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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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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昆山市公共卫生中心食堂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受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托,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对其所需的昆山市公共卫生中心食堂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ZHXK2021-G-004号

项目名称:昆山市公共卫生中心食堂运营服务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021年07月15日开始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21年08月06日13:30(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6层)

四、评标专家:

张乾宇、孙启龙、许志新、董桂杰、栾刚

五、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昆山金麦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贰仟元整(¥2592000元 )

供应商地址:昆山市花桥镇远创路609号财智科技园2号楼一楼

主要中标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时间

总报价

1

昆山市公共卫生中心食堂运营服务

2年

2592000元

六、代理服务费:¥:32600元,中标人按差额累计法(按预算金额计算,100(含)万元以下,收取1. 5%;100-500(含)万元,收取1.1%;500-1000(含)万元按0.8%收取;1000万元~5000(含)万元,收取0.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25%,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整收取)计算并支付服务费。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朱雪江 联系电话:0512-57338129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庆丰西路639号智谷创意产业园B区616室

联系人:祝健康 联系电话:13621557862

八、公告期限:

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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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GZ


昆 山 市 政 府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SZHXK2021-G-004

采 购 人: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

昆山市公共卫生中心食堂运营服务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 7

第三章 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17

投标承诺函 18

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书 19

投标函 20

开标一览表 21

投标报价表 22

中小企声明函 23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7

偏离表(商务): 30

偏离表(技): 30

投标单位情况表 31

第四章 32

第五章 合同主 36

第六章 评标方法、分标 4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昆山市公共卫生中心食堂运营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进行投标。

1、项目编号:SZHXK2021-G-004号

2、项目内容:昆山市公共卫生中心食堂运营服务。

服务期限:贰年。

3、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采用网上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上传系统。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投标单位不进入下一步技术评标部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人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6.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2021年07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前

6.2、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6.3、交款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当场交纳,未当场缴纳则视为无效投标。

6.4、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可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

6.5、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注: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昆山分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后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报名通过后方可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昆山分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操作手册)及办事指南等进行查看)

7、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7.1、网上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6日13:30(北京时间)(投标单位在进行网上投标时,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为投标成功的唯一标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归档备案使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提供(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纸质投标文件与网上投标文件如不一致,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

8、开标有关信息:

8.1、开标时间: 2021年08月06日13:30(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9、预算、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9.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元)

9.2、投标保证金数额:无(投标单位需要签署投标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9.3、履约保证金:无

10、联系事项:

10.1、采购人: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同丰路458号

联系人:朱雪江 联系电话:0512-57338129

10.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庆丰西路639号智谷创意产业园B区616室。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人:祝健康 联系电话:13621557862

11、各投标人必须网上电子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网上投标事项请登录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昆山分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操作手册)及办事指南等进行查看。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需和招标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开标时需要随身携带CA证书(并输入正确解锁密码,密码错误超过10次或时间超过15分钟的作无效标处理)。网上投标技术疑问咨询电话:0512-50355903(咨询时间09:00-17:00北京时间)。投标单位在进行网上投标时,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为上传成功的唯一标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13、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为准)第五个工作日。

14、为认真贯彻国家、省、苏州市及我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请严格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网站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活动现场管理细则〔以网站最新版为准〕》要求参与开标。

15、疫情期间请各个供应商合理安排到场时间,按开标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配合执行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交易中心及代理机构关于防疫防护的相关管理和措施,并提前填写“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交易项目人员健康承诺书”〔详见管理细则附件〕并带至开标现场。

备注:请贵单位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 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 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 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 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 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 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专有权的统称。

2.9? 天:日历日。

2.10?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1?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2.12?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 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内容。

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文)要求执行。具体参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财库〔2019〕16 号文执行,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财库〔2019〕16 号文内对应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针对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采购,投标单位不能提供财库〔2019〕16 号文内对应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的,视为无效标( (财库〔2019〕 9号文、财库〔2019〕 16号文、财库〔2019〕 19号文请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

2、? 投标人

4、?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4.1?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投标人要求。

5、? 投标委托

5.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6、? 投标费用

6.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联合投标

7.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说明

8、? 招标文件

8.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应于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在项目交易系统上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招标代理人将在项目交易系统上予以解答。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有权在出于实际需要或澄清投标人问题的情况下,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 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敬请投标人及时查询。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0.3? 为保证投标人有足够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招标代理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于原定投标时间前三天将此变更通知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0.4?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11、? 质疑

1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质疑。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提交(http://www.mof.gov.cn/gp/xxgkml/gks/201802/t20180201_2804587.html),否则不予受理。

