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慈溪市教育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慈溪市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材料招标采购及配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慈溪市周巷镇教办的委托,对慈溪市周巷镇公办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2022非粮油类)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信息
1、招标项目名称:慈溪市周巷镇公办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2022非粮油类)
项目编号:周分2021074
2、招标项目内容:非粮油类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食品原材料包括肉类、蔬菜类、水产类、冰冻类、豆制品、调味品、家禽类、酱腌菜类、蛋类、其他类等。
3、服务期限:一年,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二年。
4、项目实施地点:慈溪市周巷镇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二、资质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中具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三)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慈甬路405号东瑞大厦201)。请携带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日期:即日起至2021年08月23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3、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后获取。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3日下午16时前,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帐户汇出,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
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
帐 号:39505001040014720。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4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巷分中心(周巷镇政府一楼);
六、公共期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将在网上通知,请投标人多加关注。
4、本项目采用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5、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投标人遵守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八、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慈溪市周巷镇教办
地址:慈溪市周巷镇天元镇北路头甲2号
联系人:平老师 联系电话:63441439
2、招标代理机构: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慈甬路405号东瑞大厦201
联系人:孙玲朗 联系电话:13858329410
3、监管部门: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管人员:周先生 监督电话:0574-63720127
第二部分 招标需求 一、采购内容
采购标的:慈溪市周巷镇公办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2022非粮油类),包括肉类、蔬菜类、水产类、冰冻类、豆制品、调味品、家禽类、酱腌菜类、蛋类、其他类等。
二、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1、肉食类。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要求提供整片肉或分割包装肉,整片肉要求肉上必须盖有检疫和检验章,包装肉要求包装上贴有检疫标志。供应商提供此批肉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
2、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近两年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3、水产类(鱼、虾等)。质量要求:提供近两年兽残检测报告。
4、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5、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有CS 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调味品类(味精、酱油、干货、生粉、食品添加剂等)。质量要求: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有CS 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提供进货商有效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7、家禽类(杀白家禽)。质量要求: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8、酱腌菜类。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9、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10、其他类。学校食堂需要采购的其他食品原材料。
三、安全要求供应商采购和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不得有下列行为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2、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3、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5、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6、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
7、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8、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9、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10、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2、生产经营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13、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14、供应商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15、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6、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7、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18、供应商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9、供应商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20、供应商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21、供应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2、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四、区域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区域,中标人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配送区域,每个区域由二个中标人负责配送,每个中标人的配送量基本相等,各区域内学校分布如下:
区域 |
包含学校 |
1 |
周巷镇小、周巷中心幼儿园 |
2 |
耕民初中、周巷四小、云城小学、云城幼儿园、三江口幼儿园、杭州湾幼儿园 |
3 |
杭州湾初中、杭州湾小学、潭北小学、清风小学、明珠幼儿园、食品城幼儿园、建五幼儿园 |
4 |
天元初中、天元小学、精忠小学、义四小学、天元实验幼儿园、小星星幼儿园、劳家埭幼儿园 |
(一)投标报价
1、报价方式:综合上浮率。
综合上浮率是指各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的统一上浮率,上浮率是以学校询价小组(按教育局要求组建)所采集的慈溪市农批市场和畜牧定点屠宰场的批发价为基准所上浮的百分比,综合上浮率范围在3%(含)-14%(含)之间有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具体供应的食品原料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当地物价部门提供的同一等级产品市场零售价格,且不得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的价格(实际购供价格)。具体供应食品原材料价格应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保险、装卸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供应商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服务时间:一年,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二年。
(三)服务地点:区域内指定学校。
(四)付款方式
1、费用结算:一月一结,次月初按供货合同约定结算货款,双方签字确认。
结算价=Σ【上月该食品原材料学校询价小组所采集的慈溪市农批市场或畜牧定点屠宰场的批发价×(1+综合上浮率)×上月该食品原材料的配送量】。
2、费用支付:一月一付,学校按结算费用向供应商支付费用,供应商应提供等额税票。
(五)履约保证金
1、金额:捌万元;
2、缴纳形式:现金、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或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等形式;
3、缴纳时间和对象:合同发行开始之日起15天内缴纳给采购人;
4、退还: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约完成且经考核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以下情况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未过好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拒绝按合同约定发行合同义务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
(六)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服务范围内应有经营场所,冷藏(库)、检测室、仓储等专用场所配置得当,检测室检测设备配置齐全,仓储场地有防火、防潮、防晒等措施。
2、供应商应有服务所需的运输车辆,服务人员应定期体检,有健康证。
3、供应商应配置计量装置,计量装置计量准确,定期检验合格;食品原材料包装应符合相关规定。
4、采购与配送:配送前,学校提前将一周所需的食堂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需求告知中标人,中标人按照学校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将所需食品原材料配送到校。
5、如中标人不能提供学校要求的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应提前告知学校,如学校不同意变更,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并按学校要求配送。
6、供应商应及时听取学校对所供食品原材料的质量、价格、服务等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以增加师生的获得感和幸福度。
7、配送时间:按学校的要求的规定时间前送达。
8、验收入库:学校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食品原材料的验收、索证索票、入库等手续,并做好台帐记录备查。
