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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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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楼管理运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楼管理运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1年08月12日 00:07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楼管理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2日 00:0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6月22日至2021年06月29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3日 09:00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预算金额¥8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楠、孙菲菲
项目联系电话0411-82209563
采购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1-84580221
代理机构名称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1-82209563
附件:
附件1实验楼管理运行服务采购项目终稿.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楼管理运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有效期: 2021-06-22 至 2021-06-29
撰写单位: 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楼管理运行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楼管理运行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33576
项目名称: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楼管理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20,000.00
最高限价(元):8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基本情况及采购内容

1、采购一家管理运行服务公司为本单位实验楼提供安全保卫、保洁服务、变电站值班及维护运行、工程设备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食堂餐饮服务、会议服务等管理运行服务工作。

2、实验楼主楼3076平方米、后楼1777平方米、侧楼及食堂722平方米共计5575平方米,大院约2万平方米。

3、主楼传达室一处;院内洗车房一处;80平方米淋浴房一处;10万伏变电站一处。

4、工作日早餐与午餐就餐人数为160人,早餐:四个凉菜、鸡蛋、炒饭、粥、豆浆、面条或疙瘩汤、馒头花卷或油条、蛋糕或麻花等,午餐:两种主菜两种副菜一种凉菜、米饭、两种面食、汤、水果等;工作日晚餐与节假日午、晚餐就餐人数平均为5人,两种主菜两种副菜一米饭,(特殊情况就餐人数增加不高于10人,不高于30次)。

二、实验楼日常管理运行服务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

2、在合同期内,满足采购人各类相关服务要求。

3、为采购人沟通办理实验楼管理运行服务工作相关手续,如水费、电费和取暖费的代缴和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办理等。

(二)安全保卫服务

工作范围包括:

实验楼内外的安全保卫。门卫接待登记,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楼内外巡逻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方面的检查巡视,夜间和节假日水、电等设施的检查;门前及道路人员车辆秩序维护,门前及楼宇周边停车场地管理;楼门前和楼外道路防汛除雪,特殊天气楼宇门窗、屋面屋顶、设施设备安全巡查;易制毒易制爆库房监控的巡查;临时性警卫等工作。所有保安人员一律统一着装,配备警械,并符合大连市物业保安管理有关规定。

具体要求:

1、选派有工作经验,熟悉各类治安管理的保安骨干担任队长,经考核合格后,安排正式上岗。

2、24小时执勤、巡逻,标准化管理。保安实行24小时运转服务,实行保安队长日检、现场项目经理巡检的常规检查。上岗时间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体,配备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3、制定保安交接班规定。保安交接班,依据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明确各自职责。

4、充分发挥设摄像监控系统的作用。对可疑人员进行监视和跟踪,必要时进行盘查,对于违法行为录下证据,并及时上报,组织保安人员处理应急事件。并对监控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并保证24小时正常工作。

5、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提高火警、冲突、浸水、匪警等紧急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机动应急能力,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

6、激励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原则上每2小时巡查一次,做到点、面结合。

7、加强防火活动,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苗头,禁止在公共区域吸烟。应熟记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避免临急慌乱。

8、每天下班对门窗和水电进行检查,如遇到台风、雷暴或大雨等极端天气,应加强巡视。

9、保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日常管理运行服务区域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10、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加强巡查次数;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11、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本单位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三)保洁服务

工作内容及标准:

每天按时清理卫生,员工早晨上班之前卫生要彻底清扫一遍;随时保持楼宇内与大院卫生的清洁。

1、地面: 无废杂物、纸屑、无污迹;无积水、尘土。

2、墙面: 墙角线、墙壁各种标牌表面干净,无灰尘、水迹、污迹、斑点等。

3、室内门玻璃及镜面: 明净光洁,目视无水印,无积尘污迹、斑点等。

4、各种设施外表: (如消防栓箱等)外表清洁干净,无积尘污迹等。

5、楼梯道: 无灰尘、无杂物、无乱张贴,无蜘蛛网,无乱堆放;扶手、栏杆光洁无灰尘等。

6、门: 干净无灰尘、污迹等。

7、天花板: 无尘、无污迹、无蜘蛛网等。

8、外围: 路面整洁、干净,无垃圾、无纸屑、无油迹、无积水、无绿苔等。

9、绿化带、花草盆无垃圾、杂物,花草盆无积水和异味。

10、大院内日常保洁:无废杂物、纸屑、无污迹、无积水。

(四)会务服务

会务服务包括:做好会议室的日常保洁、设备报修等服务工作;根据要求布置会议室。

(五)设施日常维护维修服务

1、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标志、标识齐全、规范,不随意改变用途,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日常的管理和维修养护情况良好。

