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2021年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3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2021-0726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2021年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74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10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第一包 | 牛羊肉 | 720000.00 | 牛羊肉等,详见招标文件 |
第二包 | 蔬菜、水果、冷货、鸡肉、鸡蛋、调料及副食品、牛奶、酸奶 | 1020000.00 | 蔬菜、水果、冷货、鸡肉、鸡蛋、调料及副食品、牛奶、酸奶,详见招标文件 |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合同签订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扶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1、投标方必须具备经工商局核准的所投标产品相应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单位需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
5、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
6、与招标人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投标单位不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0日至2021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31日 11:00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网站查询结果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康复路269号
联系方式: 0991-3972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室
联系方式:13579902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春
电 话:13579902431
4.政府财政监管: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财政监管电话:0991-2822689
附件信息:
-
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2021年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1.2M
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2021年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2" \h \z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2
第四部分 合同书范本 23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0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2021年食材采购项目
一、 采购项目编号:HYZB-2021-0726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第一包 |
牛羊肉 |
720000.00 |
牛羊肉等,详见招标文件 |
第二包 |
蔬菜、水果、冷货、鸡肉、鸡蛋、调料及副食品、牛奶、酸奶 |
1020000.00 |
蔬菜、水果、冷货、鸡肉、鸡蛋、调料及副食品、牛奶、酸奶,详见招标文件 |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方必须具备经工商局核准的所投标产品相应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单位需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
5、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
6、与招标人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投标单位不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扶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21年08月10日 至2021年08月16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
六、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七、 投标文件提交地址:新疆华域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
八、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8月3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九、 开标地址:新疆华域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
十、 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行 号 |
备注 |
第一包 |
牛羊肉 |
14400.00 |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支行 |
107083025521 |
104881006151 |
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
第二包 |
蔬菜、水果、冷货、鸡肉、鸡蛋、调料及副食品、牛奶、酸奶 |
20400.00 |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支行 |
107083025521 |
104881006151 |
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报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网站查询结果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十二、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3369600053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春
联系电话:13579902431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室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
投标单位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需具备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单位需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
与招标人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投标单位不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基本情况
需求单位: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
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起1年
项目预算:
第一包:牛羊肉,采购预算72万元/年。
第二包:蔬菜、水果、冷货、鸡肉、鸡蛋、调料及副食品、牛奶、酸奶,采购预算102万元/年(其中,蔬菜42万元/年,水果18万元/年,冷货12万元/年,鸡肉、鸡蛋12万元/年,调料及副食品6万元/年,牛奶、酸奶12万元/年)
货品的技术要求及综合说明
总体要求
★中标供应商所供的产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鲜蛋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品牌生产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禽畜肉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对于供应的鲜活、未经冷冻的食材须达到《食品安全标准》标准准则,食材供应标准为: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发光,外表微干或者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能立即恢复,皮质有弹性。
经过冷冻解冻后的鸡肉,质量需达到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呈淡黄、淡红或灰白色,鸡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的慢,且不能完全恢复,有鸡肉正常的气味。经过冷冻解冻后的鸭、鹅质量标准,眼球平坦或稍有凹陷,有光泽,呈淡黄色、乳白色或淡红色,鸡肉切面有光泽,皮肤湿润不粘手,肌肉有弹性,指压后凹陷不明显,有鸭、鹅固有的气味。
★食材必须符合安全、卫生与食用标准要求,不得提供来源不明确、自然死亡、油脂酸败、存放时间过长等不可食用的食材。在配送过程中,如发现食品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中标人,经双方确认后,中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重新配送。如中标人所配送食材造成招标人单位人员发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或食用后身体不适症状,经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后证实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可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中标人生产、配送或存储等场所进行查访,如发现场所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描述及承诺内容不符,中标人必须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中标人供货资格。整改完毕后并经招标人确认,恢复其供货资格;情况严重存在虚假、欺瞒或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采购。
冷库的设施设备要求
投标人须自建或租赁冷冻肉专用冷库,且冷库容量应在1吨(含)以上。
建筑、设施设备、制冷系统应与库房面积和吞吐能力相适应,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环保、消防和安全存放的有关规定;应配备自动温度显示记录装置;应配备检验和计量器具,并定期校检;库门、电梯门、柱子、墙壁和制冷系统管道等易受碰撞之处,应设有防护装置。
冷库在管理方面的要求
(1)库内应干净整洁无杂物,无异味。
(2)库内应合理的分区并标识;冷库应及时清除冰、霜、水,库内排管和冷风机等要及时除霜;冷库库内严禁带水性作业。
冷库在安全方面要求
库内电器线路应定期维护,防止漏电;应建立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和记录,防止制冷系统制冷剂的泄漏;应有健全的安全保卫制度。
货物包装及质量要求
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检验合格、无毒、安全、达到可食用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对于提供外包装的食材,外包装不能具有腐化、破损、误点、膨胀等现象,如是真空包装不能有脱空现象。若食材包装不合格,达不到上述标准,招标人有权拒收此批货物,并对储藏场所及货源进行查访,对于查访不合格,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进行供货。
★货物有包装的,包装箱完整,有QS标志,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包含主要营养成分表),所有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70%。招标人有权拒收接近保质期或过期的商品。
