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则洛二小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09 17:15
一、项目编号 |
5134292021000156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则洛二小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新邑航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科源路 |
中标(成交)金额 | 123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货物类:标的名称:油烟净化一体机;品牌(如有):无;规格型号:L*1400*1000mm(±3%)/定制; 数量:20米; 单价:10780元。标的名称:商用(长龙式)洗碗机;品牌(如有):无;规格型号:4300*850*1900mm/ECO-L440PH; 数量:1台; 单价:147400元。标的名称:八人位不锈钢餐桌;品牌(如有):无;规格型号:2000*600mm/定制; 数量:150套; 单价:165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钱波、罗萍、叶如康(业主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进行收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48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预算金额:124.37万元;磋商时间:2021年7月30日09:30(北京时间);成交时间:2021年7月30日13:30(北京时间)。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
地址: | 布拖县步步路4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吉老师;联系电话:0834-853121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综合楼3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34-250212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陈老师 |
电话: | 0834-250212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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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5134292021000156
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则洛二
小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布拖)
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1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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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7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9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41
第九章 评审方法…………………………………………………………61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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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
技术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则洛二小学生食堂
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4292021000156。
2.项目名称: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则洛二小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
3.采购人: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4.采购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金额:124.37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应当明确,如与第 7点重复,则应合并;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则此项应
当明确为“无”;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如《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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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擅自增加本范本规定之外的资格条
件。
2.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
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
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
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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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获取磋商文件及报名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20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上午
09:00- 下午 17:00(注:其他时间均不接受。)(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提
供后不退,招标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报名地点:西昌市北碧府路 1号综合楼 3楼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
司凉山州分公司。
现场报名要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按照报名资料采购公告
中“附件”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
网络报名要求:需按照采购公告中“报名资料附件”资料加盖鲜章+转账凭
证扫描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2990361447 @qq.com );(注:通过上传资料
报名的,邮件主题需为“项目名称+欲投包号(如有)+投标单位名称”,介绍信
在采购公告的附件中有模板。以上资料需以 PDF 格式发送,如不按本代理机构
要求报名的,本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报名资料,资料不齐,视为报名不成功,报
名不成功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付款方式:微信支付。
八、有效报名资格确定
1.购买了本次采购活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2.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3.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编号和分包编号与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供应
