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二层)学生餐厅洗碗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21-216-121B
项目名称:天津体育学院(二层)学生餐厅洗碗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学生餐厅洗碗机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文件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货到: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安装(施工)完成:货到之日起2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磋商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
(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当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三)供应商须提供自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四)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当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由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由授权代表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1日 至 2021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方式:电汇或直接购买(标书发售截止日之前)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直接获取或网上获取(标书发售截止日之前)
现场直接获取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获取: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方式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和包号,并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ezhongzb1@163.com)。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汇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支行(行号:105110052466)
账号:12001617401052500260
2、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800元整。
(2)磋商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截止时间:
本项目仅接受公对公账户汇款,提交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23日 9:3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体育学院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联系方式:苏老师 022-23957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2-86397868转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022-86397868转806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天津体育学院(二层)学生餐厅洗碗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21-216-121B
采购单位:天津体育学院
代理机构: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0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说明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磋商和评审
六、授予合同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体育学院委托,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 天津体育学院(二层)学生餐厅洗碗机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体育学院(二层)学生餐厅洗碗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Z21-216-121B
二、项目内容
(一)主要标的:
本项目分为1包
第一包:学生餐厅洗碗机采购
(二)简要技术规格及数量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第一包 |
带传式洗碗机 |
1 |
台 |
(三)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磋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项目总预算:人民币 9.9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磋商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
(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当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供应商须提供自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当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由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由授权代表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1年08月11日至2021年08月18日报名并出售标书,每日9:00-12:00,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左侧)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直接获取或网上获取(标书发售截止日之前)
现场直接获取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获取: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方式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和包号,并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ezhongzb1@163.com )。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四)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 400 元,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3日 9:30
(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8月23日 9:30
(三)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23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八、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三)联系人:苏老师
(四)联系方式:022-23957203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名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联系方式:
1.磋商文件咨询:张老师 022-86397868转806
2.财务往来咨询:赵老师 022-86397868转815
3.报名咨询:何老师 022-86397868转816
4.合同咨询:常老师 022-86397868转809
(三)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四)邮编:300384
(五)电子邮箱:hezhongzb1@163.com
(六)汇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支行(行号:105110052466)
(七)账号:12001617401052500260
十、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体育学院和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1日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实施能力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
(一)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
(二)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验收报告)。
二、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所提供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按照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产品的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在技术、安全、性能、管理、厂家标准、使用年限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供应商须提供产品详细的配置清单。
(四)所提供产品须保证市场成熟度高,质量稳定性好,不接受针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专供、特配产品参与磋商,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中如涉及软件应为正版软件,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所提供产品如涉及到相关认证证书随产品配套提供时,该认证若为实质性条款,须现场承诺。
