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8月10日 08:2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星恒学校中学部集中用餐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星恒学校 | ||
行政区域 | 宽城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10日 08:28 |
评审专家名单 | 李军、赵珺、武军、卢敏、董立平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超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31-82618529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星恒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宽城区五星村五星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超 0431-8261852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博才路168号吉林大学科技园10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经理 0431-80514562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长春市星恒学校(改).doc |
一、项目编号:KR-FW-2021-060(招标文件编号:KR-FW-2021-060)
二、项目名称:长春市星恒学校中学部集中用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广惠中小学营养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北凯旋路与创业大街交汇处(长春市宽城经济开发区兴旺路3333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长春市广惠中小学营养餐有限公司 | 长春市星恒学校中学部集中用餐采购项目 | 服务内容主要负责在工作日向学校师生提供营养午餐,食物烧熟煮透,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在学校活动时,并能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其他供餐服务,寒暑假停业。 | 1、菜谱设计形式:两荤两素,菜品每天每周不能重复; 2、送餐地点:长春市星恒学校中学部(长春市宽城区五星村五星路); 3、配送方式:热链配送,热链配送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保证时间保证温度送达到学生手中,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要符合省、市、相关部门规定要求; 4、学校人数:约700人; | 本项目服务期3年,供餐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调查师生满意度一次,满意度达到80%以上,可续签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军、赵珺、武军、卢敏、董立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KR-FW-2021-060
二、项目名称:长春市星恒学校中学部集中用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广惠中小学营养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北凯旋路与创业大街交汇处(长春市宽城经济开发区兴旺路3333号)
预定内容:A餐标准两荤两素,每餐15元;B餐标准一荤两素,每餐10.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长春市星恒学校中学部集中用餐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主要负责在工作日向学校师生提供营养午餐,食物烧熟煮透,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在学校活动时,并能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其他供餐服务,寒暑假停业。 服务要求: 1、菜谱设计形式:两荤两素,菜品每天每周不能重复; 2、送餐地点:长春市星恒学校中学部(长春市宽城区五星村五星路); 3、配送方式:热链配送,热链配送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保证时间保证温度送达到学生手中,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要符合省、市、相关部门规定要求; 4、学校人数:约700人;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3年,供餐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调查师生满意度一次,满意度达到80%以上,可续签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军、赵珺、武军、卢敏、董立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长春市星恒学校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五星村五星路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431-8261852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168号吉林大学科技园10楼
联系人:李佳航
电 话:0431-80514562
邮 箱:kr002@qq.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星恒学校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五星村五星路
联系方式:王超 0431-826185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博才路168号吉林大学科技园10楼
联系方式:李经理 0431-80514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超
电 话: 0431-82618529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长春市星恒学校中学部集中用餐采购项目
项 目 编 号:KR-FW-2021-060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星恒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910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6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0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28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56
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 率) 5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星恒学校中学部集中用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博才路168号吉林大学科技园1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KR-FW-2021-060;
1.2项目名称:长春市星恒学校中学部集中用餐采购项目;
1.3采购需求:服务内容主要负责在工作日向学校师生提供营养午餐,食物烧熟煮透,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在学校活动时,并能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其他供餐服务,寒暑假停业;
1.3.1用餐人数:约700人;
1.3.2用餐标准:
A餐标准两荤两素,每餐15元;
B餐标准一荤两素,每餐10.5元;
1.3.3菜谱设计形式:两荤两素,菜品每天每周不能重复;
1.3.4送餐地点:长春市星恒学校中学部(长春市宽城区五星村五星路);
1.3.5配送方式:热链配送,热链配送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保证时间保证温度送达到学生手中,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要符合省、市、相关部门规定要求;
1.3.6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3年,供餐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调查师生满意度一次,满意度达到80%以上,可续签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2.1.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2.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需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集体用餐配送”;
2.3.2供应商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2.3.3供应商需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3.4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一名1人、餐饮职业经理1人、注册营养师1人、高级厨师1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3.5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07 月 19日至2021年 07 月 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还须提供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8月09日13时30分整,
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168号吉林大学科技园10楼开标室。
5.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星恒学校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五星村五星路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431-8261852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168号吉林大学科技园10楼
联系人:李佳航
电 话:0431-80514562
邮 箱:kr002@qq.com
2021年07月1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1 |
招标人 |
采购人:长春市星恒学校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五星村五星路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431-82618529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博才路168号吉林大学科技园10楼 联系人:李佳航 电 话:0431-80514562 |
1.1.3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星恒学校中学部集中用餐采购项目 |
1.1.4 |
服务地点 |
