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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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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8月10日 15:5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区域济南市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0日 15:5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8月11日至2021年08月1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济南市舜耕路8-2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8月2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济南市舜耕路8-2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10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慧玲、张敏婷
项目联系电话0531-67897170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采购单位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1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至真0531-82027398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8-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慧玲、张敏婷0531-67897170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8.10.pdf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舜耕路8-2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YD2021-39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服务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中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政府采购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供应商须在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根据财库〔2016〕125号规定,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1日 至 2021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南市舜耕路8-2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楼

方式: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截图(加盖公章),每日9:00时至11:30时,13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8-2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楼)报名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舜耕路8-2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舜耕路8-2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169号

联系方式:王至真0531-82027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8-2号

联系方式:孙慧玲、张敏婷0531-678971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慧玲、张敏婷

电 话: 0531-67897170

1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餐饮服务 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YD2021-390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部分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3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 市舜耕路 8-2 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YD2021-39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04 万/年。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具体详见磋 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具体服务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中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相 关政府采购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 本项目供应商须在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根据财库〔2016〕125 号规定,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8 月 11 日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 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 ) 地点:济南市舜耕路 8-2 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楼 方式: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信用截图(加盖公章),每日 9:00 时至 11:30 时,13 时 30 至 17 时 00 分(北 京时间,下同)到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 8-2 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 限公司四楼)报名; 售价:磋商文件 300/份,售后不退。 备注:1、报名时的资格审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 报名时三证中仅须携带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证件资料及其他报名资料即可,本项目涉及的相 关材料公证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2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 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济南市舜耕路 8-2 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8 月 2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舜耕路 8-2 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5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 169 号 联 系 人:王至真 联系方式:0531-82027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 8-2 号 联系方式:0531-678971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慧玲、张敏婷 电 话:0531-67897170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预算 104 万/年。 公告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 东省采购与招标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 169 号 电话:0531-82027398 联系人:王至真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舜耕路 8-2 号 电话: 0531-67897170、67897160 联系人:孙慧玲、张敏婷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中国政府采购法、政 府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政府采购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须在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7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根据财库〔2016〕125 号规定,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自行联系。 联系人:王至真,联系方式:0531-82027398 □ 组织 6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7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分包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8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9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证 ( 本 项 目 不 适 用) ? 否 □ 是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节能产品(非 强制类) 产品: ? 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具有合格认证证书 的,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具有合格认证证书 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 扣除比例为: 6 % 8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环境标志产品 产品: □ 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具有合格认证 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具有合格认证 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 目的扣除比例为: 6 %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10 %,微型 企业扣除 10 %。 ②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 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10 %。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支持残疾人福利 性企业 □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人福 利性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10 %。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适用规则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享受。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 制性规定或扶持 政策 按有关文件执行 9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 其他资料 详见评分标准及项目采购需求 14 澄清或者修改时 间 供应商若有任何疑问,应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下午 17 时前,形成 书面文字,发电子邮件至 ydtc2021@163.com,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 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答疑回复时间:2021 年 8 月 19 日 15 提交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 2021 年 8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舜耕路 8-2 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 16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1 年 8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舜耕路 8-2 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 17 保证金 1、根据鲁财采〔2019〕40 号文规定,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对于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按以下金额收取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 (提交方式为: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 收款人户名: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趵突泉支行 银行账号:242913021560 注:以支票形式或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企业基本账户 转出。