非招标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退货运费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人员要求
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在合作开展过程中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全程跟进。投标人在合作期间必须保证有1名项目经理,整体负责项目的协调、沟通、工作落实工作,并确定24小时联络人员(联络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项目经理须具有2年或2年以上从事食品行业或食材配送方面的工作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2、投标人在合作期间必须保证有2名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经理外),负责项目验收、项目报账、物流配送、后期服务等工作的顺利、及时的完成。团队成员需具备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
物资验收
做好卸货前的检查。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索证—验证—抽查—过磅(清点)—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双方验收人员在产品供货清单上签字,双方各持一份备查。
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按订单的清单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以确保食材的安全食用标准。
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
2)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使用部门验收小组及中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中标人还需赔偿该批食材总价款5‰的赔偿金;若抽查及食用前均未发现问题,而食用后出现人员腹泻等不适症状的,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
配送要求
送货时间:招标人将提前1日(特殊情况除外)将采购需求订单以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提供给中标人进行备货,中标人接到订单后次日内将订单所有食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若未及时送到影响开餐时间3次及以上(包含第3次)的,每次按照当日总菜价的5%计价赔偿。
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中标人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货物生产企业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所有相关证照复印件给招标人存档。
每次供应时,禽类食材应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及盖有公章的货物清单,此外还需提供每批次中标人供应食材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4、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对供应货品进行分类、分户包装配送。
(八)报价方式
1、投标人报价上下浮动率为项目整体上下浮动率,并作为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期内每月定价上下浮动率
2、报价上下浮动率含税额、包装、运输、人工、装卸等一切费用。
(九)定价方式
1、市场询价
招标人十天一询价。为防止供应商虚报价格,招标人会不定期进行抽查。以招标人当天采集的货物市场价格,作为抽查商家报价的依据。
2、定价方式
投标人依据当日市场批发价或北园春市场价及报价上下浮动率作为最终报价。
(十)付款方式
货款按月度进行结算,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后(发票形式根据各使用单位的要求开具,发票每月发送一次。),30天内(特殊情况除外)以转帐或支票付款方式缴付货款给中标人;
每月的结算金额=(各类供应品)每月实际供货量×各商品单价。
(十一)其他要求
中标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食材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需赔偿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3、本项目中未尽事宜,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的合理条件要求执行,若需补充法定规范性文件,则需中标人与招标人以纸质文件形式签章并存档。
(十二)免责说明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框架招标预算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招标人在需求期内未向中标人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招标人违约,投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框架免责承诺书(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模板)。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投标。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6%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目录内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
1、投标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折扣优惠。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采购活动中所述项目的采购内容。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 。
2.2“招标代理单位”是指: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3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单位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需具备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与招标人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投标单位不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2.4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费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
5.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可兼中兼得。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招标公告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答疑)文件后,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在澄清(答疑)文件盖章页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给予确认,并将该文件传真回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确认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传真答复的,将视为已收到和确认该澄清(答疑)文件。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标)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标)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备选方案
11.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2. 联合体投标
12.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3.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详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4. 投标保证金:第一包:14400.00元 第二包:20400.00元
14.1于开标前2021年08月3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汇(打)至指定账户,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开户单位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07083025521
行 号:10488100615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60天
投标人若不按照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在汇款凭证上备注栏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名称”,若字数超标,可自行简写项目名称,汇款后无需到公司换取收据。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汇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找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办理。
若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5.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 有围标串标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7. 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4 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 3 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2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 开标
21.1 2021年8月31日上午11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开标。开标时须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投标的代表是法人代表的须当场出示《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保证金缴纳凭证;参加投标的代表是授权代表的须当场出示《法人代表授权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保证金缴纳凭证,未按上述要求出示有效证明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1.3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商务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法律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
22.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本部分“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3.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8)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3.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 授标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最高分者作为中标候选人。