长春市星恒学校中学部(长春市宽城区五星村五星路) |
1.3.1 |
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主要负责在工作日向学校学生提供营养午餐,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在学校活动时,并能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其他供餐服务,寒暑假停业。 |
1.3.2 |
服务期 |
本项目服务期3年,供餐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调查师生满意度一次,满意度达到80%以上,可续签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3.供应商需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4.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一名1人、餐饮职业经理1人、注册营养师1人、高级厨师1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 受 |
1.5.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 开 |
1.5.2 |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 |
1.5.3 |
采购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
1.6 |
分包 |
√不允许 允 许 |
1.7 |
偏离 |
√不允许 允 许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09日13时30分整(北京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2.3.1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 银行开户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 (4)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投标申请人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2018年至今)在招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纪的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7)缴纳社保及纳税的凭证; (8)餐饮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及健康证;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3.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3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3.4.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
3.4.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 |
3.4.3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 许 |
3.6.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3.6.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与盖章后的纸质版文件相一致的全部内容,每份须单独密封并提交,且包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 |
3.6.3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
4.1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 地址:在2021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地 点: 收件人: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9日13 时30分 |
4.2.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9日13时30分整 开标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168号吉林大学科技园10楼开标室。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组成。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否 |
8.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8.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需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集体用餐配送”;
(8)供应商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0)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11)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12)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13)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合订成一册,不分别胶装。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21.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1)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26.1。
(2)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26.2。
(3)价格扣除原则:
①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②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③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扣除。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资格及符合性评审细则: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形式、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提供原件,投标文件内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原件,投标文件内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
|
量化评级 |
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提供原件,投标文件内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
|
责任险 |
需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提供原件,投标文件内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
|
财务要求 |
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提供原件,投标文件内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
|
人员要求 |
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一名1人、餐饮职业经理1人、注册营养师1人、高级厨师1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提供原件,投标文件内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
提供近1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提供原件,投标文件内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
|
依法缴纳社保证明 |
提供近1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提供原件,投标文件内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
|
承诺 |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投标文件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
承诺2 |
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投标文件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
信用记录 |
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情况,对列入受惩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文件附相关网站的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
|
符合性 评审 标准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不需要提供,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文件内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
投标文件签章 |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
实质性条款 |
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承诺同意招标人的招标价格。 |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日历天) |
|
服务期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要求 |
|
其他情形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
备注:1、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步评审。
2、满足评审条件的结论打“√”,不满足评审条件的结论打“×”;
3、本表由全体评委会成员在共同商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2、商务及技术分评分细则:
类别 |
项目分值 |
具体描述 |
商务部分(30分) |
企业认证5分 |
企业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企业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企业取得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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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没有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
类是业绩10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加2分,满分10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