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之前到达上述帐户。) 18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19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 电子文件一份(□扫描件,? Word,可多选) 20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DYD2021-390 在 2021 年 8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10 21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 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2021 年 8 月 24 日 □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 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同品牌多家供应 商处理原则 (本项目不适用)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 无效。 □ 随机抽取 □ 其他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 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 随机抽取 ? 其他 23 定标原则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 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 随机抽取 □ 其他, 24 服务期限及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具体服务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服务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6号 25 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按季按比例支付。每季度当季第二个月 15 日前扣除 上季考核款项后支付服务费。 2、付款条件:按照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11 26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提交方式 为:现金、电汇或支票。 注:1、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前缴纳。 2、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 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返还:合同完成后 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100 万元*1.5%+(成交金额-100 万元) *0.8%】*70% 28 其他规定 见证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 1‰向见证机关交 纳公证费或按成交金额的 1‰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见证费,最低 不少于 500 元。 12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 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 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磋商小组”是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 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13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 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 用。 ★5.授权委托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 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 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 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 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 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 商自己负责。 14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 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 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 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 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 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 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 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 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9.7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部分格式 15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 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 “拒绝” “不接受”“无效” “不得” “必须” “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 (即 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 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 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 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 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6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部分组成。 14.1.1 商务部分 一、报价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5-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 提供); 附件 5-2-3 供应商 2020 年度经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 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近六个月 内任意一个月由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近 6个月中任意 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及可缴纳月份的证明材料); 附件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 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招标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附件 5-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 17 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6-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6-3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 6-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 他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 五、其他资料。 备注:响应文件编制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所附格式,若无,则自行设计。 供应商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 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但须符合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 ★14.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 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 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 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5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 18 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单价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明细 表中的报价。 ★15.3 本项目为非一次性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及第一次报 价,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疫情期间所产生的疫情补助费用,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在另行计 取。 15.5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 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 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谈判保证金 (数额采 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 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 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 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 外。 17. 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 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 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 “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 以正本为准。 19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 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 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 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唱价,供应商应单独将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 并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 当拒收。 20.3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0.4 见证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资格进行审验: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政府采购政策(小微企业;节能、 环保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 委托书需单独准备一份、无需密封,开标现场由见证单位核验)未按照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 质证明文件不合格者视为无效投标。 20.5 见证单位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按签到顺序进行检查,并当场宣布 检查结果。 20.6 唱价:工作人员当众按供应商的签到顺序开启报价一览表,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 称、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 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0 22. 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 等 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 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23. 