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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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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新港园区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2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新港园区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2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MHS-2021-FW00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新港园区财采计备[2021]C类8号

三、项目名称

新港园区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2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黄石市益多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黄石市下陆区桂林南路6号1-2602室

中标(成交)金额:304.1472(万元)

货物类

名称:牛奶和面包

品牌(如有):牛奶(蒙牛)面包(盼盼)

规格型号:面包:按80g/粒或40g/粒*2 牛奶:200ML/份

数量:6655

单价:4元/天/人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吕诏送(组长),严镇钧,周慧送,张爱梅,黄康圻(采购人评委)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8-11

2、评审地点: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二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收取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中标结果公示期为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本公告版本为固定版本公告,如有内容错误或遗漏处以公告附件内容为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

地 址:阳新县韦源口镇[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河金省道谭家畈村特1号科技创业园A栋

联系方式:0714-7891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苏州路39号

联系方式:0714-6309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工

电 话:0714-6309188

  • 定稿---新港园区义务教育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采购项目(1)(1)_8460.pdf
  • 新港中标公示.pdf
2 / 59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18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25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27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 ........................................3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 3 / 5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港园区 2021 年秋季学期至 2022 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石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 时 整(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港园区财采计备[2021]C类 8号 2.项目编号:HMHS-2021-FW003 3.项目名称:新港园区 2021年秋季学期至 2022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4.预算金额:总预算金额约 500万元,其中 01包预算为人民币约 190.9848万元,02包预算为人民币 约 304.1472万元,供应商报价金额不得超过各包预算或总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无效响应。 5.采购需求:01包为鲜食材(牛肉、鸡蛋、鱼丸),最高单价限价为 2.0元/人/天;02包为牛奶和 面包,最高单价限价为 4.0元/人/天。服务学生人数约 6655人,供应商须按标准合理搭配上述食材进行 配送(实际供货量以 2021年秋季学期和 2022年春季学期实际核定的学生数及实际供货天数来确定)。 注:本项目各供应商报价方式为单价报价。允许兼投兼中,各供应商可选择性投标,也可以同时投 2 个包,也允许同时成交 2个包。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学生营养餐,共计 15所学校,其中初中 2所、小学 13所,总计人数约为 6655人/学期。 交货期:学校工作日 质量保证期:提供食品质保期≥六个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必须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 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对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02 包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 《食品生产许可证》。 4 / 59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19年 9月 1日-开标截止前)未出现食品安全质量事故的承诺书。 (4)投标人需提供 2021 年度内任意月纳税证明。(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 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 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 章的纳税申报表) (5)投标人提供保证供货畅通及时、食品安全运输文明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否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当在黄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 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 http://www.hsztbzx.com)。 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即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市 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1 年 8月 11日 9 时整(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 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日);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地址:黄石市民之家(地址:黄 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 289 号,城市规划馆旁、园博园斜对面)四楼黄石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见四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四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 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2.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 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将可 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说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目前因新冠疫情导致的 交通延误、进入办公场所的验码、排队测温登记等因素,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标场所并递交 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hsztbzx.com) 5 / 59 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 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 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4.投标人参加开标的要求: ①、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人代表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只允许 一人到场; ②、投标人须出示健康码,戴口罩进入会场,进入会场前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 进行酒精全身消毒。 ③、各投标人进入会场后请勿随意走动,与人之间保持 1米以上距离; ④、开标会结束后,各投标人请尽快离场。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 地址:阳新县韦源口镇[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河金省道谭家畈村特 1号科技创业园 A栋 联系方式:  黄工 0714-789105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苏州路 39号 联系方式:15629703077 余工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余工 电  话:  15629703077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20日 6 / 5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表所列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 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名 称 内 容 2.1 采购人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 2.2 监管部门 黄石新港(物流)园工业区财政局采购办 2.3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 项目属性 服务 4.2 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 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 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 号)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支 付并标明包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下陆支行 账 号:572979397026 8.2 现场考察 不组织 13 备选方案 不允许 14.1 中标后分包 不允许 15.1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7.1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收取。保证金要求: 18.1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日历日 19.