设备设施10分 |
对各供应商拟投入的设施设备进行对比。 优得10-8分,良得7-4分, 一般得3-1分,差得0分。 |
|
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5分 |
各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相互比较,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技术部分 (70分) |
供餐服务方案10分 |
整体方案设想、工作职能及组织运行图、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及服务规范、服务标准、考核措施、有且科学合理得10-7分;一般得6-4分;较差得3-1分;没有不得分。 |
食品安全保证措施10分 |
在食品安全控制方案完善、合理、可行,优得10-7分;一般得6-4分;较差得3-1分;没有不得分。 |
|
人员配置方案及设备投入10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专业齐全,人员持证上岗,能够最大化满足招标人需求优得5-4分;一般得3-2分;基本满足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置情况相互比较,最大化满足招标人需求优得5-4分;一般得3-2分;基本满足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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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整合方案及卫生环境管理方案10分 |
食品加工场地划分、处理等方案完善、合理、可行,优得5-4分;一般得3-2分;基本满足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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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控制方案完善、合理、可行,优得5-4分;一般得3-2分;基本满足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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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谱方案20分 |
提供一周菜品及营养控制方案完善、合理、可行满足用餐服务需求优得10-7分;一般得6-4分;较差得3-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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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和进货渠道,能够提供各种食材的质检报告,具有食材追溯机制和手段,控制方案完善、合理、可行,优得10-7分;一般得6-4分;较差得3-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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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处理措施10分 |
紧急情况处理措施符合实际、能够提供完善、全面、可行的措施,优得10-7分;一般得6-4分;较差得3-1分;没有不得分。 |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供餐协议书
委托人 (以下称“甲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 标段,已接受受托人 (以下称“乙方”)的投标,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双方自愿,对学生身体健康安全负责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学生营养餐服务。
2.供餐时间:甲方指定的所有供餐时间段。
协议期限:共(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用餐标准及形式
1.用餐标准
详见本项目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2.供餐形式
乙方采用配餐线装盒,配送至学校进行供餐,并提供保温餐箱。
付款期限及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后,以二十天为一个周期进行结款。学生餐费由乙方自行到学校收取。
甲方的责任
1.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就餐人数,若发生增减餐或停餐,需前一天15:00前告知乙方,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供送餐到学校的通道。
3.协议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乙方以外的其他供餐。
乙方的责任
1.卫生:保证所生产的营养餐安全卫生,如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卫生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2.安排:保证按甲方要求的供餐数量和时间,及时把相应数量的营养餐送到指定地点。负责校园内用餐保洁管理,保证学生用餐完毕后及时回收餐盒,以防丢失。
3.采购:乙方从供应渠道采购食品所需的原材料和消耗材料,
并保证所用食品(含原料)、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保证向甲方供应营养丰富的营养餐。
4.餐具消毒:使用可重复使用的消毒餐具盛装餐食,餐饮具洗刷按“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严格操作。
5.产品质量:乙方承诺所制作的食品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并建立食品留样记录,留样由专人负责,保存48小时。
6.检查:所有配餐车辆出车前进行安全检查,配送车辆、人员全程实时视频监控、定位,保证送餐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违约责任
协议期限内,双方应严格按照以上协议去执行,甲方不以任何理由停止订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餐。如出现违约现象,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人民币伍万元整。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讼人民法院裁决。
委托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3年,供餐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调查师生满意度一次,满意度达到80%以上,可续签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协议解除或终止
乙方在满意度测评中,教职工和学生满意度不达标,甲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甲方将停止乙方经营。
若因国家有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终止协议。保证金如数返还(无利息), 所造成的损失由餐饮企业自身承担。
乙方违规操作或人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赔偿和金额医疗费,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扣除全额保证金。
在合同期内,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餐饮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负面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上访事件,合同终止,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赔偿和金额医疗费,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扣除全额保证金,学校有权重新招标。
其他条款
由于天气、环境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送餐时间延误,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如因物价上涨因素,上述供餐费用的调整需经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乙方不得降低供餐标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级主管部门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适用于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不适用);
(6)投标总价;
(7)商务偏离表;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近三年业绩一览表;
(10)人员配备情况;
(11)技术说明;
(12)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13)其他材料;
附件1
一、投标函
(采购人):
根据你方 (项目名称) ,编号为的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报价承诺为:(同意/不同意招标人的招标价格)。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服务周期如下:。
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时提交。
4.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6.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7.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8.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9.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0.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
11.我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内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投标人名称)公司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被授权人单位名称)__的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的投标以及合同的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附件3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4
四、开标一览表(报价承诺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约定内容 |
投标人承诺 (是/否同意) |
服务期 |
备注 |
A餐标准两荤两素,每餐15元; B餐标准一荤两素,每餐10.5元 |
1、“报价承诺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如果给予价格折扣,必须在“报价承诺表”中填报,否则,不作为评标依据。
3、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