商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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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可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 09: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西昌市北碧府路 1号综合楼 3 楼中大国信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
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 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
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 西昌市北碧府路 1 号综合楼 3 楼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
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通讯地址:布拖县步步路 41 号
联 系 人:吉老师
联系电话:0834-8531214
采购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西昌市北碧府路 1号综合楼 3楼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4-2502123
2021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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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 次 采 购 采 取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24.37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24.37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采购项目属性 货物类
4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工业
5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
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
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
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
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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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
件。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
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四、大
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金 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收款单位: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 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
准)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 “ 采购文件采购编号 ”
13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4-2502123
14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4-2502123
15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
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到西昌市北碧
府路1号综合楼3楼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
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4-2502123
16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中大国信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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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中大国信工
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
疑由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负责答复;
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
共同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4-2502123
联系地址: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综合楼3楼
邮政编码:61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
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0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进行
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
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
入磋商报价。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24800 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碧府路支行。
银行账号:2320633109100026383。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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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
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
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
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
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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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
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
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
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
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
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油烟净化一体机。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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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四、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
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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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
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
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
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
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
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
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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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
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
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
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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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
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
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
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
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
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 16 -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
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 17 -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 18 -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
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
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 19 -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
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 20 -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
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
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
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
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
一致。
- 21 -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
〔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业主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
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
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
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22 -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方式:现场接收。
- 23 -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
高于 20%。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24 -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应当明确,如与第 7点重复,则应合并;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则此项应
当明确为“无”;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如《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擅自增加本范本规定之外的资格条件。
2.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
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
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
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
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5 -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
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
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
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
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公司内部财务
报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
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
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文件没有明确
要求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
- 26 -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三)投标产品资格资质要求:
1、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的,需提供国家确
定的认定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
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
除外)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
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特别说明:①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
