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09 18:05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中实验学校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营养改善计划猪肉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72号2栋201(中国烟草对面工商银行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6022021000324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中实验学校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营养改善计划猪肉采购项目(第二次)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492912 | ||
最高限价 | 492912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共两个学期。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供应商为屠宰企业且拟提供产品为自产产品的,须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B级及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销售企业的须提供拟投产品(猪肉)屠宰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B级及以上)复印件、供应商自己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8月10日到2021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72号2栋201(中国烟草对面工商银行旁) | ||
方式: | (1)网上获取,获取询价通知书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将填写完整单位介绍信(自行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将所有资料扫描清晰并整理好一次性发送至2543747224@qq.com邮箱,否则不予受理;并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缴纳报名费用事宜(报名费用缴纳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 联 系 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15390171717/0826-2651233 (2)现场获取,获取询价通知书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自行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
售价: | 1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72号2栋201(中国烟草对面工商银行旁)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8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72号2栋201(中国烟草对面工商银行旁)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中实验学校 | ||
地址: | 四川省广安中学实验学校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内塔路;联系电话:丁老师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丽景苑B幢)1单元2楼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晋纶;联系电话:0827-226332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薛先生 | ||
电话: | 15390171717/0826-26512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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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5116022021000324
广安市广安区广中实验学校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营养改善计划猪肉采购项目(第二次)
询
价
通
知
书
四川·广安(广安区)
四川省广安中学实验学校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3 -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5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6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8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8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3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48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4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广安中学实验学校(采购人)委托,拟对广安市广安区广中实验学校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营养改善计划猪肉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5116022021000324
2.采购项目名称:广安市广安区广中实验学校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营养改善计划猪肉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四川省广安中学实验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492912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http://www.ccgp-sichuan.gov.cn)、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如供应商为屠宰企业且拟提供产品为自产产品的,须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B级及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销售企业的须提供拟投产品(猪肉)屠宰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B级及以上)复印件、供应商自己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七、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地点:询价通知书自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2日09:00-12:00时,14:0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72号2栋201(中国烟草对面工商银行旁)获取(报名成功后视为依法获取)。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100元/份(费用包含文件制作、文件打印、装订、人工等)。询价通知书提供后不退,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
(1)网上获取,获取询价通知书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将填写完整单位介绍信(自行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将所有资料扫描清晰并整理好一次性发送至2543747224@qq.com邮箱,否则不予受理;并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缴纳报名费用事宜(报名费用缴纳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 联 系 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15390171717/0826-2651233
(2)现场获取,获取询价通知书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自行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13日10:00 时(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询价地点: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72号2栋201)
十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政采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广安中学实验学校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内塔路
联 系 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1898033983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72号2栋201
联 系 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15390171717/0826-2651233
2021年8月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定向采购情况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492912.00元(大写:肆拾玖万贰仟玖佰壹拾贰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492912.00元(大写:肆拾玖万贰仟玖佰壹拾贰元整)。 超过采购设定的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询价 |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
5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
6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强制规定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提供的产品(如涉及,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5、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 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在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实行优先采购。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6、其他强制性规定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3C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采购文件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供应商成交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3C证书复印件。 如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认证,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采购文件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供应商成交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7、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其他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如有失信行为的请载明)。 |
8 |
询价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询价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49200.00元(肆万玖仟贰佰元整)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成交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开 户 行:成交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银行账号:成交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成交人按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