初步审查 评审 方式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 评审 1 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6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信用记录 8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符合 性评 审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唱价一览表 3 分项报价表 4 “项目需求”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5 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7 不符合采购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8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9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 10 采购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 属于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12 不符合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 24. 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 (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 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25. 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 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 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22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 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 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 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 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 响应。 28. 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8.4 无效报价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或密封的。 (3)报价一览表或报价文件中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签字或 盖章的。 (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5)供应商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的。 (6)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 (7)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填写项 23 目不齐全的。 (8)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资 质证明文件的。 (9)公开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0)最终报价超过第一轮报价的。 (11)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 购范围、付款方式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 失的,应予以赔偿。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5)在整个报价、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中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或以任 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或串通投标的。 (6)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9. 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 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24 31. 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 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 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 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 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 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 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 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 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 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 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 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 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年内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 义务的;(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 他情形;(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26 42.其他规定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依据供应商投标文件对其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报价、技术 和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 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1.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评分标准 序 号 评审 因素 主要内容 指标要求 分值 1 投标报价 (15 分) 价格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5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5%×100。 15 2 履约能力 (17 分) 业绩案例 供应商提供 2018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最多得 10 分。 注:报价文件中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 得分。 10 3 相关证书 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 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IS0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 1分,最高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报价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 4 餐饮专业 服务能力 供应商人员具有一级厨师职业资格的 1个得 2分;具有二 级厨师职业资格的 1个得 1分;具有三级及以下厨师职业 资格的一个得 0.5 分。供应商可提供多个员工资格材料, 本项最高得 5分。 注: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证书,中式面 点师、中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均可。 5 28 5 技术和服 务水平 (68 分) 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的完整性、详细程度,对项目 目标、难点和需求的理解、针对性,优质服务保障和承诺 等进行综合评价。最高得 15 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扣 0.5 分,扣完为止,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15 6 人员配备 情况 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进行评价。 最高得 12 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扣 0.5 分,扣完为止, 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注:报价文件中提供项目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如 厨师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个人简历等材料。 12 7 菜品(主 食)品种设 计和质量 保障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菜品(主食)品种设计和质量保障措施 方案进行评价。最高得 8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扣 0.5 分, 扣完为止,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8 8 餐饮保障 及应急服 务预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进行评价。最 高得 8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扣 0.5 分,扣完为止,若此 条缺项不得分。 8 9 食品安全 事故及食 物中毒事 件处置方 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障流程、食品安全及卫生保 证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方案、食物中毒处置方案等进 行评价。最高得 8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扣 0.5 分,扣完 为止,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8 10 培训考核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计划及考核方案进行评价。最高得 6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扣 0.5 分,扣完为止,若此条缺 项不得分。 6 11 规章制度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评价,包括人事管 理、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文明服 务、培训考核等各项制度情况最高得 7分,每发现一处不 合理扣 0.5 分,扣完为止,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7 12 档案管理 根据供应商档案管理制度的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价最高 2 29 得 2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扣 0.5 分,扣完为止,若此条 缺项不得分。 13 合理化建 议 根据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具体措施进行评价 每提供一条合理化建议得 0.5 分,最高得 2分。 2 注: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若发现 有不实之处,按无效投标处理。 30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代理机构名称: 合同生成日期: 31 (甲方)所需 (服务名称)经 (代理机构名称)以 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小 组确定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 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3.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5.成交通知书 6.本合同附件 7.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要求及方案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要求及方案详见合同报价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下同) 及服务方案。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明细表,详见附件一)。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交付日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七、甲方责任 1. 落实有关资金并按合同付款。 32 2. 负责本合同履行期间阶段性汇报的组织。参加人员包括甲方人员,乙方项目负责人, 甲方聘请的相关机构人员。 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反馈意见。 八、乙方责任 1.提交的服务方案报告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及适用性,符合甲方及本合同的要求。 2.确定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就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根据响应文件 配备人员,制定详细的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如乙方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 应及时更换或补充相应合格的工作人员。 