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
资料。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④以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的从其
要求,无格式的格式自拟。
⑤竞标人应当为诚信企事业单位、无违法失信行为。【注: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
(www.gsxt.gov.cn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失信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 27 -
第五章 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则洛二小学生食堂厨房设备
(二)采购项目及要求
1、产品配置清单
序
号
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电磁单头
大炒炉
1.面板采用食品级 SUS 304 不锈钢板,厚≥1.25mm,侧板不
锈钢板,实厚≥1.0mm。
2.参考尺寸:1200*1300*800+靠背 400mm(±5%),锅外径≥
1000mm
3.功率/电压:功率≥30KW,额定电压 380V 。
台 4
2
电磁单头
煲汤炉
1.面板采用不锈钢板,实厚≥1.25mm,侧板 201,实厚≥1.0mm。
2.参考尺寸:650×750×500+靠背 700mm(±5%) 。
3.功率/电压:≥15KW,额定电压 AC380V。
台 2
3
油烟净化
一体机
1.板材:不锈钢制作 规格 L*1400*1000mm(±3%),采用电
子静电净烟原理,不锈钢电离器,使气体离子化,强电场使
颗粒物带电,成为带电颗粒。
2.铝合金集成器使粒子撞击至收集电板而立即被收集电极吸
附。
3.能有效收集大于 0.1 微米的颗粒。
4.UV 除味处理,油烟经过 UV 灯管时,形成小的油脂分子,油
烟中的油被光解氧化,烟道中的异味也大部分去除。
5.设备采用顶部散热、隔热方式。可达到油烟、粉尘、高温、
雨水都进入不了控制箱,增加电源及电器原件使用寿命。
6.高压电源的电压电流可独立自动控制、调节,并且使用范
围宽不会跟随输入电压变,电场使用一段时间过后,也可以
米 20
- 28 -
保证电压不变、净化效果稳定。
7.处理风量(m?/h)Q≥5000,电源 3相 380V/50HZ,装机容
量 1.4KW. 材质采用优质≥1.2mm 优质不锈钢板,配高效紫外
线灯管≤80W,产生臭氧和紫外线无异味。
8.操作界面功能按键使用军工级,耐磨,经久耐用。
9.收集、净化、输送集于一体,占用空间小提升空间使用率,
噪音低。
10.自带风幕式油烟拦截系统,牢牢锁住油烟不外溢,每小时
送出新风≥220m?,清凉厨房环境的同时又保障了抽烟效果。
11.油烟净化一体机顶部自带热废气回收净化功能,每小时吸
走热废气≥280m?,吸入废气后送入高低压电场净化模块,随
后排出达标气体。
12.一体机包含风柜净化器
4
不锈钢弯
头
采用≥1.0mm 厚不锈钢板制作 480*480 。 个 10
5
不锈钢烟
管
采用 1.0mm 厚不锈钢板制作 480*480。 米 40
6 电磁蒸柜
1.面板采用不锈钢板,实厚≥1.25mm,侧板 201,实厚≥1.0mm。
(双门 24 盘);双屏显示屏独立控制;
2.尺寸≥1100*850*1800mm;电压:AC380V,功率:≥12kw*2 ;
3.双门双室,可独立控制、密封条采用耐高温硅橡胶;
4.配置:配 24 个≥60*40cm 不锈钢蒸饭盆,每盘可蒸≥7斤
干米。 5.显
示屏显示用电量、实时功率、实时电压、带有中文故障原因、
方便售后。
台 4
7
不锈钢工
作台(双
层)
规格:1800×800×800mm(±3%),采用不锈钢制作,台面
≥1.2mm 与≥30mm 优质木工板粘连,下层采用≥1.0mm 不锈钢
板制作,立柱采用≥40×40mm 不锈钢方管,配∮≥40mm,可
调式不锈钢子弹脚,配不锈钢 U型 1.2mm 厚加强托。
台 20
- 29 -
8
不锈钢水
池(三星)
规格:1800×800×800mm(±3%),面板采用≥1.2mm 厚食品
级不锈钢板制作,星盆采用≥1.0mm 厚不锈钢板制作,设有带
过滤网的进口下水,内置一次性冲压成型不锈钢星盆,配∮≥
40mm 下水器;连接管采用∮≥25×1.0mm 不锈钢制作。
台 2
9
切肉绞肉
机
1.外形尺寸:≥560*480*810mm(±3%);功率:≥1.1KW;
电压:AC220V 或 380V。
2.外壳采用不锈钢板制作,切肉绞馅功能于一体,切面组织
新鲜,适用于肉类切片、切丝、绞馅、灌肠。
3.生产效率:≥400kg/h(片)、≥200kg/h(丝)、≥200kg/h
(绞肉)、≥180kg/h(灌肠)
台 1
10
不锈钢菜
架(四层)
规格:1200×500×1500mm(±3%),架身采用不锈钢≥1.0mm
制作,内格横条采用≥38*25*1.0mm,横档间隔距离≤50mm;
支架采用 19*19*1.0mm 不锈钢管;配∮≥38mm,可调式不锈钢
子弹脚。
台 8
11
多功能切
菜机
1.外形尺寸:1165*550*1255mm(±3%);功率:≤3.85KW;
电压:AC220V。
2.切菜规格:1-45mm 双刀切削、切片规格:≤3mm、切丁规格:
≤10*10*10mm、切丝规格:≤3*3mm。
3.生产能力:≥850kg/h,叶菜类与根茎类切菜部分单独开关
控制,节约能源,叶菜类回刀与输送带双变频器调速,根茎
类部分两种进料口, 数显控制屏,操控更人性化,提高科技
含量。叶菜类及根茎类门板均安装有开门即停装置,保障安
全操作。
4.产品空载运行的情况下,设备噪音≤72 分贝。
台 1
12
土豆去皮
机
1.外形尺寸:≥850*600*1100mm;功率:≥1.1KW;电压:
AC380V/220V
2.效率:≥25kg/H
3.外壳采用不锈钢制作,可清洗根茎类故果蔬,不伤清洗食
材。
台 1
- 30 -
13
不锈钢保
洁柜
1.规格:1200×500×1800mm(±3%),台面板采用≥1.5mm 201#
不锈钢磨砂板,内衬≥20mm 木工板并加固槽体焊接;
2.围板及门板采用≥1.2mm 201#不锈钢磨砂板;
3.采用∮≥50mm 不锈钢管柱及不锈钢子弹脚,可调节高低;
4.柜内活动层板≥1.2mm 201#不锈钢磨砂板加固形焊接组合
(掩门,6格);
5.人的肢体所能接触处作回边、倒钝、去毛刺等处理。
台 2
14 木案台
规格:1800×800×800mm(±3%),台面采用搓木板、板厚
≥50mm,下层采用≥38×38×δ≥1.0mm 不锈钢方管满焊连
接,立柱采用≥38×δ1.0mm 不锈钢圆管,台脚通为∮≥38mm
可调式不锈钢子弹脚。
台 1
15
和面机(不
锈钢)
1.尺寸:955*570*1060mm(±3%),功率:≥2KW,电压:AC380V。
2.采用新型传动桨叶式搅拌结构,噪音低,最大和面量:≥
50kg/次,效率:≥400kg/H。
3.料斗锁止装购置:采用双锁止装置,防止单锁止结构损坏
而发生人身伤害。
台 1
16
不锈钢四
门碗柜
1.层板、侧板、围板采用δ≥1.2mm 不锈钢制作。
2.层板板下均采用≥1.0mm 厚不锈钢 U型加强筋加固;
3.柜门采用吊轮滑动结构,方便使用,减少噪音;
4.台脚处连接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
5.规格:1200*500*1800mm(±3%)
台 4
17
双门展示
柜(冷藏)
1.规格:1210*750*2000mm(±3%);温控类型:机械\数显;
冷藏温度范围:+10℃- +1℃;280W(±20W);
2.采用节能压缩机,噪音低、耗电省、安全可靠;
3、产品整机材质达到食品级,并取得食品接触产品安全或卫
生认证证书(附试验报告)(型号一致),提供复印件佐证;
台 1
18
双温冰箱
(四门双
机)
1.规格:1210*750*2000mm(±3%);温控类型:机械\数显;
功率:428W(±20W);
2.采用节能压缩机,噪音低、耗电省、安全可靠;
台 4
- 31 -
★3.容积:≥925L;总能量消耗:≤2.07kwh/24h,取得中国
能效标识;达到一级能效,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
产品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复印件;
19
不锈钢平
板推车
规格:≥600×850mm,采用≥1.2mm 覆膜磨砂不锈钢板制造,
配 4个万向轮。
台 2
20
不锈钢米
面架
规格:900×500×100mm(±3%),采用#304 不锈钢制作∮≥
38*25mm 制成,立管采用∮38 不锈钢管,配不锈钢升降脚。
台 8
21 平板推车
规格:≥600×850mm,采用≥1.2mm 覆膜磨砂不锈钢板制造,
配 4个万向轮。
台 1
22
商用(长龙
式)洗碗机
1、尺寸≥4300*850*1900mm,电加热总功率≥56KW,洗涤量:
2800-4200 碟/小时。
