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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一初级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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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武汉市第一初级中学一初CBD(一初学苑)食堂委托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市第一初级中学一初CBD(一初学苑)食堂委托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SL-FW-2021-06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1072472-2300

三、项目名称

一初CBD(一初学苑)食堂委托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新五心服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杨桥湖大道13号恒瑞创智天地5号楼506号

中标(成交)金额:45(万元)

服务类

名称:一初CBD(一初学苑)食堂委托服务

服务范围:一初CBD(一初学苑)食堂委托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周楚斌,许明芳,牛毅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8-09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12楼17-18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协议约定

2、收费金额:1.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第一初级中学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一路22号

联系方式:027-85422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A座写字楼12楼17-18号

联系方式:027-85603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鹏、刘娟、陈灿

电 话:027-85603993

  • 6.磋商文件-送审稿稿-一初食堂.doc

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WHSL-FW-2021-062

项目名称:一初CBD(一初学苑)食堂委托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武汉市第一初级中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2229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1

HYPERLINK \l _Toc19251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 1

HYPERLINK \l _Toc3828 磋商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482 一、磋商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21300 1、 适用范围 7

HYPERLINK \l _Toc29403 2、 定义 7

HYPERLINK \l _Toc25407 3、 磋商费用 8

HYPERLINK \l _Toc17784 4、 现场勘察 8

HYPERLINK \l _Toc24659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8

HYPERLINK \l _Toc30752 6、 采购文件的澄清 9

HYPERLINK \l _Toc12499 7、 采购文件的修改 9

HYPERLINK \l _Toc6875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0

HYPERLINK \l _Toc8975 9、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HYPERLINK \l _Toc28539 10、磋商报价 10

HYPERLINK \l _Toc29519 11、备选方案 11

HYPERLINK \l _Toc9214 12、联合体 11

HYPERLINK \l _Toc14112 1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16665 14、其他证明资料 11

HYPERLINK \l _Toc62 15、磋商保证金 11

HYPERLINK \l _Toc30223 16、磋商有效期 11

HYPERLINK \l _Toc23435 17、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2

HYPERLINK \l _Toc29756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HYPERLINK \l _Toc13549 19、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13

HYPERLINK \l _Toc24573 20、迟交的响应文件 13

HYPERLINK \l _Toc12054 21、响应文件的撤回 13

HYPERLINK \l _Toc18911 二、磋商程序 13

HYPERLINK \l _Toc13946 22、磋商小组 13

HYPERLINK \l _Toc31288 23、磋商代表 13

HYPERLINK \l _Toc4351 24、磋商程序 13

HYPERLINK \l _Toc27289 25、确定成交候选人 15

HYPERLINK \l _Toc30766 26、保密 15

HYPERLINK \l _Toc25528 三、合同授予标准及其他 16

HYPERLINK \l _Toc31213 27、合同授予的标准 16

HYPERLINK \l _Toc11203 28、成交通知书 16

HYPERLINK \l _Toc31756 29、签订合同 16

HYPERLINK \l _Toc20544 30、质疑与投诉 17

HYPERLINK \l _Toc24871 31、其他要求 18

HYPERLINK \l _Toc12253 32、适用法律 18

HYPERLINK \l _Toc42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9

HYPERLINK \l _Toc5952 第四章 评定方法 19

HYPERLINK \l _Toc22473 一、评定办法前附表 21

HYPERLINK \l _Toc5539 二、评定办法 22

HYPERLINK \l _Toc11691 三、评分细则 26

HYPERLINK \l _Toc16639 评审标准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28

HYPERLINK \l _Toc17452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参考) 32

HYPERLINK \l _Toc217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34

HYPERLINK \l _Toc7962 1、磋商书 36

HYPERLINK \l _Toc10916 2、报价一览表 37

HYPERLINK \l _Toc27557 3、分项报价表 38

HYPERLINK \l _Toc17015 4、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39

HYPERLINK \l _Toc5964 (1)中小企业声明函 39

HYPERLINK \l _Toc13229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0

HYPERLINK \l _Toc7577 (3)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 41

