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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城春蕾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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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城春蕾学校幼托中心食堂(服务)外包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科学城春蕾学校幼托中心食堂(服务)外包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1-08-10 16:39 】

科学城春蕾学校幼托中心食堂(服务)外包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科学城春蕾学校幼托中心食堂(服务)外包

二、项目名称:XHTC-FW-2021-1124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绵阳市岚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中坝镇风华小区1号楼6号(生产经营地:江油市西屏镇祥和村3组)

成交金额:169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科学城春蕾学校幼托中心食堂(服务)外包

服务范围:包括常规管理、安全管理、营养膳食制作、食品采购计划、送餐服务、餐具清洗消毒、厨余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使用保养维护、卫生保洁等内容(不涉及食品原材料采购)。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2021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丹、熊太安、张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人支付,响应报价应包含代理服务费。成交人以成交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以下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成交金额基数

货物

服务

100万以下

1.5%

1.5%

100—500万

1.1%

0.8%

500—1000万

0.8%

0.45%

1000—5000万

0.475%

0.2375%

5000—10000万

0.225%

0.09%

10000—50000万

0.04%

0.04%

50000—100000万

0.035%

0.035%

100000—500000万

0.006%

0.006%

500000—1000000万

0.005%

0.005%

1000000万以上

0.005%

0.005%

代理服务费金额:2056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科学城春蕾学校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

联系方式:张岚 0816-2493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绵阳分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

