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8月09日 19:23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09日 19:2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8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8月0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凤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86806770 | ||
采购单位 | 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阿克苏市迎宾路5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7-213330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幸福南路6号锦程﹒玫瑰园小区1#楼401商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88680677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3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04日
76612400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较多,请各投标单位以最新上传招标文件为准; |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修正版 |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较多,请各投标单位以最新上传招标文件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阿克苏市迎宾路56号
联系方式:0997-2133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幸福南路6号锦程﹒玫瑰园小区1#楼401商铺
联系方式:15886806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凤娇
电 话:15886806770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修正版.doc
456.9K
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招标编号:2021-350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招 标 人: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 系 人:于丹
联系电话:0997-214301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 系 人:李凤娇
联系电话:15886806770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幸福南路6号锦程·玫瑰园小区1#楼401商铺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9699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9
第四章 采购要求 3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第二章 招标公告
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5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350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6612400
最高限价(元):766124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6612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在职的授权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册》原件及单位近三个月完税证明;
(2)投标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需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若是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件原件);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处罚期内的);
(5)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要求;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在政采云平台上传以上资料清晰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5日至2021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5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5日 10:30
开标地点: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阿克苏市迎宾路56号
联系方式:0997-2133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幸福南路6号锦程·玫瑰园小区1#楼401商铺
联系方式:0997-2222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凤娇
电 话:0997-222291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2021-350 |
2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采购需求:包含大米、面粉、食用油、调料、肉类、禽蛋、蔬菜类、水果等食品(1、货品具体要求详见供货需求表;2、具体内容以采购人下达的订单内容为准)。 |
4 |
供货服务期限:一年 供货服务区域:阿克苏市各中小学(具体供货地点以采购人下达订单时确定的地点为准)。 |
5 |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1、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缴纳至指定账户;同时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缴款凭证开标现场查验。 开户银行: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北路支行 开户名称: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852120112010110300877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08月25日10:30前到账。 |
6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
7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
8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9 |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 |
投标文件的要求: 1、份数要求:正本1份、副本3份、可打开电子版文件1份(光盘或U盘) 2、装订要求:不分册装订,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死页胶粘本,不允许活页形式装订(非胶粘方式装订的投标书一律视同活页装订),活页方式装订视为投标无效。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在2021年08月25日10时30分前不得开启 |
11 |
数量调整:详见合同约定 |
1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7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
13 |
评标委员会直接推荐中标供应商 |
14 |
招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招标人将中标供应商的情况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及阿克苏政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
15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16 |
