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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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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教工餐厅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教工餐厅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教工餐厅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21-246-211B

项目名称: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教工餐厅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教工餐厅餐饮服务,预算为34.5万元/年,即十个月教工餐厅人员劳务工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6月份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6.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1日 至 2021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方式:电汇或直接购买(标书发售截止日16:00之前)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直接获取或网上获取(标书发售截止日之前)

现场直接获取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获取: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方式从投标单位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和包号,并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ezhongzb1@163.com)。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汇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支行(行号:105110052466)。

账号:12001617401052500260。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500元整。本项目仅接受公对公账户汇款,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02日 9:30。

3.本项目需要踏勘

踏勘时间:2021年08月19日 14:00 集合

踏勘地点: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踏勘联系人、联系方式:苏老师 022-23957203

踏勘要求:详见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体育学院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联系方式:苏老师 022-23957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2-86397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022-86397868转806

21-246-体院教工食堂终稿0811.docx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教工餐厅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Z21-246-211B













采购单位:天津体育学院

代理机构: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0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7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22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37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体育学院委托,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教工餐厅餐饮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招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教工餐厅餐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Z21-246-211B

二、项目内容

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教工餐厅餐饮服务,预算为34.5万元/年,即十个月教工餐厅人员劳务工资。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34.5万元/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6月份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6.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年08月11日至2021年08月18日报名并出售标书,每日9:00-12:00,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左侧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电汇或直接购买(标书发售截止日之前)

直接购买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电汇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和包号,并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ezhongzb1@163.com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5.本项目需要踏勘

踏勘时间:2021年08月19日 14:00 集合

踏勘地点: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踏勘联系人、联系方式:苏老师 022-23957203

踏勘要求:参加踏勘现场的投标人须于踏勘前一工作日16:00前将人员、车辆信息以下表格式发送至采购人邮箱:suxiaogang@tjus.edu.cn,内容包括:投标人入校人员姓名、电话及身份证号、车辆牌照信息。入校人员健康码必须是绿色,必须携带身份证并佩戴口罩,配合学校完成防疫检查工作。如未按照此要求执行而造成无法踏勘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入校人员信息登记表

投标人

入校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车牌照号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9029:30

2.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9029:30

3.投标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2.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3.联系人:苏老师

4.联系方式:022-23957203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名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

(1)招标文件咨询:张老师 022-86397868转806

(2)财务往来咨询:赵老师 022-86397868转815

(3)报名咨询:何老师 022-86397868转816

(4)合同咨询:常老师 022-86397868转809

3.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4.邮编:300384

5.电子邮箱:hezhongzb 1 @163.com

6.汇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支行(行号:105110052466)

7.账号:12001617401052500260

十、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0811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6月份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6.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实施能力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

1.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

2.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验收报告、用户评价等)

三、技术要求

1.具体需求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本部分内容如与项目需求书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需求书为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与实施服务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缴纳相应保险。

3.招标所涉及到食堂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4.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四、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费用,服务费用,管理费用,税费等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全部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天津市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学校相关要求,遵循天津市教委下发的相关条文。

3. 服务、交货要求

(1)本部分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部分。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3)服务期内提供7*24小时服务响应。

(4)服务地点: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教工餐厅。

(5)提供详细的配餐服务方案(每日菜品明细及配餐比例)。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每月15日之前结算上一月份的合同金额。

注:中标方根据实际结算合同金额向采购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5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截止时间:

本项目仅接受公对公账户汇款,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09029:30

(3)汇款时,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4)保证金的收到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超出截止时间的,按未缴纳保证金处理,视为投标无效。

(5)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回。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6)中标供应商在缴纳完毕服务费,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一份合同正本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投标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回。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7)出现下列状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违反招标活动惯例的行为。如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结束期间,投标人撤销或者主动修改其投标文件;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供应商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买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②投标人的严重违法行为。如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7.验收要求

本项目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验收。

8.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9.本部分内容如与项目需求书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需求书为准。

五、招标程序

1.参加人员及要求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委托书上应明确标注其有效的联系方式,该方式须保留至本项目评标或合同履行结束。

(2)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2.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3.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1)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携带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审查。

(2)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4.开标

1)供应商须按前述招标文件要求的开标时间到指定开标地点进行开封。

(2)开封后,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开标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产生办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内容如下:

i.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参与投标资格。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提供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

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

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

3

该项目联络人

投标人须指定一名该项目联络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该项目联络人具体联系方式(可由授权委托人兼任)。

