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YD2021-ZC-CS1003
二、项目名称: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秦汉新城大队主副食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西安福盛永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卧龙巷一号西安综合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侧第一间
成交 金额 : 优惠率 :1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主副食配送报价表.docx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秦汉新城大队主副食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 陈燕、樊柏龙、张粉艳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6,230.1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安消防支队秦汉新城中队
联系人:李瑞
联系地址:秦汉新城兰池二路
联系电话:029-3318570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话:18991240124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金彦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10号中投国际B座19楼
联系方式:18991240124
十、附件:
【7.19定稿】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秦汉新城大队主副食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
陕西金彦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09日
项目编号:JYD2021-ZC-CS1003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秦汉新城大队主副食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陕西金彦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特别提示
各供应商,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关磋商响应文件:
1、请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并正确理解磋商文件中各项具体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被拒绝受理。
2、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
3、请仔细核对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实质性条款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且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请您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磋商响应文件,并正确标记。
提示:磋商响应文件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将有被否决的风险。
二、有关磋商:
1、除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外,请随身携带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备查文件原件。
2、请务必考虑天气情况、交通情况以及您对磋商地址的路线熟悉等情况于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逾期到达,将被拒绝接收。
3、请到达文件递交地点后及时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处签字登记。
三、关于弃标的说明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 431号)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磋商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磋商,应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釆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四、关于供应商注册登记提醒: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上述提示。如需帮助,请您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非常高兴地为您服务。
五、关于线上操作流程:
1、办理CA锁。(类别:政府采购项目,咨询电话:400-636-9888 029-88661267 88661268 );
2、网上报名。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报名;
3、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在报名确认后登陆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下载磋商文件;
4、下载编标工具,编辑磋商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限之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
5、磋商现场需携带:加密锁进行现场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壹份,报价一览表壹份。
6.投标单位如需申请电子保函、投标贷、成交贷业务,可通过CA锁登录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直接通过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xxxq.sxggzyjy.cn/wblj/009001/jyxtlogin.html登录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具体操作详见相关操作规程。
7.投标人如需申请保险类电子保函业务,可通过CA锁登录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xxxq.sxggzyjy.cn/wblj/009001/jyxtlogin.html)或直接通过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xqggzyjy.cn:8081/financeplatform-html/index.html?type=3)登录进行保险类电子保函申请业务,具体操作详见相关操作规程。申请成功后供应商须将电子保函文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温馨提示:二次报价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锁主锁进行报价,请务必携带主锁。
备注:系统咨询电话400-928-0095
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上述提示。如需帮助,请您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非常高兴为您服务。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731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 31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2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秦汉新城大队主副食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8-02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YD2021-ZC-CS1003
2、项目名称: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秦汉新城大队主副食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153,765.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秦汉新城大队主副食供应服务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 1,153,765.00元, 项目概况: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秦汉新城大队主副食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主副食供应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8-05 00:00:00 至 2022-08-05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7-26 17:00:00 止
地点: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1)网上投标确认流程:投标人可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选择本项目选择“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确认。(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选择本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交易文件下载”即可下载该项目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人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限内(即发售时间内)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直接下载采购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采购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4)办理CA锁方式: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需前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CA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西安市高新三路九号信息港大厦一层101室,咨询电话:4006369888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公寓B座一楼,咨询电话:029-88661241;西安市凤城九路海博广场A座 1708室,咨询电话:029-89608985。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8-02 09:30:00
地点: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开标室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安消防支队秦汉新城中队
地址:秦汉新城兰池二路
联系人:李瑞
电话:029-3318570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18991240124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金彦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10号中投国际B座19楼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陕西金彦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内容提示 |
编 列 内 容 |
---|---|---|
2.1 |
采购人 |
名 称: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秦汉新城大队 地 址:秦汉新城兰池二路 联系人:李瑞 电话:029-33185703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陕西金彦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10号中投国际B座19楼 邮 编:710075 联系人:吴工 电 话:18991240124 |
3.5 |
联合体磋商 |
□ 接受 ? 不接受 |
10.2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
允许 不允许 |
10.3 |
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 |