3.按双方约定时间向甲方进行阶段性工作汇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需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清单。 5.按合同要求如期提交合格的工作成果。 九、知识产权 甲方付清所有项目款项后,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及全部成果归属甲方所有。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的项目费用。 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提交有关成果,则以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按延迟 时间每日以千分之一计收违约金,从项目费用余款中扣除。如迟延超过 15 个工作日,甲方 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 3.乙方提交的阶段工作成果未能通过甲方评审,或乙方拒绝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其工作成 果进行修订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之规定,应按照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百赔偿给对方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 5.成交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 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6.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10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7.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 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 事件影响的义务。 33 8.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 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 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9.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 十一、合同终止 1.甲方如与乙方就乙方提供的最终成果达不成共识,经过乙方修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 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最终完成成果之日起计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并送达乙方,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合同终止后,后续的费用不再发生。 十二、争议解决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 商解决有关问题。 2.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 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转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十四、合同发生纠纷时,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 1.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十六、合同保存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乙方和代理机构各贰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34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部分格式 执行磋商须知正文第 14 条规定。 商 务 部 分 一、报价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5-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 提供); 附件 5-2-3 供应商 2020 年度经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 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近六个月 内任意一个月由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近 6个月中任意 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及可缴纳月份的证明材料); 附件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 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招标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附件 5-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 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35 (四)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6-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6-3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 6-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 他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 术 部 分 一、服务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 五、其他资料 备注:响应文件编制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所附格式,若无,则自行设计。 供应商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 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但须符合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 36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7 附件一: 一、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并 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 响应文件及其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服务。 3、我方理解贵机构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4、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5、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响应保证金并遵守贵机构有关磋商会议的各项规定。 7、我方的响应文件自公开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 日历日。 8、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做解释。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38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供应商 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授权代表,就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 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9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 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日期: 年 月 日 40 二、开标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单位:元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 年(具体服务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其他优惠及承诺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认同程度 备注 授权代表现场确认签字: 注:1、本唱标单应以单页形式放在投标文件(正本)袋内,各项内容务必填写详细, 可以填满,但不允许添加附页。 2、本表须另外单独密封3份,公开报价使用。 年 月 日 41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报价表 序号 费用项目 人数 岗位 测算依据 月合计(元) 年合计(元) 1 2 3 4 5 6 7 …… …… 合计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2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条款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备注:本商务偏差表,如有,则填写具体的商务条款及偏离条款;如无,则填写无偏离。 年 月 日 43 五、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附件 5-1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 提供) 附件 5-2-3 供应商 2020 年度经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 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近六个月 内任意一个月由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近 6个月中任意 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及可缴纳月份的证明材料); 附件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 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4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 (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5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 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 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5-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 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46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声明函 项目编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7 附件 6-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 6-3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 48 附件 6-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 的其他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明细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单元:元 产品名 称 制造商 品牌规 格 型号 节能标 志认证 证书编 号 认证证 书有效 截止日 期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1、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强制采购 的节能产品以外的节能产品; 2、表后须附所报产品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以 及所报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清单页截图复印件(并在清单截图中标出 所投产品的位置)加盖公章,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3、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认定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在《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的,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4、采购中涉及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时必须填写本表,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5、若不按要求填写本表,将不享受节能产品评审价格折扣或加分。 