4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加盖公章(汇款时间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上述列表内容要求提供原件的需携带并提供原件;

上述列表内容1-4项投标人需另外提供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无需封在投标文件中,以备资格审查。

ii.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投标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3)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所投项目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投标人可进入后续评标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4)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应对评标办法中技术、服务及商务评审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不可完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要求)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将做为负偏离或不满足项对待。

(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逐项打分,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评委对该投标人的打分,对各评委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7)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依据

分值

第一部分:客观分(28分)

1

实施能力(1和2同一案例不重复得分)

1、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业绩,需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

2)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验收报告、用户评价等)

1个案例2分,最多6分

6分

2、高校教工食堂经验

具有2年或以下高校教工食堂餐饮经历,2分

具有2年以上高校教工食堂餐饮经历,4分

注:须提供高校教工食堂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

4分

2

价格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数,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数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投标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0分

3

认证评价

投标供应商具备:

GB/T19001系列/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GB/T28001系列(ISO45001系列)/OHSAS18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GB/T24001系列/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具备1类证书得1分,最多4分

4分

4

团队评价

服务团队所有人员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每提供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4分。

4分

第二部分:主观分(72分)

1

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

(1)管理制度,服务方案评价:

管理制度完备,服务方案详尽,6分;

管理制度简单,服务方案简单,3分;

管理制度不完备,服务方案不完备,1分;

无相关表述:0分。

6分

(2)依照项目需求书中早餐、午餐的品种及餐标要求,提供一周菜单。并详细描述配餐搭配的营养配比情况,保证菜品搭配合理,菜肴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

内容全面、完善、阐述详细、内容合理、具备可行性:6分;

内容较全面、完善,但不能详细阐述,内容基本合理同时具备可行性:3分;

内容疏漏较多,不具有可行性:1分;

无相关表述:0分。

6分

(3)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提供维持人员稳定的措施:

内容全面、完善、阐述详细、内容合理、具备可行性:6分;

内容较全面、完善,但不能详细阐述,内容基本合理同时具备可行性:3分;

内容疏漏较多,不具有可行性:1分;

无相关表述:0分。

6分

(4)投诉处理方案全面合理、流程规范。

内容全面、完善、阐述详细、内容合理、具备可行性:6分;

内容较全面、完善,但不能详细阐述,内容基本合理同时具备可行性:3分;

内容疏漏较多,不具有可行性:1分;

无相关表述:0分。

6分

2

组织机构配置方案

投标人按餐饮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机构配置方案(中标餐饮单位主要烹饪制作人员中,具有三级/高级或以上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应不少于1人

餐厅责任人、从业人员、厨师、相关服务人员配备充足,人员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合理,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10分

餐厅责任人、从业人员、厨师、相关服务人员配备不齐全,但人员职责、分工满足项目要求:6分

餐厅责任人、从业人员、厨师、相关服务人员配备不齐全,人员职责不够明确、分工模糊,不能体现可行性:2分

无相关表述:0分。

10分

3

针对本项目人员培训方案评价

投标人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对教工餐厅的上岗人员能够进行人员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技术、食品卫生知识、安全培训等内容的培训与教育

培训方案完整,无缺项,方案内容合理,可实施性强,有明确的培训合格标准;培训人员资质高且配备人数充足:10分;

培训方案有轻微漏项,但基本结合实际情况,内容较为合理,培训人员资质高且配备人数基本充足:6分;

培训方案有漏项,不能结合实际情况,内容不合理,培训人员资质有缺失且配备人数不足:2分;

无相关表述:0分。

10分

4

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的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

针对投标人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管理方案齐全,具有定期巡检、台账建立、食品保存、食品留样、操作流程及公共餐饮器即厨房用具的清洗、消毒和存放等实操方案)、人员卫生,环境卫生管理、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及突发状况预案等方案进行综合对比。

内容全面、完善、阐述详细、内容合理、具备可行性:10分;

内容较全面、完善,但不能详细阐述,内容基本合理同时具备可行性:6分;

内容疏漏较多,不具有可行性:2分;

无相关表述:0分。

10分

5

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加工、验收、保管办法

对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加工、保管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执行方案(结合学校原材料统一采购,毛菜统一进行初加工的模式,说明管理办法或执行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内容全面、完善、详细、合理、可行:6分;

内容有轻微疏漏,但具有一定可行性:3分;

内容疏漏较多,不具有可行性:1分;