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 1 份,副本 4份,纸质版一起密封包装,加封 贴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电子版:未加密 PDF文档,电子版内容应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 公章后的扫描件;份数:1 份;形式:U盘。电子版另单独密封包装, 加封贴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所有投标文件及报价一览表等接收后概不退还。 20.6 实物样品 本项目 01 包无需提交样品,02包需提供不少于五份牛奶及面包样品。 样品须密封包装并加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标记加 盖公章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21.1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23.1 开标时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7 / 59 条款号 名 称 内 容 地点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 31.1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 31.5 付款方式 产品验收合格后,提供完税发票及相关资料,以双方确认的实际供应 数量为准,据实核算。支付方式和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如上级专项资金有变化,甲方有权增减供货资金)。 33 质疑及提交 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 相关证据材料。 / 其它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为“制造业”。 注意: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指定网站发布的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答疑、澄清、通知 公告等)。 补充说明: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 前三年”、“近五年”或 “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 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 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6月9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度、2015年度、 2016年度。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 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 包括本数。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8 / 59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适用范围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是指:本次招标的监管部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2.6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7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包含价格、技术、服务和合同草案条款等所有 内容的文件。 2.8 “进口产品” 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 项目属性定义 3.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1.1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 规定的除外。 3.1.2 投标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 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3.2 “工程”是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无关的工程。 3.3 “服务”是指:除前述“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 采购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4. 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潜在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的,应向电子交易平台支付平台信息服务费(以下简称“平台 服务费”), 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4.4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和 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 采购文件售价为 300 元/包,售出后概不退还。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打款至以下指定账户,并备注 所投项目名称及包号: 户 名: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下陆支行 账 号:572979397026 4.6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根据《省物价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2017〕61号)、《市物价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9 / 59 转发关于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标准的通知》(黄价工服发〔2017〕39号)和《黄石市 财政局、黄石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减免涉企收费(基金)的通知》(黄财办发〔2013〕69号)精神, 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收取。 4.7 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自行前往黄石市民之家(地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 道 289 号,城市规划馆旁、园博园斜对面)四楼大厅服务窗口缴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缴费咨询电话 0714-6209395。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其 他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等 6. 招标文件疑问的提交 6.1 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及时通知采 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在 6.3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疑问函。 6.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15 日前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 定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6.4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或者修改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给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答复后应在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但不得 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潜在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 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2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响应,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可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 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悉。 8. 现场考察 8.1 采购人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 10 / 59 考察。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潜在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 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8.2 采购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投标人利用的客观资料, 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3 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 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三、 投标文件 9.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 在解释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中规定提供的内容: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组成)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服务文件”组成) 11. 投标文件编制 11.1 如本项目包含多个包,投标人拟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编 制、装订和封装(“装订和封装”指招标文件规定接收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况),并注明对应包号。 1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并对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明确响应的,其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 视为无效投标。 11.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来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内容适当添加调整,但应包含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 应填写“无”、“不适用”、“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招标文件未 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投标人自定。投标文件应分别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并建立目录索引。 