26.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六、质疑
28.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 合同的订立
29.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0. 合同的履行
30.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0.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9.2条的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本招标工程评标定标奉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评标中各评委若发生意见分歧,通过记名书面表决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决定。
2、资格评审
招标人对投标人按《资格审查标准》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 |
标准 |
1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与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名称保持致; |
2 |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
3 |
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4 |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 |
5 |
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内容及送货时间; |
注:如果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招标人将认定该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3、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审核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重大偏差审核表》进行评审。
《重大偏差审核表》
项目 |
评审内容 |
|
重大偏差审核 |
11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投标人不一致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
22 |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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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需在乌鲁木齐当地设有专门供货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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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4、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文件标评审标准》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权重=K1=70%
《投标文件评审标准》
评审内容 |
标准 分值 |
评审子项 |
满分值 |
||
商务技术部分 |
70分 |
1 |
提供2018年至今5个相关产品销售业绩,每提供销售业绩在100万元以上得3分,100万元以下业绩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
15 |
|
2 |
根据投标人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卫生安全保障计划、措施及不合格货物退换方案、生产供货计划及承诺方案以及售后方案进行对比打分;方案完整、可行性高得(12,20]分,方案完整、可行性一般得(6,12]分,方案不完整、可行性不高得[1,6]分,不提供不得分。 |
20 |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的企业的承诺及优惠条件以及投标人的服务承诺进行对比打分;所提供的企业承诺、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较好得(8,15]分,所提供的企业承诺、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一般得(4,8]分,所提供的企业承诺、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较差得[1,4]分,不提供不得分。 |
15 |
|||
4 |
根据投标人生产供货计划及承诺方案进行对比打分,供货计划详细、承诺方案完整得(8,15]分,供货计划较为详细、承诺方案较完整得(4,8]分,供货计划不详细、承诺方案不完整得[1,4]分,不提供不得分。 |
15 |
|||
5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 分,扣完为止。 |
5 |
|||
备注:1、提示评委:评委应在认真理解本招标文件和工程有关情况后,做出须自己负责的按上述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评审; |
5、经济标评标办法
5.1、依据投标单位根据踏勘后市场价,报价上下浮动率;进行打分,经济标权重=K2=30%
5.2、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单位报价上下浮动率的下浮最高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1分,低于基准价1%扣0.5分;(未满足1%按1%计算)。
6、投标文件通过上述评审后,造成合格的投标文件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数量没有竞争力,宣布本次招标失败,业主将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7、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出各投标人排名顺序;
8、定标原则
8.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重大偏差表的合格投标单位,按照综合评估法K1+K2。
8.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两个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取投标报价低的。
8.3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国家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中小企业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价格扣除办法: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②、供应商应提供其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③、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以上三个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若所供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仅需提供声明函,不须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第四部分 合同书范本
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条款共同协商修定
采购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见证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基本情况
需求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
服务内容
★中标供应商所供的产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鲜蛋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品牌生产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禽畜肉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肉制品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对于供应的鲜活、未经冷冻的食材须达到《食品安全标准》标准准则,食材供应标准为: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发光,外表微干或者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能立即恢复,皮质有弹性。
经过冷冻解冻后的鸡肉,质量需达到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呈淡黄、淡红或灰白色,鸡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回复的慢,且不能完全恢复,有鸡肉正常的气味。经过冷冻解冻后的鸭、鹅质量标准,眼球平坦或稍有凹陷,有光泽,呈淡黄色、乳白色或淡红色,鸡肉切面有光泽,皮肤湿润不粘手,肌肉有弹性,指压后凹陷不明显,有鸭、鹅固有的气味。
★食材必须符合安全、卫生与食用标准要求,不得提供来源不明确、自然死亡、油脂酸败、存放时间过长等不可食用的食材。在配送过程中,如发现食品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中标人,经双方确认后,中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重新配送。如中标人所配送食材造成招标人单位人员发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或食用后身体不适症状,经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后证实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可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中标人生产、配送或存储等场所进行查访,如发现场所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描述及承诺内容不符,中标人必须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中标人供货资格。整改完毕后并经招标人确认,恢复其供货资格;情况严重存在虚假、欺瞒或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采购。
冷库的设施设备要求
投标人须自建或租赁冷冻肉专用冷库,且冷库容量应在1吨(含)以上。
建筑、设施设备、制冷系统应与库房面积和吞吐能力相适应,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环保、消防和安全存放的有关规定;应配备自动温度显示记录装置;应配备检验和计量器具,并定期校检;库门、电梯门、柱子、墙壁和制冷系统管道等易受碰撞之处,应设有防护装置。
冷库在管理方面的要求
(1)库内应干净整洁无杂物,无异味。
(2)库内应合理的分区并标识;冷库应及时清除冰、霜、水,库内排管和冷风机等要及时除霜;冷库库内严禁带水性作业。
冷库在安全方面要求
库内电器线路应定期维护,防止漏电;应建立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和记录,防止制冷系统制冷剂的泄漏;应有健全的安全保卫制度。
货物包装及质量要求
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检验合格、无毒、安全、达到可食用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对于提供外包装的食材,外包装不能具有腐化、破损、误点、膨胀等现象,如是真空包装不能有脱空现象。若食材包装不合格,达不到上述标准,招标人有权拒收此批货物,并对储藏场所及货源进行查访,对于查访不合格,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进行供货。