联系方式:陈郑龙 18989289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郑龙

电 话:1898928971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附件:(发售稿)科学城春蕾学校幼托中心食堂外包--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项目编号:XHTC-FW-2021-1124 四川省科学城春蕾学校幼托中心食堂(服务)外包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四川省科学城春蕾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8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9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32 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0 第七章 评审方法 62 第八章 采购合同 7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科学城春蕾学校幼托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08 月 06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HTC-FW-2021-1124 2.项目名称:科学城春蕾学校幼托中心食堂(服务)外包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6万元 5.最高限价:196万元 6.采购需求:包括常规管理、安全管理、营养膳食制作、食品采购计划、送餐服务、餐具清洗消毒、厨余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使用保养维护、卫生保洁等内容(不涉及食品原材料采购)。本项目服务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其余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2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3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记录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在禁止期内不得参加本次釆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 07 月 27 日至2021年 08 月 02 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 3.获取方式:供应商可以选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响应资格不能转让): 3.1现场获取:供应商应当委托经办人持下列资料获取磋商文件: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请供应商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并填写此表); (2)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自然人获取磋商文件的无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3)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参与的无需盖章); (4)获取磋商文件转款凭证; (5)供应商开票基本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电子档)。 以上资料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 3.2远程获取: 供应商应当把下列资料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请供应商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并填写此表); (2)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自然人获取磋商文件无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3)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自然人参与的无需盖章); (4)获取磋商文件转款凭证; (5)供应商开票基本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电子档)。 以上资料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 注:未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磋商。 4.售价:300元。 购买文件的费用直接汇款到以下账户: 户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银行账号:6232593799003787978 注:此账号只针对本项目,请在汇款备注中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单位对公账户转款的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08 月 06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本项目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08 月 06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本项目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策、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强制购买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策、《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3.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4.本公告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http://ztbxx.caep.ac.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科学城春蕾学校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 联系方式:张岚 0816-2493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绵阳分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 联系方式: 何艺 18989289707(文件获取咨询)、陈郑龙 18989289710(文件咨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郑龙 电话:18989289710 邮箱:guwanqiu@xhtc.com.cn 2021年07月26日 附件: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上传至公告附件) 项目名称 科学城春蕾学校幼托中心食堂(服务)外包 项目编号 XHTC-FW-2021-1124 包号 / 供应商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标书款汇款账号 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银行账号:6232593799003787978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资料及电子发票接收邮箱 日期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 服务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为以上两种及以上企业的,价格不重复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8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本项目不涉及)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本项目不涉及) 三、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供应商评审排名存在并列情况的,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时,优先确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为成交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9 成交公告 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上予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1、金额:?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叁万元整) 2、交款方式: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应当由供应商本单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 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银行账号:6232593799003787978 3交款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支票、汇票、本票入账时间(建议至少预计7个工作日),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汇票、本票或支票、汇票、本票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视为未按时递交磋商保证金)。 4.供应商应将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或银行转账凭证或电汇凭证的扫描件(复印件)附入响应文件中。 采用保函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注:不满足以上1.2.3.4条要求的,将在资格审查时作无效响应处理。 1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待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开 户 行:待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待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2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郑龙 联系电话:18989289710 13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陈郑龙 联系电话:18989289710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陈郑龙 联系电话:18989289710 15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陈郑龙 联系电话:18989289710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 邮编:621000 16 供应商质疑 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事实依据; 2.5必要的法律依据; 2.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受理部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 4、联系人:徐女士 5、联系电话:010-63905903 6、邮箱:zhangsheng@xhtc.com.cn 7、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8、邮编:100036。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16-2482753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19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时间及使用规则 1、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2.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2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http://ztbxx.caep.ac.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以上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使用规则: 4.1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2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记录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在禁止期内不得参加本次釆购活动。 20 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银行账号:6232593799003787978 成交人支付,响应报价应包含代理服务费。成交人以成交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以下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项目成交金额为15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费方式如下: 0-100万:100万×1.5%=15000元 100万-150万:(150万-100万)×1.1%=5500元 代理服务费总计:15000+5500=20500元 成交金额基数 货物 服务 100万以下 1.5% 1.5% 100—500万 1.1% 0.8% 500—1000万 0.8% 0.45% 1000—5000万 0.475% 0.2375% 5000—10000万 0.225% 0.09% 10000—50000万 0.04% 0.04% 50000—100000万 0.035% 0.035% 100000—500000万 0.006% 0.006% 500000—1000000万 0.005% 0.005% 1000000万以上 0.005% 0.005% 2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地点: ?