11.4 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 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5 投标人应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 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1.6 投标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式装订(指招标文件规定接收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况),对未经装订 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7 纸质投标文件用纸(指招标文件规定接收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况)应统一为 A4规格(图纸、效果图等 除外)。 12. 投标报价 12.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货物或工程)均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 12.2 招标文件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在进行价格评审时,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 11 / 59 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报价货币对人民币的转换以计算评审价格。 12.3 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各包预算金额或总预算金额,否 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采购文件 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投标人不得以低于 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2.4 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报出。报价 中不得出现免费、赠送等违背政府采购政策的描述。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 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5 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其他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 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 12.6 每一种规格的服务(货物或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7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总 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 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 水平等提出自己的合理报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 价、人工、后期维护、技术支持、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持。 12.8 报价合理性: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过程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9 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备选方案 13.1 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3.2 本项目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 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 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 14. 中标后分包 14.1本项目是否允许中标后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招标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中标后可以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得 再次分包。 15. 联合体投标 15.1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 15.3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 主体应完全满足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15.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 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1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 / 59 15.6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 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5.7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议。 15.8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 15.9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 定资质等级。 15.10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16. 资格证明文件 16.1 投标人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项目“投标人资格 要求”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有效,并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3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应为原件清晰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副本可为正本的 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16.4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人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人 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6.5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内容。 17.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 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 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 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内容,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 投标文件形式 19.1 投标人应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 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封面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 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 件中。 19.3 投标文件中任何涂改和增删,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 19.4 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之处,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的原件,否则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9.5 “开标一览表”信封和投标文件的封包上应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内容和有“在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6 样品。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样品的,样品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时递交。投标人应在样品上标明项目 13 / 59 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提交样品的相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7 现场演示。本项目在开标时是否需要演示及演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采用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密封递交,密封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 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在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 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0.2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3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原件及《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若有交纳 保证金要求的)各两份一并装入一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开标一览表”字样。未单独提交或单独提交的上述资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 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 20.4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0.5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标记或存在错误,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 投标文件递交 21.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0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递交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逾期送达的或者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 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2.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按照本章“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 2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四、 采购信息公告 23. 公告的媒体及规定 3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公告、补充、更正、结果等采购信息均依法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 定媒体上发布。 3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 果,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 1个工作日。 32.3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人的资格审查情 况。 