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SSW2021-XC-C-026
二、项目名称: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苏州市佳偲易食品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东吴绿郡花园6幢103室
成交下浮率:12%
四、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的通知,每日完成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对食堂用粮油类、肉类(含家禽)、禽蛋类、水产品类、蔬菜类、豆制品、南北货、水果类、点心类、调料类等食材进行统一配送。 服务时间:一学年(共两个学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克伟、魏涛、丁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苏财购告【2016】31号文件的规定,由中标单位支付,按预算金额100万以内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以内的1.1%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元20201.6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相城区东桥中心幼儿园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人民路90号
联系人:杨梅芳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锦堂街8号江苏有线大厦2楼
联系人:邱季雯、仝玉茹
电 话:0512-67224601
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编号:JSSW2021-XC-C-026
采购单位:苏州市相城区东桥中心幼儿园
采购内容: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类别:服务类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一、磋商邀请函 - 2 -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 14 -
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25
五、合同一般条款 29
六、合同特殊条款 32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8 月 9 日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SW2021-XC-C-026
项目名称: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1472880.00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城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食堂原材料采购指导意见》,2021年秋季将进行新一轮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
(二)服务内容:
东桥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就餐人数约680人,每餐每人标准为11.4元,一学年以190天计算。(具体用餐天数和人数按实际为准)
根据采购人的通知,每日完成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对食堂用粮油类、肉类(含家禽)、禽蛋类、水产品类、蔬菜类、豆制品、南北货、水果类、点心类、调料类等食材进行统一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一学年(共两个学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4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 751281184、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 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8月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谈判磋商室(3)(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谈判磋商室(3)(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见本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请贵单位领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并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4、各响应单位进入开标室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司印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供应商报名成功确认单,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512-67591006、0512-6759100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相城区东桥中心幼儿园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人民路90号
联系人:杨梅芳
电话:13915584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锦堂街8号江苏有线大厦2楼
联系电话:0512-67224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倩倩、邱季雯
电话:0512-67224601
二、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采购方式及定义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苏州市相城区东桥中心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指负责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2合格的供应商
1.2.1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1.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1.3适用法律
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4.2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按预算金额的1.5%收取成交服务费。
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1.2供应商须知
2.1.3采购项目需求
2.1.4评审标准
2.1.5合同及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2.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2.3?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2.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3.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3.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3.3.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4响应文件构成
2.3.4.1供应商应该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2.3.4.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2.3.5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2.3.5.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2.3.5.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2.3.6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分项明细报价一览表
2.3.6.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分项明细报价一览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3.6.2采购人需求的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2.3.6.3有关费用处理
竞争性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7其它费用处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3.8响应文件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3.9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2.3.9.1项目总价:包括买方服务需求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2.3.9.2项目单价按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2.3.10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响应方案
2.3.10.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2.3.10.2详细阐述响应方案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2.3.10.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2.3.11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2.3.11.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2.3.11.2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2.3.12参加竞争性磋商函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竞争性磋商函。
2.3.13磋商保证金
1)? 无
2.3.1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2.3.14.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3.14.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 “法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响应文件中。
2.3.14.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3.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3.1.2.1注明供应商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3.1.2.2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1.2.3如果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文件时,应原封退回。
3.1.2.4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3.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2.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3.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3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磋商与评审
4.1磋商仪式
4.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4.1.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1.3磋商时由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开启响应文件。
4.2磋商小组
4.2.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4.2.2磋商小组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4.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4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4.5响应文件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6供应商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7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7.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7.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7.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7.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7.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8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