11.2?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11.3? 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招标代理人有权不予受理。

11.4?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1.4.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1.4.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11.4.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1.5?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人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11.5.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1.5.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1.5.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1.5.4? 事实依据;

11.5.5? 必要的法律依据;

11.5.6? 提出质疑的日期。

11.6?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1.7? 被质疑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参照本须知“招标文件的修改”条款执行。

11.8?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1.9? 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4、? 投标文件说明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

13、? 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3.1? 投标书一(报价及相关资格部分):

13.1.1? 投标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3.1.2? 投标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3.1.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3.1.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1.5? 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如有授权);

13.1.6? 投标函;

13.1.7? 提供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13.1.8? 开标一览表 (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

13.1.9? 投标报价表(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价格明细等)

13.1.10?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13.1.11?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如为小微企业,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并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于开标时单独递交,未递交或提供不全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13.2? 投标书二(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此部分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

13.2.1? 投标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3.2.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2.4? 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如有授权)

13.2.5? 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3.2.6? 商务偏离表

13.2.7? 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技术参数、品牌、交货期说明表

13.2.8? 技术偏离表

13.2.9? 《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如有)

13.2.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此声明函仅供认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使用,如需填报,格式见第三章)(如有);

13.2.1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仅供认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使用)(如有);

13.2.12?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13.2.13? 评分标准中涉及到其它资料(按评分标准中评分项顺序提供,商务报价除外)

13.3?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

13.3.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书二(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14、?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4.1?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4.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网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格式见第三章)。

15、?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15.1?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默认报价单位为元,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人工费用、福利费、办公费用、消耗品、清洁费、管理酬金(利润)、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6.2?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整个投标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16.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投标为无效标。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经营许可内容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6.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6.5?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16.6?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6.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 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媒体发布的方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操作:

18.1?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请按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优易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手册要求进行。

18.2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需盖章或签字之处,应加盖电子章或使用加盖公章及签字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 资格预审材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系统,不需提供纸质报名材料。

19.2?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系统内上传后显示的上传文件确认单为准。

19.3?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布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9.5?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携带数字证书(CA)参加投标,否则做无效投标。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

20.2?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至开标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

20.3?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6、? 开标和评标

21、? 开标

21.1? 招标代理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仪式根据委托人授权由招标代理人主持,买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1.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携带数字证书(CA)签名报到,未携带数字证书(CA)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数字证书(CA)密码输入错误达到10次或输入时间超过10分钟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21.3? 在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1.3.1?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资格审查、信用查询

22.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

22.2? 投标人根据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供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2.3?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3.1? 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3.2? 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2.3.3? 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人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招标代理人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3.1?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23.2?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3.2.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3.2.2? 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3.2.3?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3.2.4? 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3.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3.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3.3?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3.4? 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3.3.5?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3.3.6? 配合招标采购人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3.4? 评标内容的保密

23.4.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4.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3.4.3?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3.4.4?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人解释原因。

24、? 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的审核

24.1?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如缺少内容,视为无效投标;

24.2? 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4.2.1?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4.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2.4?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4.2.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2.6? 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24.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重大偏离系指系统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代理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4.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4.5? 下列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24.5.1?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4.5.2? 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4.5.3? 投标人的报价只报了部分内容。

24.5.4?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

24.5.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4.5.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4.5.7?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5.8?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24.5.9?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24.5.10?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4.5.11?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24.5.12? 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24.5.13? 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24.5.14? 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4.5.15? 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24.5.1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5.17?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为无效投标的事项。

25、? 投标的澄清

25.1? 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

25.2? 必要时招标代理人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5.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性内容。

26、? 废标

26.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26.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废标后,招标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27、?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7.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 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

7、? 授予合同

28、? 中标单位的确认

28.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人的委托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人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28.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9、? 合同授予标准

29.1? 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0、? 中标通知书

30.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0.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合同的签订

3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1.3?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2、? 履约保证金(如有)

32.1? 中标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2.2? 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合同备案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指定帐户,未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备案。

32.3? 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并经验收合格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

8、? 诚实信用

33、? 诚实信用

33.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3.2?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33.3?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33.4? 供应商不得向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9、? 其他事项

34、? 中标服务费

34.1? 中标单位须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清。

34.2?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 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10000-100000万元,收取0.05%,最低不少于3000元;该费用由中标单位另行支付至我司中标服务费专用帐户(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帐号-3052 2390 1201 8000 0034 06,开户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支行)

35、? 监督

35.1? 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6、? 未尽事宜

36.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执行。

36.2? 如果对投标流程不熟悉,请查看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昆山分中心/下载中心“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操作手册和视频”、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昆山分中心/办事指南“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快速指引。”