A:投标单位须按规定向交易中心缴纳场地服务费; B: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差额累进法计算。 |
17 |
付款方式:根据财政资金下达情况支付(详见合同约定)。 |
18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时间:2021年08月05日-2021年 08 月25日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网页截图影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核查投标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黑名单的将拒绝其投标。 |
19 |
采购人邀请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备查: (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在职的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单位近三个月完税证明; (2)投标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需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若是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件原件);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处罚期内的)。 (5)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上述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
20 |
履约保证金: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按采购人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760000元(柒拾陆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形式:按采购人要求 合同期限履约结束后退还。 |
21 |
采购人其他要求: 对本项目有高效供应、安全供应、不间断供应便于上级本级监管等要求。 畜肉、禽肉类供应必须出具卫生检疫证明。 |
22 |
1、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进行自主注册,注册成功后携带原件至相关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审核成功,经采购办在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成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方可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创建合同公示及项目合同备案。(政采云网址:https://login.zcy.gov.cn/login)。 2、网上自行注册(详见【新疆】供应商入驻与配置操作指南20200408 ) |
23 |
投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
24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正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相同条款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相同条款不一致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25 |
预算价为76612400.00元,(大写:柒仟陆佰陆拾壹万贰仟肆佰元整)。 按照货品价格米、面、油、调料以发改委发布价(部分无指导价格的食材以当季询价价格计)下浮9%;肉类、禽蛋、蔬菜类、水果等大宗食材询价价格下浮8.6%;否则为无效报价,应否决其投标。 |
26 |
本次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及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解释。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则
1. 合格的投标人
1.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2具有合格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3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资质(必须提供与营业执照对应的对公账户); 具有类似供货经验,拟提供食材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卫生管理要求;能够提供食材充足供给、物流配送系统健全、售后服务(退、换货)良好、应急保障能力强;
1.4投标企业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5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人员配备、供货车辆、冷库、配送场地、经营场地、生产养殖基地等材料)等。
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不符合以上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包含大米、面粉、食用油、调料、禽肉类、禽蛋、蔬菜类、水果等大宗食材。
2.4“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供应大宗食材的义务。
2.5“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次招标指中标人。
2.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
2.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其他要求
3.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招标投标有关的费用,而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
4.1.1 招标公告
4.1.2 投标人须知
4.1.3 合同条款及格式
4.1.4 采购要求
4.1.5 投标文件格式
4.1.6 其他资料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招标人如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将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延长开标时间
招标人视采购具体情况如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文件的编写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提出的采购需求、服务和商务条款后的基础上制作投标文件。
8.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8.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9.1.1 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在职的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单位近三个月完税证明;
(2)投标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需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若是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件原件);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处罚期内的)。
(5)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9.1.2 技术文件
(1) 采购需求偏离表
(2) 合同条款偏离表
(3) 商务条款响应表
(4)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5) 服务方案
(6) 综合实力
(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注:以上提供资料均应为原件的影印件,必须清晰准确。
9.2投标人在投标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的,其投标按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10. 投标书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制作投标文件。