49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政府强制节能产品不予以加分)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单元: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品牌 产品型号 节能标志 认证证书 编号 认证证书 有效截止 日期 备注:1、强制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强制采购的节能 产品(具体见品目清单中“★”标注); 2、表后须附所报产品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以 及所报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清单页截图复印件(并在清单截图中标出 所投产品的位置)加盖公章,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且按无效报价处理; 3、强制节能产品的认定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内的,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4、采购中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时必须填写本表,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且按无效报 价处理。 50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元): 年 月 日 说明: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购清单确定。 2、后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购清单》当页。 3、如所报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并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 加分。 4、如没有,则不需填写本表。 序 号 产品名 称 企业名称 品牌 规格型 号 中国环境 标志认证 证书编号 认证证 书有效 截止日 期 价格 单 价 数 量 小 计 1 2 3 合计 51 七、类似业绩一览表 类似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规模 服务周期 合同价格 (万元) 备注 注: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公开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采购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或供应商在公开报价时提出) 52 七、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服务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 件条款号 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 响应文件 响应情况 偏差内容 说明 备注:本技术偏差表,如有,则填写具体的技术条款及偏离条款;如无,则填写无偏离。 年 月 日 53 八、项目团队人员的投入情况 项目团队人员的投入情况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上岗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 工程情况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数 项目名 称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 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4 附件8-1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 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5 附件 8-2 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及级别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 已完 工程质量 56 附件 8-3 其他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 已完 工程质量 57 附件 8-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组织架构、人员数量及人员相关证件、职责分工、 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 供应商自行设计。 58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服务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6号。 服务期限:三年(具体服务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项目预算:104 万/年。 二、项目总体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拟采取委托服务管理运营模式。全 年法定工作日为约 260 位就餐者提供早、中餐及其他用餐的餐饮保障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餐饮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餐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 安全卫生、健康营养的餐饮制作服务。卫生部门检查合格率达到 100%;准点开餐率达到 98%; 职工就餐满意度达到 90%,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二)就餐形式为自助餐和特色小吃。 (三)根据需要提供清真餐饮服务。 (四)可提供应急餐饮保障服务和满足特殊情况用餐需求(如:配合现场送餐等)。 (五)食材的采购、出入库管理由采购人负责。 (六)由采购人提供场所、水(电、煤气)、设备、器具等。 (七)成交供应商团队提供项目范围内驻场管理和服务,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三、服务需求 (一)餐饮服务标准 1.日常餐饮品种花样 早餐: 热菜 4 种;凉菜 6 种;咸菜 6 种;汤粥 4 种;主食不少于 8 种;现场加工特色风 味不少于 2 种,一周之内每天重样率不超过 70%;辣椒油、腐乳、醋必备。 午餐: 热菜 6 种,包括主荤、半荤、素菜;凉菜至少 4 种;主食不少于 8 种;现场加工特 色风味不少于 2 种,一周之内每天重样率不超过 60%;汤粥不少于 2 种;水果或奶制品不 59 少于 2 种;辣椒油、花椒油、醋、小咸菜必备。 2.菜品、主食等均须制作营养菜牌,菜牌应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营养成分、功效、特殊 人群用量等内容。 3.传统及民族节假日期间,增加特色菜肴;根据节气及时令特点制作特色食品。 4、每周五公布下周食谱,公布前须经采购人同意,每月征求意见,按照采购人提出的 意见及时改正,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达到采购人 满意。 5、每周向采购人提交食材、用品需求,由采购人采购备用。 (二)人员要求 1.人员要求 1.1 成交供应商应与其聘用人员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不得因劳动纠纷影响服务质量。 ★1.2 本项目厨房团队工作人员不少于 14 人。 1.3 人员组成 1.3.1 服务团队:14 人;其中前厅经理 1 名、服务员 4 名、厨师长 1 名,炒锅厨师 2 名、面点师 2名、切配厨师 2名、保洁 1名、洗刷 1名,厨师需经常调换,调换间隔最长半 年,如果厨师厨艺水平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应随时调换。 1.3.2 厨师长应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二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面点师至少有一名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技工(三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厨 师团队具备鲁菜、川菜、正餐特色小吃等主要菜系的烹饪经验和创新能力。 1.3.3 所有人员需保证身体健康,持有卫生防疫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或 由供应商承诺入驻餐厅 10 日内全员办理健康证并持证上岗。 1.3.4 所聘人员应满足项目需求,人员调整应向采购人报告,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1.3.5 供应商不低于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发放工资,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 险。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卫生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章规定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执行。 1.1 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 60 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 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2 烹饪加工卫生要求 (1)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 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其食品中心温度不应低于 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1.3 凉菜配制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 不得进行加工。 (2)操作人员进入操作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对手部等直接参与食品加工 的身体部位进行彻底洗消。工作时应戴口罩。 (3)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4)专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 启 30 分钟以上。 (5)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6)未经清洗处理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不得带入凉菜间进行加工。 (7)制作好的凉菜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 冻,食用前进行再加热。 1.4 点心加工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 不得进行加工。 61 (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3)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1.5 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1)操作前应认真清洗、消毒手部。 (2)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3)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菜肴分发、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过消毒。 (5)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或 低于 1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1.6 食品再加热卫生要求 (1)在温度低于 60℃、高于 10℃条件下,存放时间超过 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 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后方可供应。 (3)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高于 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供应。 1.7 餐用具卫生要求 (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固定位置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 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消毒 用品的有效浓度。 (4)消毒后餐具应符合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5)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卫生管理 2.1 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要求 2.1.1 厨师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主要 职责包括: (1)组织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62 (2)制定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 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上岗。 (6)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7)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2.1.2 应定期对食品原料、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餐用具和成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 记录。 2.2 成交供应商应制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服务人员参 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 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范流程等。 