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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江东颐养有限责任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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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马鞍山市江东颐养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MASCG-0-F-F-2021-0948)

招标详情

2021年马鞍山市江东颐养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马鞍山市江东颐养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ASCG-0-F-F-2021-0948

2、项目名称:2021年马鞍山市江东颐养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预算金额:综合费率的97%

4、最高限价:综合费率的97%

5、采购需求:2021年马鞍山市江东颐养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法人资格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经营项目至少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

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4、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网址:http://zbcg.mas.gov.cn/

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投标人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通过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

(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网上获取该包别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8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五楼第4开标室

3、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网址:http://zbcg.mas.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1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取投标人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江东颐养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开发区南部医疗园区内

联系人:陈晨

联系方式:0555-2390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慕晨、方莉

电话:0555-5200922、5200378

八、投标保证金交纳(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附件:采购需求-2021年马鞍山市江东颐养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docx

采购需求,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招1家投标人对马鞍山江东颐养中心食堂每天约250人用餐(早、中、晚餐)所需粮油、菜类等的食材供应,服务期限为2年。

二、服务需求

类别

货物名称

备注

粮油

大米(优质米、丝苗米、中籼米、晚籼米、糯米等),杂粮类(玉米粉,荞麦面,小米等)

非转基因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

副食调料

面粉类:面粉、面条等;干货类:香菇、木耳、黄豆、绿豆、紫菜、八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等;调味类:盐、酱油、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虾皮等;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等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蔬菜

叶菜类、根茎类、瓜果类、菇类等

保持新鲜

鲜肉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等

家禽

鸡、鸭、鹅等

蛋类

鲜鸭蛋、鲜鸡蛋、皮蛋、咸蛋等

水产

罗非鱼、汪丫鱼、河虾、草鱼、鲫鱼、鲢鱼、泥鳅等

日用品

餐巾纸,卷纸、洗涤剂等

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饮品

果汁类饮品,酸奶、鲜奶等饮品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三、商务要求

1、所有食材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粮油类、副食调料、日用品、饮品等须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招标人查验。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均可使用。

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或商品,招标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中标人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3.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3.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3.8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或食材。

3.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4、中标人须建立并执行食品食材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主体资质证明,索要食品食材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专利证明)和进货票据等,并对索取的证票分类归档,建立食品食材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招标人定期核查。

5、报价要求:

5.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取综合费率方式报价。结算价参照马鞍山市华润苏果超市(明都财富广场)的信息价,按照其平均价为基数报统一综合费率,其平均价定为综合费率的100%,总投标价不得超过综合费率的97%。(如:某类物品“马鞍山华润苏果超市(明都财富广场)”公布的平均价为10元/千克,若报价为综合费率的93%,那么该类物品结算价为10元/千克×93%=9.3元/千克。)

5.2招标人采购的货物中,若华润苏果超市上没有信息价的则按照平均市场价*中标费率进行结算[相关信息价由中标人提供(每天都须提供),招标人负责核实。

5.3报价包含配送、运输、人工、装卸、税金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中标人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5.4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中标人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招标人协商并在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6、服务地点:马鞍山江东颐养中心。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

8、数量要求:

8.1供货数量以招标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招标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8.2如中标人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招标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招标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 3倍以下的货款。

9、供货时间:每批供货前招标人提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中标人发出订单,中标人在接到订单后 2 小时内回复确认。

10、供货配送:

10.1中标人在招标人指定地点、时间内完成供货,供货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中标人承担。

10.2中标人按招标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中标人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

10.3中标人擅自推迟送货,招标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10.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招标人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10.5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有权拒收。

11、验收:

11.1货物的生产与销售、运输装卸、验收及售后规范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11.2货到后,中标人配合招标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招标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招标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根据复检情况严重性扣除未支付货款的10%-50%,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11.3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招标人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12、付款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中标人需在次月10号前将上月费用开具发票至招标人处,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20日内支付货款。

13、本项目总投标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食材配送费、服务人员配送费、人工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检测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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