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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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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综合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需求意见公示

招标详情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综合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需求意见公示

一、采购人: 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 汤燕

联系方式: 0510-8189153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和风路28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综合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品目代码及名称: C0702餐饮服务

四、公告期限

公告开始期限: 2021年08月11日2021年08月11日

公告结束期限: 2021年08月18日2021年08月18日

五、意见反馈时限

反馈开始时间: 2021年08月11日

反馈结束时间: 2021年08月18日

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08月11日





附件信息:

  • 采购需求.docx

    22.9 KB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报价人所报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

(一) 项目要求:

本项目为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综合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项目具体要求如下,报价人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产品和服务,不得有负偏离:

一、项目基本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综合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报价单位可对采购单位实地情况进行查看,相关需求和服务要求如下:

1.服务地点: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大楼

2.服务时间: 24。(2021年10月-2023年9月)

3.服务费用:约634万元

4.具体要求:

1)名称:餐饮服务外包,开餐天数为工作日/年,周一至周五每天满足800人,合计约1100餐次(含早、中、晚餐左右)的就餐服务。

(2)人员要求:本项目配置工作人员不少于35名。其中,现场经理1人,厨师长1人,厨师6人,点心师2名,小餐厅服务员1名,服务主管1名,仓管兼文员1名,捞面师1名,切配领班1名,帮厨阿姨20名。中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定岗、定薪,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无锡最低保障工资。

3)员工工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税金、商业保险、福利费、高温费等法定费用为不可让利部分(不可竞争费用),须按项目总配置人数计算,投标总价不得低于上述相关费用的合计,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员工工资体系、绩效奖励体系。通过评价薪酬体系考评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内的工资水平标准而且具有可操性及合理性。

5)岗位要求:所有人员持食品安全健康证上岗,实行现场经理负责制。

6报价单位中标后,采购方根据中标方提供的每日上班人员人数进行考核,费用按上班人数每月据实结算。

(6)采购单位供应中标人员工用餐。不提供员工住宿、交通等条件。

7)餐厅内所需的低值易耗用品如消毒、洗涤、保洁、手套、口罩等用品由采购方自行承担。

8)中标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负有政治思想、日常表现、业务技术、健康状况的审核责任,工作人员必须政审合格,身体健康,形体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并经过岗前专业培训,并经采购单位审核通过。

9)餐厅需维修、维护和添置设备、设施由中标人书面上报,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如中标人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设施影响用餐,维修费、误餐费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10)厨杂、餐具等用品允许中标人每年有5%的损耗,超出部分由中标方承担

11)采购单位不承担中标人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如有上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报价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服务偏离请于服务偏离表中说明。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餐厅功能布局

交大联云办公大楼职工餐厅建筑面积2800平米,分布在三个楼层,一楼为厨房区域,二楼和三楼为餐厅区域。主要内容为: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菜单制定、菜点制作、售卖、配送、餐饮工艺流程实施、管理、餐厅厨房保洁、服务等

2.餐饮供应方式和供应时间

1交大联云办公楼职工餐厅工作日供应早餐,中餐,晚餐,供应方式为套餐、自助餐。

2)用餐时段

早餐:7:45-8:50午餐:11:30-12:45晚餐:17:00-18:30.

3.餐饮运行模式

采用包工管理和自行采购分离的餐饮运行管理模式。其中:采购单位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核价及成本核算和餐费收取;中标单位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菜单制定、菜点制作、售卖、餐饮工艺流程实施、管理、餐厅厨房保洁、服务等。

4.餐饮销售方式

早餐提供中式早餐类和面食套餐,午餐提供分餐模式(如有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开设售特色餐通道)。售卖对象为该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采用刷卡消费。

5.餐饮供应要求

1. 开饭时间、餐标和菜肴规格统一

2. 品种要求:早餐为每日提供面条、粥(不少于2样),每日不少于共6个品种的点心和小菜,由就餐者按需自选。午餐、晚餐为大荤3种(三选),小荤2种(二选),蔬菜3种(三选二),粗粮1例,汤1例,每天水果和每天酸奶各1个,采购方如有需求可提前沟通增加相应的品种和数量。

三、采购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 采购单位提供食物原材料、场地、餐厅及厨房硬件设施设备、餐具、厨具、炊具、餐桌椅、排风设备、排污设备、洗碗设备、泔水、废油处理设备(设施)、厨房及餐厅内所需的低值易耗用品如消毒、洗涤、卫生保洁、手套、口罩、洗碗机洗碗液等工具用品,能源(水、电、蒸汽,燃气等)、厨房餐厅虫害控制等杂项费用。

