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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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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08月11日 09:33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浈江区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1日 09:33
评审专家名单何朝勇、李红、刘利群
总中标金额¥54.03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项目联系电话18675176111
采购单位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前进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先生、18826367016
代理机构名称韶关市北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韶关市浈江区良村财富广场16A(韶关市北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许工、18675176111
附件:
附件1韶关市浈江区消防大队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文件(发售稿).doc
附件2采购结果确认函.jpg

一、项目编号:SGBHCG2021002(招标文件编号:SGBHCG2021002)

二、项目名称: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兴顺佳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前进新村B区23栋一楼

中标(成交)金额:54.03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东兴顺佳集团有限公司 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 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朝勇、李红、刘利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低于0.6万元的,统一以0.6万元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前进路7号

联系方式:周先生、18826367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韶关市北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良村财富广场16A(韶关市北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许工、18675176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 18675176111

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SGBHCG2021002

采 购 人: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韶关市北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


温馨提示

一、如无另行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如需供应商支付的各种费用,如磋商文件售价、工程图纸押金、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磋商文件将书面详细告知,请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

三、磋商保证金必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指定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磋商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报价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四、请正确填写《报价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五、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六、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七、如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八、如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九、供应商请注意区分磋商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十、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衷心希望购买了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磋商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十一、本公司将严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完成本项目代理服务,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严禁员工以口头、书面或暗示等任何形式向招投标相关人员表达有可能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严禁员工直接或间接接受钱财物品;如有发现,请拨打投诉电话18675176111 向我们反映,谢谢!

(本提示内容非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TOC \o "1-1" \h \u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8

第四部分 45

第五部分 49


第一部分

磋 商 邀 请 函

项目概况

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饭堂食材配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韶关市浈江区良村财富广场16A(韶关市北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GBHCG2021002(项目编号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识别号)

项目名称: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1,7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541,7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招标内容

数量

服务要求

1

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一项

详细采购需求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供票据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30日2021年08月0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良村财富广场16A(韶关市北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30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良村财富广场16A(韶关市北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0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耕进商贸城D65-69/3F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前进路7号

联系方式: 18826367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韶关市北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良村财富广场16A(韶关市北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675176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许工;(采购人)周先生

电    话:(采购代理机构)18675176111;(采购人) 18826367016

九、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媒体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 不再另行通知。

韶关市北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有关说明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供应商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3.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须逐条响应,如不满足要求将可能影响评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

备注

韶关市浈江区消防大队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一项

?541,700.00元

/

注:1、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

二、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1

青菜

/

2

肉类

/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含税),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报价必须是包含了人工费、运输保管费用、保险费、送货费、装卸费、管理费、税费等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费用不管是否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成交后的总价为一次性不变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

(二)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项目完成时间:每天上午6点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期限及方式: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1.每月或每周结算一次。

2.结算价=中标单价×实际供货数量

3.中标人在物资验收完毕后须完成货款对账工作,货款在十个工作日内结清。中标人按采

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关票据,采购人以转账形式支付货款

(四)验收要求:

严格按国家、浈江区消防支队、招标文件、合同协议等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1.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韶关市浈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2“监管部门”是指:韶关市消防救援支队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韶关市北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5 合格的“供应商”是指: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3. 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合格的工程”: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成交供应商须在签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

4.3、代理服务费以成交公告上的成交金额作为成交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所得收取。

4.4、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以电汇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缴纳,交费帐户为:

开户名:韶关市北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曲江支行

账 号:2005062109200067596

注:本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异地专家(如有)往返城市交通费、住宿费等,先由招标代理机构垫付,后由成交供应商在支付代理服务费时一并支付。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用户需求书

3) 供应商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响应文件格式

6) 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6.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其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6.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6.4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5备选方案

6.5.1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7.联合体磋商

7.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报价要求

8. 磋商报价要求

8.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当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仅以外币报价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8.2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8.3《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当响应下列要求:

8.3.1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8.3.2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规定的报价方式报价。

