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需求论证的公示
2021-08-09 17:21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需求论证的公示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拟采购“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现将此事项向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506.88万元。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2、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3、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5、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论证事项。
六、专家组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希望各潜在供应商提出有效意见,征求意见限期从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2日17时止。
采 购 人: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地 址:内江市市中区石羊大道678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2-2199189。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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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论证材料
注:带“★”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作为无效响应。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食堂每日用餐要求,拟采购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一
名,具体配送数量以采购人单位实际需求量为准。
二、标的名称: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配送内容
1、蔬菜类:时令新鲜蔬菜(叶菜类、根茎类、芽苗类、果菜类、食用菌类)。
2、肉类:生鲜肉(猪、牛肉、羊肉等);生鲜禽肉(鸡肉、鸭肉、鹅肉、兔肉等);
水产类(活鱼等);水发类(水发牛筋、水发黄笋、水发海带丝、水发玉兰片等);冻
肉制品类(鸡边腿、鸡大胸、鸡胗、冻鸭、鸭翅、鱼、冷冻水产类等)。
3、粮油类:米、面、油等。
4、干杂类:禽蛋、奶制品、调料、小食品等。
5、水果类:配送当季水果。
★(二)主要食材技术质量要求
1、主要食材质量标准
序号 类别 食材质量标准
1 蔬菜类
1、所有蔬菜的农药残留量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
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及最新标准的要求。
2、食用菌符合 GB 7096-2014 的要求。
3、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
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明
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
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
无畸形花,农药残留达标。
4、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
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
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
5、瓜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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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无病斑或 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
6、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
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达标。
7、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毒、
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8、蔬菜各品种具体形态、大小与采购人市场考价购买标准相当。
2 肉类
1、总体要求:应符合 GB 9959.1-2001 鲜、冻片猪肉、GB 16869-
2005 鲜、冻禽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水产类,
符合国家标准 GB 2733-2015 等相关标准。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
供应时应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
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
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生鲜禽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
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肉
应有其所在地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肉类保证新鲜。
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2、生鲜肉(猪肉、牛肉、羊肉等)类: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
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
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
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
3、生鲜禽肉类:色泽正常,无病害,无内脏,无异物,符合规格要
求,达到使用标准。
4、冷冻肉类: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
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肉类和冷
冻禽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
5、水产类:鱼类等新鲜程度高,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要求身
体表面光洁有正常粘液,无异常色泽肉质,有弹性(有鳞鱼类还应鳞
片完整或极少量脱落),眼球微凸,有光泽,不凹陷,无灰白色,鱼
鳃鲜红,不乌,肉质结构紧密,肉刺不分离,无异味。
6、冷冻水产类: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
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虾要求大小无较大差异,