11 |
询价文件咨询 |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826-2651233/15390171717 |
12 |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15390171717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15390171717 采购结果公告公示期一个工作日。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资格、参数、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由代理机构答复;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单位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1898033983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 1539017171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
16 |
招标服务费 |
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不足5000时,按5000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17 |
供应商投诉 |
投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6号 电话:0826—2243023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8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由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广安区财政局备案)。 |
19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20 |
政采贷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广安中学实验学校。
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不涉及。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承诺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按本询价通知书第四章要求提供。
13.2 其他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做出的技术、服务及商务性应答,主要是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人、服务、商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及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报价函;
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所投产品的名称、规格、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8)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如涉及)。
13.2.1报价(实质性要求)
报价表须单独密封递交。
13.3电子文档(实质性要求)
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内容必须与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且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注: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中不得制作报价表,否则作为无效投标。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报价四部分,其中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须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其他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电子文档和报价资料原件各一份,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封面须注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涉及)和供应商名称。
18.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全部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报价表须单独密封,在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密封递交。
19.3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报价表在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密封递交。
20.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实质性要求)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供应商须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承诺)。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提供承诺函)。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广市财采〔2021〕27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相关资料办退履约保证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当地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法律法规。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如供应商为屠宰企业且拟提供产品为自产产品的,须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B级及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销售企业的须提供拟投产品(猪肉)屠宰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B级及以上)复印件、供应商自己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之一;
①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供应商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③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2)前来参加投标的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并附加盖单位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可不提供);
(3)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附加盖单位鲜章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可不提供);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
(5)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
(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7)供应商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时段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材料);
(8)供应商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时段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原件(自然人提供本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
(10)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第七章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承诺函);
(11)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12)本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1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如供应商为屠宰企业且拟提供产品为自产产品的,须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B级及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销售企业的须提供拟投产品(猪肉)屠宰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B级及以上)复印件、供应商自己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15)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涉及)。
备注:
1.按照国家“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再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本章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必须按照本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以上本章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如有多页须逐页加盖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的,其身份证原件备查;授权代表参加招标活动的,其身份证原件备查。
4.投标人必须满足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采购时段为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共两个学期。采购时限及数量因国家政策而调整变化,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名称 |
参数 |
数量 |
猪肉 |
1、品种:前夹肉 2、符合GB9959.1—2001国家标准。规格:屠宰加工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严禁配送注水、注胶、病猪、死猪猪肉及老公猪、老母猪肉。弹性:肉质富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色泽:脂肪呈粉白色或乳白色;瘦肉呈鲜红或深红,有光泽;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保证随时实物抽检动物检验、检疫合格。 3、响应文件中提供所配送猪肉“两章两证”(动检部门的蓝紫色“检疫合格验讫条形印章”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圆形印章”和动检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
约41076斤(以学校实际购买核算数量) |
二、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交货地点:四川省广安中学实验学校食堂。
2.配送时间: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共两个学期。
3. 其他要求:
3.1配送人员要求:提供配送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3.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保单复印件给采购人,不提供不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上报财政部门);
3.3若供应商为销售企业的提供与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证(B及以上)猪肉生产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屠宰企业投标不需提供);
3.4本项目供应商至少配备一辆能正常运行的箱式冷藏运输货车,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所有权与投标供应商一致或租赁冷藏箱式运输货车,提供能够证明是冷藏箱式运输货车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
3.5生猪屠宰后9个小时内按学校指定时间送至学校,不得超越新鲜时限;生猪进场、鲜肉出场通道分离,避免二次污染;生产、配送、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保证猪肉清洁、卫生;整块配送,肉质合理均衡搭配。猪肉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应对肉品及斤数进行核对,双方核对无误后记录在案。