2、配置:单缸主洗+双漂洗+烘干(含内置智能分配器)。
3、主洗水温:60-75℃;漂洗水温:82-95℃;烘干温度:
80-110℃
4、传动系统、设备支承、护板、水缸、喷嘴、电箱,所有螺
丝钉等材质均为国标 304 不锈钢,不锈钢方通要求厚度≥
1.5mm,水缸板厚:1.2 和 2.0 mm;护板厚 1.2mm。
5、发热管材质:SUS316#材质不锈钢发热管,耐高温、耐腐
蚀、达到食品接触级要求。
6、光电感应装置:入口台配有光电开关,无餐具进入会自动
暂停运行,可节约用电;出口台配有光电开关和机械开关,
当洗碗机操作人员来不及收纳洗涤完成的餐具时传送带会自
动停止运行。
7、智能触摸屏可编程控制系统,进水状态、加热状态、运行
状态显示,自动进水自动加热,简单易懂。
8、传送链条:采用高强度尼龙、连接不锈钢片及不锈钢链条
钩制作,有效洗涤宽度≥640mm,不锈钢连接片采用 SUS 优质
2.0mm 厚不锈钢制作。其中链条钩及连接不锈钢片均符合 GB
4806.9-2016 标准要求,分别提供链条钩、连接不锈钢片符合
台 1
- 32 -
GB4706.9-2016 标准检测的 CMA 检测报告复印件。
9、洗碗机漂洗模块:水位控制集气盒、洗涤喷水管堵帽、排
水三通采用 PP(丙烯均聚物)材质制作,符合 GB4806.7-2016
标准要求,提供 CMA 检测报告佐证;漂洗喷水头、洗涤喷水
管采用奥氏体不锈钢 S30408 材质制作,符合 GB4806.9-2016
标准要求,提供 CMA 检测报告佐证。
10、洗碗机采用 PTC 加热装置,其依据 GB/T 5750.6-2006《生
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GB/T 5750.4-2006《生
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7-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综合指标》
及 GB/T 5750.1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
指标》检测,依据《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卫生安
全评价规范(2001)》判断符合要求,提供 CMA 检测报告复印
件佐证。
11、所清洗后的餐具依据 GB14934-2016 标准检测: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
得检出、游离性氯不得检出,提供 CMA 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
佐证。
23
远红外线
食具消毒
柜
1、远红外线食具消毒柜,全不锈钢外壳,整体发泡;外形规
格:≥1310*660*1970mm,容积:≥800L,功率:3.2KW(220V);
★2、产品配置:①层架:材质 SUS 优质不锈钢、数量≥8个、
②热风循坏耐高温风机数量:≥6个、③工作状态箱体里下各
点温差≤10℃、④产品符合 GB4706.1-2005 及 GB17988-2008
标准要求。提供加盖鲜章的省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 CMA 检
测报告复印件佐证以上参数(型号与投标产品一致);消毒性
能要求:二星级消毒,产品依据 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
安全和卫生要求》及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检
测,红外线消毒因子,高温消毒 120℃以上保持时间≥25min,
对大肠杆菌阳性对照组平均杀灭对数值≥5.9,对脊髓灰质炎
台 3
- 33 -
病毒平均灭活对数值>4.00(阳性对照组平均病毒滴度的对
数值≥6),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 CMA 检测报告复印件佐
证以上参数(型号与投标产品一致);
★3、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
案信息服务平台上线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864 号)
要求,备案信息能够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
(https://credit.jdzx.net.cn/xdcp)上查询验证,提供《消
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估报告》、查询截图,提供复印件佐证;
24
高温蒸汽
菜板刀具
板消毒保
洁柜(带烘
干)
1、基础参数:外形规格:850*630* 1000;容积:240L;功
率: 3. 8KW(220V),消毒保洁温度≥125;容量:7把刀+4
菜板 (菜板直径≤500mm);
2、高温蒸汽消毒,360 度蒸汽环绕,穿透力强,让细菌无处
可逃;
3、双模式控制,既可以单消毒,也可以单烘干,还可以消毒
+烘干;
4、自动进水,缺水断电,防止发热管干烧,多重保护功能,
使用安全可靠;
台 1
25
毛巾砧板
消毒柜
不锈钢外壳,经久耐用;外形参数:宽 795*深 350*高 405MM
(±20MM),容积:≥60L,功率:≤550W
台 1
26
商用沸腾
型温开水
器(机)
1、基本参数:电源:50Hz 220V~;功率:≤6kw;温开水产
量≥150L/H(必须是温开水,不能是混合水);进水方式:智
能电控;水龙头:≥3 个(1 开 2 温);出水温度:温开水龙
头 35-40℃(电控可调);外形尺寸:1200*470*1540±50mm;
额定容量≥54L
2、过滤要求:5μm熔喷 PP 棉+压缩活性炭滤芯+1μm 熔喷 PP
棉+卷式反渗透膜元件+颗粒活性炭。(提供涉及饮用水安全产
品卫生许批件复印件)
★3、节能保温性能:采用节能阻燃材料保温层,其加热至制
水停止 4h 后的降温下降≤14.2℃,单位水量能耗值≤
台 1
- 34 -
0.088kW.h/L,提供 CMA 检测报告佐证。
4、执行标准:GB4706.36-2014、GB4706.1-2005
27 残渣车
规格:≥1000×800×800mm,采用不锈钢制作,台面δ≥1.2mm
与δ≥30mm 优质木工板粘连,下层采用≥1.0mm 厚不锈钢板
制作,立柱采用≥40×40mm 不锈钢方管,配∮≥40 可调式不
锈钢子弹脚,配不锈钢 U型≥1.2mm 厚加强托。
台 2
28 不锈钢桶 采用优质不锈钢,外径 40cm。 个 12
29 不锈钢盆 采用优质 不锈钢直径 80cm。 个 20
30 不锈钢盆 直径≥60CM,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 个 20
31 不锈钢盆 直径≥50CM,采用优质不锈钢制。 个 20
32 不锈钢盆 直径≥40CM,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 个 20
33 菜筐 规格:≥30cm*30cm*15cm,食品级优质塑料。 个 40
34 菜筐 规格:≥40cm*40cm*15cm,食品级优质塑料。 个 40
35 汤勺 采用食品级 SUS 优质不锈钢制作,容量 8两 把 40
36
不锈钢分
菜勺
采用食品级 SUS 优质不锈钢制作,容量 6两 把 50
37
不锈钢粗
漏
采用食品级 SUS 优质不锈钢制作 把 10
38
调料缸(带
盖)
直径≥18CM,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 个 40
39 细漏 采用食品级 SUS 优质不锈钢制作 把 20
40 垃圾桶 ≥240L,优质塑料 个 10
41 菜板 优质木质材料,直径≥30cm,厚度为≥4cm。 块 8
42 大筲箕 采用优质竹制,规格 850*750 个 10
43 菜刀 采用食品级 SUS 优质不锈钢制作 把 20
44
不锈钢双
层碗
直径≥12cm,采用食品级 SUS 优质不锈钢制作 个 2000
45 不锈钢快 五格,采用食品级 SUS 优质不锈钢制作 个 2000
- 35 -
餐盘
46 勺子 中号餐勺,采用食品级 SUS 优质不锈钢制作,学生就餐使用。 个 2000
47 砍刀 采用食品级 SUS 优质不锈钢制作 把 10
48
不锈钢食
品留样盒
采用食品级 SUS 优质不锈钢制作 个 100
49
八人位不
锈钢餐桌
1.桌面尺寸:≥2000*600mm;台面厚度≥40mm;八人座
2.桌面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板,面板厚度≥1.0mm;台面
内衬防火板,以万能胶粘连;
3.桌架采用≥50*50*δ1.2mm 矩形钢管连接,配塑料脚套。
4.配 8 个凳子:圆形;材质:不锈钢,凳子可翻折。
套 150
50 配电箱
供应整个厨房设备使用(不含照明及插座),总开关配置 630A
性能空开、分空开满足厨房所有设备的安全使用。
套 1
51 水管、水咀 满足厨房所有设备供水使用 套 1
52
国标 16?
