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XZHZB2021-ZC072-CS
二、项目名称:高新区民政局蓝博办公区域员工餐厅外包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广东新又好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宸悦路26号601房
成交 金额 : 409,675.68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餐厅外包二次报价.pdf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高新区民政局蓝博办公区域员工餐厅外包项目 | 高运华、雷淑芳、李京哲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6,14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局
联系人:曹晶
联系地址:高新区西太路2号蓝博公寓D区裙楼
联系电话:8115031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锡之
电话:86252018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以西凤城五路南侧1幢2单元20902室
联系方式:86252018
十、附件:
高新区民政局蓝博办公区域员工餐厅外包项目文件.doc
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0日
项目编号:SXZHZB2021-ZC072-CS
高新区民政局蓝博办公区域员工餐厅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1559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3187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9779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HYPERLINK \l _Toc5941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30
HYPERLINK \l _Toc30927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3
HYPERLINK \l _Toc27918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高新区民政局蓝博办公区域员工餐厅外包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五路赛高街区A座9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 08 - 09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ZHZB2021-ZC072-CS
2、项目名称:高新区民政局蓝博办公区域员工餐厅外包项目
3、预算金额:41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员工餐厅外包,1项, 预算金额:410000.00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 08 - 10 00:00:00 至 2022- 08 - 1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 08 - 05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五路赛高街区A座9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提示: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 )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 08 - 09 09:30:00
地点: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五路赛高街区A座902室开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局
地址:高新区西太路2号蓝博公寓D区裙楼
联系人:曹工
电话:029-8115031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29-86252018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五路赛高街区A座9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 月29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2.3 |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五路赛高街区A座902室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29-86252018 邮 箱:sxzh@shaanxizongheng.com |
2 |
3.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3 |
9.2 |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
4 |
9.3 |
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
5 |
11.1 |
磋商报价:本项目磋商报价为总价包干。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包括人工费、保险、税金、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
6 |
12.1 |
资格证明文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承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纸质方式留存。) (3)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以上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磋商处理。以上资质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附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相关声明或承诺均为原件),资格审查时以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原件备查。 未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在磋商后的任何时间,磋商小组都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按无效磋商处理。 |
7 |
13.1 |
磋商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
8 |
14.1 |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报价一览表:壹份;电子版(U盘):壹份(需在盘面上标注供应商全称)。 电子版为Word格式和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PDF格式扫描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9 |
15.2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报价一览表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报价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
10 |
16.1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1 |
19.1 |
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2 |
23.1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
13 |
2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27.1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7.2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路支行 账 号:7910000610120100029478 |
14 |
28 |
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 是,验收费用由采购人/中标人支付,费用标准按中标金额的5‰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否。 |
15 |
服务期 |
1年 |
16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7 |
磋商 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8 |
履约 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19 |
其他 说明 |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来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竞争性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名词解释
2.1采购人:高新区民政局
2.2监督机构:高新区财政局
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6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8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9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
3.合格的供应商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3.4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磋商无效。
3.5供应商必须在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
3.6联合体磋商
3.6.1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3.6.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规格、质量、价格、有效期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5.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3已经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磋商语言和磋商货币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
(1) 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说明书。
(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9.2 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9.3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各包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磋商报价
11.1本项目磋商报价为总价包干。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保险、税金、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11.2 磋商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文件处理。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1.3磋商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报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文件处理。
13.磋商有效期
13.1磋商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有效期。
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 准备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及报价一览表一份,并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为Word格式和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PDF格式扫描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4.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14.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并分别胶装成册。
14.6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4.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报价一览表除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一个信封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报价一览表的报价必须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正本中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5.2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装在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报价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磋商响应单位的全称;
2)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报价一览表“请勿在_____(磋商时间)之前启封”。
15.3如果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处。
16.2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6.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7.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7.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8.磋商的修改与撤回
18.1 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8.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8.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与评标
19.磋商大会
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磋商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20.评审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21.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1.2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
21.3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21.5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21.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5.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6.1磋商小组将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1.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以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1.6.3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
21.6.4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1.6.5条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6.5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磋商处理:
1)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4)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存在有重大缺漏;
6)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磋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1.7.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1.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1.7.2详细评审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评审方法进行。
21.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2.评审过程的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3.评审方法
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存3名成交候选人。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
24.成交程序
24.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4.2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24.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24.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4.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5.成交通知
25.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采购合同的签订
26.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7.招标代理服务费
27.1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7.2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28.履约验收
28.1涉及履约验收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用标准按中标金额的5‰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29.质疑
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9.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9.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9.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9.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9.5.4事实依据;
29.5.5必要的法律依据;
29.5.6提出质疑的日期。
2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29.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9.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29.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9.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29.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
29.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29.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
29.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29.7质疑答复
29.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9.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高新区财政局提起投诉。
29.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9.8.1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
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29.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29.8.3联系部门:陕西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前台
29.8.4联系电话:029-86252018
29.8.5通讯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五路赛高街区A座902室
30.其他
