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关于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关于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XTP2021-XC-G-001

二、项目名称: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福家农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相城区渭塘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凤凰泾村黄船棚路南

成交折扣:9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服务名称: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时间按照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建方、张伟忠、刘龙俊、贺洁冰、钮云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苏财购告【2016】31号文件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100万元以内1.5%,采购预算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1.1%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53830元整计收,由成交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中路

联系方式:钮云峰 0512-657909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苏州北站综合服务楼4楼东侧

联系方式:0512-652391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丽霞、惠天睿

电 话:0512-65239192

十、附件:详见附件

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

1628560503468b37c1fabe96c45758c90ecf9b8308952SZXTP2021-XC-G-001的相关附件.zip
第一章

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SZXTP2021-XC-G-001

采购单位: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

采购内容: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项目类别:服务类

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前附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

采购编号

SZXTP2021-XC-G-001

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丽霞、惠天睿

联系电话:0512-65239192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苏州北站综合服务楼4楼东侧

3

采购人

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

4

标书组成

1、投标资格文件; 2、投标的补充必备文件;

3、标书附件格式部分; 4、投标报价表(须另装订成册);

5、投标技术部分; 6、投标商务部分;

7、投标其它资料; 8、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

各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6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投标密封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8

投标书递交

时间、地点

2021年8月9日9:00-9:30整(北京时间)

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

9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8月9日9:30整(北京时间)

10

开标时间及

开标地点

2021年8月9日9:30整(北京时间)

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

11

签订合同地点

凭招标人通知

1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3

中标服务费

根据苏财购告【2016】31号文件的规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账户名: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550858193816

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东大街支行

14

导致废标因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5

导致无效标因素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总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9第四章 招标书 32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7第六章 评分要点 4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9

第四章 招标书 3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7

第六章 评分要点 4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XTP2021-XC-G-001

项目名称: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453万元

采购需求:

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师生每日在校就餐约2527人左右,二学期以200天计算。

配送食材包括粮油、新鲜肉类、冷冻食品、蔬菜、豆制品、水果、牛奶等主辅食材、调味品进行统一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按照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6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一)CA办理

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二)登录报名

2.1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新)”黄色按钮―“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供应商报名以新系统解密为准,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在新系统报名的,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

2.2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或在线咨询客服QQ: 751281184、864274166。咨询电话:13914088964。

(三)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

开标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四)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推送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有关该招标的澄清、修正及中标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8月9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7591005、0512-6759100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中路

联系人:钮云峰

电 话:0512-65790938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苏州北站综合服务楼4楼东侧

联系人:姚丽霞、惠天睿

电 话:0512-65239192

          

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 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 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 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 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 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 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 天:日历日。

2.10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1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B、投标人

3、投标人

3.1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3.1.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委托

4.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2如果投标人是联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C、招标文件的说明

6、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

7.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7.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7.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7.4.4事实依据;

7.4.5必要的法律依据;

7.4.6提出质疑的日期;

7.4.7供应商 “网上报名确认单”。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8.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3 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9、澄清或者修改在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D、投标文件说明

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部分格式详见第三章)

11.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11.1.1 授权委托书(若有);

11.1.2 投标函;

11.1.3 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1.1.4 投标报价表(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11.2 投标书二(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书二中不得出现价格):

11.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11.2.2投标单位情况表;

11.2.3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2.4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2.5投标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若有);

11.2.6公积金登记证或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

11.2.7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11.2.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1.2.9响应单位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11.3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

11.3.1项目工作人员安排计划;

11.3.2服务方案;

11.3.3《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11.3.4《人员配备一览表》;

11.3.5《服务项目业绩一览表》;

11.3.6《中小企业声明函》;

11.3.7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必须提交11.1.1~11.2.9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投标文件由11.1、11.2、11.3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1.4 投标单位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11.4.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4.2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1.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4.4 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11.4项资料除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但可能会影响到投标单位评分。

12、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2.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2.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13.1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装订。

13.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4、投标报价

14.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服务管理内容:(含:正常对外开放期间双休及日常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 )、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劳保、利润、税金、专业统一服装、胸卡、通讯器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具、耗材、用品、维修工具、安保防护器械、巡检器材、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所有费用。(政策性条款例外)。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