无相关表述:0分。

6分

6

后厨设备维护方案,及设备投入方案、撤出预案

对投标人后厨固定设备、大型通用厨具设备的规范使用保养方案设备投入方案、撤出预案进行综合评价:

内容全面、完善、阐述详细、内容合理、具备可行性:6分;

内容较全面、完善,但不能详细阐述,内容基本合理同时具备可行性:3分;

内容疏漏较多,不具有可行性:1分;

无相关表述:0分。

6分

8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根据本项目需求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切实可行、完善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相关预案及相应措施(以新型冠状病毒为例)等:

内容全面、完善、阐述详细、内容合理、具备可行性:6分;

内容较全面、完善,但不能详细阐述,内容基本合理同时具备可行性:3分;

内容疏漏较多,不具有可行性:1分;

无相关表述:0分。

6分

合 计

100分

七、注意事项

1.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1)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

(2)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3)资格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签章的;

(4)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5)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按时进行解密的或开标解密后,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

(9)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10)经评标小组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11)围标或陪标的;

(1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5)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1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37、59、60条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

(17)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服务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按照如下收费标准下浮20%:

合同金额

费率

100万以下

1.5%

100-500万

0.8%

500万-1000万

0.45%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合同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服务费支付方式:电汇或现金支付。

3.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若有补充文件,请投标人将“更正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发送至本单位邮箱。邮箱为:hezhongzb1@163.com 。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开标当天,须携带更正回执原件。

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本项目须提交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纸质投标文件、五份副本纸质投标文件和一份电子版(office格式)文件。

(2)正副本投标文件胶装成册,并单独密封(电子版随正本文件密封)。

(3)投标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按照文件落款处要求签字。

(4)供应商如同时参与两包及以上的投标,投标文件中技术、商务部分需分包制作;资质资格部分制作一套即可。

5.其他

(1)本部分内容如与项目需求书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需求书为准,本部分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至第五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正副本出现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投标以后,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除外)。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实质性技术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4)未及时提交合同或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参加此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投标人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招标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问问题,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7)投标人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投标人记录中。

(8)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投标方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方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9)开标结束当天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方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方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10)招标文件中所有技术需求(除实质性条款外),均不作为限定性要求,投标人可参照相当或高于采购需求参与投标。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位于静海区团泊新城健康产业园内,为天津市发展战略中确立的重点园区。现需引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相关资质证明的餐饮单位承担我校教工餐厅餐饮服务工作,所涉面积约合780㎡(780平方米)。中标餐饮单位需提供早中两餐餐饮服务、菜品制作、及后厨设备维护等服务。合同期间后厨设施、线路等主要设备由中标餐饮单位负责清洁与维护。

二、资格要求

1、中标餐饮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并投标方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中标餐饮单位社会信誉良好,并从事高校餐饮经历2年以上经验,取得良好业绩。跨地区经营的餐饮单位,应熟悉天津市高校餐厅饮食特点。

三、服务需求

1、必须有能力配备与餐厅规模相匹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

2、中标餐饮单位必须与全部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向天津体育学院膳食服务中心备案和随时变更。必须为全部所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应保险,并每月向天津体育学院膳食服务中心上报人员名册。

四、经营要求

1、中标餐饮单位认真履行为教职工服务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我校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经销食品质量,做好定期检查,厨房设备清洁,厨具、餐具消毒以及操作区卫生等工作。每日两餐巡检,做好情况记录。如遇突发事故,按规程及时处理,对所查出问题及其他责任事故,由餐饮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2、中标餐饮单位需严格按照校方要求,做好原材料统采工作,接受校方采购价格。在服务期间所需食材,如米、面粉、食用油等大宗物资必须严格按照教委要求使用我校膳食服务中心在教委采购平台选购的食品原材料。同时中标餐饮单位需使用校方蔬菜、主食加工间所生产的各种半成品及成品,并接受校方销售价格,禁止私自购进和制作。

3、其他部分非常用食材如确需要,须经膳食服务中心决定通过后由膳食服务中心购进,严禁自行购进食材。

4、服务期间,餐厅严禁提供酒类。

5、服务期间餐饮单位仅提供劳务服务,所有能源、原材料支出须按照我校膳食服务中心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6、中标餐饮单位对所经营的区域餐厅工作负全面责任,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7、中标餐饮单位从业人员需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要求,统一着装(自理费用),工作中严格按照餐饮行业有关规程操作。