(六)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七)本部分内容如与项目需求书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需求书为准。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通讯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报价格必须是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且包含一年期质保。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提供所提供产品最低壹年全质保和免费上门保修服务,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终身维修。超出质保期如零件坏损,能够以出厂价格提供换修服务。
2.售后服务的响应速度要求:7×24小时技术响应,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为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后8小时内作出答复;如有发生任何故障必须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直至问题解决,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供货方应在国内设有直属服务机构,以保证及时便捷的售后服务和便于采购人购买备件,并在需要时安排技术服务。
4.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
5.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
6.提供随机配备的易耗品清单、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后设备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
7.供应商负责对采购单位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产品及系统的操作、系统的管理维护、常用技术知识进行免费技术培训,使培训的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能够独立操作,培训人数按照用户需求而定。
(三)交货要求
★1.交货期
货到: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安装(施工)完成:货到之日起2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3.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供应商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4.交货范围:除主体设备外,还应包括配套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设备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负责运输、安装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
所提供产品如涉及到相关安全认证证书随产品配套提供时,交货时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现场查验,若未配套提供,采购人可拒收货物,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6.供应商所提供机器包含软水、自动除渣功能。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30%,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所有设备使用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自验收合格之日(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起1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的货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注:成交供应商根据付款数额向采购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六)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800元整。
2.磋商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截止时间:
本项目仅接受公对公账户汇款,提交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23日 9:30。
3.汇款时,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参与磋商的项目编号及包号。
4.保证金的收到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超出截止时间的,按未缴纳保证金处理,视为响应无效。
5.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磋商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6.成交供应商在缴纳完毕服务费,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一份合同正本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磋商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磋商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7.出现下列状况,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违反磋商活动惯例的行为。如磋商截止时间后至有效期结束期间,供应商撤销或者主动修改其响应文件;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2)供应商的严重违法行为。如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8.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验收要求
本项目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验收。实质性参数逐条验收,现场工作流程验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且有权要求第三方公司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单位负责。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但不排除同一包中分项成交的可能。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3.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磋商程序
(一)参加人员及要求
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委托书上应明确标注其有效的联系方式,该方式须保留至本项目评审或合同履行结束。
2.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响应无效。
(二)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全部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审查。
2.供应商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四)磋商步骤
磋商文件初审
1.供应商须按前述文件要求的磋商时间到指定的磋商地点进行响应文件的开封。
2.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资格。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提供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
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 |
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磋商 |
|
3 |
该项目联络人 |
供应商须指定一名该项目联络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该项目联络人具体联系方式(可由授权委托人兼任)。 |
4 |
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
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加盖公章(汇款时间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注:上述列表内容要求提供原件的需携带并提供原件;
上述列表内容1-4项供应商需另外提供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无需封装在响应文件中,以备资格审查。
(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供应商可进入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3.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一阶段磋商
1.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通过评审和质疑,评议出第一阶段合格供应商。评审的主要内容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产品性能、服务承诺、企业实力、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技术、服务及商务评审内容中在响应文件中做出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不可完全复制粘贴磋商文件项目技术要求)或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将做为负偏离或不满足项对待。
3.根据财库〔2014〕214号规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拆封报价文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响应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不得进入价格磋商阶段。
5.提供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6.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必须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第二阶段磋商
1.通过第一阶段磋商,各方面均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可以进入第二阶段磋商。价格磋商是供应商在第一阶段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2.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进行审核,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进入报价阶段后:
(1)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现场未发生实质性变动或其他导致报价需要调整的变动,第二阶段提交的报价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现场不再有报价的机会。
(2)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现场发生了实质性变动(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以及其他调整导致报价需要调整的因素),将再安排报价的机会,且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比较与评价
1.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磋商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方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评委对该供应商的打分,对各评委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最终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产生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六.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依据 |
分值 |
第一部分:客观分(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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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数,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数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30分 |
2 |
实施能力 |
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至少一个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 (2)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验收报告)。 |
3分 |
3 |
产品检测报告评价 |
依照项目需求书描述的检测标准提供如下检测报告: (1)带“CQC,CNAS,CMA”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控箱防护等级达到IP56的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分; (2)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板材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分; (3)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板材通过盐雾测试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分; (4)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风扇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分。 |
8分 |
4 |
原厂售后承诺函 |
如项目供应商为制造商,则提供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如项目供应商为非制造商,则需提供制造商及供应商双方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分 |
5 |
质保服务期限 |
全质保服务期限与磋商文件要求相比较。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2分。仅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不得分。 注: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
2分 |
6 |
非“★”技术参数评价 |
(1)无负偏离:18分; |
18分 |
7 |
响应文件质量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不得分: |
2分 |
第二部分:主观分(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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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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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品说明评价 |
提供的产品说明中能体现全部性能参数及功能要求,可证明产品先进、稳定、安全、耐用性更高,推广使用广泛,且体现出对应项目需求全部满足的:9分; 提供的产品说明中能体现部分性能参数及功能要求,可证明产品稳定、安全、耐用性较高,推广较为广泛,且体现出部分对应项目需求的参数全部满足的,6分; 提供的产品说明中能体现部分性能参数及功能要求,但产品稳定、安全、耐用性未体现,体现出部分对应项目需求的参数仍有不满足的,3分; 其他不得分。 |
9分 |
2 |
技术支持材料 |
根据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支持材料(包括具备法律效力的彩页、官网数据等)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提供技术支持材料全面,内容丰富,响应程度最高,5分; 提供技术支持材料内容单一,响应程度低,3分; 其他不得分。 |
5分 |
3 |
设计结构 |
根据所提供产品的设计结构、实用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产品设计合理,具备实施操作性,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5分; 产品设计有轻微不合理,能够满足项目需求,但不能体现可操作性和实用性:3分; 其它不得分。 |
5分 |
服务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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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施方案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及分工、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设备配送、安装现场维护措施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实施方案全面具体,包含以上全部内容,并且能结合本项目要求,切实可行:4分; 实施方案较为全面,上述内容有轻微漏项,但具有可行性:2分; 实施方案简单,上述内容漏项多且没有逻辑,不能体现可行性:1分; 其他不得分。 |
4分 |
2 |
售后服务方案 |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服务承诺、服务能力、售后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处理程序、响应及处理时间、质量保证措施、零配件获取及操作指南等,进行综合评审: 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包含以上全部内容,方案完整、合理、全面、可行,无缺漏项,内容清晰,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4分; 售后服务方案上述内容有轻微漏项,但可行合理,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2分; 其他不得分。 |
4分 |
3 |
培训服务方案 |
供应商需结合实际情况及设备具体的操作情况,提供培训服务方案, 培训方案完善,内容齐全、表述详细,包含培训流程表、培训人员安排等,培训人员资质高且配备人数充足,指导性强:4分; 培训方案简单,包含培训流程表或培训人员安排等,培训人员资质较高且配备人数基本充足,指导性较强:2分; 技术培训方案过于简单,无培训流程表或培训人员安排:1分; 其他不得分。 |
4分 |
4 |
故障管理及应急处理方案 |
根据项目需求书提供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产品配送、安装、调试过程中突发情况相关问题提供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全面,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做到实用性强,全面合理,切实可行:4分; 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较为实用,较为全面合理,可行性较强:3分; 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实用性较差,可行性一般:1分; 其他不得分。 |
4分 |
合 计 |
100分 |
七、注意事项
(一)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1.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或磋商保函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有效期的;
2.资格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签章的;
3.磋商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磋商响应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7.响应文件未进行密封的;
8.未按时进行解密的或解密后,供应商报价为空、为零的;
9.磋商响应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10.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11.围标或陪标的;
12.扰乱评审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
14.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二)服务费收取标准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3000元整。
服务费支付方式:电汇或现金支付。
(三)请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若有补充文件,请供应商将“更正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发送至本单位邮箱。邮箱为:hezhongzb1@163.com 。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磋商当天,须携带更正回执原件。