中标人应提供三联的送货清单,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结帐凭据。
9、争议解决:学校对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原材料质量有异议时,双方可取样送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如无其它质量问题则视本批次货物合格,检测费用由学校承担;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则视该批次货物不合格,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采购人将退还全部货物,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验收合格后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
对于配送批次中含有不合格的食品原材料,学校可以拒收。若中标人不听劝告,坚持错误地继续供货,学校有权拒付货款,并将情况反映给采购人。
六、其他要求(一)供应商要落实“浙食链”应用主体责任。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应落实”浙冷链“应用主体责任,进行扫码赋码入库,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数量、结算价格、采购人、验收人、供货商等信息按要求在学校开设的专栏和相关网站中进行公示,供应商和校长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原材料生产企业应信誉良好,食品原材料应经质量检测合格。并有销售代理协议,严禁配送“三无”的食品原材料。
(四)供应商应有完整的索证台帐记录和安全指标检测台帐记录,台帐记录清晰、完整。
(五)供应商应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如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岗位职责等。
(六)供应商要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供货档案,尽可能提供多种品牌食品供学校参考,所供食品具备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等。
(七)供应商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对每一所学校每一批次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均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销售)日期以及供(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八)合同签订:本项目由周巷镇教办统一组织实施招标采购,确定中标人后,由区域内学校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内容不得背离相关文件规定和招标要求,合同经采购人鉴证后生效,同时中标人还应与学校签订“慈溪市中小学食堂采购廉政协议”。
(九)考核
1、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视中标人违约,可无条件取消中标人的配送资格,原签订的合同无效,并向上一级教育部门反映,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中标人有弄虚作假或被有效投诉的;
(3)中标人有转让中标资格行为的;
(4)经查实,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有二次配送不合格的食品原材料行为的;
(5)经查实,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有二次送货迟到以至于影响学校师生正常就餐的;
(6)因存在不廉洁行为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发生退货的,发生一次处以本次配送货物总金额的双倍罚款,没收履约保证金10000元;
(2)配送的食品原材料缺斤少两或者虚报价格的,在服务费中扣除三倍该货物本次配送量的费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0000元;
(3)配送食品原材料的时间迟到2小时以上,影响学校师生正常就餐的,发生一次没收50%履约保证金;
3、考核
采购人授权学校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采用倒扣分制,满分100分,定期考核,考核得分说明如下:
(1)每次考核得分≥95分的为优秀,学校可以直接与中标人续约;
(2)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有二次考核得分≥85分,其余考核得分均≥95分的为良好,学校可以与中标人续约,但中标人应缴纳最大扣分值每分200元的违约金;
(3)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有二次考核得分≥70分,其余考核得分均≥95分的为合格,学校可以与中标人续约,但中标人应缴纳最大扣分值每分400元的违约金;
(4)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有三次及以上考核得分≥70分的视为基本合格,学校可以考虑是否与中标人续约,如可以续约的,中标人应缴纳最大扣分值每分800元的违约金;
(5)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有一次考核得分≤70分的视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将不再与中标人续约,学校可以与其它区域内的中标人续签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考核表(暂定)
考核学校: 被考核单位:
考 评 细 则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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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登记 15分 |
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货,有协议和资质证明材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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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证件,包装产品有QS标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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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有检测记录或合格证明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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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出库记录齐全,帐实相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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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有记录,食品留样记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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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车辆 10分 |
配送车辆应与承诺一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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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车辆整洁,经常清洗消毒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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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为食品配送专用车,不混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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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 10分 |
服务人员应与承诺一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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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有健康证、并在有效期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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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着专业服装,干净、整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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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管理65分 |
服务人员内部分工明确,责任分明,配送工作合理有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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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好,未与学校管理人员发生争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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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服从学校的安排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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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时间与规定时间一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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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与学校要求的一致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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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送的食品原材料数量与学校要求的一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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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送的食品原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齐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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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的食品原材料的价格应合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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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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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学校: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