11. 投标报价
11.1 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为,按照货品价格米、面、油、调料以发改委发布价(部分无指导价格的食材以当季询价价格计)下浮9%;肉类、禽蛋、蔬菜类、水果等大宗食材询价价格下浮8.6%。
12. 投标货币
12.1 本次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一旦其投标被接受则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类文件。
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3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4.3.1 投标货物的试验检验报告、鉴定证书(复印件);
14.3.2 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
14.3.3 荣获国优、部优、省优荣誉证书(复印件);
14.3.4 有关的产品样品、图片和资料;
14.3.5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从实际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 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经投标方确认。
15.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签署及份数
16.1 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或打印。
16.2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3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或者关键字迹潦草、关键内容表达不清、或者未按要求填写、或者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按重大偏离处理。
16.4 投标文件应由法人或法人代理人逐页签署或签名,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效标由投标人负责。
16.5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参考资料不限量。
16.6 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复印无效章,否则投标文件被拒绝,其风险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7 投标人可根据投标货物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4份纳入投标书中。
16.8 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死页胶粘本,不允许活页形式装订(非胶粘方式装订的投标书一律视同活页装订),活页方式装订视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7.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7.3 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由投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明确的银行、帐号等信息,于开标前缴纳。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4 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也可以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缴纳至指定账户。
17.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17.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17.7 发生以下情况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7.7.1 未按28条规定签定合同;
17.7.2 未按第31条有关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分别在信袋上标“正本”或“副本”,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18.2 所有投标文件信袋上均应贴上封条,封条上应写明以下信息:
18.2.1 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
18.2.2 项目名称
18.2.3 项目编号
18.2.4 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18.2.5 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正本”,“副本”。
18.3 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
19.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
19.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规定的地点。
19.2 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 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的修改或撤销应以书面形式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手中。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销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交。
20.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0.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五、开标
21. 开标
21.1 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另外书面通知,本标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1.2 开标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公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投标人应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证件,以备开标前做初步的审查,确认其是否已具备提交投标文件的资格。资格初审通过的,将直接进行详细评审。但该资格初审并不妨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的进一步资格详细审查。
2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进行评标。
21.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评标和定标
22. 评标原则
22.1 本标的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2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标,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2.3 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
22.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22.5 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不得进行影响评标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
22.6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 评标方法
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3.2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标的依据或标准。
23.3 评标过程将严格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评标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4 在评标的整个过程中,投标人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
