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时间:2021-08-12 00:00】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学生食堂三年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ZL2021701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8-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9-01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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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一:劳动技师学院院内一食堂一、二层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 | ||
坐落位置 | 呼兰区利民西八大街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院内 | 出租面积 | 2592.44平方米 | ||
所在层数 | 一层、二层 | 履约保证金 | 按首年租金5%收取 | ||
出租期限 | 3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出租用途 | 开办食堂 | ||||
目前状况 | 空置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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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标的一:76.2502万元/年租金 | ||||
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二:劳动技师学院院内二食堂二层(单层)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 | ||
坐落位置 | 呼兰区利民西八大街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院内 | 出租面积 | 1317.89平方米 | ||
所在层数 | 二层(单层) | 履约保证金 | 按首年租金5%收取 | ||
出租期限 | 3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出租用途 | 开办食堂 | ||||
目前状况 | 空置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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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标的二:37.5396万元/年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113.7898万元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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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06-10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天极惠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天极惠评报字[2021]第052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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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天极惠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天极惠评报字【2021】第052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标的现处于闲置状态,出租方承诺可在承租方按合同约定要求,支付全部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完成房屋交付。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4、成交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金额按首年租金5%收取,在承租方合同到期后如无违约将由出租方无息返还承租方。 5、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每年一付,每年一次性付清。每次提前30日交付,不得拖延。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租金,每延期一日按所欠租金10%向出租方交付滞纳金。经出租方追索,承租方超过15日仍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和滞纳金,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前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出租方用权追索所欠租金。 6、出租标的未欠缴供暖费、物业费、水、电等费,如有欠费,出租标的移交前的欠费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标的移交后,租赁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不动产产生的相关税和费,以及规定由资产使用方缴纳的其他费用和使用管理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食堂内卫生工作由承租方负责。 7、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出租方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8、承租方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承租用途和使用方法使用租赁物,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毁的,出租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9、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不得将出租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方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同意转租的,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毁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租方不允许经营烟酒类商品。 10、承租方应在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合同期满,经出租方确认租赁物无损毁、不欠缴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承租方。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租金达不到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价70%时,出租方有权提高租金,提高后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具体幅度可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11、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安全使用租赁物,并加强对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使租赁物保持良好的使用功能,不得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租赁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的修缮由承租方负责,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修缮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后,承租方应当采取合法、合理措施保护房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房屋在租赁期间不受损毁。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的楼体结构、不造成楼体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室内改建、装修、装饰。如造成房屋损毁,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对租赁物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安装和修缮,达到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中的设施、设备更换、维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当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进行的装修和装饰应当符合正常经营使用的状态,承租方所作的改建、装修、装饰无需复原,并无偿交给出租方。但承租方经批准修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在移交期限内恢复原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如提前解约,预付房租不予返还。 14、承租方要事先对房屋现状(包括瑕疵)进行现场确认,事后出现异议出租方及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不予负责。 15、此两处标的只允许开办食堂,承租方必须遵守学院关于食堂《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制度细则详见公告下方附件。 16、承租方所有食品制作原料、调料均须自行采购,且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涉及的所有原料、调料及菜品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监管,以保证食品卫生的安全。 17、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具有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的法人单位(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 18、学校食堂饭菜价格标准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年用餐五折; (2)长期设立低价窗口:特价素菜0.8元/份(三两),荤菜价格不得高于(80%肉类、20%配菜)2.5元/份(三两),100%肉类3元/份(三两)并提供免费小菜及汤; 19、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哈尔滨高级技工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100696840664U 法定代表人:黄岩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单位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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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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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 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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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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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的法人单位,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可签订租赁合同后补办,具体事宜请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意向承租方在出租方现场报名审核时,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内容及承诺书模板详见下方附件。 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正常提交报名材料。意向承租方须在2021年09月02日当天( 即报名截止日期后第一个工作日)16:00前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联系方式详见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材料审核,须经出租方对报名资格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通过报名审核,如无法满足出租方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资格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出租方资格审核材料及要求详询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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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 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1-08-12 09:00 至 2021-09-01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www.hrbggzy.org.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标的一,30万元;标的二,15万元。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09月03日 09:00 至 2021年09月06日 14:3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成交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标的物现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85911153;汤先生 85911618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0451-87153333转1610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2号窗口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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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zip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 出租明细.xls
- 附件一报名所需材料清单.docx
- 附件四声明书(法人或其他组织).docx
- 附件三协议书(法人或其他组织).docx
- 承诺书.docx
-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