供应商自行现场考察(如需要) 联系人:陈郑龙 联系电话:18989289710 22 其他(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下属事业单位除外)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是否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说明材料,格式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23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24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餐饮业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科学城春蕾学校。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 / ,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5.4条前述处理。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响应(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响应,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1-3.4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3.5项规定的要求。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对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7.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不归供应商所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同时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送至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由于未及时关注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不适宜以中文表述或者已经形成国际惯例的标准、符号、范本、证书证件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实质性要求) 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2 报价(含第一次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采用U盘或光盘制作)。 18.2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在封面上清楚的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副本、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盖章(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指加盖单位公章)。 18.10除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纸、报表除外),并自目录第一页开始按自然数逐页编码。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磋商公告;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退还响应文件。 20.5 本次采购是否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加盖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且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方为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者经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相关部门认定成交结果无效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依次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7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该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标的物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或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上予以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采购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因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规、响应文件、磋商文件要求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采购招标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合同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继续支付采购资金。同时保留追究成交人相关责任的权力(包括要求成交人退回采购人已支付的资金)。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及相关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 (六)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八)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九)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的; (十)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十一)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二)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未按规定说明的; (十三)其他违反国家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规定的行为。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五)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采购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处理。 十、其他 38.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和采购人相关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和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和采购人相关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和采购人相关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和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的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在有效期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法人参加响应的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响应文件递交月前6个月内(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或上月开始计算)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提供财务报告确有困难的,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③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响应的,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注: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资料,各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或上月开始计算)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截图;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或上月开始计算)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收款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材料或社保查询网站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截图。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12个月(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上月开始计算)的法人或组织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③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④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或社保的单位,应当出具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或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各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8)截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具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执行。 (9)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记录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在禁止期内不得参加本次釆购活动。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具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执行。 (1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响应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资料) (2)按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已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名称与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一致<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名称进行变更的,应提供工商部门的变更证明资料>。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出具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汇总表)。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科学城春蕾学校计划幼托中心2021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幼儿园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为确保幼儿园膳食管理安全、优质,特提出服务外包需求。 一、人员要求。 服务外包需求不少于14名食堂工作人员。 二、合同履行时间(服务期):2021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三、服务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 四、本次外包服务主要内容:常规管理、安全管理、营养膳食制作、食品采购计划、送餐服务、餐具清洗消毒、厨余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使用保养维护、卫生保洁等内容(不涉及食品原材料采购)。 五、采购人提供就餐场所、厨房场地和厨房设备、餐具等硬件设施设备,并承担食堂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硬件设施维修及就餐场所产生的水、电、燃料等费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归属采购人;食堂工作人员劳保及场地清洁物品由供应商负责,如:工作服、帽子、食堂用口罩、清洁用品用具(不含洗洁精)等。 六、抽油烟机保养、清洗每年至少一次由供应商负责;厨具、餐具及相关管道等日常保养、清洗和单项300元以内的维修由供应商负责,单项300元以上的维修更换费用及材料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对需要维修的设施、设备,供应商应事先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负责维修工作,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七、所有食品原材料、辅料等由采购人负责统一采购及结算,供应商负责临时保管、使用。 