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532329JH202100272
项目编号:YNLK-ZB-2021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武定县中小学2021-2022学年食堂大米、菜籽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7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一学年供货(合同有效时间以实际签订为准)。
(二)原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供应商应符合云教财{2015}88号文件要求:
(1)供应商在辖区内连续从事粮油经营3年以上;
(2)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注明粮油产品;
(3)供应商在当地及城区范围内自有5万公斤以上的符合储粮标准的粮食仓容规模。按照当地主食口粮习惯满足学生20天的口粮需要(人均0.25公斤/天),成品粮仓容规模原则上按上述标准配套、且符合成品粮食储存标准;
(4)具有保证学生粮油持续、稳定供应所需的流动资金;
(5)拥有2名以上取得粮油保管《职业资格证书》的保管人员;
(6)拥有基本的粮食检验化验设备和2名以上取得粮油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检化验人员;
(7)相关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8)提供近3年辖区内从事粮油经营的税收证明,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
(9)按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无虚报、瞒报、漏报情况;
(10)建立有规范的粮食购销经营台账,且台账保管时间不低于3年;
(11)近3年未因粮食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工商、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更正为:
2.供应商应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保证学生粮油持续、稳定供应所需的流动资金(提供银行出具的流动资金证明或存款证明);
(2)拥有2名以上取得粮油保管《职业资格证书》的保管人员(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3)拥有基本的粮食检验化验设备和2名以上取得粮油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检化验人员(提供设备情况及人员资格证书);
(4)相关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
(5)按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无虚报、瞒报、漏报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6)建立有规范的粮食购销经营台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原招标公告:4.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18年-2020年)的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更正为:4.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18年-2020年)的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2021年新成立的企业此项无需提供)。
(四)原招标文件评审办法:类似业绩评审(满分10分)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至今)有1个类似业绩得2分,满分10分。(类似业绩指大米或菜籽油供货业绩,类似业绩规模指:大米不低于300万元或菜籽油不低于150万元,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更正为:类似业绩评审(满分10分)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至今)有1个类似业绩得2分,满分10分。(类似业绩指大米或菜籽油供货业绩规模与本项目类似,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五)原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7 月26日起至2021年7月 30 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顺延至2021年8 月9日起至2021年8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原开标时间:2021年8 月17 日09点 00分(北京时间),延期至2021年8 月30日09点 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1年8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定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狮山镇狮山大道77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18087803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立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金尚俊园C幢1405号
联系方式:孙经理13987600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经理13987600656
附件信息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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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武定县中小学2021-2022学年食堂大米、菜籽油采购项目(更正)
项目编号:YNLK-ZB-2021006
采 购 人:武定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立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一、项目基本情况 5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
三、获取招标文件 7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7
五、公告期限 7
六、其他补充事宜 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9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
1. 总则 12
1.1 项目概况 12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
1.3 采购范围、质量要求 12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2
1.5 费用承担 12
1.6 质疑 12
1.8 保密 13
1.9 语言文字 14
1.10 计量单位 14
1.11 踏勘现场 14
1.12 投标预备会 14
1.13 分包 14
1.14 偏离 14
2. 招标文件 14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4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4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5
3. 投标文件 1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3.2 投标报价 16
3.4 投标保证金 16
3.5 资格审查资料 17
3.6 备选投标方案 1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7
4. 投标 18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
5. 开标 1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8
5.2 开标程序 18
6. 评标 18
6.1 评标委员会 18
6.2 评标原则 19
6.3 评标 19
6.4 评标过程的保密 19
6.5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9
7. 合同授予 20
7.1 定标方式 20
7.2 中标通知 20
7.3 履约担保 20
7.4 签订合同 21
8. 重新招标 21
8.1 重新招标 21
8.2 重新招标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1
9. 纪律和监督 21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21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21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2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3
第四章合同条款 29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33
1 、项目背景介绍 33
2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3
3 、对供货商的其他要求 36
4 、责任划分 3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3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武定县中小学2021-2022学年食堂大米、菜籽油采购项目(更正)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8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LK-ZB-2021006
2.项目名称:武定县中小学2021-2022学年食堂大米、菜籽油采购项目(更正)
3.预算金额:612.18万元(其中大米:390.9万元,菜籽油:221.22万元)
4.最高限价:大米5.43元/千克,菜籽油 12.29元/升
5.采购需求:武定县中小学2021-2022学年食堂大米、菜籽油采购项目(更正)(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一学年供货(合同有效时间以实际签订为准)。
7.供货期要求: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在采购人下达采购通知 5日内完成,并送达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保证学生粮油持续、稳定供应所需的流动资金(提供银行出具的流动资金证明或存款证明);
(2)拥有2名以上取得粮油保管《职业资格证书》的保管人员(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3)拥有基本的粮食检验化验设备和2名以上取得粮油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检化验人员(提供设备情况及人员资格证书);
(4)相关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
(5)按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无虚报、瞒报、漏报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6)建立有规范的粮食购销经营台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履约情况:近三年内(2018年至今)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附相应说明,若有涉诉事件需承诺不影响本项目正常履约)。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履行本招标项目服务内容要求的有效的多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18年-2020年)的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2021年新成立的企业此项无需提供)。