4.8.1响应无效条款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
4.8.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9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
4.9.1确定成交供应商
4.9.1.1由采购方授权磋商小组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9.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4.9.2未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发放《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发放《未成交通知书》,以电子邮件、纸质寄送等与响应供应商约定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9.3询问及质疑
4.9.3.1询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询问,代理机构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解答。
4.9.3.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授予合同
5.1签订合同
5.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1.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5.1.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5.2.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5.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受苏州市相城区东桥中心幼儿园的委托,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具有法人资格条件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JSSW2021-XC-C-026
二、采购内容: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1472880.00元)
四、服务期限:一学年(共两个学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城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食堂原材料采购指导意见》,2021年秋季将进行新一轮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
(二)服务内容:
东桥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就餐人数约680人,每餐每人标准为11.4元,一学年以190天计算。(具体用餐天数和人数按实际为准)
根据采购人的通知,每日完成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对食堂用粮油类、肉类(含家禽)、禽蛋类、水产品类、蔬菜类、豆制品、南北货、水果类、点心类、调料类等食材进行统一配送。
(三) 食材质量等标准及要求:
1、鲜肉类质量要求
(1)符合鲜(冻)畜肉国标GB2707-2016;须提供全程冷链运输,冷链运输须符合国标GB/T28843-2012。
(2)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霉烂变质,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
(3)所供每批次鲜肉满足苏州市政府关于“肉类蔬菜追溯体系”要求,具有“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供现场查验。
(4)猪肉类产品包括大排、小排、肉丝、肉片、方肉、肉糜、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2、冷冻蓄肉类食材品质量要求:
(1)符合鲜(冻)肉卫生标准GB16869-2000,不含动物内脏;须提供全程冷链运输,冷链运输须符合国标GB/T28843-2012。
(2)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霉烂变质。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干冻,无注水。
(3)冷冻半成品须提供全程冷链运输,冷链运输须符合国标GB/T28843-2012。
(4)具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5)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6)所供每批次冷冻半成品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供现场查验。所供每批次鲜肉必须有齐全的“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现场查验。
3、水产品质量要求:
(1)投标品类包含但不限于:淡水鱼、海鱼、虾蟹、贝等。
(2)须为鲜活水产。
(3)大小均匀,有光泽。无疾病,健康。
(4)所供每批次水产品必须出具《水产品检测报告》。
(5)必须符合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6-2015《动物性水产制品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水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禽蛋质量要求:
(1)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大小均匀、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新鲜蛋类符合鲜蛋卫生标准国家标准GB21710-2016。
(3)所供每批次禽蛋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供现场查验。禽蛋必须保证新鲜(7日内产品),破损不超过2%,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供现场查验。
5、乳制品质量要求:
(1)符合国标GB19645-2010、GB25190-2010、GB19302-2010,须提供全程冷链运输,冷链运输须符合国标GB/T 28843-2012。
(2)具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3)呈乳白色或捎带微黄色,具有新鲜牛乳应有的香味,无异味,呈均匀乳液(酸奶呈粘稠状均匀乳液),无沉淀,无凝块,无肉眼可见机械杂质。
(4)所供每批次产品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
6、调味品质量要求:
(1)具有“QS”标志的包装制品,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2)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符合GB2717-2018标准。
(3)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符合GB2719-2018标准。
(4)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无返卤吸潮现象;符合GB2720-2015标准。
(5)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成味。符合GB5461-2016标准。
(6)食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
(7)调料粉(黑胡椒粉、椒盐粉、八角、八角粉、孜然粉等):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生粉(淀粉制品)必须符合GB2713-2015标准。
(8)其他;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须符合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9)所供每批次产品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
7、南北货质量要求:
(1)不接受散装制品。
(2)具有“QS”标志的包装制品,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3)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4)所供每批次产品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
8、豆制品质量要求:
(1)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14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14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
(2)具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等内容。
(3)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4)所供每批次产品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
9、米类质量要求:
(1)所提供大米必须为二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必须符合GB1354-2018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3)所供每批次产品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
10、蔬菜质量要求:
(1)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2)芽菜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GB22556-2008。
(3)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
(4)交付学校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净菜率达到95%以上。
(5)确保食用安全,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留存。
(6)满足苏州市政府关于“肉类蔬菜追溯体系”要求,所供每批次蔬菜必须出具《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1、食用油质量要求:
(1)不接受转基因食用油和散装油,符合GB2716-201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2)大豆油符合国标GB/T1535-2017,菜籽油符合国标GB1536-2004,玉米油符合GB19111-2017投标品类仅限于: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非转基因菜籽油、非转基因玉米油;
(3)外包装完好,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
(4)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5)所供每批次产品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
12、面粉质量要求:
(1)符合小麦粉特制一等国标GB1355-1986;
(2)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
(4)所供每批次产品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
13、水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
14、其它类质量要求:其它类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四)原材配送相关要求:
1、原则上食用油每周送货一次,其它食材每天按时送货一次,具体根据采购人需求。
2、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并仔细核对采购清单明细、结算单价,确保采购单位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
3、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的食材的品牌、规格必须与清单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配送公司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每次配送均需提供所配送食材的相关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经营者应当建立食材购销台账,如实记载向采购方供应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将相关凭证(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食材供货渠道)提供给采购单位并自行保存备查。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禁止伪造购销台账。
5、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有效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6、供应商必须用专用的带冷藏或冷冻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若达不到要求,采购单位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方以书面形式取消其配送资格。
(五)服务过程中的其他要求:
在服务过程中,如采购单位需临时增补相关材料,中标单位需响应采购单位的要求,完成采购单位的需求。
1、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