八、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要求 (一)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配备服务团队1个,人员数量不少于14人。供应商组建有质量的团队。派驻在采购方且全天在岗的成员,至少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供应商方拟派成员不得存在行贿、犯罪、吸毒等不良行为。 (二)供应商的服务团队人员必须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无违法违纪的中国公民,供应商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健康检查证明、饮食行业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应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人员发生变化,供应商应及时按照上述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新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期内服务人员的饮食行业健康证必须保持在有效期内。供应商需按国家相关规定,为服务团队人员购买相应保险。 (三)供应商实际上岗的项目经理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必须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 (四)供应商要做好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管理工作,要有明确的实施措施。对于突发的水、电、气中断或其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疫情等)影响供餐时,应有完善的应急机制,具备响应能力,确保准时供餐。 (五)采购方负责基层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与手续的定期更新,供应商负责《健康证》等证照与手续的定期更新。 9、 供应商所负责的食品制作及就餐场所以及与食品制作相关的过程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同时保证其他相关区域的卫生整洁。 10、 供应商团队人员应按餐饮行业规定着装上岗。严格遵守行业操作规程,安全、正确使用食堂设施设备及各类餐具用具,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食堂设施设备及各类餐具用具,不得故意损坏、毁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供应商因管理不到位、设施设备使用不当、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设施设备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1、 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必须满足采购人的用餐需求。 12、 供应商不得在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采购人提供的场所改变用途、超范围制作或租赁给第三方。 13、 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的食宿,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十五、供餐服务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幼托中心营养带量食谱进行膳食制作加工;以下用餐次数也可能按有关要求发生变化。 科学城四区亲子园、科学城七区亲子园提供一日两餐、两点服务。 午餐:10:50—11:50 晚餐:16:50—17:50 餐食标准及品种: 精细化加工,为2—3岁幼儿服务。 午餐:主食 一荤一素 一汤 晚餐:主食1-2道 一配菜 两点:水果 主食 科学城春蕾幼儿园、第七幼儿园、第八幼儿园、第九幼儿园提供一日三餐、两点服务。 早餐:07:50-08:50 午餐:10:50-11:50 晚餐:16:50-17:50 餐食标准及品种: 精细化加工,为3—6岁幼儿服务。 早餐:两干 一稀 一配菜 午餐:主食 一荤一素 一汤 晚餐:主食1-2道 一配菜 两点:水果 主食 备注说明:节日等特殊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制作膳食。 十六、留痕档案管理要求:按食品行业规范及科学城春蕾学校及幼托中心要求,完成日常档案的相关管理工作,确保工作有记录,检查有留痕,现幼托中心各类纸质档案14类。 十七、安全管理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科学城春蕾学校食品管理制度汇编》等规范食堂管理,全面负责基层幼儿园食堂安全,对各级各类常规检查、抽检等发现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基本要求——上岗期间,着厨师服、厨师帽、佩带口罩,不披头散发、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首饰,不在食堂操作间抽烟,注重个人卫生,工作日出现腹泻、皮肤类病症、呕吐等症状时应即刻离岗,坚持食堂内消防器械的定期检查,突发情况下会使用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进行应急处理,专人操作货运电梯。 粗加工间要求——严格验收,不接收腐烂变质、性状不良的食材,各类食材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至少浸泡20分钟以上,清洗后待加工食品需离地分类存放,各类食材切配大小一致、符合2-6岁幼儿食用。 面点间要求——按规范操作和面机等设备,按幼托中心营养带量食谱制作造型、配料一致的面点,面点制作符合2-6岁幼儿食用,面点制作中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严格按照添加剂使用规范操作,并做好使用登记记录,随时接受待查,面点坚持现做现吃,制作后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的需存放于冰箱内。 操作间要求——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禁止使用发青发芽马铃薯、四季豆等高危食材,不使用不宜幼儿消化的泡菜、辣酱等食品调味品,烹制好的食品至幼儿食用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食品需冷藏冷冻保存,冰箱内保存食材须覆膜同时张贴明显标识,食品加工工具生熟分开。 临时性库房要求——食材分类定点定位存放,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容器外贴明显标识,随时接受待查。 十八、供应商需在合同履行前需完成以下工作:食堂卫生,设备设施使用、检查,掌握工作流程,熟悉工作地点环境。 十九、外包人员工作时间按科学城春蕾学校幼托中心要求的时间执行。 二十、考核与支付要求 (一)考核 本项目考核结果与实际支付的服务费实现挂钩,考核采取满意度考核及常规管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满意度考核: 采购人每学期末开展家长伙食满意度测评,考核实行核减服务费,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70%时,在70%的基础上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减总服务费用0.2%(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算),扣完为止,同时采购人保留解除合同的相应法律权力,当满意度测评结果连续两次低于70%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日常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基层园对供应商服务团队的每个人员进行月考核管理,团队成员学期末平均月考核成绩结果低于70%时,在70%的基础上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减总服务费用0.1%(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算),扣完为止,同时采购人保留解除合同的相应法律权力,当学期末平均月考核成绩结果连续两次低于70%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付款方式 每学年采用4次(季度结算)的方式付给供应商,每次不超过总服务费用的10%;每学年末考核合格后,支付总服务费用的10%。 注:1、本章所有条款不允许负偏离,任一条款负偏离视为不能满足采购项目最低要求,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本章中如涉及“甲方、用户、需方”均泛指采购人,“乙方、供方”均泛指供应商。 3、本采购文件如涉及到配置或材料的商标、品牌、生产厂家、产地等,仅起说明作用,其目的在于清楚明确地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响应时可选择本章推荐的,也可选择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商标、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型号的配置或材料。 4、供应商请勿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涉密资料,由此带来的后果自负。 四川省科学城春蕾学校幼托中心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总体要求) 备注 师德师风(15分) 1.做文明职工,同事间不挑拨离间、不相互排挤。与同事、家长发生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语言行为一次扣5分。   2.有强烈的归属感,对单位忠诚,对外传播不利于本单位的行为一次扣10分。   劳动纪律(15分) 1.因私累计请假4小时以上,扣0.5分(按时间叠加),未请假无故旷工一次扣15分,两次及以上月考核0分,学年考核为不合格。 职工学期有2次半天请假福利,超出2天按考核管理办法扣罚 2.因私迟到(早退),视情节轻重扣1-5分。   3.当班时间玩手机、擅离职守,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4.下班,门、窗、水、电、气未关好,视情节轻重扣1-5分。   岗位履职(40分) 1.未遵守春蕾学校及幼托中心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扣1-40分。   2.未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视情节轻重扣1-40分。   3.当班发生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扣1-40分。   4.投诉属实,视情节轻重扣1-40分。   5.高质量履职,视工作表现加1-10分。   其他 出勤 1.幼儿园:大班60人次及以上3分,56人次及以上2分,52人次及以上1分,未达到52人次不加分。中班52人次及以上3分,48人次以上2分,44人次以上1分,未达到44人次不加分。小班42人次及以上3分,40人次及以上2分,38人次及以上1分,未达到38人次不加分。 1.计算方法:(每日上午人数+每日下午人数)÷当月出勤天数=日平均出勤人次 2.托大班:24-36月龄 3.托混龄班:18月龄以上(18—24月龄占二分之一以上) 4.托小班:12-24月龄 2.亲子园:托大班32人次及以上3分,30人次及以上2分,28人次及以上1分,未达到28人次不加分。混龄班28人次及以上3分,26人次及以上2分,24人次及以上1分,未达到24人次不加分。托小班24人次及以上3分,22人次及以上2分,20人次及以上1分,未达到20人次不加分。 工作实施及创新 1.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促进办园品质提升,为幼儿园带来良好声誉,加5-15分。   2.积极献计献策,被采纳并广泛使用且长期有效,加5-20分。   3.月考核管理办法中未提及项目,视情况加1-10分。   备注: 月考核基础分为70分。 四川省科学城春蕾学校幼托中心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考核项目 各岗位考核项目 备注 食堂班长岗 减分项 1.班级管理松懈,影响正常开餐及膳食质量,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2.各级部门检查出现问题,视情节轻重扣1-20分。   加分项 1. 创新菜品,在幼托中心推广使用,一次加2-5分。   2. 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得到好评加2-10分。   3. 配合开展幼儿园大型主题活动一次加0.5分。   炊事员(兼采购)岗 减分项 不配合班长开展工作,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加分项 1.为食堂班工作献计献策,成绩显著,加2-5分。   2. 配合幼儿园大型主题活动一次加0.5分。   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四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八章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满足以上章节中的实质性要求,不得有负偏离。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按本章给定格式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改变给定格式但不影响实质磋商响应的,可以继续评审。没有给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 购 编 号: 包号及名称(如有):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自拟)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我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相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印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供应商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时,需按以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如是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适用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适用供应商为非法人单位的)亲自参加采购活动的,则仅需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即可。