8.3.3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当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当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价格中。

9.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否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9.1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2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中,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五、磋商保证金

10、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方式应当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

10.1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必须保证其在投标截止时间时有效。

10.2供应商应交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与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10.2.1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必须由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转账,磋商保证金以供应商的名义转账(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所递交的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应到达下述账户(以银行提供盖章的银行回单为准,回单复印件应粘贴在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中):

开户名:韶关市北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曲江支行

账 号:2005062109200067596

在汇款或转帐附言注明“ (项目编号) 磋商保证金”

同时详细填写附件“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并与报价一览表一起封装递交,以便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10.3以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出具,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形式的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应按以上所述方式及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招标机构不承担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的风险。)

10.4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10.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凭采购合同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0.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1.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1.1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退保证金说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分别装订、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U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响应人打印产生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报价文件为准。

11.2响应文件必须符合以下密封要求:在不对包装进行破坏的情况下,响应文件无法从包装内掉出或被取出,且他人无法看到响应文件的内文内容。

1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袋正面应当标明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正本/副本/唱标信封)

收件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1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2.1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于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磋商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2.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2.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12.4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12.5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七、磋商的澄清或修改

13.磋商文件的澄清

13.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修改后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阅相关通知或公告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在修改通知或公告发布之日起2天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视作同意修改内容。

13.4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八、磋商、评审、成交

14. 磋商小组的组成

14.1磋商小组:

14.1.1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依法从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4.1.2 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当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4.1.3 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4.2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14.2.1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14.2.2 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审查、磋商、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商务评审、价格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14.3 资格审查

14.3.1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资格审查表》逐条对每家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每家供应商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条件。只有全部满足《资格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供应商,才是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14.3.2 只要不满足《资格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详见附表一)

14.3.3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过程中,对响应文件的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者应当实行及时告知,竞争性磋商小组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当事人。

15.磋商程序

15.1 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5.2 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5.3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5.5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符合性审查

16.1 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符合性审查表》逐条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符合性条件。只有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才是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16.2 只要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详见附表二)

16.3 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响应文件的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者应当实行及时告知,竞争性磋商小组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当事人。无效响应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17. 响应文件的澄清

17.1 评审期间,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专家签署)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供应商对磋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形式作出。

17.2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8.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见后文附表

18.1价格评审

18.1.1价格核准: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有效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详细复核,如有报价或计算上的错误的,进行修正。修正原则如下: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当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所有有关价格的修正,均由供应商确认,如供应商不接受竞争性磋商小组修正的报价总价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18.1.2 价格扣除

18.1.2.1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一)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供应商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关产品最后报价的 :

货物类项目:8%

服务类项目:8%

工程类项目:4%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本款第(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3%;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3%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三)对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相应产品报价的 3 %

(四)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3%

18.1.3评审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评审价。

18.1.4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以评审价为准)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点):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1-评标基准下浮率)/(1-投标下浮率)]×价格权值×100

18.2评审得分及统计: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对标的进行的综合评审,以实质上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审查小组按本项目的评审方法,竞争性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以下公式进行打分:

评审得分=F1+ F2 +……+ Fn

F1 、F2 ……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注:在竞争性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进行评价打分后,进行汇总得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在打分时,保留两位小数点。

19.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9.1 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制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9.2根据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评审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发布成交结果

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下列媒体公告成交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0.2 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况的处理

21. 无效响应的认定

21.1 最后报价不确定或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

21.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21.3 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1.4 供应商对招标人、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

21.5 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1.6 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1.7 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1.8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人签字的;

21.9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谈判文件规定属于无效投标情形的。

22. 废标条件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将作废标处理:

22.1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

2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质疑的提起与受理

23.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书面方式询问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

24.质疑

如果供应商/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程序阐释如下:

24.1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24.2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24.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4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4.6质疑提出与答复

24.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的恕不接受)。

24.6.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4.6.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4.6.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4.6.5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4.6.7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请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的恕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24.6.8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人名称;

