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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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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YLLBC20214005-FS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YLLBC20214005-FS

二、项目名称: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优购创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天然桥路与飞龙路交叉口西北角

成交折扣率:1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

服务范围: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所供应的叶类蔬菜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具有供应当日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蔬果必须水分充足、外形饱满;所有生鲜物料不得有变色、异味、变质、腐烂等现象;鸡鸭肉、猪肉等生鲜肉类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猪肉等生鲜肉类具有供应当日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干货不得有受潮、霉变等现象。不得供应《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谭华、谢碧霜、兰李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1275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评审的专家服务费、磋商公告信息广告费、公示费、开标评标场地租赁费、档案费等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7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或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鳌山路

联系方式:13878257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2-1号

联系方式:0772-4299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卓家飞

电 话:0772-4299199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YLLBC20214005-FS[fujian]_6110d69c2b5f5.pdf
相关附件: YLLBC20214005-FS[fujian]_6110d69c2b5f5.pdf

云 之 龙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YLLBC20214005-FS 采 购 人: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7 日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4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27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4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50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 限公司(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 2-1 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1 年 8月 9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LBC20214005-FS 项目名称: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50000.00 最高限价(元):850000.00 采购需求: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来宾市城南第二幼 儿园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⑴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⑶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之时起至 2021 年 8 月 3 日,每天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分, 15时 00分至 18时 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 2-1号)财务 部。 3.方式:现场购买。 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本 250元,售后不退。 注: 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收据或者发票,须将收据或 者发票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索取收据的,供应商应当 提供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第 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索取发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2.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1 年 8 月 9 日 8 时 00 分 00 秒至 10 时 0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4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8月 9日 10时 00分 00 秒(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 城北门 2-1号)。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 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 8月 9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后。 2.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 2-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 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 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 集团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银行账号:8113001014700074527】;采用支票、汇票、本票 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鳌山路 联系方式:13878257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 2-1号 联系方式:0772-4299199、4298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卓家飞 电 话:0772-4299199、4298488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27日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 是否允许分包:□允许/?不允许。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否则 竞标无效);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 2020年 6月至 2021年 6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 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 2020年 6月至 2021年 6月任 意 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 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5.①供应商经审计的 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 印件;③提交本公司出具的 2020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④专业担保 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必须提供 4项中其中任意一项,格式自 拟,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合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凭据(如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或者其 他获取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材料; 11.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编制时应与公告的特定资格要求相对应)。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6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 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 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6.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实施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10.对应采购需求的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1.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文档格式 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盘)与纸质版响 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 竞标报价应当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 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 (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 费用。 □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120日。 17.1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7 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 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 或本票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 应当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 [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 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字样],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保 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 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 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 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 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字样],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4.磋商保证金指定帐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不按规定交纳方 式交纳的,或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 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 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 商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0.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 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 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 24.3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在磋商小组的见证下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首次响应文件。 25.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8 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 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 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2.1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项。 26.1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如出现某供应商不能按时参加磋商的情 形,则该供应商的磋商次序往后延,具体由磋商小组确定。 ?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 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 社会保障卡或护照的其中一项],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6.2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0.1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31.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证明材料。 34.1 1.采购代理费收取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 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 12750 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 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评审的专家服务费、磋商公告信息广告费、公 示费、开标评标场地租赁费、档案费等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户 名: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账 户:8113001014500158111 35.