36.3? 投标单位公章与企业电子签章同样有效,法人章与法人电子签章同样有效。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原投标文件的纸质版本(盖章版),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纸质投标文件需保证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归档备案使用。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投标文档结构表格

名称

文档

章节

投标函

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投标函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偏离表(商务)

偏离表(商务):

偏离表(技术)

偏离表(技术):

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有效期内实质上修改或撤回投标;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4、恶意串通;

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HXK2021-G-004号的招标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函

投标函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同意招标文件的各条款要求并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招标书中要求的 项目内容。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90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7、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

8、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总报价

投标品牌

市场价

项目名称

交货时间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本公司(此处填写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的具体数据),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名称)单位的 (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A、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B、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在上述A、B项中进行选择打勾)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4、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5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5006/n11297232/14484942.html

6、行业选择范围:(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附件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偏离表(商务):

项 目

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内容(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服务期

响应时间

质保期(如有)

付款方式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偏离表(技术):

项 目

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内容(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标的物

…………

…………

…………

…………(根据采购内容自行列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额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20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20年 万元

营业面积

(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职工“三险”缴纳情况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章 招标书

受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为采购单位拟采购的昆山市公共卫生中心食堂运营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项目编号:SZHXK2021-G-004号

2、? 服务内容:

(一)基本情况:每日用餐人员约500人。

(二)服务费预算:130万/年。合同期两年。

(三)服务约定

1、对象:全体工作人员及部分其他单位。

2、内容:1、工作日:中餐;

2、方式:午餐以工作套餐自选为主、提供特色餐饮等;

(四)服务人员配备:13人。其中:项目经理1名,厨师长1名,厨师2名,服务主管1人,安全员1人,服务员1人,帮厨2名,厨工4名。

(五)每人每日餐费20元。凭卡或刷脸消费(特殊情况待定)。午餐11:30-13:00。

(六)结算方式:服务费及餐费按月结算。

四、项目要求

(一)整体服务方案要求

1、为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包括环境,操作现场管理,食品卫生及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措施);

2、做好菜肴质量及营养搭配;

3、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如食物中毒等);

4、协助招标方控制好伙食成本,必须提供详细的成本控制方案(原材料、调味品、低值易耗品);

5、协助招标方做好节能管理(要有详细的管理方案);

6、考核指标及措施;

7、需要招标方提供的支持;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保证餐饮服务质量的各种措施;服务质量检查、检验的方法和标准等;

(二)管理服务人员要求:

1、配置要求:根据采购单位需求,须设立现场机构,配置餐饮服务厨师长兼负责人、厨师、面点师、厨工等。人员配置根据服务需求由供应商拟定方案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2、人员素质要求:

(1)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如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均需配证并持证上岗;

(2)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

(3)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采购单位人事部门考核、政治审查通过后方可录用;

(4)中标候选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有技术人员的有效职称证、技工证、上岗证等原件供采购人审核。所有人员必须专职在采购人单位服务,不得兼职,中标后厨师长如需要更换,须及时上报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其中服务员年龄: 18周岁至40周岁,女性服务员身高在1.6米以上,男性服务员在1.7米以上)。管理人员、厨师类人员必须持有本人餐饮相应等级证书,并且从事本行业三年以上。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经理厨师长的名单和相关资格证书。

(三)设施、设备的使用

1、招标方提供餐厅经营必须的场地、设备、设施无偿给中标方使用(具体设施设备请现场勘察),中标方在使用中应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无损,合同到期后归还招标方。期间,如因中标方人为损坏需维修和更换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首次启用的碗、筷、汤匙及低值易耗品等全部由招标方提供。

五、餐饮服务报价要求

(一)报价内容包括投标人派驻项目现场服务人员的人工费用、福利费、办公费用、消耗品、清洁费、管理酬金(利润)、税费等。

(1)餐饮服务人工费用包括本项目职工的工资和工资附加费(含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险、工伤险、公积金、加班费等);

(2)福利费包括:工会福利费、劳动保护费、高温费及交通补贴费、住宿补贴、人身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等;

(3)办公费包括: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人员所需的办公费用和其他相关的办公费用,如行政办公费、通讯费、购买公众责任险等;

(4)管理酬金是指中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管理成本和公司合理的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行业惯例及本企业实际进行编制;

(5)税金是指与投标人在“餐饮服务费预算汇总表”中所列出的各项费用中应付的法定税金;

(6)投标人应对所列支的各项费用设定具体的明细和说明,各投标人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编制“分项报价明细表”,对各项费用进行说明。如:服务费中人员费用应根据实际确定人员编制数测算,提供相应的人工成本的详细说明等。