(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注: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7供应商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及其采购编号、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质疑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质疑书原件(电邮、传真件恕不受理)。

(2)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件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内容。

(3)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信息来来源或有效证据。

(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4.8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

(2)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如供应商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了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3)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质疑人,质疑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否则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实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5)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并可将质疑文件复印件发送给相关当事人;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磋商小组进行复议,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也可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调查。

(6)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形可以依法决定暂停采购活动。

(7)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24.9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部门提起同一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24.10采购单位、评审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24.1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25.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

(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26.在供应商质疑受理调查期间,相关信息或材料文件的传递,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人、被质疑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27.一年内同一供应商同一行业内有三次无效质疑的列入黑名单,并呈报监管部门处理。

注: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标书支付标书费后才能作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十一、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8. 合同的订立

2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合同的履行

29.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当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9.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二、 适用法律、规范、管理办法

30.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附件:相关表格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资格性审查内容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供票据证明】。

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1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2

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

在规定的范围内报价,最后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和磋商文件其他要求的。若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货物、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供应商应能作出合理说明。

4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

5

响应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

投标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日起不少于90日历天。

7

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且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没有重大偏离的。

评分总值为100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商务评审

技术评审

价格

总分

分值

55分

35分

10分

100分

附表三:《商务评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1

同类项目经验

5分

2018年至今投标人具有部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任一单位食堂食材配送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证明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2

储备保障

5分

投标人须提供冷库相关证明材料(自有冷库或租赁冷库:)

冷藏库容积500m?以下(含),得1分;

冷藏库容501-1000m?(含),得3分;

冷藏库容积1000m?以上,得5分;

(提供自有冷库产权证明或冷库租赁合同复印件,且有容积显示,不提供不得分。)

3

企业认证体系

10分

投标人提供以下企业认证证书:

1、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得2分;

3、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认证证书2分;

4、5A级履约能力达标测评证书2分;

5、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查询链接及截图,不提供不得分。)

4

企业信用

7分

1、2017年至今,曾获得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得3分;

(同时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的网上打印截图。)

2、2017年至今,省级或以上政府、农业部门授予《农业农头企业》称号,得4分,市级政府或农业部门授予《农业农头企业》称号,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5

企业荣誉

10分

投标人获得市级以上的储备肉企业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2019年至今投标人获得人民政府颁发的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证书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获得《韶关市农产品保鲜配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不提供不得分)。

6

配送车数量

6分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数量:

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1-2辆(含)的得1分;

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3-4辆(含)的得3分;

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5辆以上的得6分。

(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7

保障能力

12

投标人提供有以下责任保险(如:食品安全责任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餐饮行业经营者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每提供一种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需提供责任险投保单及发票,不提供不得分。保险购买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公布前,不提供的不得分。

合计

55分


附表四:《技术评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1

服务总体方案的综合评价

8分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总方案进行评审:

方案科学、合理并且完整,质量保障措施针对性强8-5分;

方案相对科学,合理且相对完整,质量保障针对性比较强5-2分;

提供了方案,但对比较差1分。

无提供不得分。

2

应急保障措施

7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进行评审: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准备充分,详尽可行,得7-4分;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准备较充分,相对可行,得3-2分;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准备不够充分,可行性一般,得1分;

无提供不得分。

3

服务保障人员

12分

1、根据投标人的响应情况对比评审。

拟投入服务保障人员5人以下得1分;

拟投入服务保障人员5-15人(含)得2分;

拟投入服务保障人员15人以上得4分。

注:须提供投标人为保障人员缴纳近三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实施本项目中配备公共营养师、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售后服务管理师、食品检验工等专业人员,每提供一类证书得2分,最高得8分。
需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人员证明(公共营养师、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售后服务管理师的证件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4

质量保障方案

8分

对供应商提出的货物的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进行评审:

优:得8-5分;

中:得4-2分;

差:得1-0分;

合计

35分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采购

合 同 书

(服务类)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韶关市浈江区消防大队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文件(发售稿).doc 采购结果确认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