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2、授权代表、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护照(仅适用于外籍人士)或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护照(仅适用于外籍人士)或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也可由供应商自拟格式)。 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系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截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我单位不是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九)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十)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十一)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十二)我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关联关系,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十三)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四)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五)我方承诺,我方及我方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强制性规定。 (十六)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 三、供应商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如营业执照 经第三方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响应文件递交月前6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如有“复印无效”字样,请附原件) 缴税证明 社保缴纳证明 …… 四、 响应函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天。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及采购合同条款应答表 序号 包号(如有)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说明 注:1、可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应答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无偏离)的,可不用在此表中列出,视为供应商接受和响应采购要求(注2除外)。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相关材料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否则视为未响应采购要求(负偏离)。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未提供类似业绩的,本表可不签字、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 八、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表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姓名 职称 常驻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如有)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 九、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十、第一次报价表 致: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仔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本单位的报价如下: 序号 服务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服务地点 备注 报价总价(元): (大写:人民币 ) 注: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如采用不归供应商所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该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表格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 54 十一、第一次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报价总价(元): (大写:人民币 ) 注:1、供应商必须按“第一次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响应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第一次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第一次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3、表格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 61 十二、说 明 我单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其中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指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友,包括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等。 序号 股东姓名 实际控制人姓名 重要任职人员姓名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具体工作单位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具体工作单位及姓名 二者之间关系 1 2 3 …… 备注:1、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说明”,在相应的“□”内打勾并在表格内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内没有需要填写内容的可以空白或“/”表示。未按实际填写“说明”或未提供“说明”的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下属事业单位可不提供该说明)。 2、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有多名是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应按上表格式分别填写,表格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 3、上表“二者之间关系”指: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与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之间的关系。 4、如说明中“□”未打勾和表格空白或“/”表示的,视为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没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下划线以及下划线上括号内内容需投标人(适用于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供应商(适用于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形自行填写,填写错误或未明确填写企业类型(中型、小型或微型)的,有可能不能享受价格评审优惠,该风险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十五、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 次报价表 致: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仔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本单位的报价如下: 序号 服务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服务地点 备注 报价总价(元): (大写:人民币 ) 注:1、本表可以由供应商代表用手写体填写。 2、报价应包括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3、本次报价不在响应文件中体现,在磋商结束后现场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4、表格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 供应商名称: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第 次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报价总价(元): (大写:人民币 ) 注:1、本表可以由供应商代表用手写体填写。 2、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响应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3、“第X次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第X次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X表示同一次数)。 4、表格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 供应商名称: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采购(外协)业务工作规范(试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程序(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单位直接邀请2家供应商: (1)项目因只有2家供应商满足需求,立项批复为不招标的。 (2)两次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只有2家供应商响应时,单位按规定履行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的。 (3)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4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未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属于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除外,经磋商后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5磋商。 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5.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5.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5.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5.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6最后报价。 2.6.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6.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本章2.3.1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第二次(含第二次以上)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的前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6.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本章2.3.1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9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10复核评审结果。 2.10.1磋商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应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存在资格性审查错误的、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客观评分不一致的、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现场重新评审,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告知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重新评审,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告知内容重新评审的,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磋商小组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告知内容不成立或不合理,不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11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2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予以反映。 