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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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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和运行服务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和运行服务竞争性磋商

2021年08月09日 15:3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劳务和运行服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赫山区公告时间2021年08月09日 15:3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8月09日至2021年08月1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益阳市康富南路489号领秀CBD801室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8月1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益阳市康富南路489号领秀CBD801室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17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勇
项目联系电话0737-6203753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康富南路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勇0737-6203753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康富南路48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立云0737-4215668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食堂餐饮劳务项目磋商文件 8.9.doc

项目概况

食堂劳务和运行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益阳市康富南路489号领秀CBD801室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9日 15点24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202108035026

项目名称:食堂劳务和运行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市局食堂劳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和运行服务釆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类型:食堂劳务服务整体外包及食堂运行服务工作

2、项目位置: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康复路办公区食堂和益阳大道办公区食堂

3、服务面积

3.1康复路办公区食堂总面积445平方米,其中食堂操作间155平方米,大厅290平方米。3.2益阳大道办公区食堂总面积455平方米。

4、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捌拾伍万元/年,承包期限2年,包括食堂红、白案厨师及小工、服务员等员工的薪酬福利费用、食堂运行经营管理费以及相关税费、工作人员相关工作服装、社保、体检、伤残疾病及其他意外事项等费用;不含就餐所需原材料费用、原物料费用、水电天然气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费等费用。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否则为无效投标,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成本价,有可能会影响其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覆约,而投标人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拟派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五险)等不得低于2021年度益阳市相关岗位工资指导价平均水平的1.1倍( 1518元),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服务需求

1、服务区域: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康复路办公区食堂和益阳大道办公区食堂所辖全部区域。

2、服务对象: 500-600人用餐。

3、服务内容

1、500-600人的公务、生活用餐(含早、中、晚及节假日餐)及临时性的各种会议接待用餐的加工、制作和全程服务:

2、刷饭卡监督及相关报表的报送管理及服务;

3、所辖区域卫生清洁服务;

4、所辖区域各类设备、设施、消防灭火器、安全维护工作及确保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工作(包含小型设备设施的更换和维修);

5、餐饮输送梯维护卫生保洁,如发生故障,供应商应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处理:

6、办理食堂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的年审;

7、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及整体安全等工作。

8、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留样、成本核算工作。

9、工作时间:按照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安排工作时间,法定假日要留两名厨师及配套人员。10、人员配置18人: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康复路办公区食堂必须配备人员不少于10

名,其中,1名经理、2名厨师、1名白案、2名切配员,1名洗碗工、服务员3名(包厢服务员1名) ;益阳大道办公区食堂必须配备人员不少于8名,其中2名厨师、1名白案、2名切配员,1名洗碗工、服务员2名;厨师要求具备相关资格证书,承包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两个食堂灵活安排人员。合计:不少于18人。

为保证服务质量,投标人配备的食堂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18人,低于上述人数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按合同人数运行,不可以其他理由,如完成工作不需要这么多人为借口,拒绝执行,杜绝吃空饷。

(三)服务标准

1、为保障服务质量,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达到约定的餐饮加工及服务具体标准(见附件1)

2、进-步确保服务质量的落实,供应商将细化服务考核标准,便于采购人进行考核。(见附件2)

(四)服务期限:暂定二年。一年一签, 按照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确认是否续签。

(五)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金额为劳务费总额的月平均数;按季度考核,采购人次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供应商工作情况出具服务质量考核结果,考核得分低于85分时,按照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餐饮服务考核标准(附件2)的要求进行相应扣款或处罚。

(六)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叁万元(¥3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如无安全事故如数退还供应商。

(七)权利义务

1、采购人权利与义务

1.1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供应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督权。有权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所持有效健康证。对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餐饮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更换调整。

1.2考核分为百分制。采购人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考核结果低于85分时,采购人有权按考核结果扣减餐饮服务费或提出索赔,考核结果很差的,采购人有权与供应商解除餐饮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对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

1.3接采购人服务、饭菜质量投诉且情况属实,供应商应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整改解决。若对采购人造成重大影响或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做出相应处罚或处理。

1.4采购人应安排固定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与供应商的工作配合。

1.5负责检查监督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1.6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期向供应商支付应付服务费用和其他各项应付款项。

1.7采购人应给予供应商行使管理和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负责采购餐饮原材料含主副食、主料及辅料,提供符合供应商所需水、电源及照明等;提供放置清洁设备及工具的场所等。

1.8若供应商服务质量及饭菜质量得到普遍好评或在服务期间供应商员工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好评时,采购人可酌情给予供应商精神或物质奖励。

1.9若供应商为节能降耗提出合理化建议,采购人采纳且取得良好效果的,可酌情给予供应商适当奖励。

1.10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他责任。

2、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2.1对本合同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并履行要求的服务义务2.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2.3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2.4供应商应当配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人员,以确保服务质量。供应商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5供应商进场后,所有人员应向采购人报备。供应商更换人员时,应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应及时给采购人报备。

2.6、供应商应遵循安全操作、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在工作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7供应商负责安排工作人员住宿、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保持团队的稳定。

2.8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应身穿公司统-一配发的工装、佩戴工牌。工装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每套不低于100元)执行,采购人将严格检查。

2.9供应商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注意节省水、电、能源使用和食材使用,降低餐饮服务成本。

2.10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食品留样48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

2.11供应商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等所有工作场地的卫生及餐具清洁与消毒。

2.12供应商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自觉服从采购人管理,不得泄露秘密。

2.13供应商负责如期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工作期间,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楼串门、闲聊或私自从事、承接其他劳务活动。