HYPERLINK \l _Toc906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2

HYPERLINK \l _Toc30303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

HYPERLINK \l _Toc27783 7、资格证明材料 44

HYPERLINK \l _Toc31243 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45

HYPERLINK \l _Toc11703 8、业绩情况及证明材料 46

HYPERLINK \l _Toc14715 9、技术方案 47

HYPERLINK \l _Toc12168 10、偏离说明表 48

HYPERLINK \l _Toc6215 11、其他 4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一初CBD(一初学苑)食堂委托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A座写字楼12楼17-18号或网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SL-FW-2021-062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1072472-2300

3、项目名称:一初CBD(一初学苑)食堂委托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5(万元)

6、最高限价:45(万元)

7、采购需求:

一初CBD(一初学苑)食堂委托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需承诺提供的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7月28日至2021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A座写字楼12楼17-18号或网络

3、方式:

现场领取、网络获取或邮寄,详见附件获取采购文件详细说明。

4、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08月0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A座写字楼12楼17-18号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8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A座写字楼12楼17-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2.公告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第一初级中学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振兴二路8号

联系方式:027-85422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A座写字楼12楼17-18号

联系方式:027-85603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鹏、刘娟、陈灿

电  话:027-85603993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

磋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第二章“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下面所列资料是对“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武汉市第一初级中学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振兴二路8号

电话:027-85422526

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A座写字楼12楼17-18号

联系人:王鹏、刘娟、陈灿

电话:027-85603993

3

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一初CBD(一初学苑)食堂委托服务

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

服务期

服务期:1年

关于服务期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

服务要求

关于服务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须满足本采购文件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应提供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成交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8

集中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9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10

提疑截止时间

/

11

答疑截止时间

/

12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45万元(人民币)

竞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的,其投标无效。

13

备选方案

本次招标 不接受 备选方案。

14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详见采购文件各章及其他文件资料相关内容(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的,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标)

15

签字和(或)盖单位

章要求

“单位盖章”是指:盖标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代替。

“签字”是指:手写签字,也可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16

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接受保证金的帐户信息

本项目不须提交磋商保证金。

17

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

本项目不须提交磋商保证金。

18

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天

19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响应文件电子版 U 盘一份,电子文档应为 PDF 版本,内容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且不得加密),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20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响应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1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如: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其他证明文件

第三章及其他文件资料中相关内容

22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23

“★”号条款定义及处置

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24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送达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A座写字楼12楼17-18号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5

磋商地点及时间

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A座写字楼12楼17-18号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时间:2021年08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6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技术、经济专家 3 人。

磋商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2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评定方法”

28

成交人的确定

采购人将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29

履约保证金

由供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订。

30

招标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以下服务费: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按定价15000元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上述服务费需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用途。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现金缴款

户名: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707930104002642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大额行号:103521007938

31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

接 受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33

价格扣除比例

货物类?服务类 ?工程类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 6%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 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 2%

34

优惠措施

资金支付期限优惠措施: /

预付款比例优惠措施: /

其他优惠措施: /

35

所属行业

根据工信部 统计局 发改委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6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 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7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依据财库[2019]18 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保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8

合同有效期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15]646号)》规定:“服务项目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合同一年一签,可根据考核成绩续签合同,最多续签2年合同。如双方有任何一方不满意,经协商也可提前终止合同。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39

融资政策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查看《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供应商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


一、磋商须知

1、 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1.2 本项目实行整体成交,供应商不得拆分投标。本项目最高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竞标报价不应超出最高限价,超出即为无效投标。

1.3 采购范围: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货物。

1.4 语言文字及计量:

1.4.1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文字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4.2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定义

2.1 “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5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是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本项目不适用)

3、 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招标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现场勘察

4.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集中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集中踏勘项目现场。

4.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4.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本采购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

(3)采购需求

(4)评定方法

(5)合同基本条款(参考)

(6)响应文件的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5.2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采购文件1个日历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6、 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规定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磋商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3 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规定时间后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将不予受理。

6.4 澄清的内容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当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4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纸质书面或电子邮件或在本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报名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电子邮箱地址和传真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邮箱服务器、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8.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格式见本文件第六章。

9、 响应文件的编制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9.3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撰写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9.4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 磋商报价

10.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以人民币和折扣率报价。

10.2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报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10.3 供应商应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低于成本的报价将被拒绝。

10.4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5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 备选方案

11.1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2 本次招标若接受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供应商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

11.3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联合体

12.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除本须知13.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3.3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3.4 资料不全将可能导致其磋商无效。