(1)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6)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7)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8)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11)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
(12)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
2、供应商其他相关要求:
(1)经营者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环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2)所有食材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的品牌、规格进行供货,满足采购方使用需求。所有食材采购均以采购方通知为准,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量随时调整采购计划及供货时间段。
(3)特殊情况下,采购方如临时需要小批量的急用产品,经营者应予以满足解决。
(4)经营者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一人,与采购方保持联系,项目负责人需有配送工作经验。
(5)经营者应当具有自备送货车,安排专人及时供货,装卸费、送货费用及运输安全由供货方承担。
(6)经营者应当具有贮存仓库、冷藏室等。
(7)经营者应自觉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职能部门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原材料采购登记台帐和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
(8)成交方必须自主经营,不得转包、分包。一经查出有转包、分包行为的,以承包方自动放弃经营资格论处,以上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9)凡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承包单位除承担一切刑事、民事(含经济赔偿)责任外,本项目履约合同也将自动终止。
(六)其他说明
1、服务价格的结算:
结算时各类食材为每周定价一次,按照周一价格定价。所有产品价格均不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采购方支付价格以投标商以市场价的折扣率作为价格依据),市场价以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上”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栏公布的价格为准,未公布的品种,参考苏州南环批发市场或采购方周边菜场的价格。由中标方每半月或每月将送货的基本价格提交采购方,由采购方进行市场价格确认。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投标人须承诺对此定价及结算方式完全响应。
2、在服务过程中,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需对成交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参照附件。考核按照每月考核,一学期结束后汇总每月的考核计算平均分,最终得分低于90分的,视为中标单位服务质量未达标,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3、供应商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标准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4、成交单位必须给服务人员按照国家及苏州市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缴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所有配置人员的工资社保待遇不得低于相城区目前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标准,并须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工作,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安全问题由成交单位负责。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
1、参加磋商的响应函。
2、响应单位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5、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
10、磋商响应报价表。
11、服务要求偏离表。
12、商务条款偏离表。
13、服务方案。
1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15、履约能力。
1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8、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19、其他可以证明磋商供应商资信、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资料以及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若有)。
注:(1)响应单位所提交的其它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对响应单位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评判或评分。
(2)上述各项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必须注明:磋商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磋商文件编号。
(3)1-9为评审小组对响应单位的资格审查材料,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视为无效响应。
(二)文件要求:
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二本副本,装订成册;装在一个文件袋里密封,封口处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全称;封袋上应有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响应单位的单位公章。
六、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3、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凭报名确认单、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七、磋商有关说明:
1、以人民币报价
2、本项目报价应包括服务范的原材产品及其辅助材料(含损耗材料)、包装、运输、配送、人工、机械、保险、劳保、检测、检验、利润、各种税费、质保、代理服务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报价人应对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5、如响应单位成交,应按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金额向本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6、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7、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8、代理服务费:
(1)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100万-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2)收费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20201.68元。
(3)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9、磋商说明: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
(3)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
(5)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
(6)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终止。
1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11、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办法
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3、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5、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A)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B)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C)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D)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6、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关于明确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相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告〔2021〕1号),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审基准价,若最后中标,中标价格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基准分:10分
1.本项目所报价格为下浮率报价;
2.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选择报价下浮率最高者的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下浮率,得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分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下浮率)/(1-投标下浮率)】*折扣权值*100(本次招标折扣权值为10%)
(二)服务方案比较:48分
1. 日常服务标准及措施比较:6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日常服务标准及措施服务方案比较,方案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6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遇紧急情况处理方案比较:6分
(如停水停电、车辆损坏、雨雪天气、人员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处理思路及响应机制。由评审专家根据各投标人针对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及思路可行性酌情评定,方案具体可行的得6分,方案基本可行的得4分,方案缺失可行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3.服务档案管理制度比较:6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服务档案管理制度服务方案比较,方案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6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4.食材品质管控及配送制度比较:12分
由评审专家根据以下三方面进行评分。每项制度真实完善详实可靠的得4分,满足基本需求的得2分,制度缺失不符合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食材卫生安全保障机制、质量保障机制制度;4分
(2)内部食材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4分
(3)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4分
5.本项目制定的详细服务方案比较:(18分)
由评审专家根据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分,每项措施完善,切实可行的得3分,措施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措施不完善,不具有可行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食材货源及时令蔬菜供应保障措施;3分
(2)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3分
(3)食材配送及时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3分
(4)鱼肉水产蔬菜新鲜度及质保期保障措施;3分
(5)食材溯源方案的思路及可行性方案;3分
(6)与学校及各主管部门的日常沟通、配合方案;3分
(三)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比较:10分
1.为本项目服务的专门管理团队情况比较,管理团队中具有食品专业学习背景或食品行业从业资格的人员,最高3分。(提供人员相关证书、近期社保证明)
2.项目负责人有2年以上食品行业经验,得2分。(提供人员相关证书、近期社保证明)
3.营养师及检测人员配备情况比较,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3分。(提供检测师及营养师资质证书、近期社保证明)