14.3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4.4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4.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形式于开标现场随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代理公司,并于开标现场换取保证金收据;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但应于开标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或无效响应处理。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至2020年底,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的前提下,原则上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如在现场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的环节,提供书面《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单位属于中小微企业;2.本单位确受疫情影响;3.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三章)的,免收其投标(响应)保证金。

15.2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人必须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一致。

15.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5.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

预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

15.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5.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5.2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15.5.3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5.5.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45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12、13、14、15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响应文件每页均须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评标委员会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E、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一、投标书二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密封完好。骑缝及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单位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详细地址、电话、邮编并注明“投标文件”字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18.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包装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9.2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9.3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者,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0.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0.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人为准。

20.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F、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 招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21.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1.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1.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6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7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其法规规定的职责。

23、评标内容的保密

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中标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4、对投标文件初审

24.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4.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4.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项目竣工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4.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4.5 下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5.1 投标文件未按本文件规定签署和盖章;

24.5.2 未按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4.5.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4.5.4 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4.5.5 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4.5.6 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的;

24.5.7 投标报价超过财政审批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

25、投标的澄清

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内容。

26、废标

26.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26.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详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27.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并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 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

评分标准,对投标单位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7.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G、签订合同

28、中标单位的确认

28.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8.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8.3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9、中标公告

2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9.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0.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合同的签订

31.1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1.2 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

31.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33、中标服务费

33.1根据苏财购告【2016】31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

33.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34、监督和公证

34.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4.2采购代理机构的投、开、评标过程可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5、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函

投标函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投标总价(大写): ,投入总人数: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项目的所有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服务管理内容:(含:正常对外开放期间双休及日常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 )、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劳保、利润、税金、专业统一服装、胸卡、通讯器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具、耗材、用品、维修工具、安保防护器械、巡检器材、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所有费用。(政策性条款例外)。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的全部工作。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投标有效期限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承诺人员上岗执勤,身着统一的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符号。服装、标志符号和证件的设计、制作和供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7、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9、我们同意中标单位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1、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期限

折扣(%)

1

是否享受评审价格优惠政策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未按照本报价表进行报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接。

投标人如享受评审价格优惠政策,请自行在响应栏后打“√”。

3、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如折扣为95%,则结算价=同类货品当日公布市场价×95%。


4、投标食材情况汇总表

投标食材情况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招标编号:

序号

食材名称

品牌

(如有)

等级

(如有)

产地

生产厂家(如有)

生产基地或种植/养殖基地(如有)

综合折扣

备注

1

鲜肉

2

豆制品

3

调味品

4

禽蛋

5

水产

6

家禽

7

蔬菜

8

粮油

9

水果

10

...

11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表格中所列食材为部分内容,各投标人须承诺后期提供的所有食材均按投标时所报下浮率结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如未提供承诺书视为无效投标。

5、服务要求偏离表

服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招标要求

投标要求

偏离/响应

说明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人员配备一览表

人员配备一览表

序号

岗位

数量

年龄

性别

基本要求

备注

1

2

3

注:人员数量及基本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并提供相关资料;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配送服务项目业绩一览表

配送服务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时间

合同金额

(人民币)

业主单位

备注

1

2

3

4

5

6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20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20年 万元

销售数量

营业面积

(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A、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B、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在上述A、B项中进行选择打勾)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备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0、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响应)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四章 招标书

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的委托,就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XTP2021-XC-G-001

二、招标项目: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所需的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肆佰叁拾伍万元整(¥4530000.00)

四、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依合同签订日期起算)

五、项目概况: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师生每日在校就餐约2527人左右,二学期以200天计算。

六、配送范围及质量标准:

(一)配送范围:配送食材包括粮油、新鲜肉类、冷冻食品、蔬菜、豆制品、水果、牛奶等主辅食材、调味品进行统一配送。

(二)质量标准:

1、大米配送标准:二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面粉配送标准:面粉级别为特一级,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3、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每桶5升左右,必须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4、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5、家禽冻品(鸡腿、鸡翅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6、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7、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8、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9、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必须符合GB5461-2000标准,酱油必须符合GB 18186-2000标准,味精必须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必须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必须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必须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必须符合GB18187-2000标准。

10、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11、乳制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2693-2010标准。

12、新鲜水果要求:必须符合GB/T23351-2009标准。

(三)品牌及检测报告要求:

