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承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1日9点00分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DDFZ0016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承包
预算金额:55万元/年
最高限价:55万元/年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承包,本项目拟采购一家服务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合同金额不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11日08:00至2021年8月18日17:30
2.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9月1日9点00分
2.开标地点:肥东县店埠镇得心路和四顶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双创中心大厦十四层开标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
地 址:肥东县店埠镇南环路包公桥西
联系人:葛建平
电 话:0551-67716350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肥东县店埠镇得心路和四顶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双创中心大厦十三层
联系人:丁吉
电 话:0551-67758735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肥东县财政局
地 址:肥东县龙泉路8号肥东县人民政府8号楼
电 话:0551-67721625
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承包采购需求21-168.docx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按季度付款,季度结束后次月的15日前
2
服务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
3
服务期限
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合同金额不变。
二、项目基本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位于肥东县店埠镇南环路包公桥西200米。县局有工作人员约180余人,后勤服务人员约20余人。合计约200余人。食堂分布在东、西办公区,总面积约1700余平方。①东区面积约700平方米,餐位200只,设有粗加工、烹饪、蒸饭等工作用房。主要设备有双眼大小灶2台、蒸饭箱1只、消毒箱1只等。②西区面积约1000平方米(含2个公务接待包厢),餐位120只。
三、食堂工作人员配备要求
1、工作人员配置总人数不少于10人。包括项目经理1名,厨师长1名,主厨1名,副厨1名,面点师1名以及能同时满足200人左右职工用餐及2桌以上客餐要求的厨工及餐厅包间服务人员。服务员需品貌端庄,年龄一般在45岁左右(包厢服务员35岁左右),有一定餐饮服务工作经验。其他人员年龄,男性一般在55岁以下;女性在50岁以下。食堂所有配备人员需均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项目经理和厨师人选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其他人员须提前备案)。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3、所有工作人员需提供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治安情况证明。
4、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四、管理项目
县局食堂餐饮服务通过此次招标确定餐饮公司,食堂员工及日常运行由餐饮公司负责。食材采购、成本核算、仓库管理、监督管理由县局办公室负责。中标人负责对指派人员的管理与业务技术指导,同时积极参与并配合县局办公室做好食堂事务管理和食材验收。中标人要负责制订每周菜谱;负责日常菜肴、面点等食品制作;负责粗加工、清洗等厨房前后道工作;负责包厢、窗口、大厅等各项服务以及食堂区域内的安全、卫生保洁等工作。
1.供餐时间:(冬令)早上7:00—8:00;中餐12:00—12:30。(夏令)早上6:50—8:00;中餐12:00—12:30。如有变化,要根据实际。公务接待包厢依需提供服务。
2.职工餐:早餐四种以上主食、两种粥汤以及自制小菜若干;中餐一大荤、两半荤、一素、一汤,主食。中餐菜谱不得重复。
4.包厢服务:包厢正常的公务接待任务。
5.中标人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主打菜每天有变化),需提供食堂当日成本核算数据,并做好成本控制工作。
6.由中标人开出菜单提出原材料申购清单,采购人负责采购并送到食堂,有中标方、采购方和供货商共同验收。
7.食堂要做好特殊情况下(如防台、抗寒、政府重大活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供餐服务。
8.做好食堂垃圾分类及垃圾处理工作(垃圾处理机操作)。
注:具体食堂服务内容和要求,根据服务方式的进一步完善作适当调整。
五、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被派遣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中标人应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人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3.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4.中标人派遣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
5.派遣人员应相对稳定,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需调动需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
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7.中标人须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根据岗位统一着工作制服,工作服装的选择由中标人提供选型经采购人确认。
六、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分类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做好食堂区域内日常除四害工作。
6.做好油烟机清洗、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
七、安全管理要求
1.把好食材等物品进货验收质量关,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
5.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八、节能管理要求
1.餐厅在准备早餐、中餐、晚餐期间要根据季节温度合理开启空调,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及时开关照明设备,就餐完毕后及时关闭所有空调电灯。
2.落实好“跑冒滴漏”管理制度,做到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九、违规及损失处理
1.中标人派遣人员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立即指出并更换违规人员。
①合同期内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
②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十、服务期限
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合同金额不变。一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与重大投诉,且机关干部的满意率月测评(全年平均)在85%以上的(考核以机关服务中心的纪录或第三方评价为准),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具体的考核标准按采购人管理规范要求另行拟订。若中标人未能达到上述履约要求,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同时中标人应按年度服务费用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在合同期内,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采购人不支付一个月服务费,另不再返还履约保证金,且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承担一年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采购人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市里有要求或不可抗拒外),如解除合同的退还保证金,并承担一年合同额20%的违约金。其他纠纷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一、管理费用及付款方式
1、食堂外包期内,采购人每年支付给中标人的外包服务费上限为?55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此费用采购人分4次支付,支付时间为季度结束后次月的15日前。中标人每次要开依法纳税的服务费发票给采购人报账。若遇特殊情况有服务人员临时不能到位或岗位不符的,按其岗位平均每月人员开支的标准扣除服务费。
2、采用委托管理模式,采购人提供食堂场所、食堂灶具、厨具;给排水、供电、燃气基础设施;安全、消防设施;仓库和办公用房;采购人承担米、面、油、食材、辅材等所有的原材料的采购费用,所有原材料都由采购人采购。
3、采购人承担餐饮食堂水、电、气等所需费用。
4、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为采购人食堂购买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不完全的,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