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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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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XM[2021]-CG-0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开标时间为:2021年08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现采购公告开标时间更正为:2021年08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采购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

地址:松北区松北一路38号A门

联系方式:姜先生 18845577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正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40号金爵万象一期三号楼1217

联系方式:艾女士 18946172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艾女士

电 话: 18946172006

定稿-招标文件-食堂食材定点采购.pdf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 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CXM[2021]-CG-039 招标人: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正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 〇 二 一 年 七 月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及文件采购人确认函件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正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根据采购计划及我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编写的关于哈尔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 项目(项目编号:ZCXM[2021]-CG-039)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经我单位 有关领导审核,认为符合要求,可以对外发售。 特此确认! 采购人(章):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章):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0 第四章 投标格式...................................................................................................................29 第五章 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48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 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正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 滨大街 640 号金爵万象一期三号楼 1217)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8 月 1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XM[2021]-CG-039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 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 元 /年(一般预算)(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标段一:600,000.00 元/年; 标段二:500,000.00 元/年; 标段三:900,000.00 元/年。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内容 总价/元 技术要求 标段一 蔬菜、蛋类、副食类、食堂用 杂品类 600,000.00 元/年 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标段二 粮油类、干调类、水果饮品类 500,000.00 元/年 标段三 肉类(牛肉、羊肉、猪肉、禽 产品)、水产品 900,000.00 元/年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1+1+1 模式)(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每年对服务情况 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告知中标供应商,如评价结果不合格,采购人将以此解除与中 标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并重新招标另寻服务供应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兼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被“信 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中国裁 判文书网”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贿受贿犯罪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 购活动。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磋商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 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 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 0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07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6: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予受理。 地点:黑龙江正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 640 号金爵 万象一期三号楼 1217)。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 元/份,文件售后不退,不支持邮寄,过期不售。 (只有通过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未在 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与投标)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08 月 1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正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 640 号金爵 万象一期三号楼 1217)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 五、开标 时间:2021 年 08 月 1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正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 640 号金爵 万象一期三号楼 121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 地 址:松北区松北一路 38 号 A 门 联系方式:姜先生 18845577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正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 640 号金爵万象一期三号楼 1217 联系方式:艾女士 18946172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艾女士 电 话:艾女士 18946172006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5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使用财政预算资金,项目预算200万元/年,定点三家合格食堂食材供应企业。 一标段:蔬菜、蛋类、副食类、食堂用杂品类,采购一家供应商,预算60万元/年; 二标段:粮油类、干调类、水果饮品类,采购一家供应商,预算50万元/年; 三标段:肉类(牛肉、羊肉、猪肉、禽产品)、水产品,采购一家供应商,预算90 万元/年; 以上预算金额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该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1+1+1模式),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每年对服 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告知中标供应商,如评价结果不合格,采购人将以此解 除与中标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并重新招标另寻服务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 一标段 1、蔬菜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 本次采购所需为常用蔬菜。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蔬菜必须卫生、清洁、 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国家标准等法规要求。 产品应具有该蔬菜可采食时应具有的特征,要求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 好,清洁,无异味,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和机械损伤,重金属和农药残留含量的安全卫 生指标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禽蛋副食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 总体要求:本次采购所需禽蛋以鲜蛋为主,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副食 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国家食品标准等法规要求。 3、食堂用杂品供货标准 按照使用方提出要求和型号进行配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能提供假冒伪劣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6 或是残次品。 二标段 1、干货调料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 (1)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干货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 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国 家食品标准等法规要求。干货色泽纯正、无霉斑、杂质、虫蛀,具有其固有的香气和滋 味,无其它任何异味,干燥度符合标准,无有毒有害成分。表面干净清洁,干燥有韧性, 无破碎片,无虫蛀,无霉坏,无泥土杂质。 (2)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调料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 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食 品标准等法规要求。所供调味品包装完好。 食盐颜色洁白,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无吸潮结块现象,无 杂质,无苦味、涩味,无异嗅,具有纯正的咸味。 酱油色泽呈红褐色或棕褐色,鲜艳,有光泽,不发乌;体态澄清,浓度适当,不浑 浊,无沉淀物,无霉花、浮膜;有较浓酱香和酯香气,香气丰富纯正,无酸、苦、涩、 霉味等不良气味;口味鲜美醇厚,咸甜适口,柔和味长。 食醋色泽呈琥珀或红棕色,具有固态发酵食醋特有的香气,无不良气味;滋味酸味 柔和,稍有甜口,醇香无涩,回味绵长,无异味;体态澄清,无悬浮物和沉淀物。 味精需为无色至白色柱状晶体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有光泽,具正常味精色泽、滋味, 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2、水果饮品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 总体要求:本次采购所需水果为鲜果。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水果要求果形 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病虫害,有光泽,具有本品种 应有的自然色泽;无斑点或极少果锈,不起皱,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 黑斑,无苦涩味,无木栓化组织。