4.从事食材配送工作的员工具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得2分。(提供近期社保证明、健康证)
(四)基地及设备方案比较:18分
1、冷冻、冷藏设施服务方案比较:6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冷冻、冷藏设施服务方案比较,方案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6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仓储区的设施设备服务方案比较:6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仓储区的设施设备服务方案比较,方案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6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单位具备自有或租赁种植基地的得2分。(须提供土地租赁合同等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全程冷链运输车的每提供1辆得1分,最高4分,提供车辆彩色图片及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租赁协议等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五)履约能力:14分
1、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具有完成过类似业绩情况,有一份得2分,最高10分。(须提供合同和部分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4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成交通知书、磋商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
2.1.5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由乙方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制定服务方案,并提供服务质量、标准、合同执行期间按此服务标准执行。
(三)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1 乙方在服务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
6.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符合合同规定。
(四)合同价款和支付
7、合同价款和支付
7.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7.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服务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合同款项。
7.2.1 合格的发票;
7.2.2 甲方盖章后的验收合格证明。
7.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7.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甲方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取消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9.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乙方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内容(逾期超过24小时视为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0.2乙方逾期完成服务内容的,应在服务开始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展开服务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0.3其他违约情形,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造成的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2、合同的解除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六、合同特殊条款
甲方(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采购编号JSSW2021-XC-C-026号响应采购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项目名称: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服务期限:一学年(共两个学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其中的条款与要求为本合同执行的依据:
① 成交通知书;
② 乙方的响应文件;
③ 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 采购文件及其附件;
⑤ 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范围清单
二、乙方工作职责
负责实施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项目为学校食堂原材配送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如甲方及相关部门对乙方的服务考核,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情形。
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要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3)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凡发生一次因卫生质量问题而退货或换货,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货物价的两倍。
(4)乙方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及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内容完成服务,如因乙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不可抗力
3.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3若甲方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乙方须迅速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能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四、费用及结算
1.1、合同金额为: 中标下浮率: 。
结算价=同类货品当日公布批发均价×(1-中标下浮率)所有货物均按实结算,不可超采购预算。
1.2、包括食堂原材配送服务的原材产品及其辅助材料(含损耗材料)、包装、运输、配送、人工、机械、保险、劳保、检测、检验、利润、各种税费、质保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方式:
结算办法: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按照月度付款,每月服务结束后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后由学校支付实际完成的原材配送服务费用的70%,余款在年度结束经全部验收后一年内付清。
3、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基础工资)、福利、保险、休假日补贴等所有工资福利待遇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
4、确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一些突击工作。如:安排服务人员(内部)临时加班。
五、其它
1、乙方除应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并支付员工工资和缴纳正常的社会保险外,还应为其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
2、乙方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一定的劳动保护必需品以供职工使用。
3、服务人员需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4、乙方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前交至甲方财务部,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具体根据甲方要求。
5、考核方案
(1)甲方对服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2)每月对服务管理进行检查,检查时邀请服务管理人员参加,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
6、在服务过程中,乙方需对甲方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甲方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7、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双方在协商基础上进行调解。
2、在协商基础上进行调解无效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日期: |
日期: |
2、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乙方各执 二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七、格式附件
格式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SW2021-XC-C-026号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2:
磋商响应函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公司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
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采购响应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
3、我方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30天。
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成交者,还认为贵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成交。
6、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8、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
9、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如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有提出诉讼的权力。
10、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位:联系人: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格式3:
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
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
招标编号 |
JSSW2021-XC-C-026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期限 |
下浮率(%) |
||
1 |
|||||
是否享受评审价格优惠政策 |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结算价=同类货品当日公布批发均价×(1-中标下浮率),均按实结算。总报价包含食堂原材配送服务的原材产品及其辅助材料(含损耗材料)、包装、运输、配送、人工、机械、保险、劳保、检测、检验、利润、各种税费、质保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格式4:投标食材情况汇总表
投标食材情况汇总表
序号 |
食材名称 |
品牌 (如有) |
等级 (如有) |
产地 |
生产厂家(如有) |
生产基地或种植/养殖基地(如有) |
综合下浮率 |
备注 |
1 |
鲜肉 |
|||||||
2 |
豆制品 |
|||||||
3 |
调味品 |
|||||||
4 |
禽蛋 |
|||||||
5 |
水产 |
|||||||
6 |
家禽 |
|||||||
7 |
蔬菜 |
|||||||
8 |
粮油 |
|||||||
9 |
水果 |
|||||||
10 |
大米 |
|||||||
11 |
... |
注:表格中所列食材为部分内容,各投标人须承诺后期提供的所有食材均按投标时所报下浮率结算。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5:类似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业绩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时间 |
合同金额 (人民币) |
业主单位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
本项目人员配备表
序号 |
项目组所任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 及承担过的管理项目 |
1 |
|||||||
2 |
|||||||
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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