1、肉类(含家禽、鱼、肉、冷鲜肉及冷冻肉等)、豆制品、调味品、食用油必须使用品牌产品,即由所处经营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大型企业提供,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

2、每次配送的食材均需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

3、学校将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抽样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及相关责任。

七、卫生要求:

1、中标人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学校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经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确认后,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2、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师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配送单位应承担对学校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4、本项目每天食材配送量大,因此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5名的食材配送工作人员。

八、配送品牌及价格要求:

1、结算时以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价格为准,如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无某种原材料,则以该原材料在苏州市德和农贸市场或同等级别市场售价为基准价,适当下浮作为结算价,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投标人须承诺对此定价及结算方式完全响应,如不能完全响应或部分响应的,则自动失去竞标资格。投标人须做出书面响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2、主要食材以市场主流品牌为主。结合市场情况,肉类选中粮、双汇同档次或高于同档次品牌;豆制品以上海艺杏、苏州老相食同档次或高于同档次品牌;冷冻品以正大、春雪同档次或高于同档次品牌;调味品以海天、老恒和同档次或高于同档次品牌。

九、配送频率要求:

1、粮油每周送货一次,其他品类每天送货一次。每天上午6:3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位置,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采购人可扣中标人当天总货款的10%违约金。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供餐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2、配送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学校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配送单位向学校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

十、考核管理:

1、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定期对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本招标年度结束后如考核全年平均分低于90分且原签约学校满意率低于90%,学校有权解除合约。(考核办法见附件)

2、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人应立即终止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协议:

(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师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月度考核一学期二次或二次以上低于80分;

(3)学校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

(4)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学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5)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3、学校以及配送单位均应遵守合同约定,做到廉洁自律。

十一、结算要求:

(1)货款按月支付,乙方须在次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正规发票凭证、送货明细表及甲方当月签收的送货单据和结算账单。

(2)审核无误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

十二、签约要求:

中标后,采购工作管理服务由苏州市相城区珍珠湖小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标后的合同签订由学校与配送单位签订《义务教育学校粮油“食材采购配送”协议书》及《廉洁协议》,详见附件。

十三、综合说明:

1、粮油、原材料配送价格包括产品本身、包装、运输、配送、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标准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十四、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关于对参与投标人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1.1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1.2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投标人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1.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十五、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中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 政府采购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标的物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在采购人所需范围内进行采购、配送,食堂所需的粮油、新鲜肉类、冷冻食品、蔬菜、豆制品、水果、点心等主辅食材、调味品进行统一配送。

2、服务时间自 日起至 日止(共 年)。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协议,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此项协议需终止或续签,应在协议期内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

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价格及结算:

1、结算价:

结算价=同类货品当日公布市场价×折扣,所有货物均按实结算,不可超年采购概预算。

2、结算方式:

(1)货款按月支付,乙方须在次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正规发票凭证、送货明细表及甲方当月签收的送货单据和结算账单。结算价为:结算价=同类货品当日公布市场价×折扣,所有货物均按实结算,不可超年采购概预算。

(2)审核无误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规定的食品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凡发生一次因卫生质量问题而退货或换货,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货物价的两倍。

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照,且经营状况良好。

3、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与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如无包装之类的早点,由甲方负责质量把关。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食品、品牌、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送达的,将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向食堂提供的原材料结算价格必须以苏州市农副产品价格网公布的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的批发价作参照,按配送物品类别作一定比例的浮动,并保持相对稳定。

如乙方不按规定结算,擅自涨价,乙方应向甲方退回涨价部分金额。

7、因乙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8、甲方食堂所用食品按招标文件采购范围全部由乙方供应,甲方在协议期内一般不得另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9、甲方在隔月向乙方付清前一个月发生的货款,不得拖欠。

10、甲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及食品验收制度,向乙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11、若甲方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乙方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应急预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能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12、因重大责任事故,取消配送资格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为甲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为避免甲方用餐情况发生中断,则由预中标排名第二顺位的供应商继续提供食堂物质配送,以保证甲方正常用餐情况。

13、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4、如有未尽事宜,则由甲方、乙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以上协议或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供货商资格。

(1)商品短斤缺两、以次充好、擅自提价等失误,经指令整改后还屡有发生;