各类水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饮料、牛奶需提供正规 品牌厂家货品,不能有过期、即期、破损。 3、粮油类,无有关粮食类要求 总体要求:食用油必须是非转基因产品,并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7 三标段 1、肉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 总体要求:本次采购所需为冷鲜片猪肉、牛肉、羊肉、禽肉。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 货渠道,所供肉类必须卫生、清洁、新鲜,各部位无血点、血污,羽毛根等,无污染、 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 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相关国家食品标准等法规要求。冷鲜片猪肉、牛肉、羊肉和禽肉生 产原料应来自非疫区,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未经违禁物质处理, 药残留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包括禽肉、畜肉,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 禽产品GB2707-2016标准,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 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冷冻品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 卫生规范标准GB31646-2018,须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2、水产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 总体要求:本次采购所需以鲜活水产品为主,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可供部分冷冻产品。 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水产品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 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 法》及相关国家食品标准等法规要求,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 规范标准GB31646-2018,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三、安全和时效要求 1.供应商应配备专人专车为食堂分别配送。(须提供证明文件) 2.保证送货速度。因招标人工作特殊性可能随时应对突发情况,食堂必须24小时运 转;供应商必须在正常预定食材配送之外,能提供7*24小时随时响应甲方提出供货需求, 一般情况3小时内配送,特殊情况1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满足临时要货需求,保证随时、及 时送货到位。(须提供证明文件) 3.供货商所提供的食材的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 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食材数量、质量,必须经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 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若供货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货商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8 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后果,全部由供货商承担。(须提供承 诺函) 4.供应商提供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食品流通监督管 理科检测标准。根据甲方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甲方的招标人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 每批次供应的蔬果类食材须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由于食材质量问题或超 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追究供应商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 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甲方通报,经甲方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须提供证明文 件) 5.供应商须提供所有配送食材的质量保障的相关资料或货物来源证明,保证食品安 全责任可追溯;(如: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食品检测报告、物资储备条件、购 货凭证、出库清单、运输车辆等)(须提供证明文件) 6.甲方需要采购的指定品牌食材(如秋林里道斯红肠、友谊宫面点等),供应商必 须按合同约定供货,不得在市场上购买其他品牌或来源的食材,假冒指定品牌产品。(须 提供证明文件) 四、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1+1+1 模式)(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每年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将 评价结果告知中标供应商,如评价结果不合格,采购人将以此解除与中标供应商的合作 关系并重新招标另寻服务供应商) 五、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符合行业现行标准。 六、其他 开标时,供应商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日所在周的、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市 场价格监测栏目(http://fgw.harbin.gov.cn/col/col24802/index.html)中生活必需 品零售价格作为最高价格,公示名单公示的产品价格,投标人供货报价同期不得高于网 站公示价格。供货产品未在网站公示的,投标人须保证同期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甲方不定期对价格的市场调查及监督,若高于同期平均市场价,甲方有权利对中标人罚 款,严重者解除合同,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有关产生的一切损失。(须提供承诺函)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9 投标优惠率=(1-投标商所报价格/基准价格)*100% 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时,各单项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合同金额=(1-中标优惠率)×单项参考价格 招标人以供应商提供的优惠率为基础,以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2.结算方式 中标供应商与甲方按月结算,每月1日至月底为一个统计周期。结算时,各类商品 的结算价不超过计算中标优惠率后的供货当日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以哈尔滨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官网市场价格监测栏目中的各期数据为准,货产品未在网站公示的,投标人 须保证同期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注: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最终实际需求为准。 *以上需要要求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注:疫情防控期内,为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最大可能减少公众场所人员聚集, 避免交叉感染,参与本项目的每个供应商原则上只允许 1人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进入招投标活动现场及评审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佩戴口罩,做好手部 卫生消毒后方可进入,否则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及评审活动。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0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承诺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被“信 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中国裁 判文书网”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贿受贿犯罪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 购活动。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磋商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1 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 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现场考察(本项目不适用) 如需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应参加招标方组织的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的考 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等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6.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 费用。 6.2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参照《国 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 文件的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方式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6.3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服务费(汇 款时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收款人账号:9550880219763300160 收款人名称:黑龙江正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人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第一大道支行 6.4 根据松北区财政规定招标文件发布前需进行论证,招标文件论证费由中标供应 商支付。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2 B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7.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 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本项目不单独组织答疑会。请有需要澄清问题的潜在投标人于法律规定时间 前,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必须加盖公章)(并必须同时发电子邮件至 E-mail: hljzcgc@sina.com )送至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 640 号金爵万象一期三号 楼 1217,联系人:艾女士;联系电话:18946172006)黑龙江正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收集所有答疑问题后,与采购人一并解答后发放给各投标单位。如投标人无需要澄清 的问题,黑龙江正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视其对招标文件内容完全响应无异议。 8.2 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 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部分以书面或网上 变更通知形式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原信息 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部分对潜在投标人具有同磋商文件同样的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未进行确认视 同接受。 