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SSW2021-XC-G-003
二、项目名称: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苏州菜多多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迎湖村路11号
中标下浮率: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的通知,每日完成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对食堂用粮油类、肉类(含家禽)、禽蛋类、水产品类、蔬菜类、豆制品、南北货、水果类、点心类、调料类等食材进行统一配送。 服务时间:一学年(共两个学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健、王韵夏、苏为成、钟声新、乐红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苏财购告【2016】31号文件的规定,由中标单位支付,按预算金额100万以内的1.5%计算,100万-500万以内的1.1%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58360.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相城区黄埭中心小学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光路25号
联系人:孙建平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锦堂街8号江苏有线大厦2楼
联系人:邱季雯、仝玉茹
电 话:0512-67224601
苏州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JSSW2021-XC-G-003
采购内容: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单位:苏州市相城区黄埭中心小学
采购类别:服务类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
1 |
招标编号 |
JSSW2021-XC-G-003 |
2 |
招标内容 |
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3 |
招标单位 |
名 称:苏州市相城区黄埭中心小学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光路25号 联系人:孙建平 联系电话:0512-65713419 |
4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锦堂街8号江苏有线大厦2楼 联系人:邱季雯、仝玉茹 联系电话:0512-67224601 传 真:0512-67224601 |
5 |
投标有效期 |
六十天(日历天) |
6 |
投标保证金 |
无 |
7 |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
2021年7月22日 |
8 |
提疑及答疑 |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9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三份。全套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一正三副,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正三副;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
10 |
投标时间 |
2021年8月5日13:00-13:30(北京时间) |
1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1号开标室 |
12 |
开标 |
时间:2021年8月5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1号开标室 |
13 |
中标服务费 |
领取中标通知书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账 户 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吴中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账 号:37170188000146417 |
14 |
评分标准 |
详见第六章评分标准。 |
15 |
评标方法 |
用综合评分方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
16 |
导致废标因素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17 |
导致无效标因素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总目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7
第四章招标书 30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38
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SW2021-XC-G-003
项目名称: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玖拾肆万壹仟玖佰元整(4941900.00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城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食堂原材料采购指导意见》,2021年秋季将进行新一轮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
(二)服务内容:
黄埭中心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就餐人数约3060人,每餐每人标准为8.5元,一学年以190天计算。(具体用餐天数和人数按实际为准)
根据采购人的通知,每日完成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对食堂用粮油类、肉类(含家禽)、禽蛋类、水产品类、蔬菜类、豆制品、南北货、水果类、点心类、调料类等食材进行统一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一学年(共两个学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22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751281184、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
时间:2021年8月5日13:00时起至13:30时止(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1号开标室
2、开标:
时间:2021年8月5日13:30时(北京时间)。逾时视作自动放弃。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目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服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本公司相关规定,凡有发热、在14日内到过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参加开标。
凡因不符合规定造成的不能参与招标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4、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标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0512-67591006、0512-6759100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相城区黄埭中心小学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光路25号
联系人:孙建平
联系电话:0512-65713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锦堂街8号江苏有线大厦2楼
联系电话:0512-67224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季雯、王倩倩
电话:0512-6722460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投标人: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4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6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
2.7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天:日历日。
2.10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
2.1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2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3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 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4.? 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4.1 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5.? 投标人必须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6.? 投标人代表
6.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7.? 联合投标
7.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8.? 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 招标文件说明
9.? 招标文件
9.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2.? 招标文件及其更正文件不是直接从指定媒介获得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现场勘察
10.1.? 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人进行集中勘察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 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3.? 经招标代理机构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和澄清,应按前规定提出,澄清和提疑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11.2.? 迟于前附表规定的询问和提交的疑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
11.3.?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11.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11.5.? 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
11.6.? 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 投标文件说明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4.1.?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14.1.1.? 投标函。
14.1.2.? 《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4.1.3.?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4.1.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4.1.5.?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1.6.?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4.1.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4.1.8.? 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14.2.? 投标书二(资质证明和技术部分):