14、 其他证明资料

14.1 证明响应文件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磋商保证金

15.1 本项目不须提交磋商保证金。

16、 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本次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7.1 纸质响应文件一律用A4纸张打印(图纸、表格可除外),且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正确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7.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响应文件封面、磋商书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3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须与正本一致。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应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7.4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后递交,密封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前 不得启封 ”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本项目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8.2 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书(原件)、报价一览表(原件)、优惠声明(原件)(如有)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8.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8.4 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请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19.1 递交截止时间是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的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报价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 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 响应文件的撤回

2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供应商需要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1.2 从递交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21.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二、磋商程序

22、 磋商小组

22.1 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 磋商代表

23.1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4、 磋商程序

24.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

24.2 宣布磋商纪律。

24.3 介绍参加磋商会的单位和人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回避申请。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4 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安排供应商抽取磋商的顺序。

24.5 启封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初步审查程序、办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正式磋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将告知其供应商磋商代表。

24.6 正式磋商

24.6.1 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每一供应商单独进入磋商会场,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每个供应商分别逐一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上一供应商未离开磋商会场时,下一供应商不得入场。

24.6.2 磋商小组将根据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方法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6.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4.6.4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及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

24.6.5 最后报价

(1)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公布并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24.6.6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4.6.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最后报价后由供应商和相关各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随后供应商离场。

24.6.8 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24.7 磋商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

(1)核对磋商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磋商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组长;

(5)在磋商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磋商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采购文件;

(7)维护磋商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磋商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磋商结果,有错误或不正常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

(9)磋商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专家支付劳务报酬;

(10)处理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事项。

25、 确定成交候选人

25.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评标办法,对提交最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2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为成交候选人最终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6、 保密

26.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三、合同授予标准及其他

27、 合同授予的标准

27.1 采购人审查成交候选人是否确有能力履行合同后,将把合同授予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

28、 成交通知书

28.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供应商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书后,按成交供应商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29、 签订合同

29.1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及其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2 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 质疑与投诉

30.1 质疑人

30.1.1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0.1.2 供应商未参加某一环节磋商活动的,不得对该环节提出质疑。

30.2 可质疑的环节及提出质疑的时效

30.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2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3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3 质疑要求

30.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而质疑的,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效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

30.3.2 质疑事项应当有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

30.3.3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3.4 质疑人针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

30.4 质疑受理和答复

30.4.1 质疑函应采取法律认可的方式送达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30.4.2 对收到的质疑函,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4.3 下列情形为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1)质疑人未参加某一环节的磋商活动,对该环节提出的质疑。

(2)未在时效期限内提出的质疑。

(3)质疑函未加盖质疑人公章或未签字。

(4)质疑事项未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不充分。

(5)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已受理质疑人针对某一环节的第一次质疑并予以了答复,质疑人又对同一环节反复质疑的。

30.5 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1、 其他要求

31.1 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适用法律

32.1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本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指标项,任一项不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

1、采购标的

一初CBD(一初学苑)食堂委托服务。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一初CBD(一初学苑)全校教职工及学生提供餐饮服务

(二)采购标的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政策评审标准。

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规定处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鄂教财【2011】4号)

2、《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武教财[2012]4号)等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一初CBD(一初学苑)

2、一初CBD(一初学苑)无偿提供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并将现有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用具等开列清单,服务方所派劳务人员入驻时,双方代表共同进行清点核对,办理交接手续。清单经双方代表确认后签字并各执一份。

3、服务期:1年

4、付款方式:原则上每学期末结算,具体事项合同签订时与采购人约定。

5、报价要求:

(1)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45万元。

(2)报价方式和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45万元。采用定价招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或低于项目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预算费用人民币45万元,为全校教职工工作餐费,由行政部门拨款至食堂专用账户并分配给学校各位老师,由学校老师购买相关餐饮服务。

利润要求: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鄂教财【2011】4号)、《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武教财[2012]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及自负盈亏的原则,利润必须控制在5%以内,学校加强对委托管理食堂在进货渠道、价格、成本控制以及财务收支、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微利经营。经营方要装备就餐刷卡和充值系统,学生采用就餐卡自愿充值、自愿刷卡就餐,教职工刷餐卡就餐,每月据实进行成本利润核算。所有食品对师生均为相同价格,师生分账核算,统一核算经营利润。