虾类完整无破损,虾肉无异味,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
7、水发类:颜色色泽正常,无腐败变质、无霉变、气味正常、无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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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性异味,无掺假掺杂,严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保持食材原有特性、
正常加热后不能化渣。
8、冷冻调理食品类:产品标准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SB/T 10412-2007《速冻面米食品》、GB/T 2
3786-2009《速冻饺子》、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GB272
6-2016《冷冻调理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SB/T10279-2017
《熏煮香肠》、GB/T 20712-2006《火腿肠》、GB 2712-2014《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豆制品》、SC/T 3102-2010《鲜、冻带鱼》、SC/ T3212-2
017《盐渍海带》、GB/T 30889-2014《冻虾》、GB/T 23586-2009《酱
卤肉制品》、NY/T 2981-2016《绿色食品魔芋及其制品》、GB 2733-
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16869-2005《鲜、
冻禽产品》;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GB/T 9961-2008《鲜、冻胴体肉》;GB/T 17239-2008《鲜、冻兔肉》。
3 粮油类
1、大米类:符合 GB/T 1354-2018年最新标准。加工精度:背沟无
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米面皮层去净的占 90%以上;碎米总量:
籼米≤15%(其中小碎米≤1%),粳米≤7.5%(其中小碎米≤0.5%);
不完整米粒:≤3%;杂质最大限量:≤0.25%;水分:籼米≤14.5%,
粳米≤15.5%;黄米粒:≤1%;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结块、无受潮、
无霉变、无虫害。独立包装,包装上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
产许可信息标识,不得配送散装大米。
2、面粉及面制品类:符合国家标准(如 GB/T 1355-1986《小麦粉》、
LS/T 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 LS/T 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
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结块、无受潮、
无霉变、无虫害;独立包装,包装上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
产许可信息标识。
3、食用油类:非转基因压榨,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要求和国家
卫生、安全标准要求。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颜色清澈,透明度高,
无沉淀物,无分层现象;独立包装,包装上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
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4 干杂
1、总体要求: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
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
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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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2、产品标准分别符合:GB/T 317-2018《白砂糖》、GB/T 20293-20
06《油辣椒》 SB/T 10416-2007《调味料酒》、NY/T 832-2004《黑米》、
GB/18187-2000《酿造食醋》、SB/T 10337-2012《配制食醋》、SB/T
10439-2007《酱腌菜》、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
GB/T 23587-2009《粉条》、DBS50/022-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
底料》、GB/T 8885-2017《食用玉米淀粉》、 GB/T 18738-2006《速
溶豆粉和豆奶粉》、GB/T 21270-2007《食品馅料》、QB/T 2343.1-19
97《赤砂糖》、SB/T 10459-2008《番茄调味酱》、GB 18186-2000《酿
造酱油》、SB/T 10458-2008《鸡汁调味料》、SB/T 10296-2009《甜面
酱》;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687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T 30391-2013《花椒》、G
B/T1532-2008《花生》、GB/T 8233-2018《芝麻油》、GB 27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筋制品》、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SC/T
3202-2012《干海带》、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
LS/T 3220-2017《芝麻酱》、QB/T 1174-2002《多晶体冰糖》、QB/T
4561-2013《红糖》、GB/T 6192-2019《黑木耳》、GB/T 21270-2007
《食品馅料》、GB/T 14215-2008《番茄酱罐头》、GB/T 30382-2013
《辣椒》、GB/T 18672-2014《枸杞》、GB/T 21999-2008《蚝油》、G
B/T 11761-2006《芝麻》、GB/T 10461-2008《小豆》、SC/T 3204-20
12《虾米》、GB/T 22266-2008《咖喱粉》、、GB/T 10462-2008《绿
豆》、SB/T 10652-2012《米粉制品》、GB/T 11766-2008《小米》、L
S/T 3240-2012《汤圆用水磨白糯米粉》、GB/T 10463-2008《玉米粉》、
GB/T 22496-2008《玉米糁》、GB/T 23597-2009《干紫菜》、 GB 26
68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
/XG1-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SB/T 10756-2012《泡菜》产品中的二氧化硫、重金属、甲
醛、黄曲霉毒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
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6、调味品: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独立定型包装。调味品产品质
量标准应符合 GB/T 18186-2000 酿造酱油、GB/T 18187-2000酿造食