23.5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23.5.1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3.5.2 详细评审分为技术标评审。
23.6 初步评审
A.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B.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最基本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投标人和其它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具体评审内容系指:
23.6.1 投标人不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23.6.2 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主要内容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装订;
23.6.3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23.6.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23.6.5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23.6.6 投标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3.6.7 明显不响应招标文件关于采购要求的要求;
23.6.8 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服务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3.6.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3.6.10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7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3.7.1 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估法中的打分法,以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23.7.2 评标委员会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评委会每个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推荐前四名中标候选人。(由中标候选人按排名顺序选取对应供货区域)
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 |
评审内容 |
|
1 |
投标人不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
|
2 |
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主要内容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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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
|
4 |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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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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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
|
7 |
明显不响应招标文件关于采购要求的要求; |
|
8 |
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服务期限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 |
|
9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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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
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详细评审(满分100分) |
|||
1 |
报价 |
10分 |
按照货品价格米、面、油、调料以发改委发布价(部分无指导价格的食材以当季询价价格计)下浮9%;肉类、禽蛋、蔬菜类、水果等大宗食材询价价格下浮8.6%;所有供应商均为满分10分。 |
2 |
配置及性能 指标 |
10分 |
根据所投货物指标响应程度打分。对比所有投标人指标性能全部优得10分。其余由评委对比所有投标人酌情给分。每有一项关键性能指标低于要求的扣2分,此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 |
3 |
配送车辆 |
6分 |
为本项目配备10(含以上)辆冷藏车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辆符合要求(食品配送冷藏车(核定载重量0.95 T以上(含0.95T))的食品配送冷藏车每辆得0.5分,最多可得6分。(车辆必须为投标供应商自有或租赁,车辆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及商业保险单,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备查。) |
4 |
认证体系 |
3分 |
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2、具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3、具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查询截图,) |
5 |
企业经营场所 |
4分 |
在本辖区内自有配送中心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得4分;2000平方米(含)以上得3分,1000(含)平方米以上得2分。1000平方米以下得1分。 |
6 |
项目业绩 |
6分 |
根据合同数量和金额、规模情况、验收情况等综合条件来排序对比所有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相关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算业绩) |
7 |
服务承诺 |
5分 |
承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服务承诺非常满意的5分;服务承诺较好的3分;服务承诺一般1分;服务承诺较差的或者没有服务承诺的不得分。 |
8 |
质量控制制度 |
10分 |
有完善、可操作的复核和管理制度,生产及配送体系建立健全,各专业、各阶段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生产及配送体系基本建立,各专业、控制措施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得6分;生产及配送体系基本建立,各专业、控制措施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得3分;生产及配送体系未建立,无质量控制措施0分。 |
9 |
经营管理方案 |
10分 |
1、项目管理实施人员组织架构方案:针对本项目拟投入专职人员,根据其职能不同搭建合理的组织架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制定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3分。 |
10分 |
2、配送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整体配送方案对比打分:包括配送路线方案、配送车辆安排方案、配送人员工作职责方案、配送的信息化监控方案等相关方案,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3分。 |
||
10分 |
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投标供应商针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有清晰表明事故的责任权利义务、着重提出应急处理预案、善后处理的方法和措施等内容,且所提供的应急方案供应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3分。 |
||
10分 |
