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学年泸西县义务教育学校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2021-2022学年泸西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一
2021-2022学年泸西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一

招标详情

2021-2022学年泸西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一
发布时间:2021-08-10

2021-2022学年泸西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

各供应商:

一、2021-2022学年泸西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2页至第3页“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原文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3.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并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按实际成立至今的月份提供;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4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网站(http://www.yncredit.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打印件;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投标。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的,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限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2.2 根据《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饮用奶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学生营养办函〔2013〕20 号)的要求,饮用奶生产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2.2.1 拥有稳定的优质生奶奶源基地,有一定规模的自控牧场。奶牛饲养达到规范化要求,卫生防疫体系健全;

2.2.2 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乳制品生产工艺和设备条件,有效完善的乳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具有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2.2.3 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和有资质检验机构提供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至少具备下列一项及以上的企业相关产品认证(HACCP 体系认证、GMP 体系认证、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22000 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

2.2.4 具有稳定的产品质量,近三年(2018年8月1日至今)内未发生过乳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企业对每批学生饮用奶都必须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建立质量档案并留底封存,以备查验;

2.2.5 牛奶生产企业距离供奶学校最远运距原则上不超过 1200 公里,确保产品质量不受运输距离影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确保能够及时追溯并妥善有效处置;

2.3 对采购配送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将检测结果每月上报监管部门备案(需提供承诺书或书面声明);

2.4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3.1 一标段:纯牛奶/酸奶

3.1.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并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按实际成立至今的月份提供;

3.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1.4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网站(http://www.yncredit.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打印件;

3.1.6供应商应具有有效限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3.1.7根据《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饮用奶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学生营养办函〔2013〕20 号)的要求,饮用奶生产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3.1.7.1拥有稳定的优质生奶奶源基地,有一定规模的自控牧场。奶牛饲养达到规范化要求,卫生防疫体系健全;

3.1.7.2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乳制品生产工艺和设备条件,有效完善的乳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具有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3.1.7.3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和有资质检验机构提供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至少具备下列一项及以上的企业相关产品认证(HACCP 体系认证、GMP 体系认证、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22000 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

3.1.7.4 具有稳定的产品质量,近三年(2018年8月1日至今)内未发生过乳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企业对每批学生饮用奶都必须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建立质量档案并留底封存,以备查验;

3.1.7.5牛奶生产企业距离供奶学校最远运距原则上不超过 1200 公里,确保产品质量不受运输距离影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确保能够及时追溯并妥善有效处置;

3.1.7.6对采购配送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将检测结果每月上报监管部门备案(需提供承诺书或书面声明);

3.2 二标段:火腿肠

3.2.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并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按实际成立至今的月份提供;

3.2.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4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2.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网站(http://www.yncredit.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打印件;

3.2.6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限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2.7 采购价格低于当月当地物价部门提供的市场价格,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需提供承诺书或书面声明)

3.2.8 对采购配送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将检测结果每月上报监管部门备案(需提供承诺书或书面声明);

3.3 三标段:糕点

3.3.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并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按实际成立至今的月份提供;

3.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3.4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网站(http://www.yncredit.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打印件;

3.3.6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限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7 采购价格低于当月当地物价部门提供的市场价格,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需提供承诺书或书面声明)

3.3.8 对采购配送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将检测结果每月上报监管部门备案(需提供承诺书或书面声明);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投标。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的,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请各供应商注意更正后的内容,由此给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