醋、GB 27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QB/T 4510-2013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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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包装制作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
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 SC 食品安全认证或
有食品生产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
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7、禽蛋:送供应禽蛋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无异味、无异物,
色泽光滑,应有动物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
在地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验标识,禽蛋保证质期
内新鲜、卫生、安全,符合 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
制品》、SB/T 10277-1997《鲜鸡蛋》相关标准。
8、奶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及《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关于奶制品的相关标准。
5 水果
果形完整,大小均匀,新鲜,正常色泽且色泽均匀,果质优良,气
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干疤,无失水枯萎,无农药残留。
注:1、以上为主要配送内容,其中表内为采购人预估所需配送产品,具体配送
以中标后采购人的要求按需配送。
2、投标人书面承诺在本项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配送的所有食材产品的安全标
准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如有新的更高标准或要求,则按其
执行;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卫生、可追溯。(此项投标人还应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
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三)配送服务要求
★1、配送车辆要求:配送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配备箱式配送专车配送食材。配
送车辆是封闭的厢式货车且符合国家卫生防疫条件要求。
2、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服务人员至少 3人。
★3、投标人书面承诺拟派本项目配送服务人员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以及具备
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投标人为本项目确定一名项目经理,与采购人进行
业务上的联系往来。投标人的配送服务人员由投标人自行管理。其人员的福利待遇、培
训、体检、丧伤残疾病、工作期间一切安全问题等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此
项投标人还应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4、品种数量要求:保证配送食材品种重量的准确性,每次配送以采购人下单品
种及数量为准,所有食材的重量以净重为准,不得包含包装材料的重量。若采购清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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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货物因为季节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供应商提交情况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方
可调换其他品种。严禁少量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否则,
采购人有权全部退回。
5、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投入专业的冷冻、冷藏库,若为租赁其租赁期限覆盖本项目
履约时间。
6、配送无公害食材。
★7、配送供应商应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运输中要防止雨淋日晒
及交叉污染,确保配送的食材优质、安全、可靠,确保运输安全。若采购人发现配送的
产品存在包装破损或变质,将及时通知配送供应商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配送供应商无
偿更换相同品种相同数量的食材。
8、建立出入库台账。配送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
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由供应商自行查验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并留样保存
一周。
9、服务要求
(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服务方案:
①拟派配送人员配置(配送服务人员结构,具有管理人员、具体经办人员,各自
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
②配送前食品的准备(体现针对本次项目所涉及食材的农残检验、合格检验等情
况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配送前按要求进行检验且有相应的检验记
录或检验报告,不得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食材,一旦发现,需要及时记录上报并更换,并
再次检验,保留检验记录,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③拟派配送车辆的准备(根据配送目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合理安排配
送车辆,不得因一车多用而耽误配送时间,并且检查车厢的内仓,包括底面、正侧面和
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
做好消毒记录。配送专用车辆应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运输资质);
④疫情期间针对性的配送服务措施(包括配送人员风险筛查、食材来源风险、载
具消毒、防交叉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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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有明确的报废处理办法(对于超过保质期、因损坏、虫蛀等情况无法适合食用
的食材及时处理或销毁,不得与其他食材混杂,有专门的人员处理、监督,处理流程记
录可追溯);
⑥快速的退换货机制(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退换货要求,及时响应并及时退换,