(二)以下费用不列入本次投标报价范围:

(1)所有原材料(包括调味品等)费用;

(2)食堂日常使用低值易耗品、洗消用品。

(3)水、电、气等能源消耗费用;

(4)新增餐厨设备费用;

(5)相关工程维修维护等。

六、其他要求

1、具有一定餐饮企业规模、操作队伍和经营场所。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具有一定应急保障能力的。

2、具有规范严密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有能力不断推出适合机关人员口味的新菜谱和各种主食。

4、投标人必须按照人员配备和工作量,测算每年人员费用(包括缴金、加班费等)及管理费和税金,并考虑服务期内国家和本地区政策性调整、人工工资、福利、物价浮动等因素,提出详细的投标报价表和完整的管理方案进行投标。正常情况下,合同期内服务费用以中标价为准,不再作调整。如遇增加服务内容,由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期内,为减少人员的流动性,确保服务质量,年正常流动人员不能超过现有人数的15%。

6、人员工资要求:须按国家和本地政府有关劳动法规、条例规定制定相应工种的劳动工资、加班工资、劳动保护等待遇。

7、中标方每月向招标方提交餐厅服务人员的考勤情况表(以双方确定的工作岗位排班表为基础进行考勤),由招标方进行审核,如缺勤每月累计达到十五天以上的,招标方将按中标书及合同相应的条款中的计算口径,在每季度付款时扣除超过十五天以外的相应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缴金及其它费用)。安排员工休年假,不列入上述的缺勤考核,但事先应报招标方备案。

8、合同期内,每年都将接受招标方综合考核,如月综合考评达不到80分(含)以上的,招标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取消服务资格或诉诸法律责任。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招标方在对上一月度考核合格后,支付服务管理费。

9、中标方配合招标方做好食品采购、食品卫生质量监督、伙食价格标准确定、工作人员满意度反馈和财务管理。中标方协助招标方搞好成本核算和食谱制定。

10、中标方须接受招标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并按招标方要求对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换。

11、中标方须录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

12、上述仅为本项目主要任务、要求或标准,不能理解为完整、详细的全部工作,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管理经验,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投标。

第五章 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 甲方就昆山市公共卫生中心食堂运营服务委托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管理服务,具体委托内容:就餐人数 500 人左右;服务方式:中餐为自选套餐,餐标为 元。

2.? 服务期限:二年, 。

3.? 服务人数为 人。

4.?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质量要求:参见双方确认的?食品卫生规定的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方案?。

5.委托方式: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费和餐费等费用,食品原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

第2:各方提供的条件:

1、甲方提供的条件

(1)甲方提供职工食堂场地及设备;

(2)甲方提供承办食堂的相关证照,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垃圾废弃油脂处置协

议书等;

(3)甲方承担社会杂费,包括:食堂生活垃圾清运费、餐厨泔脚及废弃油脂处置费、除

四害费等;

(4)甲方提供与餐饮服务规模相匹配的足量水和电,以乙方进场筹备开餐为标志,证明 甲方已提供相匹配的水、电;

(5)甲方提供与餐饮服务要求相匹配的厨房用具、餐具等,以乙方进场筹备开餐为标志,

证明甲方已提供相匹配的厨房用具和餐具;

(6)甲方提供双方约定的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费,包括人员费用、管理费用、税金等;

(7)甲方提供食堂就餐区域布置的费用等。

2、乙方提供的条件

(1)乙方提供食堂管理制度、标牌标识、指示牌的设计布置等;

(2)乙方提供与甲方贯标要求相符合的贯标程序文件、操作手册等书面管理文件;

(3)乙方提供在食堂办公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耗材。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依据?食品卫生规定的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方案?,对食堂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食品卫生、安全环保、客户投诉、服务满意率等方面,并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2、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变化需要、就餐人数变化对食堂餐饮服务需求作出调整,乙方必

须及时响应、满足新的需求。

3、甲方应对食堂的房屋、厨房设备等每年进行二次保养维修,以确保乙方能正常使用。

4、甲方应根据食堂用餐的实际需求,为食堂添置易损耗的厨具和餐具。

5、甲方有权对食堂餐饮服务管理质量情况,依据双方约定的考核办法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依据?食品卫生规定的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方案?,开展餐饮服务管理工作。乙方保证提供的餐饮服务质量、食品安全、餐厅卫生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

2、乙方应承担餐厅管理服务活动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3、乙方招聘、使用的员工必须具有劳动合同、健康证、相应的上岗证书,乙方派遣的食堂员工男性年龄必须在65岁以下,女性必须在5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无疾病。