8.4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 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 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 原信息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 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 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3 10.招标文件的质疑 10.1 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10.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七)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0.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 质疑。 10.5 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6 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 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 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10.7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C 投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 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4 11.2 投标人对各包均须整包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 绝。 9.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 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书(统一格式见本文件第四章——投标格式),包括: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 填写“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无效。) (3) 服务条款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投标保证金回执单 10.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详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0.3 投标书附件 11.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 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11.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 自行增减内容。 12. 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2.1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 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2.2 投标书附件包含以下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附格式,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 会则无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2) 资质及证明材料; (3)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后附格式); (4) 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如果是/后附格式); (5)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果是/后附格式);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后附格式); (7) 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8) 技术方案;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5 (9) 项目服务及措施方案; (10) 供应商情况表; (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13. 证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13.1 提供本项目有关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的详细说明。 13.2 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及已对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作出 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 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3.3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画册、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 统一。如需投标人提供样品,证明文件的表述与投标人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均 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予以拒绝或投标无效。 13.4 投标人须自拟格式,不限产品及数量提供日常大宗商品的折扣价格清单,未提 供视为技术方案响应不全。 14. 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必须整包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4.2 各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和预算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14.3 投标人承诺接受招标人的付款方式、价格定价、不定期监督检查。 14.4 投标报价以优惠率为最终报价,以预算价为参考报价,具体拨付金额以实际发 生为准。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时 间前到达代理机构保证金帐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12,000.00 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10,000.00 元; 第三标段:人民币:18,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 以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公司基本账户汇向黑龙江正策工 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账户,不接受现金及个人账户的汇款。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需注明 项目编号及包号(用途: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标注汇款用途的,供应商自行承担退 还投标保证金所造成的延时或延误等责任。 收款人账号:9550880219763300160 收款人名称:黑龙江正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6 收款人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第一大道支行 15.2 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15.3 未按第 15.1 和第 15.2 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4 以电汇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 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5 以电汇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不接受对其投标价格合理修订的; (3)中标方不按规定签订或履行采购合同的。 16.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短于投标有效 期的投标无效。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 复都应以书面、邮件形式进行。 17.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 10 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7.2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7.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7.4 投标文件一式 5份。其中正本 1份,副本 4份,电子版文档 1份。如果正本与 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采用 A4 纸装订成册,左侧胶装成册, 不允许活页装订。 17.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 可以用复印件。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予返还。 17.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 投标文件按以下方法封装: 18.1.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全部一起封装。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7 包号、投标人名称。 18.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标记,其投标文件无效。 1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08 月 1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 派人送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 年 08 月 1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8 月 1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19.2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在规定时间前到达代理公司账户。 19.3 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或邮件、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 标方者,招标方可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0.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袋上标明 “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0.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 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 以送达招标方时间为准。 E 开标及评标 21. 开标 21.1 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2021 年 08 月 1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 640 号金爵万象一期三号楼 1217)主持公开开标。开 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可以参加。 21.2 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参与开标会议人员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 身份证原件。 21.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1.4 招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制。唱标开始前,由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对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应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1.5 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招标方将做唱标记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8 录。