换出的食材应保障质量及供应,有专门的人员处理、监督,处理流程记录可追溯)。
(2)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制定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①食材配送管理制度(应包含针对本次项目设定的食品的风险评估、食品管理和
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各级岗位及人员,各自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
范围可追溯,符合风险岗位可相互监督且不相容的原则);
②食材索证索票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索证索票制度有具体的执行
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证、票留底,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③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出入库管理有具体的执行人
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不同品种对应的出库、入库登记管理、监管,做到可查验可
追溯);
④食材库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库房卫生管理有具
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仓库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材存放要求,应做到
及时清洁,并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⑤食材查验及记录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食品安全查验记录有具体
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针对配送前的食品保障安全,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
安全隐患,且应做好所有查验记录,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⑥食材安全运送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食品安全运送有具体的执行
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在食品运送过程中,要保障运送过程安全、运送中食材质
量的保障、运送人员安全以及进入配送单位时的安全措施,做到不耽误配送行程,运输
过程做好相应记录);
⑦生鲜蔬果农残检验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生鲜蔬果类农残检验有
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配送前按要求进行检验且有相应的检验记录或
检验报告,不得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食材,一旦发现,需要及时记录上报并更换,并再次
检验,保留检验记录,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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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食材原材料留样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每批次食材均需保存样品
供检验,样品留存应有相应的留存记录、留存方式应符合该品种的存储要求,并可以按
要求提供样品检验,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3)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制定的应急预案:
①临时紧急需求(在正常配送情况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车
辆调配、路线变更、紧急采买,如配送食材发生变更);
②突发事件(针对食品中毒等食品安全防控事件、疫情、火灾、水侵、投诉处理
等的处置措施);
③应急队伍(应包含应急工作队伍安排,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
能提供应急联系方式,有明确的应急措施,应急响应速度);
(四)保障要求
★1、所有食材质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
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一旦出现食材质量问题,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
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赔偿(包括医疗),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
责任。
★4、成交供应商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
关证明材料:
(1)大宗货物粮油,米面,干杂,肉类等食材应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和食品安全要
求定期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等证件复印件,不得向采购人供应违禁食品添加剂或
使用了违禁食品添加剂的食材。
(2)配送的肉类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瘦肉精检测报告。
(3)配送的调料、干杂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具有质量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
的优质产品。
(4)水果、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达国家标准,豆腐、豆芽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
准以及生鲜产品行业标准。蔬菜保证新鲜,符合规定的溯源体系的要求。
(5)若供应商所提供食材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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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
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6)食材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物资,
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扣除一定金额的结算款。
★(五)询价定价机制
1、询价定价范围:指食堂所需的米、面、油、禽、蛋、肉类、蔬菜、干杂、调味
品、小食品等所有食材。
2、询价组成员组成:由采购人(法制监督大队、审计室抽调人员及食堂管理员等)
和供应商人员组成。询价组人员认真询价工作,确保每次询价价格的真实性,认真及时
填写《采购询价登记表》。
3、对非“扶贫832平台产品”,供应商提供当期各类食材基准报价表,由询价组成
员到内江城区不少于3家农贸市场或大型超市对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市场询价,以询价
后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对扶贫832平台采购的产品价格按“扶贫832平台”同