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 0772-4299199、4298488,通讯地址: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 2-1号 业务时间:上午 8时 00分到 12 时 00分,下午 15时 00 分到 18时 00分,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 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9 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 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 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 负责人或自然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 本人。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 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 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等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 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的条款,或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 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 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与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竞争性磋商文 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联合体竞标要求: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 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 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 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应当明确主体方(或牵头方) 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采 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 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计算,按照联合体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竞 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 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7.特别说明 7.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 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 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 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服务类项目不设置核心产品,不执行本须知正文第 7.1条的规定。 7.3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 7.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2 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5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 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 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6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 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地址 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 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 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3 7.9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 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 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 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4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 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 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 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竞标报价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竞标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应当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 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应当就所竞标的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 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7.2.1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 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或由供应商 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磋商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5 磋商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7.2.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 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 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 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 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18.3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 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 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 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导致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 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以示密封。 19.2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6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9.3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不符合本须知正文第 19.3 条的响应文 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 商签字领回响应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 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 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及响应文件的开启 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 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 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 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人以上单数 组成。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 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 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 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名法律专家。 24.3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25.1资格审查 25.1.1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详见第 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4条“资格审查”,其中信用查询详见“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7 25.1.2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2符合性审查 25.2.1由磋商小组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 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四 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5条“符合性审查”,其中商务条款评审和技术 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25.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 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 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2.4首次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 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2.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2.6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磋商 26.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 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发出磋商通知后 30 分钟内到达磋商地点,否则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8 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 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 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26.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 他信息。 26.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确 认。 26.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26.8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9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 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除本须知正文第 26.8 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27.最后报价 27.1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 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 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须知正文第 26.8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可以为 2家。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9 27.3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 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7.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27.5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 27.6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正文第 25.2.4 条的规定修正。 27.7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 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 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27.8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27.9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8.比较与评价 28.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8.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第四章“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 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8.4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须知正文第 27.2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 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5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 意评审报告。 29.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0 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 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 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 29.