锌多多营养酸奶

200g

3.8

10

农夫山泉东方树叶

500ml

5.2

11

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

330ml

3.4

12

农夫山泉炭仌低糖拿铁咖啡

270ml

9.5

13

农夫山泉柠檬苏打水

410毫升

3.6

14

统一小茗同学冷泡溜溜哒茶

480ml

5.9

15

雀巢全家营养甜奶粉

300g

20.9

16

美汁源果粒橙橙汁饮料

450m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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