4、服务要求及质量保证
供应商应设有服务专门电话。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猪肉如学生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猪肉生产企业和投标供应商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检疫报告的同时,必须将同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送达学校备案以备审查。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有变质、不清洁、不卫生、感官异常的产品,由成交供应商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在配送过程中,如发现企业配送过期变质及其他质量不符合要求产品,经确认后第一次罚款2000元,以后每次加倍,如果1年内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若单次发现数量巨大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
成交后,成交供应商还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①因供应商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的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
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④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人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
⑤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出厂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⑥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⑦在供货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断货1天,采购人按学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1倍收取成交供应商的违约金,断货2天,采购人按该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2倍收取成交供应商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报价及实际定价原则
报价时,供应商只报下浮比例,猪肉报价价格均以该类产品市场询价标准价乘以(1-下浮比例)为供应商实际报价【供应商实际报价=市场询价标准价×(1-下浮比例)】。
由于猪肉价格波动幅度大,本次采购项目建立价格异动机制。广安区全区建立统一的市场询价机制,将全区37个营养改善计划法人学校纳入市场询价人员数据库,各校校长亲自参与,并认真挑选2名本校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养高、有一定询价经验的食堂管理人员参与市场询价,询价地点为我区城南、城北各一个农贸市场和各一个大型超市。每两周询价一次,每次询价由局审计股在市场询价数据库中任意抽取两所学校(第一所学校为牵头学校,校长任组长,第二所学校校长任副组长),到农贸市场和超市参与询价,根据询价情况,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形成询价结果报局营养办,营养办根据询价结果及定价原则,确定市场询价标准价,报经局领导签字后予以公布,各供货供应商和实施学校参照执行。局营养办根据各校实施情况、供货商供货目录及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供货情况建立统一的采购食材目录,各学校只能在统一的采购目录中挑选采购。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一月一结。学校在次月初对上月的食材购买情况进行汇总,并与成交供应商仔细核对数量,成交供应商于次月10日前开具有效票据,送达学校,经学校审核无误后,于20日前将货款拨付给成交供应商。
7、供货时间满两个学期(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或金额达到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制时,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8、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必须向学校交纳履约保证金46800.00元。
合同期内,货物配送结束,质量达到要求,无任何安全事故,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建立成交供应商评价机制
评价由区教科体局负责组织实施。评价时,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分管主任、食堂管理员、参与验收的教师、食堂工勤人员等不少于20人参加,每学期两次对成交供应商的货物质量、货物数量、配送时效性、服务态度进行评价,有多个配送学校的按平均值计算。第一次评价低于90分,区教科体局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约谈,并扣除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评价低于90分,则取消在全区所有学校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评价表详见附件。)
附件
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供应商评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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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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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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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评价描述说明 |
实得分 |
备注 |
送货及时性评价 |
?1、几乎总是早于预定时间或在约定时间及时送到,得分90-100分; ?2、偶尔比约定时间晚,但不会耽误食堂工作,得80-90分; 3、送货经常不守时,耽误食堂工作,得80分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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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新鲜度及质量评价 |
1、物资新鲜,质量符合要求得90-100分; 2、偶有送存货或次品来,但都可使用,未变质,影响口感,得80-90分; 3、时常送存货、次品或变质食品,得80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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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品数量符合评价 |
?1、重量总是足称,不缺斤少两,得90-100分; ?2、偶尔有重量不合格现象,但有证据显示不是有意的,得80-90分; 3、重量经常不达标,有意缺斤短两者,得80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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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评价 |
?1、与供应商联系,态度良好、诚恳,有问题及时改正,得90-100分; ?2、态度一般,但与之合作基本不影响食堂工作,有问题整改稍有拖延,得80-90分; 3、态度恶劣,有欺诈、怠慢行为,影响食堂工作,有问题严重拖延整改,得80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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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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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综合评价实得分取前四项平均值,即为本次评价最终得分。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技术要求:
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能低于第五章技术参数标准。
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失信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等。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响应文件盖章的地方,需填写好投标人全称(法定名称),在投标人全称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投标人全称与投标人公章要一致,否则为无效响应。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1、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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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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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询价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XXXXXXXXXX。
(八)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文件中要求载明或明确承诺的,必须单独载明或承诺),如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四、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经
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614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承诺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函(格式)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询价通知书(采购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X份、副本X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X份、副本X份;电子文档X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报价表(实质性要求)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报价 |
合同期限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1 |
猪肉 |
前夹肉 |
约41076斤(以学校实际购买核算数量) |
广安区教科体局组织的市场询价价格下浮 %。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两个学期(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或金额达到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制时,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
注:1、供应商只报下浮比例,猪肉报价价格均以该类产品市场询价标准价乘以(1-下浮比例)为供应商实际报价【供应商实际报价=市场询价标准价×(1-下浮比例)】
2、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报价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日期:XXXX
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
包号(如涉及)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投标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商务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
包号(如涉及)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投标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