(二)、服务对象及人数

学校全体教职工与学生,预计数量为590人,具体以实际为准。

(三)、服务内容及用餐标准要求

1、服务方根据学校需求拟派足够的劳务人员提供教职工早、中餐、加班人员晚餐、全体学生中餐,部分年级答疑的晚餐,学校交办的其他活动中的餐饮服务,均含在此次报价中,不单独支付费用;因交流培训学习产生的劳务费用,甲乙双方协商支付。

1、服务方根据学校需求拟派足够的劳务人员提供教职工早、中餐、加班人员晚餐、全体学生中餐,部分年级答疑的晚餐,学校交办的其他活动中的餐饮服务,均含在此次报价中,不单独支付费用;因交流培训学习产生的劳务费用,甲乙双方协商支付。

2、用餐时间及菜品要求:

(1)周一至周五每天早餐(全体教职工):6:30-8:20(约 90 人);寒暑假值班早餐(全体教职工): 6:30-8:20(具体人数以学校教学安排为准);服务方必须做到饭菜的花色品种保证,早餐每天品种至少供应 3 个以上蒸点、2 个煎炸、2 个热菜,1 个咸菜,4 个特色粉面类,汤粥羹豆浆类至少 4 个;品种不得少于 12 种(不定期提供特色餐)。

(2)周一至周五每天中餐(全体教职工及学生):11:30-14:00(约590 人);周六、周日、寒暑假值班午餐(教职工): 11:30-13:30(具体人数以学校教学安排为准);服务方必须做到饭菜的花色品种保证,午餐每天品种至少供应 1 个果盘 6个热菜,1 个咸菜,汤至少 1 个.4 个主荤,2 半荤,2 个素菜,2 个主食面点,现场烹制特色小吃 1 个、咸汤、甜羹各 1 个,水果 1 个、酸奶/牛奶 1 瓶 品种不得低于12 种(不定期提供特色餐);根据学校师生口味,不定期的进行调整。

(3)周一至周日每天晚餐、节假日、寒暑假值班午餐( 部分教职工) : 17:30-18:30(具体人数以学校教学安排为准);服务方必须做到饭菜的花色品种保证,午餐每天品种 4 个主荤,2 个半荤、2 个素菜、1 个汤。不得少于 10 种(不定期提供特色餐)。

3、用餐地点:全体学生用餐以班级为单位由服务方拟派足够的工作人员将膳食按时送到指定位置,学校教职工直接至教师餐厅就餐。

4、用餐方式:学校教职工直接到学校餐厅就餐,学生送各班级指定就餐。

5、用餐餐具回收及清洗(全校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学生和教师用完餐的餐具进行回收,并加以清洗和消毒。

(四)、项目服务总体要求

1、食堂劳务工作人员的招聘由服务方负责,但必须经采购人审查,持有效健康证等必须要的证件上岗,其所聘用食堂劳务工作人员的工资、为劳务人员办理健康证和定期体检所发生的费用、社保、福利、加班、伙食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服务方承担,与采购人无关。因服务方主观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服务方承担。

2、人员必须按岗位配备要求到岗到位,学校有权不定时进行抽查。服务方必须以优质的服务、礼貌的用语和认真的态度为学校教职工及学生进行供餐服务,不得以任何言语及方式诋毁,以共同提高服务方与学校形象。

3、服务方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服务方安排的食堂劳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的教育区域。

4、服务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由服务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果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服务方拟派工作人员无论发生任何事务不得与学校教职工及学生发生争执, 遇到解决不了事务请直接向学校食堂监管人员反应,不得私自处理。

6、所有拟派的食堂劳务工作人员必须按行业要求着装,仪容、仪表要得体大方,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卫生,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手链,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双手,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允许吸烟。

7、服务方拟派的食堂劳务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严把食品质量关,加工关,确保生产的食品安全。

8、服务方包干区域内要确保卫生清洁,对操作间和食堂内的垃圾要做到及时清理,保持地面干燥整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大扫除,确保卫生无死角。

9、食堂劳务工作人员全部由服务方安排(即服务方为用人单位,食堂劳务工作人员与学校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服务方应按劳动法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