铜芯电缆
1.规格(3+1)× 16mm2
2.国标正品
米 200
53
国标 10?
铜芯电缆
1.规格(3+1)× 16mm
2
2.国标正品
米 200
54
国标 6?铜
芯电缆
1.规格(3+2)× 6mm
2
2.国标正品
米 20
55
国标 35?
铜芯电缆
1.规格(3+2)× 35mm2
2.国标正品
米 20
56
国标 4?铜
芯电缆
铜芯 米 400
(三)项目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包装、运输
配送、税费、货到就位以及培训、安装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
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 36 -
2.预算控制价金额 124.37 万元。投标人报价需符合预算控制价要求,
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3.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油烟净化一体机。
(四)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
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培训:成交供应商负责为采购方操作人员提供操作维护培训,简单故障
诊断与排除。
2.质保期内,严格按国家三包法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四川有服务网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要求提供上门服务,质保期内为免费服务期。在质保期内每年提供至少
一次检修服务。
5.无条件配合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则洛二小学审计、巡视等部门
组织进行的审查、复查工作,若发现价格虚高等问题时,无条件配合布拖县教
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则洛二小学相关整改工作。
(五)质量要求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
准和出厂标准。所有产品投标人必须承诺不低于 2年质保期,否则为无效投标。
质保期:成交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提供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2 年,质保期
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响应到场,7 天内完成维
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成交人对货物同一故障 3 次维修
仍不能达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换货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责
任。
(六)交货时间及地点
1. 交货(验收)时间:具体交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 交货地点: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则洛二小学
(七)验收方法和标准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
- 37 -
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文件的
规定、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2.货物在验收时,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
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国家相关标准、厂家质量标准和磋商文件所列的各
项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按程序完成结算手续。
(八)合同实质性条款
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承诺的原
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九)资金结算
合同签订且成交供应商交货验收合格后凭相关验收文件由采购单位一次性支付
合同金额 97%,剩余 3%质保金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并提交
相关手续由采购单位一次性付清。
(十)样品要求
1、样品清单及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样品数量
1 不锈钢双层碗 1
2 不锈钢快餐盘 1
3 不锈钢板小样100*100*1.0mm 1
4 不锈钢管小样100*100*1.0mm 1
2、样品制作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不锈钢双层碗”“不锈钢快餐盘”“不锈钢板小样
100*100*1.0mm”“不锈钢管小样 100*100*1.0mm”各 1 套作为样品进行评审,
样品封装须完全密封,所提供样品应为盲样(须进行进行密封包装),即包装及
投标样品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识别投标人或投标人生产厂商的文字、logo、图文
等信息,若有,则投标人自行负责遮掩,若未遮掩将被视为无效样品,现场退
还,不参与样品评审,对应样品评审项得分为 0分,评审专家根据样品质量和
功能等要求进行综合评审,样品应与投标供应商投标产品和交货产品一致为完
- 38 -
整的一套服装、配件齐全、功能完善能正常使用,供应商交货产品功能和质量
等须完全与样品一致;
3、样品递交
(1)样品递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投标人投标样品须按时送达,
逾期送达的样品将被拒收。
(2)样品递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4、投标样品退还
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人同意后自行
处理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成交人提供的样品将交由采购人封存,并作为履约
验收的参考依据。
- 39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技术要求:无实质性要求。
2.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三)项目报价要求。
3.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
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原件。
- 40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除实质性要求的技术、服务
要求条款外,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
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
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
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
附身份证明。
- 41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42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
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
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3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4 -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
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
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
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5 -
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
报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 XXXX 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6 -
五、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万
元)
总价(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
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
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7 -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 48 -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 49 -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
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0 -
九、商务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
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1 -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
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
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 52 -
十一、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序号 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
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 53 -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 54 -
十三、具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具有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公司对以上承诺的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 55 -
十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郑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公司对以上承诺的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6 -
十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具备良好的商
业信誉。
本公司对以上承诺的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7 -
十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参
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良好诚信情况。
本公司对以上承诺的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8 -
十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XXXX (投标人名称)、法人 XXXX 及授权代
表 XXXX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以上承诺的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9 -
十八、售后服务承诺书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中标/成交,
我公司提供售后服务如下:
(请供应商按项目实际要求提供承诺)
1、......