3、水、电、空调、监控 、灯具、电话、开关、门窗等设施的巡检及问题的上报沟通。

4、设备用房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电线、电缆做到定期检查,保证平日用电安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通畅;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消防设施需定期保养、检查与维护,掌握防火动态和防火体制,始终处于完整的防灾、防范体制下,对消防设施进行监控。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测要包括消防水灭火系统的全面检测(包括消火栓、消防喷头、消防泵、灭火器、水带、灭火毯等),达到大连市消防主管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6、代办电梯的日常维保及年检。

(六)变电站管理服务

1、变电站按国家规定要求管理,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代办变电、压力容器年检等。

2、建立设备档案、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七)食堂餐饮服务:

1、基本要求

食堂餐饮服务以食品卫生安全、优质的饭菜口味、绿色健康饮食、热情的服务态度、节约成本避免浪费为宗旨,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食堂的卫生管理

(1)餐厅及厨房日常卫生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对一些不易污染和不便清洁的区域或大型设备,实行定期清洁。

(2)餐厅及厨房地板每天早上及下午各拖一次;设备设施擦洗一遍。

(3)厨房炉灶用的铁锅和手勺、锅铲、笊篱等用具,每日上下班都需清洗;厨房炉头、喷火嘴每半月拆洗一次;吸排油烟罩每周里外擦洗一次,并将过滤网刷洗一次。

(4)每天及时清倒餐厅、厨房的垃圾,以保证食堂的卫生。

(5)每周对餐厅及厨房进行一次全面清洁、消毒,清洁范围包括设备、设施、窗户、玻璃、墙面及食堂所属其他物品。

(6)定期对餐厅及厨房进行灭蚊、灭蝇、蟑螂及灭鼠消杀工作。

3、食堂工作人员卫生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在区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发现疾病及时报告,暂停工作,不得带病上岗。

(2)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洁,工作时间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戴好口罩(打菜人员要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工帽,上班时间严禁吸烟、穿拖鞋、短裤、赤膊。

(3)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理发、勤洗工服。

(4)厨房内工作时间不准进食或吃零食,厨房及就餐区内严禁吸烟、喝酒、吐痰及其他非工作行为。

(5)制作食物前要用洗手液洗手,不得直接用手拿放熟食。

4、食堂的安全管理

(1)食堂及厨房配置灭火器,灭火器应定点存放,定期检查,食堂工作人员都会使用灭火器。

(2)食堂就餐区及厨房严禁吸烟及其它明火。

(3)厨房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食物等分开放置。

(4)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5)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锁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是否关闭等。

(6)各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

5、食堂的采购及验收

(1)厨师根据伙食标准制定每周菜谱,并负责向原材料供货商订购次日原材料,以节约成本避免浪费为原则;

(2)采购的食材须保证质量,应安排两人以上进行验收,登记入账,严格把好质量、数量关。

6、食品的储存管理

(1)购进的大米、油、调味品必须放置阴凉干燥处,以免变质。

(2)购进的食品须分类存放,以避免串味、混杂、变质。

(3)除大米、油、调味品必须要保证合理的储备量外,其他菜品储备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7、食堂及餐厅设备设施的管理

(1)食堂设施的登记使用、维修维护;每月对餐厅的设施、设备清点一次。。

(2)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使用和保管食堂设施设备。

(3)人为因素损坏食堂及餐厅设备设施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三、 用工标准及要求:

1、管理运行服务公司派遣到本单位的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工标准;

2、日常管理运行服务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需体检合格)。

3、日常管理运行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领导,听从指挥,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安全意识强,身体健康,体态端正。

4、日常管理运行服务人员应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未受过刑事及行政处罚;没有较为严重不良记录。

5、应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男性50周岁之内;门卫要求昼间不低于2人,夜间不低于1人;变电站全天24小时必须有人值班,至少3人;保洁至少5人,食堂至少6人(含1个主厨,2个面点师),在投标文件的拟配备人员情况表中列明人员配置情况及数量。

6、变电站相关工作人员须持有国家要求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专业),并于人员入场工作时向采购人出示。

★7、供应商拟配备给本项目的人员,应保证其在公安机关无前科、无犯罪记录。

★8、供应商所提供的拟配备给本项目的人员信息须保证准确,拟配备人员一经确认,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四、采购人承担的内容

1、按规定支付管理运行服务费;

2、有权对管理运行服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有权要求管理运行服务公司对服务人员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有权要求管理运行服务公司对服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后的人员须经采购人认可。

五、成交供应商承担的内容

1、承担用人产生的各类风险和责任或因服务人员违规、违纪、严重失职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成交供应商有向采购人进行赔偿的义务;