10、服务方必须维护、保管好采购人的资产,不能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

11、食堂运作需增加和维护的其他厨具和设备等均由采购人添置购买,所有设备所有权归采购人,服务方有维护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期满后所有的装修(地面、墙面、厨房、备餐间、餐厅等)应保存完好。当服务合同终止时,双方派代表应再次清点如有损坏和缺失服务方按实赔偿。

12、服务方确保经营期内房屋、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和维修及时率应达到 100%。若服务期由于服务方人为原因造成的维修,由服务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当服务合同终止时,双方派代表应再次清点如有损坏和缺失服务方按实赔偿。

13、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环境处理工作,学校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如因服务方管理不善造成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事故的服务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4、为保证就餐人员的健康,学校有权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督考评,对不执行以上意见或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向服务方提出工作人员更换。

15、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满意度调查表、意见征询表,对食品卫生、生产安全、营养搭配、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礼节礼貌、仪表仪容、环境卫生、服务态度、满意率情况等进行季度综合考核(考核标准合同中约定),满意率服务方不得低于 80%,连续两个季度基本满意率低于 80%,学校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合同。

(五)、服务人员配备要求(实质性条款,服务人员不得低于本项配备要求)

序号

人员配备

数量(名)

岗位要求

1

项目经理

1

人员聘用要求: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须持有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及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提供至少两年以上相应项目管理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以及服务单位的满意证明;熟悉餐饮运作流程,包括餐饮内容规划、菜肴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等;有较强的学习新知识的意愿,具备开拓创新意识;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善于与团队成员沟通,激发团队的工作热情;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必须在职在岗,负责项目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或调整的,须得到学校同意,所替换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上述条件,否则,视为重大违约,学校有权拒绝并可提前终止合同。

岗位职责:1、负责食堂的全面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办法,管好人、财物,处理食堂日常事务,保证食堂正常运行。 2、制定食堂工作计划、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食堂员工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及法纪、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工作。 3、贯彻落实学校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实行规范管理。 4、做好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5、坚持“师生至上,服务第一”,提供优质服务,抓好伙食质量,不断调整、更新供应品种,努力做到全校师生的满意。 6、项目经理为本食堂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抓好安全管理,制定落实防火、防毒、防盗、防人身事故等措施,规范操作、安全生产。 7、实行成本核算,督促做好成本核算,厉行节约,降低成本, 完成目标管理任务。 8、做好员工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坚守岗位、以身作则,公平、公正、奖罚分明,关心员工,提高单位凝聚力。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2

营养师

1

人员聘用要求: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性别不限,营养配餐人员须取得公共营养师证书。

岗位职责:1、负责学校食堂的每周的餐单编排,并提出合理的建议;2、熟悉健康养生,热爱健康事业;3、学习能力较强、思维敏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3

厨师长

1

人员聘用要求: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具备 5 年以上的酒店或食堂管理经验, 中、高级以上资质并持有厨师证 ;

岗位职责: 1、负责厨房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搞好饮食工作,室内外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定期组织检查评比,保证卫生质量安全可靠。 3、严格按食谱操作,掌握主、副食品的数量、质量以及品种轮换。保证就餐品种齐全,花样繁多。 4、掌握每天三餐的成本核算情况,检查生产中的每个环节,杜绝原材料浪费。 5、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水、电、燃油的管理,做好安全防范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6、定期向师生询问,征求师生对伙食的建议和要求及时掌握的情况做出改善。 7、负责厨房人员操作质量的检查,对违章操作及不合质量要求的成品、半成品应及时提出纠正,每日用餐时组织协调人员分工,组织好开饭及收尾工作。 8、严格执行每周的菜品计划,认真掌握主、副食品种的用量,加强科学管理,搞好每顿、每日成本核算。 9、加强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觉悟和业务技能。 10、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

务。

4

红案厨师

3

人员聘用要求: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南北风味兼通,中高级以上资质并持有厨师证。

岗位职责:1、负责制定红案每日菜谱、负责饭菜加工。 2、在烹制过程中,首先把好卫生关、质量关,安全生产。不制做、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发现问题及时向食堂领导汇报,不得善自处理。 3、负责红案工作间餐具、厨具、灶台、地面的卫生清扫,每次操作后要清洗干净、摆放整齐。 4、红案组有权安排协调杂工人员的工作。 5、每次加工的食品必须试尝并留样保存 24 小时。 6、在工作中要共同努力,互相配合,协同作业,服从安排。