32.4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未中标人可在中标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人 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五、 开标与评标 24. 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采购人和投 14 / 59 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项目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 认可开标结果。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行开标。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3.4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开标记录进 行签字确认。 23.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 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 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5. 资格审查 24.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 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行评标。 24.2 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26. 评标方法 25.1 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2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3 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27.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6.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 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人及以上单数。 26.2 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 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8. 评标程序 27.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7.1.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7.1.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7.1.3 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27.1.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 27.1.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7.2 评标程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六、 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 29.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28.1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 人,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28.2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15 / 59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8.3 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 良信用信息。 28.4 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对投标人的信用 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 投标处理。 七、 中标与合同 30. 确定中标人 29.1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9.2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29.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 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29.2.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 确定中标人。 29.3 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9.4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和采 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29.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人应向 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存档(如前期未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 29.6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 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7 投标人参与多包投标的,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合同授予 30.1 除本章“确定中标人”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32. 合同签订 31.1 招标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中标人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 的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1.4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1.5 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6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 16 / 59 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1.7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8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 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八、 质疑及提交 33. 质疑提交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 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4.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4.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4.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5.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5.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5.2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5.3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35.4 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5.5 提出质疑的日期; 35.6 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公章); 35.7 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6. 不予受理的情形 投标人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九、 相关条文解读 37.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8.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39.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 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0.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十、 其他注意事项 4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 4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 17 / 59 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一、 适用法律 4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4.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十二、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45.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18 / 59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需求 1. 本次招标是为新港园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选择有资质、有经验且有实力的配送企业; 2.中标人提供食品具体数量以 2021年秋季学期和 2022年春季学期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3.本次采购中共有 15所学校,其中初中 2所、小学 13所共计学生约为 6655人,具体供应学校名单 以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名单为准。 4.投标人所报的食品综合单价应包含物料、生产、包装、运输、装卸、税费、检验、售后服务等一 切费用; 5.提供所有食品各项营养指标不得低于《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要 求。 6.学生奶的参考品牌:伊利、蒙牛和光明,此参考品牌只作为参考,为保证学生食品安全,投标人 所投产品应类似于或等同于参考品牌。 7.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 内在品质良好,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产品。 8.食品通过冷库储藏,冷链或常温配送。 9.鉴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是国家扶贫专项资金,是国家关爱贫困地区学生成长的重大举措,采 购人必须让学生受到真正的实惠。为此,采购人不采购市场销售利润率虚高的产品。 二、采购内容 供应食品品种参考:牛奶、面包、鲜牛肉,投标人须按照学校或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教育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进行搭配,但每人每日不得超过投标人中标单价。 三、必须供应品种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01 包 技术参数要求 1.