4、乙方及员工应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企业的形象,积极参与甲方精神文明建设,不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厨具、餐具承担爱惜使用,精心保管的责任,对食堂房屋、设备、厨具、餐具非正常损坏和管理缺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制定和提供有效的管理办法,节约使用水、电,降低单位能耗。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新的服务要求及应急供餐任务应及时满足和完成。

8、乙方对食堂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设备安全等安全工作负责,对因管理缺失造成的事故、案件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

9、乙方要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督导,积极配合管理,及时改进食堂管理服务。

第五条:餐饮委托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

1、除发生不可预见的需要外,乙方将根据甲方公司年历,保证每个工作日(每周7天, 周一至周末,国定节假日)在甲方的场所内为甲方员工提供工作餐服务,如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可调整。

2、供餐时间可根据甲方的需求进行调整。如果就餐人数或时间临时有较大变动时,甲方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3、在正常范围内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乙方将釆取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以保证乙方现场的供餐服务。若由于乙方应急措施不当造成无法正常供餐的,乙方将对甲方进行相应补偿。具体补偿方案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食堂食谱乙方应提前一周预先制定并送交甲方认可。特殊情况下,食谱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改;

5、协议双方同意食谱的品种及餐标为:

午餐:自选套餐,餐标 元/份。

大荤(3种选1),小荤(3种选1),蔬菜(3种选2个),主食(2种任选),汤(1个),水果或饮品(各1个);南北风味面食、水饺、砂锅、特色美食等(根据季节调整供应)。

6、根据就餐人员增加及服务模式的变化及满足服务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服务人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另行支付。

7、乙方在甲方场所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具体地址为:

第6:餐饮服务管理费的支付

1服务费为: ,大写: 。

2、食品原料采购由乙方负责,以餐费形式支付给乙方。

3、行政接待、商务、会议、宴会接待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外支付给乙方。

4、按月支付,乙方隔月5日前出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餐饮服务费。

乙方银行开户账号为:

开  户  行:

收款账户名称:

账    号: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善意履行本协议的规定。因一方未能妥善履行本协议致使另一方蒙受

损失的,后者有权向前者索赔全部损失。

2对于食堂的设施、设备、厨具和餐具,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人为损坏和丢失,乙方应

作价赔偿;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对其工作范围的消防、治安、环保、生产等安全负责,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承担责任。

1、? 由于不可抗力或在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一方未能如约履行本协议,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食堂火灾、人员伤亡、食物中毒、拾万元以上物损等事故;

2、根据甲方每半年的考核测评,连续二次满意率不能达到60%以上的;

3、乙方因企业变化而不具备相应资质;乙方擅自转包;乙方从业人员不具有效健康合

格证等。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条款

1、对本协议的任何放弃、修改、修正和补充,除非以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公章,对任何一方均不具约束力。

2未经另外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或其关联企业转让本协议

项下的权利义务。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招标代理人和备案机构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备案机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日期:

开户行:

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总分值100分,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90%(权重)。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书(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然后通过软件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软件自动生成,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则以抽签决定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相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

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响应文件一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如供应商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产品或服务,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如供应商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产品或服务,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

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加盖公章后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响应文件一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

(三)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

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证明文件电子件放置于响应文件一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

(四)绿色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电子件放置于响应文件三中提交。

(五)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三、评分标准

(一)价格(10分)

1、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

2、分析投标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评分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投标人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投标人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人自行消化(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

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二)技术及其它(90分):

初审评审指标

指标

描述

是否合格

资格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

服务期、响应时间、质保期(如有)、付款方式、投标内容

复审评审指标

评审类别

评审项

评审规则

分值

价格部分(10分)

评审指标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10

技术服务方案(69分)

服务方案1

1、方案思路新、针对性强、起点高,3分;2、管理设想新颖、服务定位明确、可行,3分。共6分

6

服务方案2

1、有餐厅管理系统、服务计划、总体监控方案2分;2、有服务水平及质量控制方案2分,3、有卫生管理方案2分;4、有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制订菜谱合理性方案2分。共8分8分

8

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3分。

3

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1、管理机构设置合理,有明确的管理各部门职责,2分;2、工作流程完整、科学、可行,2分;3、各类规章制度健全规范,管理机构实际操作性强,2分;4、针对安全保卫所做的规划客观、明确,2分;5、检查验收有据可依,办公设备配备合理、齐全,2分。

1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2分;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2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2分;台账记录制度2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自查资料2分。

10

人员配置和管理

各类人员配置齐全、科学,人员素质高,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人员考核有标准、有措施、奖罚淘汰机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