4.3人员要求:供应商应有一定规模具有健康证明的配送人员以及车辆,能够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各个学校并做好售后相关服务。
4.4信用及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对参与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供应商存在严重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将被否决。)
4.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供应商:
(1)供应商最近三年(2018年至今)有严重违法或违约及其他失信、不良行为记录的。
(2)凡两家或以上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等投标人均不得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原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7 月26日起至2021年7月 30 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顺延至2021年8 月9日起至2021年8月13 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网上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原开标时间:2021年8 月17 日09点 00分(北京时间),延期至2021年8 月30日09点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武定县狮子山镇静山路武定欣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逸景华都项目商铺场地七栋二楼)。
3.开标方式:网上开标,远程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技术支持: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400-961-8998/010-86483801, QQ:400-9618-998。(服务内容:文件编制以及网上交易技术支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定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狮山镇狮山大道77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18087803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立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金尚俊园C幢1405号
联系方式:孙经理13987600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经理1398760065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 称:武定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武定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方式:张老师18087803573 |
1.1.3 |
项目名称 |
武定县中小学2021-2022学年食堂大米、菜籽油采购项目(更正) |
1.1.4 |
项目地点 |
武定县教育体育局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武定县中小学2021-2022学年食堂大米、菜籽油采购项目(更正),(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1.3.5 |
合同履行期限 |
一年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第二条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11.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 |
1.12.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2.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 |
1.12.3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由采购人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交易中心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供应商发布,且供应商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澄清内容。 |
1.13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分包内容要求: / 。 |
1.14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只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详见须知2.1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1.10.2的时间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方式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8 月30日09点 00分(具体以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布的为准)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供应商自行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供应商自行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详见须知3.1 |
3.2.1 |
项目报价方式 |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及各风险因素情况报价,投标报价为综合含税包干单价(包含税金、运输、装卸货、人工、质保等一切费用),供应商中标后,关于单价因素,不予以调整。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网银、支票等。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 银行电汇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户 名:云南立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金星支行 账 号: 871908805210601 注意事项: 1)银行电汇必须是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在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提交至以上账户。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实际到账为准,在竞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保证金一律视为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 2)缴纳保证金后须把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保证金汇款凭证截图发送到邮箱:361354783@qq.com(友情提示:保证金最好在开标前2日前提交)。 3)成交公示结束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未成交人的交纳渠道将保证金转账退还;项目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致电联系代理公司本项目负责人,并将合同彩色扫描件(格式为PDF)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办理退还谈判保证金手续。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年,(2018年-2020年)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8年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技术标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投标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及电子签名; 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 |
3.7.4 |
投标文件的提交 |
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cxggzy.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同时提交一份纸板的投标文件,纸板投标文件的内容需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
4.1.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网上递交 |
4.1.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8 月30日09点 00分 开标地点: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武定县狮山镇静山路武定欣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逸景华都项目商铺场地七栋二楼) |
5.2 |
开标程序 |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2)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依次导入有效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由供应商远程对网上递交已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并开标、唱标。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注:供应商未签到的,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未在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的,未按“即时通知”要求完成各个环节操作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按照有效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
7.3.1 |
履约担保 |
签订合同时另行商定。 |
上限控制价 |
大米 5.43 元/千克;菜籽油 12.29元/升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公告。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本项目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招标是否为联合体投标: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1.5.1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投标费用
1.5.2.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5.2.2中标人需承担招标代理费。
1.5.2.3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采购人不给补偿。
1.6质疑
1.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受理质疑部门:云南立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孙经理13987600656