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全部内容”。任何不完全的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
12.1 |
磋商 报价 |
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磋商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磋商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
13.1 |
资格证明文件 |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特定资格条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以上为必备资格要求(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可不提供,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留存),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磋商处理。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相关声明或承诺需将原件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外,其他所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原件随身携带以备审查。 未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在磋商后的任何时间,磋商小组都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
15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16.1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
17.1 |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及要求 |
正本的份数:壹份; 副本的份数:贰份; 报价一览表:壹份; 电子版(U盘):壹份(需在盘面上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 电子版包括: (1)word版磋商响应文件; (2)扩展名为“.NSXSTF”的非加密电子化响应文件1份,非加密电子化响应文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18.2 |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密封包装方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报价一览表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全称; (2)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副本”、“电子版本”、“报价一览表”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分(磋商时间)之前启封”。 |
19.1 |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陕西金彦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2.1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5.1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
30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
32.1 |
履约验收 |
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 □是,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用标准按成交金额的5‰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否。 |
/ |
代理服务费账户 |
代理服务费账户: 户 名:陕西金彦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枫林绿洲支行 账 号:170455461 请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将服务费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
履约 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金额为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提交方式为: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
/ |
踏勘 现场 |
不踏勘 |
/ |
一致性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不一致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
/ |
其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性为服务。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竞争性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名词解释
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金彦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监督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产品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产品。
2.6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9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
3.合格的供应商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按照格式要求填写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3.4供应商必须在陕西金彦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5联合体磋商
3.5.1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3.5.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6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包含为完成服务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响应文件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6.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7.1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金彦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3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 磋商语言和磋商货币
9.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
10.1.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竞争性磋商函、磋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1.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组织实施计划和服务的详细说明,服务应答表,人员配备和服务承诺等。
10.1.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0.1.4竞争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10.2 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0.3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
11.2供应商应完整地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
12.磋商报价
12.1磋商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3.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文件处理。
14.证明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服务(含为完成服务而提供的产品)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
14.2上述证明文件包括:
14.2.1逐条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4.2.2服务内容、服务实施方案等的详细说明。
15.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16.磋商有效期
16.1磋商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
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供应商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的要求, 提交壹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电子版中需拷入:①word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②扩展名为“.NSXSTF”的非加密电子化响应文件1份,非加密电子化响应文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应商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字或盖章(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7.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
17.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
17.6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7.7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行的方式。供应商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现场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加密数字认证证书造成无法解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磋商处理。
17.8制作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扩展名为“.NSXSTF”的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7.9递交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选择“上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菜单页面,上传加密的电子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17.10电子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与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报价一览表除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一个信封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报价一览表的报价必须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为准。
18.2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3如果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处。
19.2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9.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20.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0.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1.磋商的修改与撤回