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 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 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 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 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并保存。 29.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 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 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 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 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30.履约保证金 30.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 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 采购活动。 30.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0.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 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1.签订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 料,具体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1.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适用法律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 33.其它内容 33.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 询问、质疑和投诉 34.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4.2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 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5.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5.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 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 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2 35.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 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 列情况处理: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在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 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 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监 督部门。 35.6 投诉的权利。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令第 94号)第六条规定的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3 附件 1: 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供 应 商 申 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 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 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 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采 购 单 位 意 见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招标采购预算为 85 万元,配送主要内容为蔬 菜类、蛋类、调料类、干货类、鸡、鸭、鹅等禽肉类、猪肉等生鲜肉类、鲜活水产类、一 级食用油(非转基因)、(晚籼米)大米(标 准一级大米)、面粉等食材。 由于幼儿人数、就餐人数及就餐状态是动态数据,本次招标采购金额为预算金额,最 终按实际数据结算。 二、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配送服务要求: 1.所供应的叶类蔬菜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具有供应当日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蔬果 必须水分充足、外形饱满;所有生鲜物料不得有变色、异味、变质、腐烂等现象;鸡鸭肉、 猪肉等生鲜肉类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猪肉等生鲜肉类具有供应当日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 的检疫合格证明;干货不得有受潮、霉变等现象。不得供应《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 营的产品。 具体要求如下: 序 号 名 称 质量指标 验收标准 1 蔬菜类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4)规 定。新鲜,无腐烂,大小规格一致,农药残 留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具有当日《残留农药 检测合格证明》,经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后, 其检验结果为合格。蔬果必须水分充足、外 形饱满,具体要求如下: 白菜:优质的白菜叶柄肥厚,叶端卷缩而 互相结成球朵,分量重,无虫眼和黑斑。如 果叶片顶端彼此分离而向外翻卷,则菜心处 可能已经开始长苔。 萝卜:新鲜的萝卜外表光滑,色泽清新, 水分饱满。如表皮松弛、或出现黑斑,则已 经不新鲜了。 洋葱:果实坚实尚未发芽的为好。 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 品安全法》要求。要求外观 正常,不能有腐烂霉变现 象,具有《残留农药检测合 格证明》,经农药残留快速 检测后,其检验结果为合 格。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5 芋头:芋粒清洁、表皮干燥、棕纹明显、 不蛀洞、不腐烂。 胡萝卜:形体圆直、表皮光滑、色泽橙红、 不开叉、无须根。 姜:嫩姜,块茎白、肥满、具粉红色鳞片: 粉姜,茎肥满、表皮光滑完整;老姜,不枯萎 皱缩、不腐烂。 花生、黄豆:具有花生、黄豆固有的综合 色泽、气味,粒子大小均匀,新鲜有光泽或 微有光泽,不能有其它异常颜色。 瓜类:瓜皮色泽新鲜、瓜形无畸形、无病 虫斑、无损伤、无农药残留。 青菜:肉持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 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 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 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 于同-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 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 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 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 枯蕾现象。 2 蛋类 蛋壳清洁完整,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 蛋黄不见或略有 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 并带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1. 鸡、鸭、鹅禽类、生鲜 肉类、鲜活水产类等按质量 指标验收。 2.包装食品的验收标准:所 供食品必须从获得食品生 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购,其包 装标示 应符合《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 通则》(GB7718-2011)及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 则》(GB28050-2011)的 标准要求,有明显的 标签、 3 调料类 必须标明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具有正 常酿造 酱油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 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混浊,无 沉淀,无异味,无霉花浮膜。 4 干货类 不得有受潮、霉变等现象,袋装品,需标明 食品生产许可编号。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6 5 鸡、鸭、 鹅禽肉 类 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 肉切面有光泽,并 有该禽固有色泽,外表微 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有弹性,肌肉 指压后 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该禽固有的气味,煮 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 有香味。 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 期、产品合格证,能够提供 进购的每一批次食品的出 厂检验报告。 6 猪肉等 生鲜肉 类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 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外 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 无异味,煮熟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 表面。或者必须为当天屠宰的鲜肉或国内知 名品牌的冷鲜肉,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明。 7 鲜活水 产类 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无 浑浊,肌肉组织致 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 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睛眼球饱满, 角膜透明,肛门紧缩。新鲜、无病毒、不含 有害物质;如需剖杀,质量与规格等按采购 方要求执行。 8 一级食 用油(非 转基因) 必须标明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呈黄色 至橙黄 色,无气味、口感好,澄清透明,水份及挥 发物不超过 0.05%,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 0.05%,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 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9 (晚籼 米)大米 (标 准 一级大 米) 必须符合 GB/T 1354-2018《大米》标准,标 明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呈清白色或精白色, 具有光泽呈 半透明状。大小均匀,坚实丰满, 料面光滑、完整,很少有碎米,无虫,不含 杂质(如沙石、色素等异物)。此类大米中 混 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为 4%,不完善粒 ≤3%,黄米粒≤1%,最大限度杂质≤0.25%, 小碎米≤0.5%,水分≤14.5%。 10 面粉 证照齐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2. 供应商必须在来宾市城区域内建有固定的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场所(响应文件中提 供经营场所照片及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 章),供应商在来宾市区内无经营场所的,可承诺成交后 15 个工作日内在来宾市区内成 立经营场所(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7 3.每批次的货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检验标准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 4.必须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货,其中食材送达幼儿园时间为每天早上 6:00~6:30。 四、其他要求: 1.由采购人提前 1天报出书面采购计划清单(即周末报下周一计划),成交人须按采 购计划清单备货,于第 2 天上午 6:30 前向幼儿园按时验收交货。如遇备货困难,成交人 人须主动与幼儿园协商调整供货。成交人须配备足够的人力和运输能力按时按质按量保证 满足幼儿园的采购需求。 2.品牌及报价方式:米、油、面品牌(型号)由幼儿园决定。由于食材原料市场价格 变动诸多原因,本项目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供应商折扣率报价≥10%(即配送食材价格 不得超过基准价的 90%)。 3.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各方面因素、各种风险和自身的承受能力,采购人对未成交 的供应商不做任何费用补偿,食材基准价由采购人、成交人双方人员代表组成询价小组确 定,即询价小组每月到来宾农贸市场询价 1到 3次,以联合询价的平均价格作为当月食材 原料的基准价;或者以市物价局每月初或月底提供的价格监测作为基准价。在合同实施期 内,该折扣率不予调整。 3.供应商应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 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成交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影响采购人正常供餐的,则按采购人当天的实际损 失从当批或当月结算价款中扣除。因成交人供应的食材质量问题,导致幼儿发生食物中毒 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5. 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组织代理机构和成交人,到成交人的场地进行核验,核验内 容包括分拣场地、留样设备(冰柜)、监控设备、农残检测设备等,如与响应文件中提供 的材料不相符,将按照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 交人承担。 五、采购、配送人员管理 1.采购、配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采购、配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幼儿园食材的采购和配 送工作。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8 3.食品安全培训针对每个食材采购、运输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法则、规范、标准等。 4.成交人配送工作职责 (1)完善各项制度及预案。 建立食材原料采购、出入库管理、贮存、食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食品卫生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依章办事、依规运行、职责明确、 管理清晰。 (2)负责做好食材采购工作 建立食材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材,建立食 品质量档案并做好台帐记录。 (3)负责做好食材贮存工作 食材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材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材出 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材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 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材。 (4)负责做好原材料留样工作。每天原材料必须进行留样储存,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 施,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记录留样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 审核人员等。留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5)由于本项目涉及到公众活动的各种场所(食堂、学校等),公众易遭受财产损失 或人身伤害,本项目鼓励成交人参加公众责任保险。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鼓励食品生厂经营企业参加食 品安全责任保险。本项目鼓励成交人参加食品安全责任险。 (7)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组织代理机构和成交人,到成交人的场地进行核验,核 验内容包括分拣场地、留样设备(冰柜)、监控设备、农残检测设备等,如与响应文件中 提供的材料不相符,将按照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成交人承担。 六、合同的终止: 成交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9 2.因配送食材引起幼儿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在相关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 食材、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 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4.出现降低供货质量标准、提供不合格食材、随意变更供货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行为的。 七、评议考核: 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应该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以及承诺,按时按质按量为采购人提供 食材统一配送服务。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在此过程中采购人可以定期对成交人进行综合 评议考核,如成交人被采购人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下令其整改;若因成交人违反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取消其资格;若因 成交人的原因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将通过司法部门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 八、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和依据:实行月结方式,即本月货款于次月结算,每类食材结算单价=基 准价×(1-成交人折扣率),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单为依据,月末经双方汇总核 对无误后,成交人可凭正规发票要求采购人支付货款,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票据要求: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及转账资 料。如成交人提供虚假发票的,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 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 交人承担。 3.结算账户要求:结算账户要求必须为银行对公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发票专用章上的 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 27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一)磋商小组成立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 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 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 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 小组由 5人以上单数组成。 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 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 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 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名法律专家。 3.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4.资格审查 4.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4.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 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 审查。 4.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 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符合性审查 5.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 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8 5.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5.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 不符的;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文件中的“必须提供” 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 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文件中的“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 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9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的;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 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7条和第 7.9条(2)的情形的; 12)明显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竞争 性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或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 13)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14)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 15)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一个 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6)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文件中的“竞标报价表”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项目进行报价或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项目的 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唯一单价报价;供应商响 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其他约定的 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 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 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 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 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 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 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5.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0 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磋商 6.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 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应当 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 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 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 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10.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 其他信息。 1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 确认。 12.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13.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 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 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 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4.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 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本章第 13 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最后报价 15.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 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 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 后报价。 16.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 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 13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17.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 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 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8.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19.磋商小组收齐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 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20.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5.4条的规定修正。 21.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 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 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2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23.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五)比较与评价 2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7.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 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2 二、评审标准 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 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 号 评审因 素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分值 1 价格分 1.有效报价范围:供应商折扣率报价≥10%,折扣率低于 10%的 作无效报价处理。 2.各供应商价格得分以最后折扣率最多的为 20分: 1-有效供应商中折扣率最多 某有效供应商价格得分= ×20 1-某有效供应商折扣率 20分 2 技术分 评审因素 2.1 实施方 案 1.无实施方案的,得 0分。 2.实施方案描述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针对性不强,得 5 分; 3.实施方案描述较清晰、准确,能较好的满足项目需求,有较 强针对性,可行性较高,得 10分; 4.实施方案描述清晰、准确、完整、合理,能较好的满足项目 需求,针对性强、 可行性高,得 15分; 5.实施方案描述清晰、准确、完整、合理,能完全满足项目需 求,针对性强、 可行性高,得 21分。 21分 2.2 服务承 诺 1.无服务承诺的,得 0分; 2.对本项目的服务没有正确理解与认识,表述不清晰或部分不 具体,服务承诺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 7分; 3.对本项目的服务有正确理解与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服务 承诺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 14分; 4.对项目的后续服务有正确深刻理解与充分认识与安排,表述 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有效、成熟、细致,到位,对项目 整体所需的材料、工作内容、各项风险的把控非常到位,对于 本项目的后续服务有清晰的认识并有相应的后续服务保证措 施,确保能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得 21分。 21分 3 商务分 评审因素 3.1 配送车 辆、农 残检测 设备、 投入人 员、责 任险及 分拣场 地 1.