2.13供应商澄清、说明 2.1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家以上竞争性磋商的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家竞争性磋商的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29% 29分 满足采购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9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29。 注:评审价格扣除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 2 类似业绩24% 24分 1、供应商2018年至今每有一个类似业绩得4分,最多得24分。 类似业绩指:餐饮服务类业绩。 注:①包括已完成和正在实施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同一委托人不同年度的服务业绩按一个业绩计算(但服务地点不一样的业绩除外,即虽是同一委托人,但委托服务的地点不一样的可分别计分)。 3 服务方案33% 33分 供餐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食品(菜品)质量控制方案、食品安全管理方案、食品储存方案、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农残检测制度、卫生管理控制方案、环境保洁服务方案、安全运行方案、人员配置方案、厨房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方案、残余食品处理方案等。 以上方案内容完整,阐述详细且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33分,每缺少一项或每有一项内容阐述简单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每有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4 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14% 14分 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突发紧急情况应急供餐预案(停水、电、气)、消防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人员发生意外伤害预案及处理措施等。 以上方案内容完整,阐述清晰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4分,每缺少一项或阐述内容错误或内容简单不满足项目需求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每有一项扣3.5分,扣完为止。 注:1.供应商最后得分=∑各磋商小组评分/磋商小组人员数量。 2.评分分值涉及小数点的,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采购合同 合同密级: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单位名称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账号 乙方 单位名称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账号 一、采购主要内容 (一)采购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二)成果形式: 详见采购文件 (3) 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二、服务要求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要求及成交供应商正偏离资料 三、任务完成时间及标志性节点 (一)任务完成时间 服务期: (二)标志性节点:(与支付节点匹配) 四、管理(控制)要求、保密、安全、质量及廉政条款 (一)总体要求 1.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安全、质量及廉政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遵从甲乙双方质量、安全、保密相关管理体系要求;乙方作为保密、安全、质量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保密、安全、质量负责。 2.甲方可随时到现场对乙方实施过程情况进行了解、检验和监督,乙方在节点任务结束后和实施完成后,应主动告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把本协议提供给第三方; 4.本项目乙方人员来甲方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以及相关安全规程制度(甲方以外来人员注意事项告知书的形式告知乙方)。 (二)质量管理具体要求 按照“科学城春蕾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稿》”要求执行。 (三)安全管理具体要求 1.乙方应对合同涉及工作内容进行安全、环保交底,明确相关技术、服务等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危害因素,并明确法律法规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危害限值水平、以及切实可行的危害因素控制措施。 2.由乙方负责本项目实施及交付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并对项目交付后涉及到的安全、环保事项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培训指导。 (四)保密管理具体要求 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及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把甲方的技术资料和最终成果以及在签订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接触的所有甲方相关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乙方也不得将报告成果用于宣传。 2.涉密合同须标明密级。本项目密级为: 公开 。 。。。。。。 五、服务及考核 (一)服务地点 (二)考核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六、成果归属 / 七、合同金额、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一)本采购任务合同总金额(含税) 本项目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报酬、差旅费、税费、管理费等为完成本合同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支付方式和进度 上述费用的支付前提为乙方提前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乙方需提供等额合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八、售后服务 九、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进度参与各种活动。 (二)对项目实施质量跟踪与检查。 (三)组织验收。 (四)按照合同进度向乙方拨付经费。 (五)实施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六)严格遵守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的事项。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 (二)为保障本任务更顺利的开展,本采购任务的负责人和主要成员一经确定,乙方不得随意变更。 (三)按照合同约定配合甲方完成各种活动及考核。 (四)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并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 (五)按照合同进度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提供等额合规发票。 (六)本项目获得的成果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交流和扩散。 (七)严格遵守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的事项。 十一、风险责任的承担以及争议的解决方法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除应及时付足款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0.1 %/日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60 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该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的,不足部分,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原因未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停拨、追缴部分或者全部经费。 2.因乙方原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并且逾期超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送解除通知后的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发送合同解除通知后五日内退回全部已收取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经验收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验收标准的,由乙方进行整改,完成期限不做顺延。若乙方经一次整改后提交的工作成果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送合同解除通知后五日内退回全部已收取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并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4.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该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的,不足部分,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责任方应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5.如有违反保密、安全、质量及廉政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本协议总额 5 %作为违约金,若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实际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乙方因此获得的收益、律师费、诉讼费等)。 6.如果乙方原因造成泄密或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7.若合同的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战争、水灾、台风、地震、禁令和政府的法令及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拒情况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正常执行合同,则合同应顺延执行或终止。受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电报、电传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一月内通过权威部门开具不可抗拒的证明。 8.甲乙双方协商沟通后同意解除本次委托的,可终止协议。 9.凡本合同之外未明确的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因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直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考核 本项目考核结果与实际支付的服务费实现挂钩,考核采取满意度考核及常规管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满意度考核: 甲方每学期末开展家长伙食满意度测评,考核实行核减服务费,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70%时,在70%的基础上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减总服务费用0.2%(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算),扣完为止,同时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相应法律权力,当满意度测评结果连续两次低于7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日常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基层园对乙方服务团队的每个人员进行月考核管理,团队成员学期末平均月考核成绩结果低于70%时,在70%的基础上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减总服务费用0.1%(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算),扣完为止,同时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相应法律权力,当学期末平均月考核成绩结果连续两次低于7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二、附带条件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服务期满后且考核合格的,乙方到甲方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后且考核合格后退还;退还方式:原方式退还。 (三)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十三、合同附件与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7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