(2)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三次或供货迟到三次及其以上;

(3)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

(4)在招投标中乙方存在借资质进行招投标行为的。

甲方权利: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提出放弃或被取消配送资格的,乙方不得参与下一轮甲方组织的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商公开招标采购

(2)取消配送资格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为甲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无效。为避免甲方用餐情况发生中断,则由预中标排名第二顺位的供应商继续提供食堂物质配送,以保证甲方正常用餐情况。

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须经网上系统备案。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7.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监管部门一份。

7.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7.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4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按百分制打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

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下浮率高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下浮率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办法: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响应单位给予评审:

2、如供应商(或生产企业)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能体现出该年度营业总收入)及公司缴纳社保人员数量证明。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次采购中,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本次采购中,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确定企业性质,为响应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如供应商(或生产企业)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或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如供应商(或生产企业)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或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如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其价格统一给予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优惠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②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③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评分标准:

(一) 报价得分(10分)

1、根据各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折扣)作为评标基准折扣(如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其价格(折扣)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折扣)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折扣)为最低价(折扣)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折扣),中标金额(折扣)则以实际投标报价(折扣)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折扣)×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0%)

(二)服务方案:44分

1、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定10分。

包括食材卫生安全保障制度、质量保障机制、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评审规则如下:

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周到、可操作性较好、措施得力的得10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欠缺、可操作性一般、措施可行的得7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较差、措施不力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2、响应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配送服务方案,18分。

(1)食材货源及时令蔬菜供应保障措施,3分。

(2)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3分。

(3)食材配送及时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3分。

(4)鱼肉水产蔬菜新鲜度及质保期保障措施,3分。

(5)鱼肉水产蔬菜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3分。

(6)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保障措施,3分。

每项措施评审规则:措施有效全面、可行性较强、及时的得3分;措施较全、较合理、可行性有欠缺的得2分;措施不全,不便于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应急处理机制,10分。

(1)针对食品流通环节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如仓储、储运、货柜达不到标准致使食品变得不合格)作出的应急处理方案,5分。措施有效全面、可行性较强、及时的得5分;措施较全、较合理、可行性有欠缺的得3分;措施不全,不便于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针对采购单位临时提出应急供货需求的处理方案,5分。处理方案有效全面、可行性较强、及时的得5分;处理方案较全、较合理、可行性有欠缺的得3分;处理方案不全,不便于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配送距离,3分。

响应单位种植基地(仓储场所)离采购单位距离≤20公里的得3分;20公里<响应单位种植基地(仓储场所)离采购单位距离≤35公里的得2分;响应单位种植基地(仓储场所)离采购单位距离>35公里的得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应急供货响应时间,3分。

响应单位承诺应急供货响应时间≤30分钟的得3分;30分钟<响应单位承诺应急供货响应时间≤45分钟的得2分;响应单位承诺应急供货响应时间>45分钟的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

(三)服务团队及配备设施比较:16分

1、项目负责人经验比较,2分。

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得2分;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

2、车辆情况:响应单位自有或租赁全程冷链运输车的,有一辆得2分,最高得6分。自有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租赁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3、响应单位经营场地合理化布局比较,3分。

提供仓储区域、原材料检测室、筐(箱)清洗区、筐(箱)消毒区、蔬菜分拣区、冷冻、冷藏区、物资分发区、车辆装卸场地、视频监控设施、安全保卫措施、办公区等区域彩色图片及详细说明,图片要求要有本单位标识。评委根据各功能区是否齐全、设施设备的规模、布局合理化及专业化程度打分。设施设备齐全、各区域布局合理得3分;设施设备、区域布局一般得2分;设施设备不齐全,区域布局较差得1分。

4、食材留样和快检设备比较,5分。

响应单位具有食材留样和快检中心,且检测中心布局科学合理,食材留样和快检设备配备齐全,具有农残检测、理化检测功能,冷藏、冷冻、常温留样分区。设施设备齐全、布局合理得5分,设施设备、布局一般得3分,设施设备不齐全,布局较差得1分。

(四)食品质量控制措施:7分

1、对响应单位食品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5分。

所有环节质量保证措施到位齐全,得5分;部分环节质量保证措施到位齐全或所有环节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到位,得3分;质量保证措施仅能满足最基本的采购需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