2. 采购单位提供中标单位项目办公室(值班室)1间,员工更衣室2间、食品仓库1间、非食品仓库1间的使用权。

3. .采购单位将现有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各类物品列出清单,待中标单位进驻时,由采购单位、中标单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确认签字后各执一份。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结束交回采购单位上述设施设备和各类物品并保证其完整和完好性。食堂需维修、添置设施设备,由中标方书面上报,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如由于中标方人为损坏的由中标方承担。

4. 采购单位保证工作所需的水、电、气正常供应,并对中标单位使用的水、电、气的进行管理和考核,中标方必须强化管理和监督,减少水、电、气等的浪费。


四、中标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报价人必须使用本单位资质,一旦发现资质挂靠现象,一律取消报价资格;

2.报价人报价应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符合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商业保险、服装、培训、福利、高温费以及其他各类管理费用、开票税金等。

3.中标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所有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 中标单位负责将泔水、废油放置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食物加工制作、销售、管理团队、厨房和餐厅清洁。

5.中标单位负责食品原材料搬运,配合采购方验收、运输等工作。

%1、 餐企的具备条件和提供的服务要求:

1.报价人应是一支精干、高效、专业、敬业、健康有品牌的餐饮服务团队,有能力为用餐人员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满意的餐饮服务。企业内设机构必须齐全,有严谨的人事、财务、销售、业务及服务管理体系,注重企业文化。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各项规定,所有服务员、洗菜员、厨师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不少于1次健康体检,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不得提供变质、变味的饭菜。

3.所有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穿戴统工作服,使用次性卫生手套、口罩,所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防滑鞋,所有人员不得自带任何食物进出工作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工作时不得会客、吸烟、吃食品、大声喧哗和聊天。

4.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用餐时间,保证日两餐按时正点开餐,在开餐前15分钟确保所有饭菜品全部摆放到位,开餐前5分钟所有服务人员站立到指定岗位等待开餐。

5.餐期间厨房保证食品菜肴断档,就餐人员离开后及时擦拭干净就餐桌椅以备第二餐次人员使用,用餐时段结束后彻底清洁用餐区域,余留食品按规定处理。

6.日常保洁工作,要求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工作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无霉斑,各种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排油烟设施罩清洁不滴油。

7.中标人管理人员每天应到所服务的区域巡视,每周发放服务周检评价表,听取意见,及时整改。服务周检评价表上应有采购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中标人管理人员每月到采购单位所服务的部门发放用餐满意度调查表,作为考核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8.服务的满意度不得低于80%,如采购单位接到关于餐饮方面投诉,受托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按法律程序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9.考核与服务费用的支付关系:中标后,按双方签订合同条款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后,中标人应当于每月的月底出具当月管理费发票,采购单位最晚应当于次月的30日前付款。

10.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者(考核得分低于60分),采购方有权将中标人无条件解除合同。

11.采购方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处理期间;在采购方后续单位到位前,中标单位必须保持不超过两个月期限的服务,期内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撤走人员并与新单位办理交接。

%1、 其他说明:

1.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人员工用餐,采购单位不提供员工住宿和交通等条件。

2.报价方报价包括所有费用,含员工工资、社保、公积金及政策规定的人员成本、体检、培训、政策性费、运行所需要的管理费及所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成本。

3.中标人每周四必须按采购单所提供的用餐人数、标准、菜肴品种、规格等方面的要求向采购方上报下周菜谱并对食品原材料的用量进行下单,中标人必须保证餐厅每月收支平衡。

4.中标人对采购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按食品验收程序规范操作,对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中标人签收(采购方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中标人可拒收,并向采购方出具书面说明。

5.食堂需维修、添置设备、设施,由中标人书面上报,费用采购方承担,如中标人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设施影响用餐,维修费、误餐费由中标人承担。

6.杂用品允许中标方每年有5%的损耗,超出部分由中标方承担。

7.中标方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在食堂内进行食品外加工,一经发现将作违约处理。门卫有权例行检查,发现问题拒绝其出门。

8.中标方必须健全食堂逐日消耗、食品留样制度、索证登记制度,并积极协助配合采购方搞好成本核算和膳食管理。

9.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方每天菜品的分量、质量、品质色味进行监督、验收。

10.在中标方经营过程中,因中标方管理、工艺流程不到位,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1.采购方不承担中标方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如有上述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12.中标方在采购方工作的所属人员,负有政治、业务、健康的审核责任,必须无违法犯罪记录。合同签订前,所有人员必须经采购方审核,以后更新人员还须经采购方同意。如果采购方对服务人员不满意,中标单位必须在一周内必须更换到位。

13.报价单位中标后,采购方根据中标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费用按每月据实结算。

14.中标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方提供的场地、厨具设备、各类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报价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得利用采购方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按法律程序取消其服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

15.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外包服务费。

(二) 有关说明:

1、报价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一旦报价结束最终中标,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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