4、配送中心作业流程: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中心作业流程及质量控制是否规范、严格、专业化程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进行综合评分,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3分。 |
||
10 |
标书制 作情况 |
3分 |
印刷、采用死页胶装、文字体一律采用四号宋体字、有目录、有页码标识、无错漏字、前后内容一致性;标函质量非常好得3分,标函质量较好得2分,标函质量一般得1分,标函质量较差不得分。 |
11 |
企业承诺及优惠条件 |
3分 |
是否具有优惠条件及满意的企业承诺,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较差的得1分。 |
23.7.3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上述指标的打分算出算术平均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
23.7.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
2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24.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4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5.供应商的确定
25.1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推荐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5.2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有权推荐中标供应商或者拒绝所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对评标的任何解释工作。
26. 中标结果通知
26.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对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27. 拒绝某些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投标人,由此对相关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七、授予合同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定经济合同。合同的签订一般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进行,但采购人事先约定的情况除外。
28.2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未按规定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且不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8.3 中标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如需对合同的非主体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28.4 如中标人未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组织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
28.5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条件执行。
29. 合同的组成
29.1 下列文件均为经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9.1.1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澄清文件;
29.1.2 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其他附件;
29.1.3 经确认的答疑记录;
29.1.4 中标通知书。
八、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0. 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约定的内容对后期订单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
九、其他事项
31. 中标服务费
31.1 中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1.2 中标服务费的金额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条件执行。
32. 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企业必须有商务、技术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商务、技术问题进行答疑。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3.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3.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3.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3.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3.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供应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阿克苏市迎宾路56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以下所称甲方为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一、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采购计划,乙方按甲方规格、数量进行配送。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必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乙方所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检验、检疫的规定,取得了国家相关部门颁发制定的商品检验、检疫、卫生报告。甲方有权不定期责令乙方到甲方指定的检疫、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疫,且费用自理。乙方不得提供“三无”、假冒伪劣、以次充好、霉烂变质、过期或即将过期等不合格货物(食材),不允许个体挂靠的便利店和加盟商向甲方供货,否则导致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为甲方配送食材的具体要求:大宗食材招标参数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要求
);
三、供货程序、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供货方式:乙方按甲方订单将食材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配送时必须附带送货单(一式三联,一份采购人留存记账,一份交各幼儿园,一份自己留存)。经甲方检查、鉴定、签字有效。甲、乙方各执一份,以做结算凭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供货程序:双方必须按约定程序和手续办理食材采购事项,即:甲方报送采购计划——乙方组织送货上门——甲方验收货物一一甲方签字确认货物——定期进行货款结算。
3.符合国家肉、鱼、禽、蛋类食品的相关标准,物品破损甲方有权不予以接收;
4.供货地点:阿克苏市各中小学。
5.供货时间:每周按采购计划数量定购,按甲方通知供货时间(分餐)送货。
四、包装标准及要求、费用负担:
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食材),必须是按规定提供的包装。包装必须能够满足运输安全,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运输期间产生的货物(食材)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按本甲方需求计划提出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甲方、乙方)共同验收,验收完毕后由甲方指定人员和乙方人员在送货单上确认签字,确保乙方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等与甲方的要求相符。
乙方联系人:
电 话:
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必须提供统一的正规发票(不能在税务局代开发票)。其它细则详见合同约定。