期挂牌价作为结算依据。
4、定价周期:每月月末询价,次月 1日执行新价格,双方约定供应品种、规格参
数,根据询价结果双方共同确定下一个月的执行价。米、面、油、干杂、调味品、冷冻
调理食品类、面条面皮类、豆制品及其他类的价格调整周期为一个季度,季度调价周期
的物资供应商每季度末 25日之前报价;猪肉、禽蛋、禽肉兔肉、牛羊肉、水产品、海
产品、蔬菜、水果等的价格调整周期是一个月,月调价周期的物资供应商每月末 25 日
之前报价;如遇特殊原因,询价小组未及时询价,采购人可暂时沿用上一周期的结算价
格,但沿用期不超过 30 天。
5、价格动议:价格一经认可,在约定的时期内,无论市场价格涨跌,双方均不得
擅自对食材价格进行调整。如果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部份品种暴涨暴
跌幅度超过或低于上次市场询价 10%时,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才可提出价格调整动议,
由双方共同对市场进行调查并确定价格。采购人原则上不采购未询到价格的食材,特殊
情况确需采购的,或对价格有争议的食材,双方可采取共同询价方式或根据过去执行价
格协商确定价格,但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不得对询价结果提出无理异议,否
则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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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年限:服务期限 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间因中标人服务无法
达到采购人要求或发生重大变故,可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
任。
★(二)配送地点:采购人单位食堂。
★(三)配送时间:配送时间为每天配送,配送应于合同约定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
于每日 7:30 前将食材送至采购人单位食堂。
★(四)付款方式:
1、结算价格(金额)=市场价格×供货数量×(1—下浮率)。
2、合同价款:合同价为投标人所供食材价格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所得的总价,是
响应项目要求的全部采购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
务、生产、运输、冷藏、二次搬运、食材初加工、食材检验检测、风险、保险、管理费、
税金、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
3、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供应商需于次月 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正式发票及
正规单据,并附结算清单,采购人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上月货款。
4、食品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并经采购人根据配送清单汇总合格后,由供
应商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由采购人按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5、本项目预算为预估金额,最终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的物资数量和结算价格为准。
(五)履约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50000元。
交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方式进行,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交款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
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
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退还时间:合同履约验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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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要求
投标人承诺每年向采购人配送的食材经费总额的 20%,用于在扶贫 832平台采购农
副产品。(此项投标人还应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七)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赔付额度)不少于 200 万元。
★(八)食材验收
1、数量验收标准: 送货质(重)量优(大)于采购人下单质(重)量时按采购
人实际下单要求验收,送货质量低于采购人下单质(重)量要求,配送供应商在采购人
规定时间内按下单要求补齐,若无法按时补齐,则按缺货金额的的 5倍进行扣款。
2、价格验收标准:配送供应商的配送价格根据结算基础价及下浮率进行计算的,
实际配送价格以元为单位,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且调价周期内原则不再因市场价
格波动调整。
3、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所指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这些标准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供应商提供配送食材的检验报告,
蔬菜为农残检测报告。食材有包装的,食材的包装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
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
或出现水渍、结块、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配送供应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验收流程: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机械秤做好检
查,并对食材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
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配送供应
商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
存。填写验收记录。每次配送的食材都要登记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
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配送食材验收标准明细表
1、蔬菜类
序号 类 别 感 官 要 求
1 叶菜类
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新鲜,无黄叶、烂叶,无虫眼,较新鲜,
基本不带泥沙,无夹杂杂草,可食用率达 9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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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茎类