30.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初步评审---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以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后,供应商现场填报的磋商响应总报价为第二次报价)
30.2当第二次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磋商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
30.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信用担保
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政府采购网(www.xazfcg.gov.cn)重要通知专栏和西安市财政局网站(www.xaczj.gov.cn)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
后附: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五部 |
李晓 |
88499422 13572821281 |
信用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业务三部 |
夏靖颜 |
88606038-6027 |
信用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胡涛 |
88360743 18629048822 |
信用融资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 |
信用融资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 |
87609569 18992851811 |
信用融资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贾珊 |
87617245 13891957123 |
信用融资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
个人贷款中心 |
李卫公 |
87297632 13991290525 |
信用融资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
公司银行部 |
杨皓 |
62811553 15002905553 |
信用融资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城建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 |
信用融资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融资 |
11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
机构投行部 |
韩天清 |
86978975 |
信用融资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
业务发展七部 |
祝捷 |
18629505188 |
信用融资 |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 |
13991945764 |
信用融资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
新城业务总部 |
徐常磊 |
15991623666 |
信用融资 |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高新区民政局蓝博办公区域员工餐厅外包项目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2.项目地点: ;
3.项目内容: 。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补充文件(或委托书);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大写): (? )。
合同价即成交价,供应商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通、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合同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也不接受追加金额。
付款方式
按照季度付款(每次付款前提供正规发票),包含服务期限内所有费用。价格一次性包死,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化
五、服务期:1年
六、质量保证
1.服务方案科学、可行,人员配置合理,全面满足要求。
2.符合国家有关服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服务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若发生侵权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保留索赔权力。
七、内容及要求
即交付的服务内容与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服务内容相一致。
八、双方承诺
1. 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2. 采购人向供应商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
九、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一并赔偿。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二、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
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包括:五级以上地震、大风、大雨、大雪。
十三、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双方同意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除本合同约定,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十五、违约责任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未按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十六、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十七、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监管部门备案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采购人: (盖章) 供应商: (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西安高新区民政局蓝博办公区域员工餐厅,办公用房面积: 200平米(其中厨房面积50平米)。就餐人数约77人,民政局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承包商负责工作人员的招聘、管理及考核,供应员工用餐(早、午)和接待用餐。餐厅供应模式为早、午分段供应:早餐品种为3种以上凉菜及主、副食等:午餐为4种以上热菜,配主食、面食和水果等。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1、乙方承包职工食堂的管理和人员的调配及培训,通过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2、 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职工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必须满足员工的用餐需求,不得对外营业。
3、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6B2762 2017标准规定,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具体要求为:
(1)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Q5标记,其中米、面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 2016规定;
(3)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 2018规定;
(4)蛋禽必须保证新鲜,猪肉采购应符合GB2762 2017标准规定;
(5)蔬菜类必须保证新鲜无污染,农药残留达到GB2763 -2012标准规定;
(6)调味品、干杂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7)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对不符合检测标准的配送食材甲方将不予接收,并按照规定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三、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本项目费用包含:(1)员工工资及福利(含五险金); (2) 保险费;(3)管理费;(4)综合税费;(5)食材配送及制作。
2、我单位免费提供场地、厨房设备、水、电供应。天然气费用另行计算。
承包期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和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之设备,由承包商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负责安排落实,费用由承包方先行垫付。
付款方式为季度付款。
四、服务人员考核与保障
1、厨房人员要足额配置不少于四人;
2、食堂所有员工内承包商自行招聘,食堂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五险一金)均由承包商承但, 承包商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
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五、其他要求
1.承包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2014)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结束合作,并由承包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2. 承包商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产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货商供货资格: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肉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 承包商提供五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人员安全事故声明。
六、菜式供应
1、食堂实行早、中供餐模式,早餐选择品种不得少于3样,午餐可选择品种不得少于4个;
2、承包方提供菜品原料验收、监督、检查。采买由第三方负责。
承包方负责提供主菜类,须搭配小菜,粥、汤、豆浆等小吃类品种。
负责验收菜品原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七、合同时间约定
合同签订为期1年。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二、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
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附件2初步审查要素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价格: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2)技术评审: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3)服务承诺: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4)业绩: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三、评审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1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得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综合评审: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照下列《评标要素和分值分解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四、政策性扣减
1政策性扣减范围
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磋商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2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财库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附件1:
初步审查要素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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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资格评审 标准 |
基 本 资 格 条 件 |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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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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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缴纳证明 |
提供截止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
提供截止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承诺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
|||||
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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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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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定 资 格 条 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
||||
信用记录 |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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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
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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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资格审查时以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原件备查。 |
||||||
2.7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有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磋商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应符合“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金额或采购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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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报价一览表文件数量 |
||||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除评标因素外) |
|||||
响应性审查 |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
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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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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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有效期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
附件2:
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评价和比较以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从“价格评审”、“服务方案评审”、“履约能力评审”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赋分。
类别 |
总分 |
评标因素 |
最高 得分 |
备注 |
|
---|---|---|---|---|---|
价格评审 |
10分 |
1.经初审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其磋商报价为有效磋商报价,对符合政策性扣减的供应商的有效磋商价格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3.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的公式计算得分。 4.磋商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磋商基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
10分 |
根 据 磋商响应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 按 差 别 计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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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 |
70分 |
食堂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得7-10分; 食堂管理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得4-7分; 食堂管理方案考虑不全,有明显漏项,专业性、系统性不强,操作可行性差得0-4分。 |
10分 |
||
人员配备设置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得7-10分; 人员配备设置较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分工及岗位职责较清晰得4-7分; 人员配备设置基本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不清晰得0-4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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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制作、加工服务方案:方案具体、完整、可操作性强得0-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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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使用管理、餐具消毒等方案:方案具体、完整、可操作性强得0-8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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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内部及周边卫生、保洁服务方案:方案具体、完整、可操作性强得0-8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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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类人员的岗前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全项内容全面得4-6分; 对各类人员的岗前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全项内容较全面得2-4分; 对各类人员的岗前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全项内容差得0-2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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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全面、可行、细致全面得7-10分;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较全面、较可行、较细致全面得4-7分;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全面性、可行性、细致全面度一般得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