鲜牛肉要求: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来源于正规渠道,供货时须提交肉类购货凭证、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检验合格章、检疫合格章。 (1)原料要求:屠宰前的活牛来自非疫区,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 (2)感官要求: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具有牛肉固有的色泽。 气味:具有牛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具 有牛肉固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牛肉的技术要求、卫生指标、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的卫生要求 等按 GB /2707-2016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规格:牛肉(牛肉修除血管、骨头、淋巴等后,剩下的部分),配送包装的冷鲜肉,每包 5kg~ 20kg。 (5)供货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合格证明。 19 / 59 2、鸡蛋、鱼丸等鲜食材提供单批次检验合格报告 02 包技术参数要求 1、学生专供奶(200mL,类似于或等同于以下品牌:伊利、蒙牛和光明) ★1.1 学生奶应符合 GB125191-2010 或 GB25190-2010标准。(须投标人提供质检报告等相关证明材 料) ★1.2 蛋白质含量≥2.3g/100g。 2、面包配送要求: 所采购的面包规格:每份≧80g,(必须提供市级及以上第三方质检报告) 1.配送方案 本项目所采购的面包必须是由符合相关资质、资格企业生产,有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供货能力,由学 校或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制定科学、合理的搭配方案及配送方案,投标 人所投蛋糕、面包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配送要求 (1)提供给学校的面包须经过相关检验部门的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供应给学生食用,抽样的 时间由采购人根据每批次的货品的送货情况而定,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2)每批次提供生产厂家自检检测报告。 (3)投标人须对所投标产品投保食品质量或安全责任保险。 (4)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格产品,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5)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若发现转包、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6)安全责任:中标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产品制造、人工、包装、仓储、运输(含保险、卸车费)、税金、售后及 相关的全部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考虑到产品、人工、运输条件增长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价 的风险系数,投标人中标后,其所报的价格不能作任何调整。 3、 面包技术参数: ★1.1面包需以精制小麦粉、白砂糖、麦芽糖浆、鸡蛋、酥油、全脂乳粉为主要原料,以酵母为主要 疏松剂,适量加入辅料,经发酵、烘烤而制成的糕点食品。 ★1.2 面包其营养成分含量和主要原料鲜鸡蛋、小麦粉符合《LS/T 3201-3208 -1993专用小麦粉》和 《GB/T24303-2009粮油检验、小麦粉蛋糕烘焙品质试验、海绵蛋糕法》,白砂糖符合《GB/T 317-2018白 砂糖》标准要求,麦芽糖浆符合《GB/T20883-2017麦芽糖》标准要求,食品添加剂符合《GB2760-2014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使用蛋白粉等物质提高蛋白质含量。 ★1.3 面包包装材料、标签、方法、卫生等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包膜符合《GB/T 10004-2008包装 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外包装用纸箱符合《GB/T 6543-2008 运输包装单瓦楞纸箱和 双瓦楞纸箱》,产品包装符合《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 标签通则》、《NY/T658-2002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的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 20 / 59 产品验收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01 包 鲜食材 1、鲜牛肉、鸡蛋、鱼丸技术参数 1.1鲜牛肉要求: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来源于正规渠道,供货时须提交肉类购货凭证、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 (1)原料要求:屠宰前的活牛来自非疫区,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 (2)感官要求: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具有牛肉固有的色泽。 气味:具有牛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具 有牛肉固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牛肉的技术要求、卫生指标、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的卫生要求 等按 GB /2707-2016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规格:牛肉(牛肉修除血管、骨头、淋巴等后,剩下的部分),配送包装的冷鲜肉,每包5kg~ 20kg。 (5)供货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合格证明。 1.2鸡蛋要求: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来源于正规渠道,供货时须提交每批次的检验报 告。蛋壳比较粗糙,色泽鲜明,表面干净,附有一层霜状胶质薄膜,没有裂纹。在灯光透视下蛋壳表面 无任何斑点或斑块,蛋内容物透亮,呈淡橘红色;气室较小,不超过 5 毫米,固定在蛋的大头,不移动; 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位居中心或稍偏,系带粗浓,呈淡色条带状,胚胎看不见,无发育现象,打开后, 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无杂质。 1.3 鱼丸要求: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来源于正规渠道,供货时须提交每批次的检验 报告。铅、无机砷、甲基汞、镉、多氯联苯等含量均应达合格标准,菌落总数、大肠菌落、致病菌等微 生物指标检验均应合格。 21 / 59 02 包 面包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面包 2、术语和定义 2.1 面包 以小麦粉、酵母、水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料,经搅拌、发酵、整形、醒发、熟制等工 艺制成的食品,以及熟制前或熟制后在产品表面或内部添加奶油、蛋白、可可、果酱等的食品。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状态 无霉变,无生虫及其他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 异物 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 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 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 其滋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5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25 GB 5009.227 注:酸价和过氧化值指标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3.5.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中熟制粮食制品(含焙烤类)的规定。 3.5.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 3的规定。 22 / 59 表 3 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 项目 n c m M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b/(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b/(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 c/(CFU/g) ≤ 15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执行。 b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要求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产品,以及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 品。 c不适用于添加了霉菌成熟干酪的产品。 3.6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的规定。 3.6.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的规定。 23 / 59 四、相关要求 (一)食品安全保证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若出现食品安 全责任事故,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交食品安全与质量保证承诺书,对食品安全进行明确承诺。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配送、储藏、延误、危情处理等工作方案或预案。 4、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的生产检验、留样、放行等程序,将每批次配送的检验报告报送教育主 管部门及配送学校,对每批次出厂的产品留样备查。 (二)运输配送要求 1、配送工具要求 配送运输车辆全程冷链或常温运输,配备有符合冷藏、保鲜卫生条件的专用运输配送车辆及工具, 专车专用;在运输过程中严禁与非食品混装,更不允许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和接触。所有货柜在装货和 卸货时必须保持干净,无异味。 2、包装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标准要求 3、配送人员要求 实行专人送货制: 配送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并具备相关部门出具的有 效的健康证。在配送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配送车辆在通过校园时,应服从学 校管理,保持低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鸣笛等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及危害师生安全的行为。 五、商务要求 (一)供货要求、交货时间与地点、售后服务 1、供货要求:具体供货数量以每学期开学后的实际人数为准。若在供货期限内,中标人存在食品质 量不合格、服务质量差、有欺诈行为等违背合同的现象或出现安全事故,可随时取消其供货资格,终止 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交货时间:学校工作日。 3、交货地点:实行专人专车持证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售后服务:使用中出现问题中标人应在 1 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4 小时之内解决问题。