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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城关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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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城关中学食堂经营服务

招标详情

长丰县城关中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


项目概况

长丰县城关中学食堂经营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CCFN00324

项目名称:长丰县城关中学食堂经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0元

采购需求:食堂承包经营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市交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8110066。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23日10:30(北京时间)

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2楼6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城关中学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方式:0551-66680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1981、62721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乐

电话:0551-62721981、62721970


采购需求.docx
采购需求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以采购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由学校和成交供应商直接结算,一个月一结算 2 服务地点 长丰县城关中学 3 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1年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餐饮业 二、项目概况 长丰县城关中学是一所半寄宿制初级中学,学校位于长丰县水湖镇水庄路北侧,在校学生总人数约2600人,教职工186人。本学期寄宿学生450人,2022年寄宿生达900人,2023年寄宿生将达1100人。 3、 服务需求 (一)企业经营要求 1.成交供应商按投标书承诺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以及双方签订的《食堂承包经营合同》要求承担全部的质量、安全、效益、风险责任。 2.成交供应商不得对外经营业务,应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国家规定由成交供应商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各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税费;成交供应商与学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学校无关。 3.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分包、二次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食堂,不得违法经营。不得经营饮用水、奶制品、笔、簿本、牙刷、牙膏等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超市。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若确需更换须征得招标方同意),一经发现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学校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4.学校积极协助成交供应商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相关办证资料。 5.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劳动法》规范用工,自行解决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办证,如产生劳务纠纷由企业自身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须与成交供应商有合同关系;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每周到学校督查工作不少于2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校常驻。凡遇到学校通知开会,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到校方参加会议,参与检查或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学校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管理、价格质量、卫生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结算管理。 6.经营利润:学校本着服务师生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免费为成交供应商提供经营场地,不收取承包费用。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核实各种费用,纯利润不得超过15%,自负盈亏。 7. 结算要求:按学生每月实际消费统计表,在下一个月初将上个月的消费总额转账至经营单位。餐费由学校与成交供应商据实结算支付,供应商不得直接向学生或家长收取。 8.经营期限:期限一年。 9.食堂资产管理:企业全权管理使用食堂资产,资产造表、造册,双方签字生效,企业应全力完善、维护好食堂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正常使用。若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食堂资产损坏、丢失、故障以及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严重资产损失,企业应全责修复,确保修复到损坏前的正常使用功能,否则应予以赔偿。双方共同于每学期末对校方提供的食堂固定资产(具体见设备清单)进行一次清点,若发现存在正常损耗之外的资产短少,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赔偿。校方提供食堂现有的厨具设备,日常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包期间配套设施、小厨具等由企业自行解决。承包经营结束后,承包方必须保证学校资产、设备完好,按时交回学校。成交供应商添置的设备,移动设备承包期满自行带走,不可移动设备无偿留给学校,学校不承担一切费用。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终止,学校不承担补偿责任,但对可预知的因素,学校预先通知成交供应商做好防控准备。 10.供餐要求:按照学校作息时间保证校方学生一日三餐的供应,中晚餐8元/生,早餐4元/生,每天由校方规定菜、食谱(一个全荤、一个半荤半素、两素一汤),根据就餐人数配餐到班级,供餐应正点、足量,保证质量且营养均衡,品种多样,保证主副食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和多样化。承诺正餐米饭免费不限量,就餐时间段内,保证饭菜温度适宜,有保温措施。非学校作息时间规定的用餐时间其它任何时间不得售卖,否则,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不准出售剩饭菜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及服务情况,调查结果通报餐饮公司。周末食堂也得安排供餐,确保留校学生生活;假期中的供应保障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学校一切重大活动,做好餐饮的供应保障;学校放假和开学时间,按学校通知执行。每天为值日人员、参加课后服务教师和试餐家长提供免费就餐(约60人中餐和晚餐、10人左右早餐)。 11.管理要求:为了保证开饭时的窗口数量和服务质量,成交供应商需自行用标准隔离设施布置好就餐排队隔离带。食堂餐厅、操作间、烹调区、售饭区、加工区、主副食仓库、更衣室等均属于成交供应商管理范围,其卫生防疫、就餐环境等必须达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食堂操作人员应有健康证,每半年体检一次。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按照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标准进行管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确保食堂不发生火灾和食物中毒事故。水、电、燃气使用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严禁违规使用。因成交供应商管理责任造成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或受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含对校方的处罚)。成交供应商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承包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从保证金中扣除。不得将产权属学校的设备、用具等拿到校外。需送外维修的,必须经过学校同意,办理出门手续后才能出门。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人员到岗和变动前需向学校通报和备案相关信息,提交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以及相关证书。所属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统一着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所有员工不允许带家属(含老人、小孩、包括不在校内工作的配偶等)进入学校。