14.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14.2.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4.2.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
14.2.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2.5.? 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2.6.?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4.2.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14.2.8.? 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14.2.9.?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2.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4.2.11.? 服务方案。
14.2.12.? 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方案。
14.2.13.? 履约能力。
14.2.14.? 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评分标准中涉及的内容)。
注:1、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14.1.1—14.2.10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资格性条件不符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2、投标书二(资质证明和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
14.3.? 投标文件由14.1和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4.4.? 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14.4.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4.2.?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4.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4.4.? 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14.4款资料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
1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5.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和投标书二(资质证明和技术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5.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6.?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6.1.?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6.2.?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
16.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6.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6.5.?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7.? 投标保证金:无
18.?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1.? 在本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并密封在一个袋子里;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一册并密封在一个袋子里。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注明“报价部分”、“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21.? 投标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21.2.? 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补充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1.4.? 到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收到该撤回的书面通知。投标人撤回投标的,原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退还。
22.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2.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6、?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3.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凭投标人的身份证明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出示身份证明的,采购代理机构或公证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3.3.? 开标时由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23.4.?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3.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4.? 评标委员会
24.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本项目的评标事务。
24.2.? 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4.2.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4.2.2.? 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24.2.3.?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4.2.4.? 向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4.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4.3.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4.3.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3.3.?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4.3.4.? 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4.3.5.? 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4.3.6.? 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5.? 评标内容的保密
25.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5.3.? 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6.? 对投标文件初审
26.1.?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6.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6.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6.2.?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6.2.1.? 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26.2.2.? 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26.2.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6.2.4.? 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6.2.5.? 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6.2.6.? 投标人的报价只响应了部分招标内容;
26.2.7.?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认定无效的情况。
26.3.?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3.1.?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3.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3.3.?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并不得标;
26.3.4.?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3.5.? 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4.?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6.5.?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 投标的澄清
27.1.? 在投标文件中含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 废标
28.1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
28.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
28.1.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8.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8.2废标的具体情形有:
28.2.1每标段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9.1.?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仅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9.2.? 评价和比较采用的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9.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29.4.? 评标时考虑的因素:
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29.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 授予合同
30.? 中标供应商的确认
30.1.?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0.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31.? 合同授予标准
31.1.?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1.2.? 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1.3.? 在合同签订之前,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31.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 中标通知书
32.1.?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电子邮件、纸质寄送等与投标(响应)供应商约定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采购人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载明相关内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 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3.? 履约保证金