2.3 成交供应商应制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卫生检查计划,规定 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2.4 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 洁。 (2)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3)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 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 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及地面。 (5)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 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及原材料应有保护措施。 (7)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 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8)食品加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处理方法应以不污 63 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2.5 场所及设施卫生管理 (1)应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工作,使场所 内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随地保持清洁。 (2)应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 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3)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 工无关的用途。 2.6 设备及工具卫生管理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 (2)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3)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4)已清洗和消过毒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二次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2.7 清洗和消毒卫生管理 (1)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2)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2.8 杀虫剂、杀鼠剂、清洗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管理 (1)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均应有固定场所并上锁,包装上应有 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双人双锁负责保管。 (2)各种有毒有害物的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 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置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2.9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 记录。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并上锁,包装上应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有专 人负责保管。 2.10 食品留样要求 (1)食品成品应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g。 64 2.11 记录管理 (1)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与 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 记录。 (2)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3)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情况。 (4)有关记录应至少保持 12 个月。 3. 人员管理 3.1 人员健康管理 (1)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1次健康体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费 用由供应商承担。 (2)人员有发热、咳嗽、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影响食品卫生病症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身体恢复健康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3.2 人员培训 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 上岗;在职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3.3 人员个人卫生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佩戴口罩,头发不 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 行消毒。 (3)接触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开始工作前。 ②处理食物前。 ③如厕后。 ④处理生食物后。 ⑤处理受污染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⑥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⑦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等身体部位后。 65 ⑧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 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 无关的工作。 (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6)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抽烟、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3.4 人员工作服管理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 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2)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 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人员如厕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与食品处理区隔离。 (5)每名人员应按季节每季配备工装不少于 2套。 4. 疫情期间管理要求 疫情期间,按照疫情防护有关规定操作。 四、考核要求 1.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 约责任及解除合同。每季度由双方针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交流,采购人向供应商反馈意见建 议,供应商提供相关解决提升方案。 2.考核事项为食品卫生安全遵从、食堂管理规范和干部职工餐饮服务满意度,考核形式 为日常考核和按季考核,日常考核随时进行,满意度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干部职工餐饮服 务满意度低于 90 分的,应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意见报采购人;日常考核中发现违反工作要求, 每项次扣款 500.00 元。干部职工餐饮服务满意度低于 80 分的,采购人扣除供应商当季服务 费用的 3%作为处罚;连续两次考核满意度低于 80 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注: 按调查项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标准) 66 餐饮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工作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 所在处室 日期 填写人 联系电话 编号 项目 满意度 (0-10 分)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 建议 1 对食堂厨房整体环境卫生的满意度评价 2 对食堂厨房消防安全维护的满意度评价 3 对食堂厨房人员仪容仪表及服务的满意度评 价 4 对食堂厨房餐具卫生消毒情况的满意度评价 5 对食堂厨房各品类菜品花样更新的满意度评 价 6 对食堂厨房出品主副食调节的满意度评价 7 对食堂厨房出品营养搭配的满意度评价 8 对食堂厨房出品口味的满意度评价 9 对食堂厨房供餐加餐是否及时的满意度评价 10 对食堂厨房安全规范运行的满意度评价 总计 五、供应商要求及责任 1、供应商应保证足额派驻合格服务人员。同时对派驻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和安全培训, 负责派驻人员在采购人场所上岗工作期间的管理。 2、供应商人员在采购人场所上岗工作期间应遵守职业规范和采购人有关规定,因合同 范围内正常工作、意外和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供应商人员的人身损害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对服务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因供应商管理和食品加工导致的食品卫 生安全事故给就餐人员造成伤害的,供应商应对超出已投保险支付范围的人身损害进行赔 偿。 4、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人身损害的,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应对 67 超出已投保险支付范围的损失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5、供应商应正确合理使用采购人所提供设备设施,妥善保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若 有人为损毁或保管不善丢失,供应商照价赔偿。 6、采购人遇有大型活动或除早中晚三餐外的其他就餐需求活动,供应商有义务保障采 购人正常就餐。 7、供应商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拒绝使用不合格的食材。 8、供应商所有提供的服务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实际运营期间产生的其他应由供应商 支付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9、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许可证件。 六、采购人提供的设施和条件 (一)采购人提供所有厨房设备、设施,承担加工机械、食品冷藏和食品储藏设备的维 修工作,负责油烟管道的定期清洗工作。 (二)提供水、电、天然气。 (三)提供厨房清洁、消毒和灭鼠杀虫等日常消耗品。 (四)采购人负责餐厨垃圾外运。 七、其他 1、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和考虑采购人餐饮服务实际需求,正常的供餐(包括工作日用餐、 应急保障、其他工作用餐等)和合理加班的餐饮服务均包含在项目报价内,项目执行过程中 不再追加费用。 2、成交供应商应与其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国家要求的相关用工 手续,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 务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等事故概由 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未与其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订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因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与相关服务工作人员产生纠纷,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或 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3、所有食材、半成品出入库按照采购人管理办法执行 4、因办公场所停用、迁址或其他采购人不可控原因,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正文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三、服务要求及方案 四、合同金额 五、付款方式 六、交付日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七、甲方责任 八、乙方责任 九、知识产权 十、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终止 十二、争议解决 十三、合同转让 十四、合同发生纠纷时,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五、合同生效 十六、合同保存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部分格式 产品名称 制造商 品牌规格 型号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品牌 产品型号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总体要求 三、服务需求 四、考核要求 五、供应商要求及责任 六、采购人提供的设施和条件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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