5

白案厨师

1

人员聘用要求: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会制作拉面、刀削面、打卤面等北方面食和传统馒头、包子、油条等,中高级以上资质并持有厨师证。 岗位职责:1、根据食谱要求制作糕点、粉面、粥类等,保证早餐的供应。 2、做好所属环境、用具的清洁卫生及设备的保管、保养、报修工作。 3、努力提高技能水平,主动征求用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增加花色品种。 4、自觉执行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

6

配菜员

3

人员聘用要求:从事切配、洗消、保洁、传菜等岗位,能吃苦耐劳(50 周岁以下)。

岗位职责:1.切配时应注意食品的质量,如发现食品变质、有异味、污移不洁时不应切配加工。 2.对需要上架食品原料,操作前手必须洗干净,开封后的食材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并放置冷藏冰箱,食材摆放有序。 3.切配海鲜产品后的刀、砧板、抹布必须在洗刷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4.冰箱要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洗、除霜、防止叠盘挤压,生的与半成品、腥味大的水产品与其他产品原料应分隔放置,防止窜味。 5.配菜结束后,做好及时冲洗清扫工作,站板要洗净竖放于通风处,防止发霉,刀具统一存放安全场所。 6.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人专用的容器内,做到一天一清。

7

洗菜员

3

人员聘用要求: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从事切配、洗消、保洁、传菜等岗位, 能吃苦耐劳。

岗位职责:1、每天按要求验收菜品,需加工菜品及时洗择,需冷藏菜品验收后半小时内将整齐摆放冷藏,坚决拒收品质不佳的菜品。 2、按厨师配菜要求洗择、切配菜品,有叶菜择净后,需浸泡半小时以后可加少许碘盐浸泡。 3、负责操作间卫生,厨具用后及时清洗,保持食堂干净整洁。 4、及时向上级反映原料的质量问题。5、服从上级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8

勤杂工

2

人员聘用要求: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能吃苦耐劳,对工作认真负责,服从上级领导安排。

岗位职责:1、负责每天送餐工作,按时将学生午餐送到每个班级给学生就餐。 2、负责回收学生午餐餐具及清洗消毒工作;3、服从上级调配工作,配合各岗位员工工作。

备注: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持有效健康证复印件且每年都要进行健康体检。

(六)、其他要求

1、所有食品原材料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统一供应,食堂所购所有食材食品均应该由正规、大型、专业的食品商家进行统一配送,并有经营许可证、食品合格证,保障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并开具正规票据结算。若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有特殊要求的,食堂需按规定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采购的其它类食品,如:酒、罐头、冷饮、饮料、乳制品、定量包装食品、调味品等,必须符合食品应有的品名、厂名、厂址等,不得为三无产品;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开,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严格把好食品货物的采购关,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严格杜绝腐败、变质、油脂酸饭、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进入食堂,并接受采购人不定时的监督和检查。

2、所有熟食品及调味料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统一供应,须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熟食品及调味料。每月定期检查食品、调味品保质期,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日期、食品、调味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

3、每天食堂供应的每道菜肴须进行留样,做好留样记录。留样要求:每份菜肴不少于 150 克,保存时间 48 小时,冷藏温度 0-6 度,留样盛器需带盖容器,留样放置位置相互间保持一定间距,防止留样食品相互感染。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堂劳务工作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上岗。

5、荤、素食品分池清洗。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存放。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和外购无包装熟食须回烧(仅限荤菜,素菜隔夜菜不可再食用)。

6、食品仓库、冷库、冰箱应保持整洁。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不少于15 厘米)存放,挂牌标明进货日期。

7、所有餐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并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洗刷餐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蒸汽消毒餐具应控制在 100°C以上,时间为10分钟以上,以保证消毒的效果。未经消毒的餐具决不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的标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8、食堂馊水、食材废料、纸皮等由服务方负责处理,采购人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将馊水及废料运出,食堂其他生活垃圾及员工宿舍产生的生活垃圾须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垃圾堆放地,以保障厨房、餐厅整体环境卫生。

