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费县学校大宗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供应商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费县学校大宗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供应商项目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不断规范学校(含幼儿园)大宗食品采购工作,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体字[2019]10号)、山东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字[2020]17号)、临沂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20]2号)、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市监餐食字[2020]45号)等文件精神,特发布本需求公示。
2、落实相关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
4)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产品与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 6%的价格折扣。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4、标的要求:
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2)交付要求:按合同约定时间和地点交付。
5、服务要求:
1)服务标准:根据采购要求中的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服务期限:按签订合同期限。
3)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6、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7、其他服务要求: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后续相关服务。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12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8-1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相关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
1、采购单位:费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费县和平路2号
联系人:沈科长 联系方式: 0539-5682056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临沂市费县建设东路福源广场写字楼A座9楼
业务联系人:王工 电话:15698289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