七、应急储备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准备应急物资,在接到甲方配送通知时限内,乙方保证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八、违约责任:
(一)对于乙方配送食材有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的,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按食品价值加倍处罚(处罚的资金继续纳入到食材资金中去);对于货物配送不及时的,一次按一日供应产品价格的10倍罚款,同时减少供应片区的5%的配送学校范围;超过一次每次罚款翻倍(第二次20倍,第三次40倍),继续减少供应片区的5%的配送学校范围;累计三日未按时配送的同时处罚金100000元人民币,罚金从其保证金中扣除,继续减少供应片区的5%的配送学校范围。学校若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送到质检部门检验,质量问题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货质量累计2次出现问题的,可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果不能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议的价格准时送货,乙方需与学校协商,在半个工作日内解决,若乙方不予配合解决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开餐的,视为供应商不能履行协议,甲方有权没收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解除协议。
(二)因乙方提供食材存在发霉、变质等相关质量问题导致学校被相关部门处罚或者导致学校师生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由乙方全面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乙方供货产品数量和质量在运输途中食材变质、意外损坏、减量以及乙方人员人身伤害或造成其他人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对于乙方配送过程中多送、送错货物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对食堂原材料的质量、数量、配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履行协议要求。
(六)乙方需配合甲方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七)合同执行期内,甲方每月不定期召开膳食问题工作例会,乙方需积极配合,准时参加。通过月例会的形式乙方需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提出整改方案。
(八)甲方收取乙方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76万元整)作为质保资金。如乙方在配送过程中无质量问题,甲方到供货期结束,退还76万元(柒拾陆万元整)质保资金。
(九)甲方将不定期组织学校食堂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乙方食材配送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若乙方测评满意率不达80%,甲方根据配送服务情况对乙方提出限期整改,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有权与相关行业部门进行彻查并按照相关要求处理。
九、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提交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执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双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履约承诺函》
履约承诺函
致: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我方: ,保证自始至终完全按照甲方要求,认真履行合同全部条款,保质保量将甲方所需货物及时供应到位,如有违约,将按照合同中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诺人: (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提交履约保证金承诺函》
提交履约保证金承诺函
致: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合同签订后,我方: ,自愿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履约保证金,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甲方单位账户。
乙方停止供货后15天内,甲方将无息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承诺人: (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要求
大宗食材招标参数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名称∶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76612400元
(三)配送地点∶阿克苏市各中小学。
(四)配送数量∶按每天实际就餐人数确定。
(五)配送时间:夏季采取每周至少2次配送,冬季采取每周至少1次配送,(对于特定食材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配送)在学校开餐前一天20:00之前配送至订购方所在地。
(六)服务期∶1年。
(七)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二、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规范食品材料供应工作,选择有配送资质的供应商对食堂进行集中配送所需食材。
序号 |
货物供应 |
服务年限 |
每日用餐人数 |
1 |
供应大米、面粉、食用油、调料、禽肉类、禽蛋、蔬菜类、水果等大宗食材。 |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为期1年。 |
按每天实际就餐人数确定 |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含所有产品、运输、税费、人员等价格。
(二)价格要求
1.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食材价格按每周市场询价及发改委报价进行下浮。
2.供应商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投标货品(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甲方要求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
四、项目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向甲方供应∶ 肉类(含生鲜肉、鸡肉、牛肉、羊肉)、粮油类、蔬菜瓜果类、其他类及调料类等,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延误影响学校学生食材供应。
2.中标供应商的采购、运输、退换货等必须全程在甲方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下实施,不得私自与学校进行。
3.实际供货数量以甲方每周提供的订单为准。
4.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甲方每周四以电话(含QQ、微信、传真)或邮箱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送货时间、加工要求等。
6.肉类(含生鲜肉、鸡肉、牛羊肉)、蔬菜瓜果类须使用经过订购方统一核酸检测的冷藏车运输,中途不得随意调换,所供应的货品必须安全卫生、量足、质量合格,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7.供应商应当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按与甲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应根据甲方实际要求运送货物甚至进行免费简单加工(肉类要经宰杀和清洗,蔬菜瓜果类要达到净菜上市标准)。
9.每次送货,供应商须委派一名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提供送货清单,并协助学校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学校验收的结果为准,验收后双方签字方予认可。
10.供应商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