出现工作人员工伤或死亡事故,成交供应商负完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质量要求:保证采购、储存、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成交供应商使用的食用油、米、面、副食以及所有调料用品由成交供应商采购并索证索票。原料厂家须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具有相应资质。根据学生营养膳食需求制定搭配合理的不同食谱,每周在供饭窗口墙上或电子屏公布和及时更新菜谱、饭菜分量,并接受学校和师生、家长监督。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求建好各类台账,如:索证、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消毒记录、采购、支出账目等。接受学校、家长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虚心听取意见,对所提出的问题和师生投诉意见要及时清查和整改。 13.成交供应商单独安装水表、电表、燃气表,水费、电费、燃气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按时上交;食堂内部和周围清洁要及时,清洁费(含排污、垃圾清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办公设备不足的成交供应商自行添置和处理。 14.成交供应商必须向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100000元)。履约保证金用于有下列现象之一,给招标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 (1)违反《食品安全法》; (2)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 (3)承包期内不正常经营; (4)对招标文件承诺相应但又没实际履行的; (5)设备设施非正常损坏,或虽有损坏可以维修但没有维修的; (6)违反学校规定的罚款。 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如数退还。 15.成交供应商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为食堂投保公众责任险。 16.供应商投标前需自行勘验现场,应就相关情况主动向采购人咨询,自行了解本项目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并确认经营范围、面积并认可招标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未勘察现场为由,另外提出其他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供应商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设备设施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7.食堂内部水电部分成交供应商为方便使用而确需改造升级,方案必须经校方认可,方可施工,费用自理。 18.成交供应商应负责确保食堂设施设备运行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所有因实际需求而另行添置的零星及少量用品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购买,费用由企业承担。 19.成交供应商要爱护学校设备设施,加强对厨具、餐具等设施设备的管理和规范使用,确保所有设施设备状态良好和正常运行,并负责日常维修和保养。在承包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对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应完好无损地移交学校,破损者须照价赔偿。 20.学校尽力做好服务工作,对就餐人员的变动情况、供水、供电、供气部门的停电停水停气情况等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 21.校方对供餐方的销售价格、饭菜质量、制作标准、制作现场、进货渠道、服务质量等有调查、评价、监控权,若违反学校食堂有关管理规定校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或罚金,每次1000元或以上。 22.成交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及学校食堂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的,校方除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外或罚金,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政府相关部门因此对校方的罚金。 (二)企业日常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餐饮行业的监督、指导与管理,积极配合学校派出的食堂监督员工作,接受监督员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的全方位监控。 2.成交供应商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承担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3.成交供应商应依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成交供应商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根据防疫要求,成交供应商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每日晨检,晨检包括体温测量、手指甲检查、职工身体状况询问等并留有记录,从业人员不得隐瞒传染病、感冒等情况。 4.成交供应商采购的主副食品原材料应符合规定标准和有关要求,建立台帐管理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流程;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销售食品成品要实行留样制度;不得制作售卖凉菜;疫情期间禁止购进冷链食品。 5.成交供应商应建立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 6.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要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和学生餐桌。 7.成交供应商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 8.成交供应商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9.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0.“明厨亮灶”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1.在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的食堂人员非因以下原因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人员,并且替换的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因管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原因确须变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学校同意更换的。 (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三)企业退出规定 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停止其供餐资格: 1.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能满足就餐需要,经学校多次提出不予整改的。 2.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未经批准更换的。 3.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节严重的。 4.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 5.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情或多次投诉,影响恶劣的。 6.擅自停止经营的。 7.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8.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者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 9.经营不善,师生意见大,在经营期内食堂满意度调查问卷(满意+基本满意)低于60%的。 10.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11.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四、报价要求 项目无需报价,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接受招标文件要求 五、其他要求 1、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对房屋设施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房屋设施受损,成交供应商要原样修复或按价赔偿。 3、成交供应商需做好食品留样、消毒记录、员工晨检记录、员工培训记录、员工考核记录等各项记录工作。成交供应商所购买的食材应该由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符合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相关要求,学校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所使用的食材进行检查,不合格食材应立即销毁。 4、每季度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低于60%,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食堂收支需建立台账,甲方有权查阅。 6、食堂经营者添置的设备,移动设备承包期满自行带走,不可移动设备无偿留给学校。 第 7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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