如不能 解决,应提供用户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5、交货方式:配送周期不大于 7 天,特殊情况不大于 15 天,具体配送时间与各个学校商议情况决 24 / 59 定。 6、货物质量要求:投标产品质量等同或等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7、投标人必须有上述食品的配送能力及采购仓储能力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履约验收与监督管理   1、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采购人应依法组成验收小组对货物组织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投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共同清点、检查质量,做好收货台账, 双方签字确认。 (2)投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 偿。若中标人延迟一天不供货,学校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到市场上采购对应品牌的产品, 其高于市场价的差价由中标人承担。   2、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标人应主动接受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管理。 3、相关职能部门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测检验,每年抽检次数不得少于 4次, 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产品验收合格后,提供完税发票及相关资料,以双方确认的实际供应数量为准,据实核算。支付方 式和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如上级专项资金有变化,甲方有权增减供货资金)。 六、其它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要尽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需按学校或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配餐计划配送,如果遇 到特殊情况,需提前一个月把下一个月的配餐计划上报到县营养办,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3、中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采购扶贫产品。 25 / 59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 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 二、资格审查标准 1. 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 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 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3 招标文件文件第一章第二条对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1.4 非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清晰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2. 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 2.1 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 查小组依据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书面的资格审查 报告。 2.2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行评标。 2.3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项目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人的资格 审查情况。 2.4采购人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 标。 26/ 59 3.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投标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府采购 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02 包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 《食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19年 9月 1日-开标截止前)没有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承诺书。 要求投标人提供 2021 年度内任意月纳税证明。(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 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 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 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 投标人提供保证供货畅通及时、食品安全运输文明承诺书。 4. 非联合体投标 审核结论 27/ 59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 一、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 评标程序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 选人名单。 (一)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 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未提供或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的; 3. 交货期、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 5.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6. 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的; 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 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或签名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9. 纸质投标文件(如需)正本未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名(盖章)原件的; 10.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40 条中规定情形,以分公司形式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未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公章的; 11. 未按要求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章“十 其他注意事项”中规定的书面声明的; 12. 招标文件中有节能产品强制要求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指《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号)》中所列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13. 所投货物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招标文件中注明已办理进口产 品核准的除外); 14. 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 未按要求提供《符合性审查对照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商务要求“★”号条 款响应、偏离说明表》、《商务评议对照表》和《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服务 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服务评议对照表》的; 1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8/ 59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投标人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2.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每人每天要求金额。 3.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文件关于质保期、交货期的响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 投标文件内容无重大偏离或超出规定偏差范围的。 7. 投标文件内容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审核结论 (二) 澄清有关问题 1. 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 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 的,按照本节第 3 条规定进行修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 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6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 4 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 处理。 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 (三) 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 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 商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商务 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 技术、服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技术、 服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3. 价格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29/ 59 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值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 算方式。 3.1 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3.2.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 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2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人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3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类采购项目,投标人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 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作为其价格分。 