8、中标餐饮单位上岗员工必须提供有效健康证明并提供留存凭证(办理健康证及体检费用由中标餐饮单位承担)。

9、中标餐饮单位必须具有协助或代表校方与相关主管单位进行突发事件处理和解决,并协调好各个方面关系的能力。

10、生食、半成品、熟食、荤、素菜加工用具(容器)严格分开,并有区分标识。离地上架、消毒、摆放整齐并保持洁净。

11、校方使用校园一卡通交易方式,用餐刷卡处需设置专人管理。

12、中标餐饮单位添加新电器设备及各种设施前需征得校方同意,严禁私自改装餐厅设备、设施。

13、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引起就餐人员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略者,立即终止合同。

14、中标餐饮单位不得转包、转让。我校一经发现转包、转让情况,有权勒令中标餐饮单位停业整顿,甚至终止合同。

15、中标餐饮单位需确保所服务区域餐厅日常的餐饮供应。法定假及寒暑假期间的用餐供应,必须服从校方安排,保障供应。我校放假停业与开学时间,按我校通知执行。

16、中标餐饮单位必须服从并积极配合校方日常管理和需求,当无法达到投标所承诺各项要求时,校方有权要求其整改,若整改仍未能达标,将执行扣款或终止合同。

17、中标餐饮单位教工早餐及午餐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品种,且周与周菜肴不可重复,应做到花色品种多样:

早餐 (餐标:7元)

午餐(餐标:15元)

蛋类:水煮蛋、煎蛋、茶叶蛋

主食类:面食至少三种(每天更换)、饼点至少两种(每天更换)、油条

粥类:至少三种

小吃类:云吞、煎饼果子、豆腐脑等

自助沙拉类:新鲜果蔬不少于种,配备两种以上酱汁

西点类:土司切片等不少于

热饮类:牛奶、现磨豆浆

温拌菜类:每餐不少于

咸菜类:每餐不少于

小食类:每餐不少于一种

杂粮类:每餐不少于一种

炒菜类:至少一主荤菜、两花荤菜、两素菜(合理编排菜谱、运用食材)

主食类:米饭、炒饭/杂粮饭、面食三种、饼点一种

西点类:不少于一种

汤类:不少于一

粥类:不少于一种

小食类:水果及酸奶

工作职责

1、定期巡检:中标餐饮单位需遵循校方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设有完整有效的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检查菜品质量、操作间卫生以及员工日常工作流程等是否符合校方要求。

2、菜样留存:需安排相关人员每日餐配合膳食服务中心人员留取菜样,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保管。

3、值班制度:需安排每日至少1名经理人员,配合校方在教工餐厅开放时间段内,对所服务餐厅区域进行日常检查并确保有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4、台账保存:专人建立和保管领货原始记录台帐,保证资料的完整、正确性。

5、厨房设备护理与清洁:操作间设备属国有固定资产,餐饮单位需了解该设备的日常维护步骤,并每日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6、操作间清洁:做好操作间日常卫生清洁,定期清洗各种设施,保证设施表面无油垢,地面清洁无水渍。

7、烟罩清洁:做好日常排油烟罩的清洗工作,保证清洁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其他要求

1、中标餐饮单位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至少8人。

2、中标餐饮单位负责人:中标餐饮单位须委派1名负责人,并得到校方认可(投标时需提供负责人管理背景介绍)。中标餐饮单位负责人应具备2年以上高校餐饮管理工作经验,对教育主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主管等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较深刻理解。经双方认可的负责人应相对固定,如确需换人应提前通知校方备案。派驻的餐厅负责人应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必须熟悉政策、责任心强、业务过硬,对餐厅的上岗人员能够进行相关技能安全知识的培训与教育。

3、餐饮单位厨师:中标餐饮单位主要烹饪制作人员中,具有三级/高级或以上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应不少于1人。

4、相关服务人员:餐饮单位应做好人员技术、食品卫生知识、安全培训等工作。企业人员发生任何安全意外事故均与校方无关。餐饮单位必须严格按劳动法用工,因违反劳动法用工所引发的劳动纠纷均与校方无关。

5、必须有能力配备与餐厅规模相匹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计划,依照规定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并能够提供相关培训记录资料。

6、校方有权要求餐饮单位撤换不合格服务人员,餐饮单位应按照校方要求积极配合,提供合格服务人员。否则,校方将扣除相关费用,情节严重时终止合同。

7确保餐厅日常的餐饮供应,法定假及寒暑假期间的供应保障需服从我校统一安排,我校放假停业与开学营业时间,按我校通知执行。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1-246-体院教工食堂终稿08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