只有开标时宣读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21.6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填写“开标 一览表”的投标将被拒绝。 21.7 唱标结束后,应打印《开标记录表》并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代表进行核对,核 对无误后组织所有投标人代表统一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未在“开标记录表” 上签字确认的投标将被拒绝。 21.8 开标过程由全程电子监控。 22.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 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2.1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2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3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 证明。 22.4.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 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须提 供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文件内,如不提供复印件、提供复 印件不全视为无效投标。对评标委员会已完成审查,供应商后补充的材料视为无效投标。 22.5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进行综合评议。 (1) 条款条款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填写情况,内容为空的; (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投标格式的; (3) 合同履行期限不符合要求; (4) 投标保证金递交不符合要求的; (5) 投标报价的单价或总价超出控制价、报价不唯一的; (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7) 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 (8)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的质量标准;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9 (9)招标文件中其他需评审项。 22.6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 不规范,但上述情形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7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本身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 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2.8 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 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投标的澄清 23.1 招标方有权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 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3.2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 全权代表的签字,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3.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4.评标 24.1 招标方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 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4.2 评标优惠政策 根据财库[2019]9 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 制采购。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或强制采购。 根据财库[2018]70 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 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本项目须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大学 生创新、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大学生创新声明函”等格式及相关 扶持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四部分)。 对于仅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并中小企业有能力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库(财库﹝2020﹞46 号)以及黑财采〔2021〕8 号文件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 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0 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 2%-3%(工程项目为 1%—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 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 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 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黑政发[2015]16 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创办微小企业直接参与政府投标的,在 评审时给予价格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须在响 应文件中注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优惠政策。 21.1 投标人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的,开标时应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企业性 质网上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材料,材料内容须满足下列条件: (1)如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的,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 (2)如法定代表人为大学毕业生的,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 (3)如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与《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 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同时大学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1 生必须为控股股东。 (4)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未提供声明函的投标人将被视 为放弃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4.3 评标原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 A、评标办法及说明: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审委员会按照采 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具书 面评审报告。 (1)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排序。 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 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 人的投标资格。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评审专 家应当详细说明投标无效的原因,列举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并署名。 B、出现以下情况者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名称不 一致的) (2)投标文件报价未按要求或存在选择性的; (3)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签署及递交的; (4)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行贿受贿犯罪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定代表人未出场,投标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 章的; (7)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 (8)投标人对采购人、磋商小组及其相关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9)投标人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10)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见评分标准)的;(不适用)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2 (11)技术要求未完全响应的; (12)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评标的有关资料、情况等,均 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3 C、评标标准及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预算的,投标无效。 2.开标时,供应商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日所在周的、哈尔滨市发展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官 网 市 场 价 格 监 测 栏 目 (http://fgw.harbin.gov.cn/col/col24802/index.html)中生活 必需品零售价格的算数平均数为基准价格进行优惠率报价。供货产 品未在网站公示的,投标人须保证同期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甲方不定期对价格的市场调查及监督,若高于同期平均市场价,甲 方有权利对中标人罚款,严重者解除合同,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有关 产生的一切损失。(须提供承诺函) 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最高的折扣率)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 投标优惠率=(1-投标商所报价格/基准价格)*100%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报价得分为 0。 ①企业成本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材料组成及价格(原材料成本价格)和管理 成本; ②企业财务报表; ③企业近三年内类似项目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凭证; ④企业近三年内类似项目合同(提供佐证材料,如有造假、舞弊等行为,构成 虚假磋商,采购人将取消供应商报价资格); ⑤其他能够证明报价合理、未低于成本的证明材料。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4 2 人员配置与 管理制度 (18 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应提供合理的人员配置与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不 限于以下 6 方面: ①项目组织构架; ②岗位分工及责任制度; ③人员管理制度; ④从业人员服务经验; ⑤团队配置; ⑥综合素质。 以上各项内容每缺少一项扣 3分;满分 18 分。 3 内部制度建 设情况 (24 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应提供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以下6方 面: ①库房管理制度; ②进出货物登记制度; ③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④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⑥应急保障制度。 以上各项内容每缺少一项扣 4 分;每项内容描述实际操作性不强与本 项目无关不得分;满分 24 分。 