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生态城南开小学 天津生态城南开小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JJGP-ECOCITY-2021-009)公开招标公告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074.93 | 1,074.93 | 餐饮服务 | 天津生态城南开小学食堂管理服务(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
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1日
项目需求书
1、 项目背景
天津生态城南开小学位于天津中新生态城中天大道4210号,为满足教育教学的正常需求,学校对校区食堂的午餐现场制作与就餐服务需求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需提供午餐人数约2400人,另外根据学校教师用餐需求,需提供早餐,餐标:早餐5元老师自费。(具体就餐人数以今年秋季实际入学人数为准)
2、 采购标的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本项目专门项目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 采购标的任务
在预算内完成天津生态城南开小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4、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顺利为我校师生提供食堂经营服务。
5、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服务范围:天津生态城南开小学(天津中新生态城中天大道4210号)。
6、 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 标的:1074.93万元;
2. 数量:1项;
3. 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 实施地点:天津生态城南开小学(天津中新生态城中天大道4210号)。
7、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采购人项目需求的成果,满足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并提供符合项目的实际服务。
8、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
9、 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
项目服务期结束后,投标人提供每人每餐入口成本15元的费用发票及用餐菜品菜谱清单(每月菜品菜谱清单须由采购人代表、学生代表签字确认),按照项目需求书提供所需餐饮服务且食品安全年终考核评分表,完全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合格视为整体服务验收合格。
2.验收方法
本项目采取验收专家组方式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采用查阅书证材料、听取报告与利益相关方调研座谈等方式,对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劳务应满足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应形成验收报告。
10、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服务内容和标准
(1)午餐标准每人每餐入口成本为15元,投标人须列出每月至少6套用餐方案;(每套方案应包含荤菜2种,素菜3种,主食2种,汤或粥1种,水果或酸奶1种)
(2)用餐形式为现场制作,配备专人现场打餐、分餐模式;
(3)每日午餐菜品安排为荤菜2种,素菜3种,主食2种,汤或粥1种,水果或酸奶1种;
(4)回民餐应满足民族就餐要求,餐标品种等同其他供餐标准;
(5)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六一儿童节及教师节、端午节等)。
2.报价要求
★(1)本项目每人每餐最高限价20.35元;
(2)管理费包含早餐管理费、午餐管理费和晚餐管理费,报价时早餐管理费和晚餐管理费应含在午餐管理费中进行综合考虑;
(3)本项目包含“餐饮费”及“管理费”两部分,其中“餐饮费”两个学期(共12个月)按月进行支付,“管理费”两个学期(共10个月)按月进行支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餐饮费=(每人入口成本15元)*2400人*220天;
②管理费=(每人每餐的投标单价-每人入口成本15元)*2400人*220天;
(%1) 本项目投标总价为每人每餐的投标单价*招标文件预估的用餐人数(2400人)*一年(220天)。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细表须体现每人每餐的投标单价,本项目每人每餐最高限价为20.35元,根据每人每餐的中标单价及服务期内实际发生的用餐人数据实结算相关费用。
3.其他要求
(1)人员要求:
一个校区食堂服务人员配备基本人数不少于50人。所有人员均应具备健康证,应包含项目经理1人,服务主管1人,厨师长1人,以及厨师、助厨、小吃、切配,面点、洗刷、库管、服务员等人员配置。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均需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每学期应至少轮换2名厨师;
(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新天津生态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药部门关于学校、幼儿园及集体食堂的规范检查要求,确保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应标单位要有完善的食堂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等制度及服务方案;
(3)投标人应承诺现场工作人员服装(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统一、整洁;
(4)学校和学校的主管部门有权对投标人在经营本项目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令其进行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在经营过程中,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有权对用餐方案进行调整;
(5)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有权对项目经营单位的管理提出质疑,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每学年学校主管部门因投标人原因,在同一问题下达3次整改通知书的,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投标人承担所有后果;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相应法律责任;
(6)本项目应具有营养师团队;投标人至少需有1名高级营养师和3名中级(及以上)资格厨师;全体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7)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在有效期内,经营品种与许可一致;
(8)采购人提供厨房设施设备、用餐餐具(包含学生餐盘、餐碗、勺子、筷子)等。后厨房所用非固资类厨杂用具、低值易耗、清洁用品由投标人负责(1000元以上含1000元资产由采购人购买);
(9)采购人负责提供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负责厨房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负责用餐区域及周边区域的消杀灭蟑工作及烟道清洁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10)投标人负责采购食品材料,原材料来源需可追溯,并提供食材投标人资质证明;
(11)投标人在进场及撤场前,需由采购人及投标人专人负责进行物品清查核对及确认;
(12)投标人服务时须注意对食堂内消防安全、器材防范,根据采购人要求定期对燃气、排风、烟道等进行清洁,以保证食堂消防安全;
(13)投标人须对每餐食品进行样品留样封存以备抽检,具有专用的冷藏箱;
(14)投标人须为其所有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所有人员在校期间因项目工作所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伤害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考核付款要求
(1)第一学期考核管理费
根据食堂满意度调查结果,于第一学期末按照对应比例支付5个月的考核管理费。若调查结果各项平均分在90-100分之间支付:管理费÷10个月×5%×5个月;平均分在80-89分之间支付:管理费÷10个月×2.5%×5个月;低于80分不支付考核管理费;
(%1) 第二学期考核管理费
根据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天津生态城南开小学食品安全年终考核评分表,于第二学期末按照对应比例支付5个月的考核管理费。若年终考核评分在90-100分之间支付:管理费÷10个月×5%×5个月;年终考核评分在80-89分之间支付:管理费÷10个月×2.5%×5个月;年终考核评分低于80分不支付考核管理费。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餐饮费于每月月初由中标单位开具上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据实支付上月餐饮费,管理费分两部分支付:①固定管理费分10个月按月支付相应费用;②考核管理费于每个学期末进行支付,第一学期考核管理费根据食堂满意度调查结果于第一学期末支付5个月的考核管理费,第二学期考核管理费根据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天津生态城南开小学食品安全年终考核评分表,于第二学期末支付5个月的考核管理费,本项目在学期内(220天)根据实际用餐人数据实结算。(注:2022年2月份及2022年8月份为寒假和暑假期间,故不予支付)
上述付款方式均由中标单位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予以支付。
项目需求书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