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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非进场答疑变更
发布日期:2021-08-09 16:31
枞阳县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一、质疑供应商的名称:池州市永嘉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1年8月7日。
三、质疑项目名称:枞阳县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
四、质疑事项及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我公司对“枞阳县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6页评分标准第4小项“人员能力”要求有以下疑问:
1、供应商拟派具有厨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得4分。
质疑:是指拟派人员具有中式烹调师还是中式面点师
2、供应商负责人具有厨师职业资格证的加5分。
质疑:是指本项目拟派负责人具有厨师职业资格证还是投标单位法人具有厨师资格证,如是指企业法人具有厨师资格证,企业法人并非常驻项目现场任厨师一职,要求有厨师证有何意义,是否具有倾向性,为他人设计。
3、具有面点师的得1分。
质疑:是否需要提供中式面点师资格证书,其他资格证书分值都在4-5分,面点师分值1分且未列明是否需要资格证书,同样是技术人员资格要求,为何分值差异巨大。
答复:评分标准第4小项“人员能力”修改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拟派项目其他人员具有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拟派人员具有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拟派人员具有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15分。
供应商应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和互联网查询网页截图以及磋商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购买的人员社保证明。”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修改为2021年08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质疑答复人名称:枞阳县职业技术学校
答复质疑的日期: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