4 特殊情况应 急方案 (20 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应提供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包括不限于以下5 方面: ①组建应急管理小组,明确组内密切配合原则; ②火灾应急预案; ③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④临时性订单量增多的应急预案; ⑤停电、停水、停气应急预案; 以上各项内容每缺少一项扣 4 分;满分 20 分。 6 食材管理方 案(4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应提供完善的食材管理方案,包括不限于以下 2 方 面: ①明确各类食材品种,分类贮存方案; ②散装食品贮存方案; 以上各项内容每缺少一项扣2 分;满分4 分。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5 7 供货方案 (16 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有清晰、明确的供货方案,包括不限于 以下 4 方面: ①时间进度计划; ②配送车辆及流程(用文字和流程图表述); ③装卸货物; ④运输途中的产品安全保护; 以上各项内容缺少一项扣4分,满分得16分;每项阐述与项目实际情 况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8 投标承诺 (8 分) 投标人能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所需技术力量,包括不限于以下4方面: ①响应的时间; ②响应的程度; ③违约承诺; ④处罚措施。 以上各项内容缺少一项扣2分,满分得8分;每项阐述与项目实际情况不 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6.定标原则 26.1 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分法”。 评标定标分离是指在政府采购程序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 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定标委员会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 商。 26.2 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每个包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 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含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和评审委员会结论意见,报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对每个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总体评价、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技术 (服务)方案优劣对比、报价合理性等内容。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评审专家应当详细 说明投标无效的原因,列举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并署名。 26.3 定标方式:采购人讨论决定定标事项时应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6 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结合项目需求和评审委员会意见,采取口头 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并由定 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候选中标供应商的得票数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半数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供应 商。在表决中,各候选中标供应商得票数比较分散且没有供应商得票数超过定标委员会 成员半数的,可以剔除得票数最少的供应商后再次表决,直至表决出符合得票数要求的 中标供应商。 注:采购人定标时应当坚持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综合考虑候选中标供应商的企业实 力、企业信誉、企业业绩、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报价等多方面因素,分析采购项目 实际情况,选择履约能力较强、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26.4 其他 中标人的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下述方式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 序确定中标人。 26.5 特殊情况确定中标人: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从其他中标候选 人中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三)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 (四)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承诺的。 定标后,招标人对中标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况进行检查,如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并将查实结果报行政监督部门登记。 26.6 中标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将中标结果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 发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无异 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出中标通知书。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7 F 授予合同 27. 最终审查 27.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7.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中标方的服务质量、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招标方认为 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27.3 最终审查的方式: (1)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 (2)如认为有必要进行实地考察,则应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人排序进行。 27.4 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并提 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7.5 如审查结果该投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按序考察下一个投标人。 28. 中标通知 28.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 28.2 当中标方按第 27 条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招标方将向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招标方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8.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中标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 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在合同草签后三日内将合同草案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核 对,由采购代理机构将经过核对的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 采购人与成交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29.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9.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商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及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验收或虚假验收的,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其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照有关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8 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中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否则自 行承担其后果及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履约金 甲乙双方合同中另行约定。 31.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9 第四章 投标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ⅩⅩⅩⅩ 项目名称:ⅩⅩⅩⅩ 包 号:ⅩⅩⅩⅩ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代表:(签字) 电 话: 投标日期: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0 一、投 标 函 黑龙江正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认真研读了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 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 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 2、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3、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优惠率 %。 4、投标承诺: 。 5、合同履行期限: 。 6、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7、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8、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 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9、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 方没收。 10、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愿意 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1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天。 12、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认真填写):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1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投标内容 投标总报价/元 优惠率/% 保证金递交情况 合同履行期限 投标声明 投标承诺 备注 投标人(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2 三、服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服务条款 投标文件服务条款 有无偏离 备注 投标人(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3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 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有无偏离 备注 投标人(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4 五、保证金回执单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5 六、投标书附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年 月 日 经 营 期 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包号)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 切事宜。