2、......
3、......
......
本公司对以上承诺的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 60 -
十九、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我公司 XXXX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XXXX 及授权代表人 XXXX 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以上承诺的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 61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
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
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
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
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 62 -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
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
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
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 63 -
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
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
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
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
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
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
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 64 -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
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
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 65 -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XX
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投标样品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
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
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
- 66 -
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40% 40分
一、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
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40 分*100%
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原件。
共同评分
因素
2
技术指标和
配置要求
23%
23分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的得 23 分。
1、带“★”部分为重要技术参数,共 4 项, 有一项
不满足或未依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一项扣
4分,共扣 16 分。
2、非“★”部分技术参数,共 116 项,有一项不满足
或未依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扣 0.06 分,共
扣 7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
分因素
3
投标样品
10%
10
根据投标人递交的样品,从样品的外观设计及工艺、操
作实用、结构耐用、材质质量、实际尺寸、使用便捷度
等方面采用外观检查法、测量法等方法进行综合评审。
样品设计和功能:1、产品工业设计感官;2、制作材料
外观美观;3、制作工艺优劣;4、产品触感;5、整体
无瑕疵(如:异味、不均匀、边缘及焊接点粗糙、松动
/牢固度不佳等),设计和功能符合本项目功能实际需求
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有缺陷或脱离项目实际情况的扣
技术类评
分因素
- 67 -
2 分,扣完为止。
注:不送样、少送样或错送样或送样不满足参数要求的
此项均不得分。
4
生产实力、
企业资质及
信誉7%
7
1、投标人具有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
GB/T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以上证
书齐全的得2分,不齐全或不提供均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诚信示范企业证
书、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的得4分,不提供
或者不齐全均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和食品接触
产品卫生认证证书的得1分。
共同评分
因素
5
实施方案售
后服务 14%
14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进行综合评审,内容
结构严谨,对项目履约目标分析结合实际且针对性强,
内容完整翔实(能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订),
项目各阶段任务划分科学,处置流程清晰有效,符合行
业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的项目组织机构完整、管理运行
机制健全,质量控质和进度管理计划合理明确,针对采
购项目服务要求而专门制订的措施齐全且保障力量雄
厚等。整个方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服务实施方
案语言表述准确清晰,方案可信度高。具体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货安装实施方案;2、响应时间
计划方案;3、产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方案;4、应急处理
方案;5、人员培训计划方案;6、售后保障措施和承诺;
7、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人员保障计划等方面进行
综合评分。各分项内容响应磋商文件且能保障项目顺利
实施的得 14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对以上
要求响应不充分、不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方案实施可
共同评分
因素
- 68 -
行性及保障项目实施措施不完善(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
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
投标人制定的制度方案不合理,不能最大程度满足上述
要求,无法充分保障项目有效运行,内容有缺陷)的每
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 14 分。
6
扶持少数民
族地区 1%
1 分
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1分。(指供应商注册地
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
件。)
共同评分
因素
7
优先采购节
能、环境标
志、无线局
域网产品
3%
3 分
投标人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 0.5 分;每有一项属于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
0.5 分;每有一项为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
产品的得 0.5 分。本项共 3分。
说明:
1、可重复计分;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
范围。
3、投标人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
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
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
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
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
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
共同评分
因素
- 69 -
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
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
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
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
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
的为准。
8
投标文件
规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
项细微偏差扣 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 70 -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
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71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布拖县教育体
育和科学技术局则洛二小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4292021000156)
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
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
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
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
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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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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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
其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
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
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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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
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
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
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
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
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
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
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
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
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
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
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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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
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
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
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
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
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 财库〔2016〕205 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后的 XXX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
以后的 XXX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
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款项:¥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
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
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
书面文件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 元,人
民币大写:XXX 元整。
六、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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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
时内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
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
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
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
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
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
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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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
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
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
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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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7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9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41
第九章 评审方法…………………………………………………………61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培训:成交供应商负责为采购方操作人员提供操作维护培训,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2.质保期内,严格按国家三包法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四川有服务网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要求提供上门服务,质保期内为免费服务期。在质保期内每年提供至少一次检修服务。
5.无条件配合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则洛二小学审计、巡视等部门组织进行的审查、复查工作,若发现价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标准。所有产品投标人必须承诺
质保期:成交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提供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2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