供应商具有配送车辆(车辆类型为厢式货车或其他货车,使 用性质为货运,强制报废期不能在本次项目配送服务期限内, 同时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驾驶证、行驶证、彩色照片), 得 2分。 2.供应商名下具有农药残留检测仪器的(提供购买农药残留检 测仪器的发票复印件,发票原件备查),得 2分,满分 2分。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备《健康证》的,每一个证得 2分,共 14分。 4.供应商参加公众责任险,包括因食物中毒的赔付,群体性食 物中毒,食堂餐厅范围内意外伤害等,得 2 分。 5.供应商参加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 2分。 6.供应商具有专业的食材食品配送分拣场地的(响应文件中提 26分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3 供场地彩色照片及房屋(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房屋(场地) 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 2分。 7.供应商具有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要求的留样设备(如冰柜等), 并安装有监控设备实时监控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现场留样设备 及监控设备彩色图片,加盖供应商公章),得 2分。 3.2 业绩 供应商自 2018 年以来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一个业绩得 2 分, 本项最多得 12分。 12分 总得分=1+2+3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28.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价格 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价格分相同的,按实施方案得分顺序排列,以此类 推。磋商小组将按排列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将被推荐为成交人。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4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5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6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7 年 月 日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8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 录(部分格式后附)。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9 竞标声明 致: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 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 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 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 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40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 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 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41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 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43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 录(部分格式后附)。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44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 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 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 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 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 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 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 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 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 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45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注:1.本项目采取折扣率报价,供应商就本项目所有食材统一作一个折扣率报价即 可,供应商折扣率报价≥10% 。折扣是产品购销中的让利,发生在购销双方当事人之 间,一般是销售企业为了长期与进货企业保持一种长期合作的关系而给的价格优 惠。 2.折扣率公式:折扣率=折扣额/原价格×100%,例如:基准价为 100元的产品, 卖出价格为 90元,折扣额为 100-90=10 元,则折扣率=10/100×100%=10%。 3.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各方面因素、各种风险和自身的承受能力,采购人对 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任何费用补偿。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货物名称 折扣率 服务期限 1 蔬菜类 一年,具体时间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 2 蛋类 3 调料类 4 干货类 5 鸡、鸭、鹅禽肉类 6 猪肉等生鲜肉类 7 鲜活水产类 8 一级食用油(非转基因) 9 (晚籼米)大米(标 准一级大米) 10 面粉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46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人。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47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 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 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 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代替;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人。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48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商务条款要求 是否 偏离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49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序 号 名 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 技术需求 响应文件具体 响应 响应/偏 离 说 明 1 2 3 4 5 … 说明: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 提供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 应,并申明与技术需求条文的响应和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50 第六章 合同文本 采购合同 (参考格式)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51 合 同 书 甲方: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 乙方: (成交人) 为搞好我校食材配送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明确安全责任,我校决定对食堂 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实行统一采购、 配送。通过竞争性磋商非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作为 本次食材配送的供货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配送要求 1.所供应的叶类蔬菜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具有供应当日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 明;蔬果必须水分充足、外形饱满;所有生鲜物料不得有变色、异味、变质、腐烂等 现象;鸡鸭肉、猪肉等生鲜肉类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猪肉等生鲜肉类具有供应当日动 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干货不得有受潮、霉变等现象。不得供应《食 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 2.乙方必须在来宾市城区域内建有固定的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场所。 3.供应商具有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要求的留样设备(如冰柜等),并安装有监控设 备实时监控。 4.配送的蔬菜类须具有供应当日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 5.每批次的货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检验标准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 6.必须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货,其中食材送达幼儿园时间为每天早上 6:00~ 6:30。 二、供货具体清单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内容。 三、验收标准: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按照国家食品标准及相关要求确认配送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后进行数量(重量)验收。验收时,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在采购方验收入库时发现以下 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品: 1.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 2.超过保质期限; 3.内包装损坏; 4.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验收人员除了验收数量外,还要验收质量和包装等,同时签名(或者按手模)确认。 四、其他要求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52 1.由甲方提前 1 天报出书面采购计划清单(即周末报下周一计划),乙方须按采 购计划清单备货,于第 2 天上午 6:30 前向幼儿园按时验收交货。如遇备货困难,乙 方人须主动与幼儿园协商调整供货。乙方须配备足够的人力和运输能力按时按质按量 保证满足幼儿园的采购需求。 2.品牌及报价方式:米、油、面品牌(型号)由幼儿园决定。 3. 食材基准价由甲乙双方人员代表组成询价小组确定,即询价小组每月到来宾农 贸市场询价 1到 3次,以联合询价的平均价格作为当月食材原料的基准价;或者以市 物价局每月初或月底提供的价格监测作为基准价。在合同实施期内,该折扣率不予调 整。 3.乙方应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 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影响甲方正常供餐的,则按甲方当天的实际损失 从当批或当月结算价款中扣除。因乙方供应的食材质量问题,导致幼儿发生食物中毒 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五、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和依据:乙方本次配送食材折扣率为 。双方结算实行月结方式,即 本月货款于次月结算,每类食材结算单价=基准价×(1-乙方折扣率),数量以双方 签字确认后的送货单为依据,月末经双方汇总核对无误后,乙方可凭正规发票要求甲 方支付货款,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票据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及转账资 料。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除须向甲方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甲方发票票面金 额一倍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 3.结算账户要求:结算账户要求必须为银行对公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发票专用章 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送交的食材必须是合格的产品。 2.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配送供货的,则每次向甲方偿付 元的违约金。 3.甲方拒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食材,甲方每次向乙方偿付 元的违约金。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53 4.由于乙方所供食材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 外 ,甲方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台同无法执行,使对方受到损失的,违约方须向 被违约方支付壹拾万元违约金。 七、争端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可向合司签订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县人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 ,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 行。 3.本合同依照中华人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4.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 力事件结束后 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 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兔于承担部分 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八、其它 1.台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台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 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本合同-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