3.2.4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 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 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 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 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2.5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3.2.6 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二);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 毒局(含新疆生产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 3.3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 3.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指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所列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号)》中所列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 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4.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 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 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 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标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 4.1条规 30/ 59 定处理。 5. 计分办法 5.1 采购代理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2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四)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按评 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 2.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按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 的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 3.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4.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 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 若投标人同时投标多包,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多包中标人。 31/ 59 三、 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01 包) 评分项目 分数 评 分 标 准 报 价 部分 10分 价格 10分 投标人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每人每天预算要求得 10分,不符合要求按废标处理 文 件 编 制 3分 文件制作规范,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及编排顺序对应清晰的,得 3 分;字迹及图 表清晰,查阅方便的,得 2 分;排版较对应较清晰,查阅较方便得 1 分,其他不 得分。 养 殖 基 地 3分 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签约养殖基地得 3 分(投标人自有养殖地的提供营业执照;投 标人具有签约养殖基地提供养殖基地营业执照及养殖签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不提供或资料不全不得分)。 安 全 检 测 3分 1、投标人具备自检能力得 3 分(提供检测室设备清单、使用环境图及设备购置发 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业 绩 证 明 12分 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一个得 12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生 产 企 业 相 关 认证 5分 1、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2、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通过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3、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通过 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点的控制体系认证的得 2分; 4、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通过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需提供相应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相 关 承 诺书 4分 投标人提供食材配送安全、新鲜承诺书并有明确处罚措施得 2分、 投标人提供食材保证供货充足不存在断供、少供承诺书并有明确处罚措施得 2分 商 务 部分 35分 用 户 评 价 5分 投标人提供用户评价书面材料,评价正面积极,每提供一份得 1分,最高得 2分 投标人如在供货过程中受到用户颁发荣誉证书或红头表扬文件的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高得 3分 6分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整体管理制度(配送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成本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疫情防护措施;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或流程)管理制度合理可 行 6-4分;管理制度欠合理、基本可行 3-1分;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6分 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制定带量、带价的食品搭配方案,方案科学、针对性强 6-5分; 方案较科学、合理 4-3 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 2-1 分;方案不 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5分 投标人制定服务团队成员配备方案,包含配备专职业务人员,培训人员,营养师, 配送人员等(提供从业人员社保证明、健康证、司机驾驶证、营养师技术职称证 等)。服务团队成员配备齐全、针对性强得 5-3 分;团队成员配备较齐全、基本 满足项目需要得 2-1分;成员配备不合理或未提供人员配备方案不得分。 技 术 部 分 55分 总 体 服 务方案 6分 投标人对食材能按时按量配送到位,具有合理的保障措施,措施完善、针对性强 得 6-5 分;措施较完整、合理得 4-3 分;措施有缺陷、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 2-1 分;措施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32/ 59 5分 食品安全应急方案合理可行得 5-3 分;较合理、基本可行得 2-1 分;不合理或未 提供不得分。 3分 配送车辆故障应急方案合理可行得 3-2 分;较合理、基本可行得 1 分;不合理或 未提供不得分。 3分 缺货补货应急方案合理可行得 3-2 分;较合理、基本可行得 1 分;不合理或未提 供不得分。 应 急 方 案 3分 大型活动、大型接待保障与服务方案合理可行得 3-2 分;较合理、基本可行得 1 分;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货 源 渠 道 6分 投标人具有长期稳定的货源渠道,须详细描述本项目食材的供货渠道,并提供有 效的证明文件(提供渠道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供货合同或协议),根据供应品种 数量、供应管理规范化程度等进行评审,供货渠道稳定、品种齐全、管理规范得 6-4 分;供货渠道较稳定、品种较齐全、管理较规范得 3-1分,其它不得分。 运 输 保 障 6分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车辆达 3 台及以上,并配备至少 1 台冷藏车得 6 分(提供车辆 行驶证、保险单,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材料不全本项不得分)。 仓 储 能 力 6分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分类冻库、冷藏库,冷库容积达到 300 立方米(含)以上得 3 分,每增加 100 立方米加 1 分,最多得 6 分(自有仓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租赁冷库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合计 100分 33/ 59 (02 包) 类别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参考及范围 报价部分 10分 投标报价 10分 投标人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每人每天预算要求得 10分,不符合要求按废标处 理 文件编制 4分 文件制作规范,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及编排顺序对应清晰的,得 4 分;字 迹及图表清晰,查阅方便的,得 2分;排版较对应较清晰,查阅较方便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经营业绩 15分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至今在全国有学生营养餐配送中有学生奶类似业绩,每 提供一项业绩得 3分,最高得 9分。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至今在全国有学生营养餐配送中有面包类似业绩,每提 供一项业绩得 3分,最高得 6分。 业绩总分为 15分(需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署时间 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生产企业 相关认证 10分 1、所投牛奶生产企业获得奶制品绿色认证证书或有机认证得 2分; 2、所投牛奶生产企业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3、所投牛奶生产企业通过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4、所投牛奶生产企业通过 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点的控制体系认证的得 2 分; 5、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通过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6、所投面包生产企业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7、所投面包生产企业通过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8、所投面包生产企业通过 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点的控制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投标文件正本需提供以上证书加盖生产厂家鲜章,副本可以为复印件, 未提供或未加盖鲜章均不得分) 供应商针 对本项目 授权 4分 1、投标人提供牛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得 2分; 2、投标人提供面包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得 2分; (需提供相应授权书原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商务部分 40分 荣誉证书 7分 1、所投产品生产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官方机构)每个得 2分, 获得市级荣誉证书(官方机构)每个得 1分,最高得 4分; 2、所投面包生产企业获得农业部颁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得 3 分;获得省级的得 2分;市级的得 1分;(按最高级计分,没有不得分); (需提供相应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技术响应 15分 根据供货产品的质量、规格、营养指标和营养成分完全响应项目参数要求 的得 15分,★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一项不符合扣 5分。