9、安全责任机制及问题追责:经卫生部门鉴定属于饭菜原因而导致学校任何程序的食物中毒事故,一切责任服务方承担(如误工费、医疗费、护工费、营养费等)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服务合同。同时, 服务方严格检查事故制定整改措施,甲方协助服务方共同处理好事故。承包商必须承担。

10、菜品供应量标准:对米饭、各菜品、汤类盛取工具大小及动作标准必须由双方共同确认后实施,服务方在日常操作中不得随意变更。

11、禁止乱动天然气设备,使用天然气禁止随便改动、迁移燃气设备,禁止擅 自私接软管、胶皮管或增加设备,以免漏气,发生事故。定期检查燃气灶具及阀门 管线。使用天然气时,必须有人照看,人走火灭,防止外泄的天然气在空气中混合 成爆炸气体遇有火种就会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使用天然气的房屋内禁止使用手机。

12、对于教职工及学生投诉餐厅服务、饭菜质量、餐厅卫生情况的,采购人将教职工及学生合理的投诉要求告知服务方,由服务方进行处理,并在三天内将处理或整改结果告知学校。如不能及时整改,每次向学校支付违约金 300 元。

(七)、服务方退出条款

1、服务方在承包期满后按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条款自然退出。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服务方除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服务方的经营权和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权,经营者无条件退出,采购人不作任何赔偿,且质量保证金不退还。

(1)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影响恶劣的。

(3)擅自停止经营的。

(4)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5)在经营过程中,因服务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6)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等违规行为,经采购人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7)经营不善,在经营期内各项测评(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评比)的满意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

(8)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9)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附、服务工作考评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检查要求

考核办法

检查结果

相关证照

餐饮相关证照在有效期内公司应该派专人负责

核查证件

逾期扣除服务费一万元并解除合同

食堂卫生环境

食堂操作间、用具摆放整齐,无积水和油污,排水沟通畅,无积污

检查食堂现场

一次不合格扣服务费200元

学校“防尘”“防鼠”“防蝇”设施配齐,完好,无鼠蝇

检查“三防”设施及现场

一次不合格扣服务费500元

教工餐厅地面干净,无积水和油污,桌椅摆放整齐

检查食堂现场

一次不合格扣服务费 200元

垃圾桶加盖外观清洁,垃圾及时清理并消毒

检查食堂现场

一次未做到扣服务费 200元

从业人员管理

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在有效期内

核查健康证

逾期每人扣服务费 1000元并调离,超过两次终止合同

有证从业人员后期无影响食品安全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疾病

取得健康证后发现患病未调离岗位的

发现一次扣服务费200 元

从业人员上岗要求统一着装,口罩,做好晨检记录

检查食堂晨检记录本

一次不规范扣服务费 500元

食品来源

对统一采购的物品必须进行索证索票并做好台账记录,把好食材源头关

检查台账记录,检查合格证及蔬菜检测单

无索票索证一次扣服务费200 元

清洗消毒

餐具消毒必须按食品药品监督局的要求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检查消毒记录及餐具食物

无记录或餐具不净一次扣服务费 500 元,超过三次终止合同

食品仓库

库存食品必须上架,冷冻食品必须保证贮存温度与品质,并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购买日期,保质期,做到生熟食分开,仓库原料离地离墙

核查仓库实际情况记录

无记录,食品混放,货架物品不整洁问题,扣服务费 500 元

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操作间不许摆放洗涤剂、84 消毒液等洗涤、消毒用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检查操作间实际情况

发现一次扣服务费 200 元

食品原料必须分池清洗,加工制作过程必须生熟分开

检查操作间实际情况

一次不合格扣服务费 200元

专用的留样冰箱正常运转,并按食药局、教育局的各项规定做好记录

核查留样记录本和实际情况

一次未达标,扣服务费2000 元

不同区域使用的抹布是否用颜色区分,是否分开清洗,是否做到色系管理

检查操作间实际情况

一次未达标,未按要求置放扣服务费 200 元

原料、半成品、成品工具、品具分开,有明显区分标志

检查操作间实际情况

一次未达标,未按要求置放扣服务费 200 元

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是否清洁,是否消毒

检查操作间实际情况

一次未达标,未按要求置放扣服务费 200 元

根据季节变化开启相应设备做好食品的保温和防变质的工作

检查操作间实际情况及饭菜温度和品质

一次未达标或接到师生投诉扣服务费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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