通讯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金尚俊园C幢1405号 邮编:650000
1.6.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1.6.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1.7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1.8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 踏勘现场
1.1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11.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1.3 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1.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2 投标预备会
1.12.1 本招标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2.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4 偏离
允许,只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电子技术招标文件,格式为*.ZBJ,包含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投标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供应商自行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采购人对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作何种变更,都要重新制作技术标电子招标文件,并重新备案,同时发布变更澄清进行说明以保证各供应商都能重新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供应商自行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供应商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变更澄清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
3.1.2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2.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1.2.2 财务状况材料
3.1.2.3履约情况说明
3.1.2.4其他证明资料
3.1.3投标函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1.3.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1.3.3投标函;
3.1.3.4投标保证金收据扫描件;
3.1.4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4.1投标报价一览表;
3.1.4.2小微企业的声明(如有)
3.1.4.3报价说明
3.1.5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5.1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3.1.5.2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
3.1.5.3售后服务计划;
3.1.5.4类似业绩。
3.1.5.5人员配置。
3.2 投标报价
3.2.1供应商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报价。
3.2.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填写投标货物、服务的单价,供应商对所投货物、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报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2.3供应商人的投标报价应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及各风险因素情况投标报价为包干单价,供应商中标后,关于价格因素,不予以调整。
3.2.4供应商中标后,关于单价价格因素,不予以调整。
3.2.5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 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废标。
3.2.6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须知前附表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中标公示结束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未中标单位的交纳渠道将保证金转账退还;项目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致电联系代理公司本项目负责人,并将合同彩色扫描件(格式为PDF)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应附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电子签章的原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 “人员设备情况”应附拟投入的人员设备情况。
3.5.4“履约情况”应附履约情况说明。
3.5.5 “其他证明资料”应附供应商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潜在供应商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平台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投标文件。
3.7.2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并确保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7.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7.3 投标文件的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提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供应商应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4.1.5 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供应商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并完成最后的“确认并签名”,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表明供应商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成功。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5.1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2)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依次导入有效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由供应商远程对网上递交已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并开标、唱标。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注:供应商未签到的,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未在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的,未按“即时通知”要求完成各个环节操作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过程的保密
6.4.1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6.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4.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资料。
6.5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6.5.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本须知第5.2条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初步评审。
6.5.2 投标文件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中按否决投标处理:
(1)电子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或更改投标文件格式或填写内容不全。
(3)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合同履行期限或供货期承诺超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7)供应商之间的投标文件内容非正常一致的。
(8)供应商之间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的。
(9)供应商之间的投标文件的相关资料相互混装的。
(10)供应商之间的投标保证金出自同一单位、个人或者同一银行账户的。
(11)投标文件未能响应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2)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3)供应商拟投标的货物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4)供应商在电子投标文件上电子签名与其他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上的电子签名相同的。
(15)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
(16)违反国家、省、市(州)相关法律法规的。
6.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7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3 履约担保
7.3.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7.3.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将组织人员对中标单位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内容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单位实力情况、厂家生产地址、生产工艺设备、生产环境等的真实情况,如出现现场核实情况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内容不一致的,视为虚假投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2经现场核实无异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重新招标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采购 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进行处理,处理时遵循两条原则: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 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 、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 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 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