2、做好管理运行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组织好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跟踪服务;

3、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做好服务人员的调整、更换和补充工作。

4、配备的服务人员在岗期间出现意外伤害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配备的服务人员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操作,由其个人或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6、按国家规定要求为日常管理运行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注:日常管理运行服务响应报价中应包括:日常管理运行服务人员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社会保险费、员工工会会费、交通费、管理费、税费及意外伤害赔偿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向日常管理运行服务人员发放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解除服务合同。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

日常管理运行服务费:按季度结算,当季度费用开具发票次季度结算。

注:日常管理运行服务季度付款基准金额为供应商所报投标总价的四分之一,实际付款金额根据采购人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的日常管理运行工作质量检查考评情况进行调整。

七、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一年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1、采购人成立验收组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关于进一步简化验收流程的通知》(大环监测〔2020〕73号)文件要求,对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合同履行进行验收。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违约或违法及相关规定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责任和赔偿的权利。

3、每季度采购人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工作质量按下表《日常管理运行检查考评表》进行检查,扣5分之内(含5分)按照采购人要求立即开展整改,扣5分以上每多扣一分扣减当季200元日常管理运行服务费。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2日至2021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请到场相关人员自行戴好口罩,做好相关卫生消毒等工作,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问询制度。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3.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 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锁,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将导致废标。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7.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8.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2021年7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解密;
(2)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2021年7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文件;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58号
联系方式: 0411-84580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
联系方式: 0411-82209563
邮箱地址: zhongyuan_dl@126.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东港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1905575610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楠、孙菲菲
电 话: 0411-8220956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楼管理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H21-210000-33576

编制单位: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69979697"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6997969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69979699"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21

HYPERLINK \l "_Toc69979707" 第三章 服务需求 58

HYPERLINK \l "_Toc69979708" 第四章 评标方法 67

HYPERLINK \l "_Toc69979709"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74


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楼管理运行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楼管理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33576

项目名称: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楼管理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20000元

最高限价:820000元

采购需求:实验楼管理运行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2日20021年6月29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1390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9开标室递交。

开标时间:2021年7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请到场相关人员自行戴好口罩,做好相关卫生消毒等工作,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问询制度。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3.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锁,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将导致废标。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7.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8.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2021年7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解密;

(2)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2021年7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文件;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58号

联系方式:0411- 84580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

联系方式:0411-82209563

邮箱地址:zhongyuan_dl@126.com

开 户 名: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东港支行

账 号: 411905575610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楠、孙菲菲

电 话:0411-8220956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58号

联系人:单巍

电 话:0411- 84580221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

联系人:张楠、孙菲菲

电 话:0411-82209563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3.6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820000元

最高限价:820000元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电子保函或保函)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东港支行

账 号: 411905575610108

4、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当日将合同送至我公司,否则可能会影响保证金返还进度。返还方式:直接退还到汇入帐号。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1-82209563

6、其它:无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文档:1份(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

备份文件:1份(U盘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

(采购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采购公告及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样品: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家

32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1家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36.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37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中标金额×1.5%×80%收取。

支付形式:现金、电汇、支票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时缴纳

40.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楠、孙菲菲

联系电话:0411-82209563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41

其他

报价要求:

1、投标总报价应包含与标的相关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中标金额任何费用。

2.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2

付款方式及条件

日常管理运行服务费:按季度结算,当季度费用开具发票次季度结算。

注:日常管理运行服务季度付款基准金额为供应商所报投标总价的四分之一,实际付款金额根据采购人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的日常管理运行工作质量检查考评情况进行调整。

43

履约期限

一年

44

项目经理答辩

本项目设置项目负责人答辩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自我介绍及关于项目的陈述、答辩。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答辩。项目负责人未参加答辩或未携带身份证,答辩分数为0分。项目负责人无在管项目,一旦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一旦发现更换即取消中标资格并解除合同。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1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16.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未承诺或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不一致,投标无效。

★16.3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16.4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备份文件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包装封皮上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备份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备份年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文档及送达的备份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备份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备份文件的密封情况。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1.电子评审及备份文件的启用

31.1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 30 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 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1.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七 确定中标

32.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2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4.中标通知书

3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5.签订合同

35.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5.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6.履约保证金

3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6.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6.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7.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7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8.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9.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40.质疑与接收

4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0.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0.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

41.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5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11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12

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9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投标函

10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开标一览表

11

4

服务价格明细表

12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3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4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15

8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16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

4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18

5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6

服务方案

19

7

应急预案

20

8

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21

9

项目进场准备及交接计划方案

22

10

人员综合素质及人员配置

23

11

供应商业绩

24

12

认证证书

13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25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 标 文 件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