★货物有包装的,包装箱完整,有QS标志,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所有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70%。招标人有权拒收接近保质期或过期的商品。
非招标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退货运费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人员要求
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在合作开展过程中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全程跟进。投标人在合作期间必须保证有1名项目经理,整体负责项目的协调、沟通、工作落实工作,并确定24小时联络人员(联络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项目经理须具有2年或2年以上从事食品行业或食材配送方面的工作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2、投标人在合作期间必须保证有2名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经理外),负责项目验收、项目报账、物流配送、后期服务等工作的顺利、及时的完成。团队成员需具备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
物资验收
做好卸货前的检查。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清点)—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双方验收人员在产品供货清单上签字,双方各持一份备查。
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按订单的清单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以确保食材的安全食用标准。
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
2)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使用部门验收小组及中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中标人还需赔偿该批食材总价款5‰的赔偿金。
配送要求
送货时间:招标人将提前3日将采购需求订单以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提供给中标人进行备货,中标人接到订单后2日内将订单所有食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中标人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货物生产企业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招标人存档。
每次供应时,禽类食材应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及盖有公章的货物清单,此外还需每半年提供一次中标人供应食材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八)保证金说明
1、项目合同签订满15个工作日后,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按项目预算金额的3%收取,上限金额10万元。)
2、履约保证金金额:
3、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并无违约行为后的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未按合同约定履约,退还扣除相应金额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九)报价方式
1、投标人报价上下浮动率为项目整体上下浮动率,并作为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期内每月定价上下浮动率。
2、报价上下浮动率含税额、包装、运输、人工、装卸等一切费用。
(十)定价方式
1、市场询价
招标人十天一询价。为防止供应商虚报价格,招标人会不定期进行抽查。以招标人当天采集的货物市场价格,作为抽查商家报价的依据。
2、定价方式
招标人依据市场批发价或北园春市场价作为月价格,再以投标人上下浮动率*月价格作为当期最终定价。
(十一)付款方式
货款按月度进行结算,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后(发票形式根据各使用单位的要求开具),15天内以转帐或支票付款方式缴付货款给中标人;
每月的结算金额=(各类供应品)每月实际供货量×各商品单价。
(十二)其他要求
中标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食材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需赔偿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本项目中未尽事宜,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的合理条件要求执行,若需补充法定规范性文件,则需中标人与招标人以纸质文件形式签章并存档。
合同期限
服务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付款方式
货款按月度进行结算,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后(发票形式根据各使用单位的要
求开具),15天内以转帐或支票付款方式缴付货款给中标人;
2、每月的结算金额=(各类供应品)每月实际供货量×各商品单价。
违约责任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框架招标预算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招标人在需求期内未向中标人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招标人违约,投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其它
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日期:2021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目录
资格性文件………………..…………………(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一、资格性文件
1.1 投标函
招标人 :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___份,副本 份。
1. 资格性文件;
2. 商务部分;
3. 技术部分。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谈判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
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代表签字:
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1.1.1报价格式
项目名称 |
|
包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承诺送货时间 |
不超过 小时 |
投标报价:我公司自愿根据市场价(上/下)浮动 % 提供货物。 |
|
备注: |
供货损坏率不超过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
说明:1、投标人将所供货物的名称填报浮动率。要求内容填写清楚,准确无误。否则后果概不负责
2、报价上下浮动率含税额、包装、运输、人工、装卸等一切费用。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招标人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为避免废标,请投标人务必提供本附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谈判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注的投标/谈判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投标/谈判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1.3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
关于贵方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合同复印件
(相关证明文件附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二、商务部分
2.1投标人综合概况
一、投标人情况介绍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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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人代表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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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授权代表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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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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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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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优势及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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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占地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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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人 |
建筑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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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
净资产 |
万元 |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
||||||
负债 |
万元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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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年度 |
主营收入 (万元)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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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2)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产品介绍、生产场所及工艺流程等。
3) 投标人需提供上一年度经中介机构审核过的财务报告(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投标人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同类项目业绩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