21.1 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与评标
22.磋商会议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会议。磋商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23.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3.2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
23.3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24.评审过程的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5.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26.评审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
27.成交程序
27.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7.2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27.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27.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7.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7.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8.成交通知
28.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 采购合同的签订
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招标代理服务费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履约验收
31.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31.2履约验收的费用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2.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2.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2.5.4事实依据;
32.5.5必要的法律依据;
32.5.6提出质疑的日期。
3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32.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32.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2.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2.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32.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
32.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32.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
32.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2.7质疑答复
32.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2.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2.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2.8.1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
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32.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32.8.3联系部门:陕西金彦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2.8.4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8.5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A栋3层301A81号
33.其他
33.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初步评审---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以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后,供应商现场填报的磋商响应总报价为第二次报价)
3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条款及格式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秦汉新城大队主副食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件如下,最终以实际签订版本为准)
甲方:
乙方: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秦汉新城大队主副食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由陕西金彦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磋商, (以下简称“甲方”)确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该项目的成交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价款
(一)优惠率 %。具体款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根据最终确定的(1-优惠率)*单价*数量确定,但不得超出财政局审批的采购预算。
(二)中标优惠率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二、款项结算
(一)具体配送种类以甲方前一天的采购单为准,食材到达现场后使用单位根据采购单及配送单进行食材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留存。
(二)款项结算:
1、结账方式为月结方式,每月22—30日完成本月结账。
2、定价方式:由甲方指定超市,按照超市本月相同菜品价格平均价下浮折扣率结算,超市无相同菜品的,由甲方在农贸市场确认的菜品价格下浮折扣率结算。
(三)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三、实施地点与服务期:
(一)实施地点:为采购内容中的配送地点。
(二)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服务承诺:以磋商文件、澄清表、和相关文件为准,但至少应包括:
(一)乙方需派一名项目经理,直接与甲方沟通,负责每批次供货现场的监督和协调工作,项目经理接收甲方提出的问题与要求,并及时向公司申请调动资源,解决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不可预料的需求变更,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需求变更。
(三)乙方需设有详细的技术资料档案和服务档案,将保存项目的详细资料以便于更好地提供服务。
五、验收
配送方到达指定地点,将货物清单送至采购方,采购方根据验收标准检验产品,清点货物,填写验收单,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供应方应及时处理,并调动公司应急小组及时进行统计补货,为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原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业务管理方、供应方、餐厅使用方,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
(1)肉类必须保证提供为当日生产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同时出具加盖政府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鲜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注水,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2)禽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注水、无羽毛、表皮无疤痕,大小匀称、肉质紧至,码放整齐;
(3)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4)蛋类须新鲜,不超过三日以上产品,大小均匀,外壳无破裂,光洁饱满的产品,周转箱堆放 。
(5)豆制类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6)水果类须保证新鲜 ,无农药,无异味,无挤压、虫眼、过熟或欠熟,大小重量匀称等,表面无疤痕,果体光洁饱满。
(7)米、面、油类 大米须达国家1354—86特二级标准,水分含量在12°以下,无掺杂、无沙石,碎米少,无黄粒米;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高筋面粉达GB8607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标准,质量等级一级;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验收粮、油时必须要求供方提供经国家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具的该批次批粮、油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批量粮、油到货后,必须抽样打开包装仔细检查,要求供方产品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货物净重量须与外包装标明的重量一致,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产品。
(8)水产品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水产类净菜须保证处理干净。
(9)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招标方要求,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10)调料类须保证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11)副食及其他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牛奶,小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六、供应责任
原材料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配送品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36小时,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丢弃。
1.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人员工餐厅正常开餐的,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当日损失,同时采购人将对责任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处罚。
2.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原材料供应管理。
4.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必要的货源组织,提供种类明细与价格。
5.为与采购人合作成立独立小组或团队、项目经理介绍与组织架构设计。
6.货源组织、配货、配送、验货、会计等专业对口人员的安排与职责划分。
7.确保原材料新鲜、安全、及时的各类措施或组织管理办法。
8.原材料供应商对于自身原材料生产、外部原材料的采购、销售,其合格标准与检验标准。
9.原材料供应商对于可能的违约责任或食品安全责任的责任承担说明。
七、其他要求
(1)原材料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 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⑥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2)中标人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产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货商供货资格。