11.甲方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供应商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2.供应商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学校将拒绝签收。
13.供应商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甲方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4.供应商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
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⑧超过保质期限的。
16.其它∶
(1)甲方与供应商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2)项目结案要求∶ 项目结束后供应商须向甲方提供台账、项目决算表、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数据资料。
五、质量要求
1.预包装食品∶ 证件齐全、标示完整、感官无异常,有1年内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
2.肉类∶牛羊肉、鸡肉两证齐全,感官无异常。
3.蔬菜瓜果类∶属无公害蔬菜、水果,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并保证优良的色泽和新鲜度。
4.粮油类、其他类、干货类及调料类∶保证优良的等级和外观,无虫咬、无变色变味。
5.所有食材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
6.有使用有效期的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7.供应商所供货物有外包装的,其外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其中油粮产品每件包装必须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每批次的粮油产品须提供厂家自检与第三方的检验报告。商品的外包装必须有简体中文标识。不得配送来源不当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所提供的食用油、酱油等食材商品,不含有转基因的成分。散装食材(肉类、蔬菜瓜果类、其他类、干货类及调料类)的包装必须使用无毒、无害、无色(或白色)的胶质包装。
8.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食品的,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改变的,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
9.若因供应商提供货物的问题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或事故,并经国家质检机构鉴定为供应商责任的,供应商除须负担全数医药费外,还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将视情节轻重主张经济赔偿、违约金或者其他处罚。
六、配送服务要求
1.凡是进入校园的大宗食材,需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按照供应批次完成配送车辆、货物的核酸检测。每批次配送车辆、货物在送货前一天全部购买齐全,储存在供应商学校食材专用仓库,按要求封存,配送人员按照重点人群要求按时做核酸检测。储存货物仓库、配送车辆必须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按时开展消毒消杀和保存三个月监控影像,在配送前做好核酸检测后单独封存,在配送前不得擅自启用。供应商领取新冠病毒阴性结果后,随货物一起将食材核酸检测报告交由学校留存,同时,将核酸检测报告向市教科局餐饮办备案。
2.供应商应具备中标标段相适应的配送车辆、配送人员规模,具备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备的配送流程,同一片区货物必须在当日20:00前全部送达。
3.配送车辆应具备冷、鲜食材的相关储藏和配送设备,并做好防疫卫生要求。
4.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5.不合格的货物将被无条件退货,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七、验收标准
1.面粉,本地特一粉,25公斤/袋,无任何添加剂,质量符合国家SC标准GB-1355-1986,每一批次要有质检报告。
2.大米,规格本地长粒香一级,25公斤/袋,非转基因大米,质量符合国家SC标准GB-1354-2009,每一批次要有质检报告。
3.食用油,5升/桶,国家一级以上菜籽油,非转基因;二级以上胡麻油,5升/桶,非转基因。质量标准及包装符合国家SC标准GB1536-2004,每一批次要有质检报告。
4.鸡肉,需为本地养殖三黄鸡,不得供应产蛋淘汰鸡,鸡(去除鸡头、鸡脚,去内脏,新鲜肉,不能为病、老、冻鸡)不得供应冷冻鸡肉或鸡(边)腿。供货商必须向学校提供由畜牧兽医局开具的本批次交易的动物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保证是合格产品,不得有注水、变质、变味、以次充好的情况。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不采购冻食品类产品。鸡蛋需新鲜、为本地养殖厂生产,不得提供破碎、变质或者有质量问题的鸡蛋。
5.牛肉、羊肉必须为本地牛羊,牛肉不得供应饲料喂养的牛肉,年龄在6个月-1年之间,必须去除牛头、牛蹄、内脏、腹油、尾巴、剔骨、可带肝,必须为新鲜肉;羊肉,羊龄不得超过一年,整只羊不得超过13kg,去除羊头、羊蹄、不带尾巴油、羊肝、去内脏;必须在手续齐全的屠宰场屠宰,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新鲜牛肉。牛、羊肉必须提供当天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屠宰证。不得提供注水、变质、变味、动物检疫过期、腐烂、器官变异、肉瘤等对人体有害的肉类食品。
6.调料,需根据确定的品牌进行统一供货。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应有检验合格证,有品牌及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成份,保质期、执行的产品标准、配料表、净含量等,不能配送过期产品。
7.生鲜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颜色正常、发育正常、成熟良好,个头饱满,无病虫危害,水果和绿叶子菜水分充足,萝卜、土豆、西红柿等个体均匀。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的情况。蔬菜中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等的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以净菜为验收标准。所有蔬菜须有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提供的蔬菜质量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蔬菜必须新鲜。蔬菜瓜果均来自蔬菜瓜果生产基地。所有蔬菜瓜果须有无农药残留等检测报告。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值》(GB2763-2014)的规定。所有蔬菜瓜果在交付甲方前须经过前期处理,可食用率达到 95%上。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复制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陇椒:长形或萝卜状,颜色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肉层中等,有辣味。
菜椒:外观新鲜、厚实、明亮,肉厚,有三个或四个棱,顶端的柄呈鲜绿色,肉质无损伤。
西红柿:颜色大红、粉红,光泽亮艳,个大圆整,饱满有弹性,至少八成熟,肉厚籽少、味甜中带酸。
茄子:紫红色或者紫黑色,形正(棒形、卵形、灯泡形),表面光滑亮丽,有弹性不软,皮薄肉嫩籽少,个体均匀。
芹菜:叶翠绿、无主茎、分支少,根细,茎挺直、脆,芹香味浓,水分充足。
菠菜:颜色碧绿、鲜嫩,叶子大,挺直,根桃红、无主茎且叶柄无红色,棵株适当。
大白菜:外叶淡绿色、奶黄色,帮白,内叶乳白色,叶新鲜光泽,棵完整、包心坚实紧密,根部断面洁白完整。
冬瓜:皮青翠、有白霜,肉洁白,厚嫩、紧密,膛少,有一定硬度。
白萝卜:颜色为洁白光亮,表面光滑、细腻,形体完整、分量重,底部切面洁白,水分大,肉嫩脆、味甜适中。
胡萝卜:颜色红色或橘黄色,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硬实不软,内质甜脆、中心柱细小。
大蒜:颜色白色或紫色,蒜皮干燥,蒜瓣结实,有硬度。
大葱:葱叶为管状、绿色、葱白长、紧实、挺直,无根,长约50厘米。
生姜:表皮粗糙、黄色较暗,手感较硬,有清香味,无异味。