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形体完整无裂口,无腐烂变质,无异味,
表面光滑,大小均匀,不得有黑心空心现象。根据产品食用特性部分
产品需新鲜且嫩。土豆不得有发芽发青现象且个体重量不得小于
300g。可食用率 90%及以上。
2 瓜果类
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无腐烂变质,表面光滑无黑斑,大小均匀,
不得有黑心空心现象,根据产品食用特性部分商品需新鲜且嫩。可食
用率 90%及以上。
3 菌类
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无腐烂变质,表面光滑无黑斑,不得有黑
心空心现象,根据产品食用特性部分产品需新鲜且嫩、无毒。可食用
率 90%及以上。
4
香辛蔬菜
类
无腐烂、无破损、不潮湿、不粘手,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有光泽、
菌身完整无损、无杂质,新鲜不发蔫。
5
豆制品类
鲜豆类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嫩气不发黄,无虫眼,产品为常温无发烧现象,
大小长短均匀。
6 其它
包装清洁卫生,具有产品应的色泽、气味,无腐烂变质,大小、长短
基本均匀,产品损耗应为正常加工损耗。
注:列表中未注明的类别,以采购人按常规验收。
2、肉类
序号 类别 感 官 要 求
1
带皮/去皮
五花
为从脊椎骨下 3~4cm 处分割下的肋条部位肌肉(中方肉),肥瘦肉
相间,肉边整齐,无碎肉,背侧脂肪层厚度控制在 3cm 内,整块,
基本不带奶脯肉。去奶头。
2
精三线 五
花
为下中方肉,肥瘦肉相间,肥瘦分明,能清晰看见三层。整个厚度
约 3cm,肉边整齐,整个形状修割方正,无碎肉,背侧脂肪层厚度
控制在 2cm 内,为整块去奶脯肉。
3
带皮/去皮
前腿肉
又名 2#肉,从第五、六肋骨中间斩下的前腿上部肌肉,有筋,块形
完整,不得有碎骨、软骨、骨渣,带一定厚度的脂肪,精前腿肉不
带脂肪。
4
(带皮/去
皮)后腿肉
又名 4#肉,指腰椎与尾椎连接处斩下的后腿肉,无碎骨、软骨、淤
血、淋巴结、脓包,块形完整,带一定厚度的脂肪,精后腿肉不带
脂肪。
5 里脊肉
又名 3#肉,指从脊椎骨上部平行分割下的脊背部肌肉,肌膜完整,
两端平整,表面无可见脂肪块,带花边,无伤斑、碎骨、淤血、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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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结。
6 通排 白条猪肉的整副排骨,也称整排,包括猪的颈骨、脊骨、尾骨。
7 中排 中排就是中段排骨,去颈骨和尾骨,带龙骨去小里脊排骨。
8 猪蹄
无血污,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去
蹄角。品质新鲜、表面光亮、无充血现象。
9 猪耳朵
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烂、病斑、无破损,具有正常的色泽,
无血污,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按标准部位分割,大小基本
均匀。
10 猪尾
具有正常的色泽,无血污,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
标准部位分割,长短粗细基本均匀,长猪尾长度>12cm。
11 心、肝、腰
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异味、无病变、无凝血块、无血污、泥污,
色泽正常。
12 肚
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疡面及其他病变现象、无内容物、无筋
膜、无水油。
13 肥肠 品质新鲜、无破损、无病变组织、无肠头细毛、无内容物。
14 舌
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病变、无异物、无舌苔、附肉少、无血污、
泥污。
15 琵琶腿
有 80、90、110 三种规格,无残毛,无血水,血污,无残骨,无伤
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量红斑,无多余皮和脂肪。按部位分割,
边缘整齐,形如琵琶。
16 鸡翅根 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和溃烂,无血水,允许有少数红斑点。
17 鸡翅尖 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和溃烂,无血水,允许有少数红斑点。
18 整鸡
净腔(客户特殊要求除外)。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状浑浊现象;
外表:具有其固有表皮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
色、无残羽(在脖、翅等处无较长细毛)、无破损、无残缺、新切
面不发粘;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老土鸡的脚掌处厚,长有
飞指。
19 整鸭
净腔(客户特殊要求除外)。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状浑浊现象;
外表:具有其固有表皮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
色、无残羽(在脖、翅等处无较长细毛)、无破损、无残缺、新切
面不发粘;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
20 牛、羊肉
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
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
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
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
21 鱼类
新鲜程度高,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要求身体表面光洁,无
异常色泽肉质,有弹性(有鳞鱼类还应鳞片完整或极少量脱落),
眼球微凸,有光泽,不凹陷,无灰白色,鱼鳃鲜红,不乌,肉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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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紧密,肉刺不分离,无异味。
注:列表中未注明的类别,以采购人按常规验收。
3、干杂类质量验收标准
(1)“米、面、油、食用玉米淀粉、豆瓣等”大宗类食品提供与产品一致的生产
企业出具的《批次检验报告》。
(2)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凡产品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应有“SC”标
识,标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产品入库保质期要求:所配送产品剩余保质期限不低于 1/2 保质期限,严禁
配送临期产品。
(七)配送单位考核机制
1、为了持续有效监督供应商,确保供应商能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和稳定
的服务质量,满足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食堂对产品质量与安全、服务质量的需求,
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产品质量与安全和服务质量,具体详见《考核内容和扣分细则表》。
3、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项目合同(协议)供应商。