2.14供应商在日常服务操作过程中若给采购人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由双方共同查清事实后,划分责任并明确赔偿事宜。情况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

2.1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9日 至 2021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益阳市康富南路489号领秀CBD801室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9日 15点24分(北京时间)

地点:益阳市康富南路489号领秀CBD801室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益阳市康富南路489号领秀CBD801室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康富南路28号

联系方式:杨勇0737-62037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康富南路489号

联系方式:赵立云0737-4215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勇

电 话: 0737-6203753

长沙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工作情况记录表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和运行

服务釆购项目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委托代理编号: KL-2021ZC-35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目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1539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2485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26027 磋商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13306 磋商须知正文 14

HYPERLINK \l _Toc7291 一、说明 16

HYPERLINK \l _Toc29086 二、磋商文件 18

HYPERLINK \l _Toc27503 三、响应文件 19

HYPERLINK \l _Toc25281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

HYPERLINK \l _Toc7471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1

HYPERLINK \l _Toc24743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5

HYPERLINK \l _Toc549 七、其他规定 26

HYPERLINK \l _Toc19818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7

HYPERLINK \l _Toc16914 第四章 采购需求 37

HYPERLINK \l _Toc28580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49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和运行服务釆购项目(委托代理编号:KL-2021ZC-3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和运行服务釆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KL-2021ZC-35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85万元/年,经营期限2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基本资格条件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

3、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1 8 9 日起至 2021 8 16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12:00 、下午 14:30 17:00 (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合格)资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特殊资格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益阳市康富南路489号,领秀CBD 801室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 8 19 9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益阳市康富南路489号,领秀CBD 801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由投标人公司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公司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桃花仑支行           

银行账号:1912021009024565346

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联 系 人:杨 勇 电 话:0737-620375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益阳市康富南路489号,领秀CBD 801室

联 系 人:赵立云 电 话:0737-4215668

第2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和运行服务釆购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联 系 人:杨勇 电 话:18807370211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益阳市康富南路489号,领秀CBD 801室

联系人:赵立云

电话:0737-4215668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基本资格条件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

3、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内的:

(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

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注: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第三章采购合同和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2021年 8 月 9日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

第二章第11.2款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特殊资质。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 8 19 9 30 分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85万元/年,经营期限2年

第二章第17.3款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第18.1款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第二章第19.1款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由投标人公司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公司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桃花仑支行           

银行账号:1912 0210 0902 4565 346

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肆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并标注投标人名称)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星期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益阳市康富南路489号,领秀CBD 801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4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6 %;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第二章第31.5款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1、? 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

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第二章第31.6款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

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网站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叁万元(¥30000元)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不超过21000元。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 波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7499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5519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理

1330846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4898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长

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0731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5516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0731-845822141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 嘉

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 球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附页4 评分因素和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审依据

评委对照评议内容及标准来打分)

投标报价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商务部分20分

1

业绩

经验

10

提供近三年以来承接过类似食堂管理项目的合同和业主评价反馈意见(提供不全不加分)每份2 分,最多10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以及业主评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合同重要内容有涂改、遮盖或难以辨认的,将不予认可)

2

人员工资

待遇水平

8

投标人拟派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五险)等不得低于2021年度益阳市相关岗位工资指导价平均水平的1.1倍( 1518元),否则为无效投标。

3

投标文件

编制

2

投标书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完整无涂改,没有缺漏页等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

技术部分

50分

1

服务方案

5

餐饮经营服务模式及特色的说明,对说明的详略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为优的计5分,评价为良的计3分,评价为一般的计1分;

2

6

餐饮内容规划与设计方案,对方案优劣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为优的计6分,评价为良的计3分,评价为一般的计1分;

3

6

菜肴的质量与管理方案,对方案优劣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为优的计6分,评价为良的计3分,评价为一般的计1分;。

4

10分

人员配备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配置项目负责人、厨师长和相关岗位人员(总体人员配置至少18人)。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内容,重点考察投标人所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厨师长、员工队伍的资质情况,酌情评分。

①具备三级/高级技能厨师证4名以上(含4名),有5年或以上膳食从业经验,得4分;具备三级/高级技能厨师证4名以下的,有5年或以上膳食从业经验,每少一名扣1.5分;

② 其他人员安排;食堂工作人员须提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的(须提供18人以上),计6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没有满足人数要求,按每缺少1人扣1分的标准给予扣分,扣完为止;没提供相关证明的不计分。

注:提供相关资质证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

5

6

餐厅就餐环境、餐具清洁、卫生以及食堂设备的维护方案,对方案优劣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为优的计6分,评价为良的计3分,评价为一般的计1分;

6

6

食品卫生与安全掌管方案,对方案优劣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为优的计6分,评价为良的计3分,评价为一般的计1分;

7

5

食品加工操作安全管控方案,对方案优劣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为优的计5分,评价为良的计3分,评价为一般的计1分;

8

3

应急预案:根据投标人对食物中毒、原材料无法及时到达厨房、临时增加就餐人员、停水停电等应急保障措施的响应速度、合理性、可操作性等,酌情评分。好的计3分,较好计2分,一般计1分。

9

3

消防管理方案及措施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计3分,一般的计2分,较差的计1分。

合 计

100

说明:招标文件中如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原件备查资料(用文件袋集中包装密封,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原件名称与数量)。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联合体协议

(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5)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8)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9)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 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