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手机号码: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辨)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7 (二)资质及证明材料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8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声明不实,我单位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9 (四)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1,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0 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1 (五)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填空): 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报价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1)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2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后附相关证明附件)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3 (七) 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4 (八)技术方案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5 (九) 项目服务及措施方案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6 (十)供 应 商 情 况 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电话 主管部门 单位负责人 职 务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经济类型 授权代表 职 务 单位简况 机构设置 单位优势 及特长 单 位 概 况 从业 人员 人 生产工人 人 上一年度 经营情况 营业收入: 万元 技术人员 人 净利润: 万元 流动 资金 万元 资金 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办公场所 情 况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 平方米 银行贷款 万元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 平方米 资产 总额 万元 资金 性质 生产性 万元 生产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 平方米 非生产性 万元 其它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 平方米 主 要 产品情况 产品名称 上年产量产值 产品技术先进水平 曾获何种奖励 主要用户名称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7 (十一)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1、供应商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供应商的业绩、信誉情况; 3、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4、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加入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8 第五章 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参考文本 (试行)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项 目 编 号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计划捆绑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订时间 甲方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 。标注:根据实 际情况选择其一,其他项目删除,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确定乙方为甲方 项 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 年 月 日关于 项目的招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要求 及中标供应商承诺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邀请函、澄 清和答疑文件等; 2.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 3.乙方书面承诺等;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要求 (标注:服务项目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自拟添加,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9 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项目为一采______年的项目,采购结果______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 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标注:如本合同为一 采一年的项目,本条款予以删除,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1.资金性质: 。(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 序办理;自筹资金: 。); 2.合同金额: 本项目 年服务期总价款金额:¥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标注:此处表述可根据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据实调整,如本合同为一采一年的 项目,本条款予以删除,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3.结算方式: (注:具体内容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以及项 目需求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标注:具体内容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在以下条款基础上自拟添加, 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50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 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 明的工作内容; 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 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 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 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 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 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 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六条 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 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在学术、文化交流及出版物 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 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 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51 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 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 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 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 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合同法,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 行各自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 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 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 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 条承担违约责任; 3.(标注:具体验收方式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 同正文应删除。) 第九条 履约、服务质量保证金 (标注:甲乙双方参照招投标文件及甲乙双方具体约定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 应删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 ‰违约金, 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 天,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52 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 %; 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 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 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 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 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 生后 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 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 或消除;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 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 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 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53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各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备 案手续。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北新区分局食堂-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54 合 同 附 件 服务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其它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注: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最终实际需求为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4.2 各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和预算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F 授予合同 第四章 投标格式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1、供应商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供应商的业绩、信誉情况; 3、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4、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加入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第五章 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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