4、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具有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认证及相关标识;符合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5、考核时间和考核方式
蔬菜、水果及其他类物资供应商考核时间是一年一次定期考核,并根据情况进行不
定期考核。日常记录执行负面清单制度,由法制监督大队、审计室抽调人员及食堂管理
员根据《考核内容和扣分细则表》(见附件)对供应商每次配送的产品质量与安全和服务
情况进行记录,并由供应商指定专人在日常记录上签字确认。
考核后采购人根据日常记录情况进行汇总计算,评定供应商的考核得分。
6、考核结果及运用
根据日常记录评定供应商考核得分,考核不合格的,扣减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每次考核满分为 100 分,考核得分 80 分及以上为合格,不足 80 分为不合格。
第 18 页
(1)每次考核低于 80 分的,每低于 1分扣取履约保证金 1000 元。
(2)一次考核分低于 60 分或服务期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供应商配送资
格,终止合同,并扣取剩余履约保证金。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终止合同,并扣取全部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随意断货累计 2次的;
(2)提供伪劣、三无产品的;
(3)提供的产品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5)供应商被相关部门查封的;
(6)有送礼、回扣等行为的;
(7)供应商与工作员之间有违规串通行为的;
(8)拒绝执行询价价格的;
(9)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履行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的。
附件: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供应商食材配送服务扣分细则表》
内容 序号 违约事项
扣分
(分/次)
服务质量
1 配送车辆和配送人员违反采购单位有关交通、安全等方面要求的。 2
2 未按约定送货时间送货(特殊原因且告知采购主管的除外)。 6
3
配送现场不履行验收义务(不卸货、不参与验收、阻扰甲方验收人员正常
行使验收职责、无故不签字确认相关票据、表格等)。
6
4 验收时三方未同时在场就进行验收的。 3
5
单个品种配送数量不足需求量的 90%的(特殊原因且告知采购主管的除
外)。
6
6
配送品种每少于需求食材品种 1 个的(特殊原因且告知采购主管的除
外),以此叠加。
4
7 配送车辆未按规定使用冷藏冷冻车辆或箱式货车的。 10
8 配送车辆及人员卫生较差的。 4
9 食材原料与有毒有害物资共同配送的。 5
10
配送时未按要求码放、装卸,未正确使用业主装卸工具的(电梯、平板车
等)。
4
11 未按要求提供食品配送人员健康证的。 2
12 未按规定履行换、补食材义务的 6
第 19 页
13
企业或其相关雇员资质到期、变更未提交最新证照或相应补办证明材料
的。
1
14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到期前内未提供最新的质量检验报告的。 4
15 未按时提供报价、定价等文档资料的,未按时领取相关考核资料的。 1
16 提供不符合要求结算票据的。 2
产品质量与
安全
1 供应食材未提供或不能完整提供索证索票和溯源资料的。 4
2
供应的预包装食材的标签标识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如产品名称、注册
商标、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出厂合格证等)。
6
3 与中标食材的品名、品牌、规格、产地、包装不一致的。 8
4 供应的食材剩余有效有效期低于保质期时限三分之一的。 4
5 配送的单个食材质量合格率低于 95%的。 6
6 私自更换物资包装的。 10
7 预包装破损、变形、渗漏、污秽、异味的。 4
8
非定型包装的容器破损、变形、渗漏、污秽、异味或未按要求盛装的,如
使用有色塑料袋。
6
9 生鲜食材不新鲜有腐败变质的。 8
10 肉类有异味的。 8
11 供应的食材出现注水或浸水现象的。 8
12 食材中有异物的。 4
13 散装食材有受潮现象的。 6
14 食材有霉变现象的。 8
15 禽蛋外壳有明显的鸡粪、污物或有霉点的情况。 6
16 冷冻制品出现化冰的(未变质)。 6
17 冷冻制品出现严重化冰的(未变质)。 6
18 冷冻制品出现严重化冰的(变质的)。 10
19 猪肉和牛肉分割产品的分割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分割标准的。 6
20 食材在加工售卖中出现质量投诉,且经认定为供应商责任的。 6
注:以上内容可根据工作实际予以补充完善。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 20 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单位的须具有
《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供
应商须为中小企业。
五、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分
以本次有效的下浮后最低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即
“1-下浮率”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
得分=评审基准价/(1-下浮率〉×30。
共同评分
因素
2
服务方案
34%
34分
1、配送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并制定针对本项目的配送服务方案,
其包含①拟派配送人员配置、②配送前食品的准备、③
拟派配送车辆的准备、④疫情期间针对性的配送服务措
施、⑤有明确的报废处理办法、⑥快速的退换货机制进
行评分,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方案完全满足以上评定要素
的得 6 分,若上述①—⑥项相关内容清晰完善、合理可
行的每项加 1分,最多加 6分,本项满分 12 分,不提
供不得分。
2.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根据投标人提供并制定针对本项目有关食品安全保障
制度,其包含①食材配送管理制度、②食材索证索票制
度、③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④食材库房安全卫生管理
制度、⑤食材查验及记录制度、⑥食材安全运送制度、
⑦生鲜蔬果农残检验制度、⑧食材原材料留样制度进行
评分,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完全满足以上评
定要素的得 8分,若上述①—⑧项相关内容清晰完善、
合理可行的每项加 1分,最多加 8分,本项满分 16分,
不提供不得分。
3.应急预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并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其包
含①临时紧急需求、②突发事件、③应急队伍进行评分,
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完全满足以上评定要素的得 3
分,若上述①—③项相关内容清晰完善、合理可行的每
项加 1 分,最多加 3 分,本项满分 6 分,不提供不得
技术类评分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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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注:①清晰完善是指方案内容没有交叉混乱、无漏