① 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 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④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供应商提供五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人员安全事故声明。
八、违约责任
(一)按《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本次采购要求,采购人会同监督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和对成交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九、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咸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
(二)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
乙 方(盖章)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代表: |
被授权代表: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日期: |
日期: |
合同附件一 安全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甲方根据需要,将餐厅承包于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行业、企业相关的安全规定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抓好防火防爆、安全生产、食品中毒等事故的预防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卫生、安全、消防、治安等进行监督,特别是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上述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食品配送品质、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安全设施有效情况、乙方的设备、器具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标准或出现不合格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和完善。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有效期限及时审验。
2、乙方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操作。
对因乙方未组织所属人员体检,携带传染性疾病上岗操作,导致甲方人员发生传染病事件,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制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悬挂于餐厅明显位置,并认真执行。同时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食品安全卫生、消防、安全规章等安全知识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类事故预防工作。
4、乙方购置主、副食等食用品及调料制品必须保证其产品质量,严禁购置腐烂、变质、过期的产品。特别肉类制品必须向甲方提交合格的卫生检疫证明,以备卫生检疫部门检查。
对由于乙方提供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劣质食品,或出售任何变质和受污染的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配送食品原材料,必须规范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按照甲方食品质量验收标准配置商品,不得掺杂使假。
6、乙方应认真落实防蚊、蝇、鼠害等安全措施,做好防疫工作,避免疾病,传染病的传播。
7、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应识别活动场所可能发生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按甲方的要求实施管理、检查和控制。
8、对乙方的储运、服务人员,乙方应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知识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培训,保证储运、服务人员熟知在工作中,如因工作失误将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
9、对于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必须密切配合。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安全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决。如需另定附则,所有附则在法律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
乙 方 |
(盖章) |
(盖章)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代表: |
被授权代表: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日期: |
日期: |
合同附件二《原材料质量安全验收制度》
1、验收粮、油时必须要求供方提供经国家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具的该批次批粮、油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2、批量粮、油到货后,必须抽样打开包装仔细检查,要求供方产品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货物净重量须与外包装标明的重量一致,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产品。
3、蔬菜类必须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色泽鲜亮,水分充足叶面饱满。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
4、水果须保证新鲜 ,无农药,无异味,无挤压、虫眼、过熟或欠熟,大小重量匀称等,表面无疤痕,果体光洁饱满。
5、水产类须鲜活、无腐烂变质,大小基本统一,水产类净菜须保证处理干净、表面无鳞片、血迹、内脏清理彻底、无异味。
6、肉类必须保证提供为当日生产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同时出具加盖政府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鲜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注水,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7、禽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注水、无羽毛、表皮无疤痕,大小匀称、肉质紧至,码放整齐;
8、蛋类须新鲜,不超过三日以上产品,大小均匀,外壳无破裂,光洁饱满的产品,周转箱堆放。
9、散装干货类物品、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不掺假、不过期、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无霉变,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
10、定量包装调味品及小食品、牛奶须保证品牌、品种、规格完全符合用餐要求,内外包装规格与标注相符,是符合国家食品行业规定的正规产品,出厂日期到收货日期间隔时间不得超出商品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一,商品包装须有合格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许可标识。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概要
主要内容为消防救援站所需的米面油、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及禽蛋等食材的采购及配送服务。餐厅供应模式为早、午、晚分段供应;早餐品种为4种以上凉菜及主、副食、水果等;午餐为5种以上热菜及汤1种,配主食、面食和水果等;晚餐不少于4种热菜配主食等。供应商负责日常餐厅原材料的采购和配送,保证职工餐厅正常开餐,保障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备勤时期的原材料供给。
二、供货范围:
米、面粉、杂粮、食用油、干货、调料、调味品、乳制品、日杂、蔬菜、水果、禽蛋、冷鲜肉、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
三、食材采购要求
所有食材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须具备所配送产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1)大米必须符合 GB/T 1354-2018标准,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列明可提供配送产品的品牌清单、每个品牌详细的参数或指标。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6-2004标准,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列明可提供配送产品的品牌清单、每个品牌详细的参数或指标。
3)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列明可提供配送产品的品牌清单、每个品牌详细的参数或指标。
4)杂粮及调味品要品质好,无霉变、无杂质。定型包装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乳制品及其他半成品送货当日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时长,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6)蔬菜、水果、禽蛋必须保证新鲜,果蔬必须符合GB 2763-2016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并具有农药残留检验记录;
7)肉类、冷冻产品必须保证质量,应具有相关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供应商应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具有符合卫生防疫监督部门要求的肉类食材屠宰厂的经营授权书,含水(冰)率符合标准;
8)豆制品当日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时长,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注: 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项目 |
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及包装标准 |
备注 |
肉禽类 |
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 |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
蔬菜类 |
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
|
蛋类 |
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
|
豆制品 |
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
|
水果 |
当即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须保证水果新鲜,原水果须保证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
|
米线面条 |
米线、鲜面条、干面条、饵丝;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 |
|
大米 |
大米须达国家1354—86特二级标准,水分含量在12°以下,无掺杂、无沙石,碎米少,无黄粒米; 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 |
|
面粉 (含面粉配料) |
高筋面粉达GB8607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标准,质量等级一级; 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 按进货量抽查20%,数量按抽查验收实数为准; 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QS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
大豆油 |