洋葱:鳞片颜色粉白或紫白、鳞片肥厚、完整无损、抱合紧密,球茎干度适中,有一定的硬度。
土豆:颜色为黄色,个大形正、表皮光滑,体硬不软、饱满,表皮不能发绿,无发芽。
蒜台:颜色深绿,梗 细滑、有光泽、挺直,鲜嫩,指甲掐之易断。
青笋:笋形粗壮、条直、均匀,叶绿色,茎皮光泽、绿或淡绿色,断面碧绿,嫩叶少。
西葫芦:颜色嫩绿色,表皮饱满且富有光泽,大小适中、外形周正,表面光滑,没有磕碰伤口,指甲掐之溢水。
花菜:颜色白色或淡乳色,花球要大,紧实,色泽好,花茎脆嫩,以花芽尚未开放的为佳,握在手里有重量感,无茸毛,可带4-5片嫩叶,菜形端正,近似圆形或扁圆形,无机械损伤,球面干净无沾污、无虫害,无霉斑。
莲花白:叶片呈绿色并有光泽,结球坚实、包裹紧密,质地脆嫩,无虫咬、黄叶、开裂和腐烂,有沉重感。
娃娃菜:叶子嫩黄,个头小,大小均匀,手感紧实,叶面平整且直。
红薯:颜色粉红或淡黄色,依品种而定。个大形正、大小整齐,表皮无伤,体硬不软、饱满。
南瓜:颜色金黄色或橙红色,瓜形周正,肉金黄、紧密、粉甜,表面硬实。
投标人需承诺所供蔬菜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若不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包装要求∶容器 (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在包装上或附加标识标明货物品种、种植地。
8.其他类
①供货商品均为合格产品,符合食物标准,均在保质期内,严禁使用过期食物。
②所有商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包装完整,所有产品食品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食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鸡蛋:供应商提供的鸡蛋质量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具有县畜牧兽医局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鸡蛋必须是新鲜的,大小适中,不能供破碎、过期、变质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鸡蛋。
9.调料类
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有品牌及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成份,保质期、执行的产品标准、配料表、净含量等。液体状调料必须是瓶装或袋装。
10.中标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供应商供应的米、面、油等大宗食辅材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SC),必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有品牌及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成份,保质期、执行的产品标准、配料表、净含量等,不得以次充好,用其他规格或厂家的商品替代。
供应牛、羊、鸡肉的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合法资质,有本地养殖基地,有冷藏配送车,不得以次充好,用其他公司或养殖场的商品替代。
供应运输前,对运输车辆或容器进行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运输过程中,做好防尘、防水,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下同)应分隔,食品包装完整、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运输食品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运输食品和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不得混用。
若在节假日(包括假期超过1周及寒暑假)将未拆包装,且未过保质期的食材,退回供货商,在开学后配送等同品牌、规格、参数、价格的产品。
供应商将食材送达学校时,指定专人(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员同时验收),按国家相关标准签字验收,验收合格后,至少三名经办人在派送单上签字方可生效。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货物供货商应及时调换,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以次充好的,可拒绝签收,并限时解决。如供货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一次按数量参照供应产品价格的10倍罚款,超过一次每次罚款翻倍(每两次20倍,第三次40倍),累计三次未按时配送的同时处罚金100000元人民币,罚金从其保证金中扣除,学校若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送到质检部门检验,质量问题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货质量累计2次出现问题的,可终止合同且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逾期未交货,每逾期一小时,乙方需支付中标总价的0.5‰违约金,超过一小时的,按照中标总价的0.5‰依次递增。如因食用乙方食品造成甲方身体伤害的,其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用保证金先行支付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继续向乙方追讨直至弥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供应的大宗食材原料必须是中标的品牌和规格,要购买不低于1000万元的食品责任保险,将购买保险复印件进行备案,如供应商所提供食物造成学生身体不适、中毒者,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八、付款方式
1.供应商按照学校的需求计划,按时将食材送至各学校。原则上每月结帐一次,结账金额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供应商要为学校提供在阿克苏市税务局开具的本地上税的正规合法票据。
3.供应商需提供在本地上税,名称为派送学校的普票或增值税电子票(彩打)。
4.供货商于当月供货期满后,按市教科局财务货款支付要求开具发票,经学校分管财务负责人、验收人三人签字审核无误后交学校或教科局核算中心,按相关程序支付。
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采购清单
采 购 项 目 |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规格技术参数 |
|
备注 |
|||||
1 |
面粉 |
袋 |
特一粉,25公斤/袋,无添加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5-1986,每一批有质检报告。 |
||
2 |
大米 |
袋 |
阿克苏长粒香一级,25公斤/袋,非转基因大米,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09,每一批有质检报告。 |
||
3 |
食用油 |
桶/5公升 |
一级以上菜籽油,二级以上胡麻油,质量标准及包装符合国家标准GB1536-2004,每一批有质检报告。 |
||
4 |
鸡肉、鸡蛋 |
公斤 |
需为本地养殖三黄鸡,不得供应产蛋淘汰鸡,必须为新鲜的处理干净的净鸡(去头去脚去内脏),不得供应冷冻鸡肉或鸡(边)腿。鸡蛋需新鲜、为本地养殖厂生产,不得供应变质、存放时间久的鸡蛋。不得提供破碎、变质或者有质量问题的鸡蛋。 |
||
5 |
羊肉 |
公斤 |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新鲜本地羊肉(去除内脏、留肝),25公斤以下,冷藏配送 |
||
6 |
牛肉 |
公斤 |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新鲜本地牛肉(去除内脏、油、尾巴、剔骨),腿肉和肚腩搭配,冷藏配送车。 |
||
7 |
牛奶、酸奶 |
袋 |
包装上必须有QS标志,牛奶不能在保质期内存在有变质、异味现象。 |
||
8 |
蔬菜、水果 |
公斤 |
严禁配送以次充好、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蔬菜,水果。 |
||
9 |
调料 |
瓶、公斤、袋 |
有品牌及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成份,保质期、执行的产品标准、配料表、净含量等,非转基因。质量标准及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国标GB/T 20903-2007。 |
阿克苏市教育系统食材种类 |
||||||
序号 |
名称(蔬菜) |
单位 |
名称(蔬菜)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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