(四)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每阶段包括一份正本纸质响应文件、三份副本纸质响应文件和1份电子版(office格式)文件。
其中,纸质响应文件共分为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文件;
(1)第一阶段提交资格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
(2)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
2.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正副本胶装成册,并单独密封。电子版随正本文件密封。
3.响应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按照文件落款处要求签字。
4.供应商如同时参与两包及以上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技术、商务部分需分包制作;资质资格部分制作一套即可。
(五)其他
1.本部分内容如与项目需求书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需求书为准,本部分内容如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至第五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磋商当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密封胶装纸质响应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文件。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2.磋商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3.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实质性技术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视为无效响应。
4.未及时提交合同或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此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5.某品牌代理商因授权或资质等问题在磋商过程中发生争执,影响评审秩序,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本项目磋商资格。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问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8.供应商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供应商记录中。
9.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10.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中如涉及软件应为正版软件,采购人如后期自行安装或更新软件的必需获得软件著作权人的使用授权。否则,出现软件版权纠纷问题与本单位无关。
11.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12.磋商文件中所有技术需求(除实质性条款外),均不作为限定性要求,供应商可参照相当或高于采购需求的产品参与磋商。
注: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体育学院二层学生餐厅需购置带传式洗碗机,壹台。用于洗涤盘、碗、碟、托盘等餐具,机器需包含软水、自动除渣功能,能够优质的完成洗消及烘干工作。
%1、 技术需求
★1.洗碗机应至少由进端、主洗1区(带除渣)、主洗2区、双道漂洗、烘干、出端等6个或以上的基础模块组成;
★2.机器传送带速度无极变速可调;
3.参数参考:入口区长度900mm,主洗1区长度800mm,主洗2区长度800mm,漂洗区长度600mm,烘干区长度800mm,出口区长度1100mm;机器入口高度420mm,网带宽度510mm;
★4.整机由多个可拆卸模块组合而成,每个模块都能方便的单独拆卸,并且单个模块长度不超过1.1米;
★5整机材料采用优质不锈钢,材料厚度:
水箱厚度≧1.5mm、机架厚度≧2.0mm、外罩板≧1.0mm、加热包封板6mm。;
★6.洗碗机方向:左进右出;
★7.洗碗机加热方式:电加热型。
8.参数
(1)外形尺寸 :5000×1400×2000mm (参考)
(2)机器入口宽度 :605mm
(3)最大洗涤高度 :420mm
(4)最大洗涤量 :至少5000碟/小时
(5)耗水量 :350-400L
(6)洗涤温度 :55-60℃
(7)漂洗温度 :82℃
(8)进水压力 :0.15-0.4Mpa
(9)烘干加热功率 :13.5kw
(10)电源要求 :380V/50Hz/3N
(11)加热方式 :电加热型
(12)电加热型功率 :78kw
9.系统要求:
(1)含触摸屏控制面板;
(2)含内置式漂洗加热器和漂洗泵,并设有保护装置;
(3)配置出口限位,开门水泵停止运行,防飞溅,含电机过载保护等多重安全保护设置;
(4)前门双层壁式结构隔热、隔噪音,开启高度能够任意调节;
(5)上下洗涤臂拆装需方便;
(6)提供双道喷淋系统,入口端配置抽屉式接渣过滤装置,并且抽屉滤网在机器运行过程中也能够及时取出进行清洁;
(7)输送链排装置采用耐热、耐腐蚀、卫生无毒、强度高的网爪;
(8)传送系统采用变频控制电机;
(9)含自动除渣系统;
10.模块功能要求
进端模块
(1)进端自带滤渣篮,可将掉入机器进端的污物倒掉;
(2)含独立排水系统,避免将碗碟上的污水带入主洗水箱;
(3)进端封板采用可拆式,方便操作人员日常维护。
主洗模块(带除渣)
(1)清洗模块需采用热水循环系统;
(2)洗涤水槽和强力漂洗水槽之间为瀑布阶梯式排水系统;
(3)洗涤系统采用上4、下4的喷管结构,每根喷淋管为不锈钢圆管;
(4)门采用双层隔热设计;
(5)主洗设有门磁保护,防止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开启门,热水飞溅造成不必要的烫伤;
(6)包含防干烧保护功能;
(7)上下喷臂内部设有挡水片,可以自动调节上下喷管水压大小。
双漂洗模块
(1)双道漂洗模块的漂洗喷臂采用上2根下2根;
(2)采用不锈钢扇形嘴;
(3)含反虹吸保护装置。
烘干模块
包含此功能:
(1)利用高压风机的压缩风,将远红外干烧加热器散发的高温作用在餐具上达到高温烘干的效果;
(2)吸风口将多余的热量和新风回收在循环使用,降低发热管的能耗,提高热交换效率;
(3)风机延时保护,风机延时强制降低加热管表面温度。
出端模块
(1)出端采用限位装置,当无人收碗碟时设备自动停止,避免设备损坏;
(2)出端传动电机设有过载保护装置,当输送带遇意外卡顿停止或载物过重,传动电机会自动停止运行,保护设备长期运行。
控制系统
操作面板上可启动设备、停止、烘干开关、报警信息、温度实时显示、药液损耗量百分比;
%1、 洗碗机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要求:
★(1)所投洗碗机须具有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CQC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GB4806.7-2016;GB4806.9-2016;
(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认证中心官网查询的网页版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提供所投洗碗机清洗过的餐具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检测依据:GB14934-2016标准,针对所含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游离余氯的指标。
(3)提供带“CQC,CNAS,CMA”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控箱防护等级达到IP56的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检测依据:GB/T 4208-2017标准,报告中需体现检测控制箱测试照片:水压冲洗照片,试验后电箱内电器内部件照片等)
(4)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板材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检测依据:GB/T 228.1-2010《金属材料拉伸 第1部分:室温测试方法》GB/T11170-2008《不锈钢多元素的测定火花放电原子发射谱(常规法)》GB/T20124-2006《钢铁氮含量的测定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法)》)
(5)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板材通过盐雾测试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检测依据:依据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
(6)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风扇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检测依据IEC 60529:2013标准,防水等级达到IP68,且测试条件满足以下要求:
①低于水面的距离:1.0米
②浸泡时间达到2个小时
③测试的过程中样品处于工作状态,通220V 交流电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与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参与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与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参与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参与磋商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2 除《磋商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供应商应当说明磋商货物的来源地,如参与磋商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
8.2 询问
(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或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质疑书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请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4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原公告公示的网站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说明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