按国家食用调和油质量标准GB1535,质量等级一级; 有合格检疫报告,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定型包装。 |
|
水产品 |
草鱼、黑鱼、桂鱼、鲈鱼等 鱼类要求体表光滑无病灶,有鲜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粘液,肉质干燥,紧密,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 |
|
冻品 |
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施, |
|
调料 |
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 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
|
副食及 其他 |
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
四、供货方送货要求:
1)米、面、油主食类、杂粮等食材根据消防救援站需求用量及库存条件,原则上每周送货1次或2次。
2)乳制品根据消防救援站需求每1—2天送货1次;
3)蔬菜类每日配送,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前一天采购人书面(传真或邮件)菜单为准,采购人根据需求开出每日菜单的品种及数量,供应方须在当日内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供应方保证当日7点前将各类蔬菜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肉禽蛋类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肉禽蛋类供应商肉禽蛋类需求计划,供应商须在当日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肉禽蛋类供应商根据菜谱上的每日需求,当天配送。
5)水产类配送方式同肉禽蛋类配送方式。
6)干货、调味品类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须在2日内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采购人准备情况,每周根据需要配送当周产品。
7)配送站点:
(1)兰池二路消防救援站: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正阳街道光伏一路与兰池二路交叉口
(2)帝王路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双照街道南上召帝王路
(3)周陵小型消防救援站: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周陵街道天工一路与驷马道交叉口东北角
(4)窑店小型消防救援站: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渭柳佳苑兰槐路与秦渭路交叉口
注:如遇采购人所属单位出现紧急任务或加班备勤等突发状况时,供应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食品原材料配送到位。
五、实施方案:
1、配送方法
1.1)在与供应方签订《食材配送合同》中,由供应方和我们共同拟订《食材配送质量标准书》;
1.2)供应方接到配送定单后,将组织的蔬菜由分拣人员按《蔬菜配送质量标准书》分拣包装入筐,专人负责配送,各单位的配送主管检验合格;
1.3)配送的食材由采购方的质量监督员验收。
1.4)所有食材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的种类、规格进行供货,满足采购方使用需求。所有食材采购均以采购方通知为准,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量随时调整采购计划及供货时间段。
2、车辆配送服务
1.1)供应商自备送货车(冷藏或恒温),安排专人及时供货,装卸费、送货费用及运输安全由供货方承担;
1.2)特殊情况下,消防救援站需要的小批量的急用物资,供货方应予以满足解决;
3、配送时间及地点
1.1)供货方应按购买方所定时间进行配送。
1.2)供应方应按购买方指定地点进行配送。
4、验收
配送方到达指定地点,将货物清单送至采购方,采购方根据验收标准检验产品,清点货物,填写验收单,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供应方应及时处理,并调动公司应急小组及时进行统计补货,为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原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业务管理方、供应方、餐厅使用方,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
(1)肉类必须保证提供为当日生产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同时出具加盖政府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鲜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注水,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2)禽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注水、无羽毛、表皮无疤痕,大小匀称、肉质紧至,码放整齐;
(3)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4)蛋类须新鲜,不超过三日以上产品,大小均匀,外壳无破裂,光洁饱满的产品,周转箱堆放 。
(5)豆制类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6)水果类须保证新鲜 ,无农药,无异味,无挤压、虫眼、过熟或欠熟,大小重量匀称等,表面无疤痕,果体光洁饱满。
(7)米、面、油类 大米须达国家1354—86特二级标准,水分含量在12°以下,无掺杂、无沙石,碎米少,无黄粒米;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高筋面粉达GB8607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标准,质量等级一级;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验收粮、油时必须要求供方提供经国家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具的该批次批粮、油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批量粮、油到货后,必须抽样打开包装仔细检查,要求供方产品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货物净重量须与外包装标明的重量一致,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产品。
(8)水产品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水产类净菜须保证处理干净。
(9)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招标方要求,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10)调料类须保证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11)副食及其他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牛奶,小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服务承诺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贵单位,供应商应承诺如下:
1.1)根据采购方需求,保证供货及时。
1.2)所有包装产品日期保证新鲜。
1.3)保证所配送的各类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不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保证蔬菜类做到:新鲜菜光滑、清脆鲜嫩,无变质腐烂、无黄叶、不带泥沙、无杂草;水果类做到新鲜,颜色亮丽,无变质腐烂。
供应责任
原材料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配送品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36小时,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丢弃。
1.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人员工餐厅正常开餐的,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当日损失,同时采购人将对责任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处罚。
2.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原材料供应管理。
4.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必要的货源组织,提供种类明细与价格。
5.为与采购人合作成立独立小组或团队、项目经理介绍与组织架构设计。
6.货源组织、配货、配送、验货、会计等专业对口人员的安排与职责划分。
7.确保原材料新鲜、安全、及时的各类措施或组织管理办法。
8.原材料供应商对于自身原材料生产、外部原材料的采购、销售,其合格标准与检验标准。
9.原材料供应商对于可能的违约责任或食品安全责任的责任承担说明。
六、其他要求
(1)原材料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 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⑥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2)中标人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产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货商供货资格。
① 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 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④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供应商提供五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人员安全事故声明。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二、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
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三、评审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本章第 2.1.1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1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综合评审
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照《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6、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四、磋商小组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无效响应文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1、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4、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磋商总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7、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电子化磋商响应文件未上传或上传不成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政策性扣减
1、政策性扣减范围
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磋商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2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2.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1.3.1采购人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1.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
七、成交
1、磋商结果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磋商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
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