33.1.? 中标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三日内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33.3.? 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验收合格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如无重大质量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签署确认单)后付清。
34.? 合同的签订
34.1.?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4.2.? 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4.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其他事项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供应商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35.2.? 中标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讲保留诉讼的权利。
35.3.?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100万-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35.4.? 收费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58360.9元。
36.? 监督和公证
36.1.? 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6.2.? 招标人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7.?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一、投标函
投标函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我们收到贵公司JSSW2021-XC-G-003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内。
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
6、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10、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11、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人:(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SW2021-XC-G-003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
招标编号 |
JSSW2021-XC-G-003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期限 |
下浮率(%) |
||
1 |
|||||
是否享受评审价格优惠政策 |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结算价=同类货品当日公布批发均价×(1-中标下浮率),均按实结算。总报价包含食堂原材配送服务的原材产品及其辅助材料(含损耗材料)、包装、运输、配送、人工、机械、保险、劳保、检测、检验、利润、各种税费、质保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四、投标食材情况汇总表
投标食材情况汇总表
序号 |
食材名称 |
品牌 (如有) |
等级 (如有) |
产地 |
生产厂家(如有) |
生产基地或种植/养殖基地(如有) |
综合下浮率 |
备注 |
1 |
鲜肉 |
|||||||
2 |
豆制品 |
|||||||
3 |
调味品 |
|||||||
4 |
禽蛋 |
|||||||
5 |
水产 |
|||||||
6 |
家禽 |
|||||||
7 |
蔬菜 |
|||||||
8 |
粮油 |
|||||||
9 |
水果 |
|||||||
10 |
大米 |
|||||||
11 |
... |
注:表格中所列食材为部分内容,各投标人须承诺后期提供的所有食材均按投标时所报下浮率结算。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服务技术要求偏离表
服务技术要求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服务要求 |
投标服务要求 |
偏离/响应 |
说明 |
注:1、投标单位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单位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采购编号: 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但该表不作为投标单位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
七、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SW2021-XC-G-003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2、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人全称 |
|||
主要业务范围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 务 |
||
投标人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传 真 |
||
成立日期 |
现有职工人数 |
||
资质等级证书 |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注册执照号 (随本表附交一份最新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注册资金 |
|||
经济性质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等人员数)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技术人员总数:人 高级职称:人 中级职称:人 |
3、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 |
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 |
注: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七、类似业绩一览表
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注:投标人应提供双方签订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章),否则将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
十、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日期:
第四章 招标书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黄埭中心小学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JSSW2021-XC-G-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玖拾肆万壹仟玖佰元整(4941900.00元)
4、?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城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食堂原材料采购指导意见》,2021年秋季将进行新一轮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
(二)服务内容:
黄埭中心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就餐人数约3060人,每餐每人标准为8.5元,一学年以190天计算。(具体用餐天数和人数按实际为准)
根据采购人的通知,每日完成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对食堂用粮油类、肉类(含家禽)、禽蛋类、水产品类、蔬菜类、豆制品、南北货、水果类、点心类、调料类等食材进行统一配送。
(三) 服务期限:一学年(共两个学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 食材质量等标准及要求:
1、鲜肉类质量要求
(1)符合鲜(冻)畜肉国标GB2707-2016;须提供全程冷链运输,冷链运输须符合国标GB/T28843-2012。
(2)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霉烂变质,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
(3)所供每批次鲜肉满足苏州市政府关于“肉类蔬菜追溯体系”要求,具有“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供现场查验。
(4)猪肉类产品包括大排、小排、肉丝、肉片、方肉、肉糜、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2、冷冻蓄肉类食材品质量要求:
(1)符合鲜(冻)肉卫生标准GB16869-2000,不含动物内脏;须提供全程冷链运输,冷链运输须符合国标GB/T28843-2012。
(2)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霉烂变质。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干冻,无注水。
(3)冷冻半成品须提供全程冷链运输,冷链运输须符合国标GB/T28843-2012。
(4)具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5)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6)所供每批次冷冻半成品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供现场查验。所供每批次鲜肉必须有齐全的“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现场查验。
3、水产品质量要求:
(1)投标品类包含但不限于:淡水鱼、海鱼、虾蟹、贝等。
(2)须为鲜活水产。
(3)大小均匀,有光泽。无疾病,健康。
(4)所供每批次水产品必须出具《水产品检测报告》。
(5)必须符合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6-2015《动物性水产制品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水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禽蛋质量要求:
(1)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大小均匀、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新鲜蛋类符合鲜蛋卫生标准国家标准GB21710-2016。
(3)所供每批次禽蛋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供现场查验。禽蛋必须保证新鲜(7日内产品),破损不超过2%,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供现场查验。
5、乳制品质量要求:
(1)符合国标GB19645-2010、GB25190-2010、GB19302-2010,须提供全程冷链运输,冷链运输须符合国标GB/T 28843-2012。
(2)具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3)呈乳白色或捎带微黄色,具有新鲜牛乳应有的香味,无异味,呈均匀乳液(酸奶呈粘稠状均匀乳液),无沉淀,无凝块,无肉眼可见机械杂质。
(4)所供每批次产品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
6、调味品质量要求:
(1)具有“QS”标志的包装制品,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2)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符合GB2717-2018标准。
(3)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符合GB2719-2018标准。
(4)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无返卤吸潮现象;符合GB2720-2015标准。