项、条理清楚、无瑕疵或缺陷。合理可行是指方案内
容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
辑漏洞、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②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响应综
合评定为准。
3
信誉及保障
能力 25%
25分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具备食品安全管理
员证书的,每有一名得 2分,最多得 6分。
注: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完整复
印件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
不得分。
2.投标人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赔付
额度)达到 300 万元(含)的得 2 分,保额每增加 100
万元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
注:若投标人已购买该保险的,则提供保单完整复印件,
并提供书面承诺在本项目履约期间不断保,随时接受采
购人的查验;若还未购买该保险的,则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书面承诺在中标后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购买该保险及保险额且在本项目履约期
间不断保,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查验。未按要求提供
的不得分。
3.投标人所供蔬菜种类中每有一项蔬菜种类具备无
公害产品证书的加 1分,最多加 10 分。
注:提供无公害产品证书以及相对应的蔬菜种类复
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为销售商的,还须提
供产品合作协议或销售授权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
标人公章。
4.投标人有专业冷冻、冷藏库的得 4 分。
注:同时提供①冷冻、冷藏库场地图片、②场地平
面图、③权利人为投标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若场
地为租赁的,则提供完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
限覆盖本项目履约时间)佐证,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共同评分
因素
4
履约经验
10%
10分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具有类似项目履
约经验的,每提供 1 个证明材料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
不得分。类似经验是指: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企业(公司)、 学校、医院职工食堂或餐饮酒店之
一配送食材服务。
共同评分
因素
第 22 页
5
扶持少数民
族地区 1%
1分
投标人注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1分。
注:指投标人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含
享受少数民族待遇的区县)、民族乡,提供营业执照
复印件。
共同评分
因素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所有评分项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
标人公章,否则该项分值不予认定。
第 23 页
六、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仅作参考之用,不排除在实际签约时使用更为专业化和细致的商业合同,所签采购合同
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
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保
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合同编号:XXXX。(与项目编号一致)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
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
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
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履行
1、服务年限:服务期限 3 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间因中标人服务无法达到
采购人要求或发生重大变故,可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配送地点:采购人单位食堂。
3、配送时间:配送时间为每天配送,配送应于合同约定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于每
日 7:30 前将食材送至采购人单位食堂。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 24 页
1、结算价格(金额)=市场价格×供货数量×(1—下浮率)。
2、合同价款:合同价为投标人所供食材价格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所得的总价,是
响应项目要求的全部采购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
务、生产、运输、冷藏、二次搬运、食材初加工、食材检验检测、风险、保险、管理费、
税金、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
3、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供应商需于次月 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正式发票及
正规单据,并附结算清单,采购人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上月货款。
4、食品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并经采购人根据配送清单汇总合格后,由供
应商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由采购人按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5、本项目预算为预估金额,最终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的物资数量和结算价格为准。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
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
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第 25 页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
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第 26 页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五)询价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