(5)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成味。符合GB5461-2016标准。
(6)食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
(7)调料粉(黑胡椒粉、椒盐粉、八角、八角粉、孜然粉等):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生粉(淀粉制品)必须符合GB2713-2015标准。
(8)其他;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须符合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9)所供每批次产品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
7、南北货质量要求:
(1)不接受散装制品。
(2)具有“QS”标志的包装制品,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3)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4)所供每批次产品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
8、豆制品质量要求:
(1)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14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14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
(2)具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等内容。
(3)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4)所供每批次产品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
9、米类质量要求:
(1)所提供大米必须为二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必须符合GB1354-2018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3)所供每批次产品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
10、蔬菜质量要求:
(1)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2)芽菜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GB22556-2008。
(3)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
(4)交付学校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净菜率达到95%以上。
(5)确保食用安全,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留存。
(6)满足苏州市政府关于“肉类蔬菜追溯体系”要求,所供每批次蔬菜必须出具《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1、食用油质量要求:
(1)不接受转基因食用油和散装油,符合GB2716-201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2)大豆油符合国标GB/T1535-2017,菜籽油符合国标GB1536-2004,玉米油符合GB19111-2017投标品类仅限于: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非转基因菜籽油、非转基因玉米油;
(3)外包装完好,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
(4)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5)所供每批次产品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
12、面粉质量要求:
(1)符合小麦粉特制一等国标GB1355-1986;
(2)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
(4)所供每批次产品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
13、水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
14、其它类质量要求:其它类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五)原材配送相关要求:
1、原则上食用油每周送货一次,其它食材每天按时送货一次,具体根据采购人需求。
2、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并仔细核对采购清单明细、结算单价,确保采购单位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
3、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的食材的品牌、规格必须与清单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配送公司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每次配送均需提供所配送食材的相关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经营者应当建立食材购销台账,如实记载向采购方供应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将相关凭证(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食材供货渠道)提供给采购单位并自行保存备查。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禁止伪造购销台账。
5、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有效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6、供应商必须用专用的带冷藏或冷冻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若达不到要求,采购单位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方以书面形式取消其配送资格。
(六)服务过程中的其他要求:
在服务过程中,如采购单位需临时增补相关材料,中标单位需响应采购单位的要求,完成采购单位的需求。
1、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
(1)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6)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7)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8)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11)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
(12)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
2、供应商其他相关要求:
(1)经营者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环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2)所有食材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的品牌、规格进行供货,满足采购方使用需求。所有食材采购均以采购方通知为准,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量随时调整采购计划及供货时间段。
(3)特殊情况下,采购方如临时需要小批量的急用产品,经营者应予以满足解决。
(4)经营者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一人,与采购方保持联系,项目负责人需有配送工作经验。
(5)经营者应当具有自备送货车,安排专人及时供货,装卸费、送货费用及运输安全由供货方承担。
(6)经营者应当具有贮存仓库、冷藏室等。
(7)经营者应自觉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职能部门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原材料采购登记台帐和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
(8)成交方必须自主经营,不得转包、分包。一经查出有转包、分包行为的,以承包方自动放弃经营资格论处,以上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9)凡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承包单位除承担一切刑事、民事(含经济赔偿)责任外,本项目履约合同也将自动终止。
六、其他综合说明
1、服务价格的结算:
结算时各类食材为每周定价一次,按照周一价格定价。所有产品价格均不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采购方支付价格以投标商以市场价的折扣率作为价格依据),市场价以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上”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栏公布的价格为准,未公布的品种,参考苏州南环批发市场或采购方周边菜场的价格。由中标方每半月或每月将送货的基本价格提交采购方,由采购方进行市场价格确认。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投标人须承诺对此定价及结算方式完全响应。
2、在服务过程中,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需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参照附件。考核按照每月考核,一学期结束后汇总每月的考核计算平均分,最终得分低于90分的,视为中标单位服务质量未达标,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3、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标准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4、中标单位必须给服务人员按照国家及苏州市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缴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所有配置人员的工资社保待遇不得低于相城区目前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标准,并须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工作,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安全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
七、政府采购政策
1、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
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关于明确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相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告〔2021〕1号),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审基准价,若最后中标,中标价格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3监狱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2.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
2.2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A、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B、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2.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八、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新通知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
单位地址: |
乙方(供应商): |
单位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