其它为一般参 数,一项不满足一条扣 3分,扣完为止。 技术部分 50分 牛奶质量 体系 2分 投标人所投牛奶品牌的生产厂家鲜奶原料及运输有稳定、优质的鲜奶原料 基地,奶牛饲养到达规范化要求,卫生防疫体系健全,得 2 分,奶源不稳 定饲养及卫生防疫体系不健全得 1-0分。 34/ 59 牛奶蛋白 质含量 3分 学生奶蛋白质含量 2.5g/100g得 2分,每增加 0.1g加 1分,最高得 3分。 (以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质检报告数值为准) 奶源定点 生产活动 工厂 8分 投标人学生奶定点生产工厂:有 7个以上(含 7个)得 8分,6个得 5分,5 个以下的得 2分,没有不得分。(以中国奶业协会颁发证书为准,提供加盖 公章的复印件) 配送企业 服务方案 7分 有专业的配送团队,有专职业务人员,培训人员,配送人员和仓库等,确 保配送及时准确安全,团队人员齐全配送人员证照齐全仓储能力强有完整 确保配送准确安全方案得 7-5 分;人员证照及仓储能力配送准确方案较完 整较合理得 4-2 分;人员证照不齐且配送方案完全不可行不合理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仓储能力证明须提供仓库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文件) 确保食品 安全措施 方案 5分 投标人提供完整的食品安全方案,包含生产加工、仓储、运输、交货等全 过程方案,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 5-3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可行得 2-1分; 方案不完整不可行或未提供得 0分。 应急处理 预案及措 施 5分 投标人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方案完整、合理 可行得 5-4 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可行得 3-1 分;方案不完整不可行或 未提供不得分。 样品品质 5分 评委品尝样品,依据样品的包装材料、包装上的营养成分及检测报告;结 合形态,色泽,滋味与口感,进行综合评分。包装精美,营养价值高,口 感好,得 5-4 分;包装较精美,营养价值较高,口感较好,得 3-2 分;包 装简陋,营养价值低,口感较差,得 1 分。(样品必须与配送至学校的产 品一致,未提供样品不得分) 35/ 59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 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 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与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 以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 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需方提供合格的服务(货物或工程), 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    ); 4.2 中标的投标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6 附件; 4.6.1 甲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乙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乙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名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服务(货物或工程)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货物或工程)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 及供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 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 工期(服务期)和交货(服务)地点。本合同中服务(货物或工程)的工期(服务期)、交货 (服务)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 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 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36/ 59 12. 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37/ 5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二○二一年 月 日 38/ 59 附件一、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 项目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 (一)承诺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真实投标,承诺不围标串标, 承诺不弄虚作假、造假用假。 (二)我公司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拟派本项目的相 关人员证件,承诺真实、有效。 (三)不相互串通陪标、投标,不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四)不以任何形式和手段打听搜集评标情况,干扰评标工作、干扰招标人做出正确判断。 (五)不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不以弄虚作假等其他方式骗取中标,不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人员 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六)我公司中标后,承诺履行(合同)的要求,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仅适用于工程项目中注 册建造师)在该项目竣工或完成前不参加其他项目投标活动。 (七)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司参与投标的资格,没收项目保证金,并将行为予 以记录。对给招标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承诺期限至本项目竣工或完成。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9/ 59 附件二、 投标书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___ _项目(项目编号/包号:____ _)招标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 (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本投标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 (项目编号/包号)货物(工程或服务)投标报 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述投标总价); 2.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 (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有),对此无异议; 4.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共 个日历日; 5.接受招标文件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6.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投标人: 地 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0/ 59 附件三、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必须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对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02 包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 《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并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19 年 9月 1 日-开标截止前)未出现食品安全质量事故的承诺书。 (4)要求投标人提供 2021 年度内任意月纳税证明。(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 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 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 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投标人提供保证供货畅通及时、食品安全运输文明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59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姓名),现授权委托我 公司的(姓名)为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处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此 过程中所递交、签署的一切文件,我方均予以承认,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电话号码: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42/ 59 附件五、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01 包 投标人名称 产品名称 投标报价(元/人/天) (含优惠声明) 学生人数 (人) 交货期 质保期 鲜食材 总报价(万元) 小写: 大写: 备注 说明: 1.价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 12条的要求进行报价。 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两份《开标一览表》原件装入一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 标明“开标一览表、所投包号”字样。未单独提交或单独提交的上述资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 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 3. 本表应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为非响 应性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3/ 59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02 包 投标人名称 产品名称 制造商名称 品牌 投标报价(元/人/天) (含优惠声明) 学生人数 (人) 交货期 质保期 牛奶 面包 4 总报价(万元) 小写: 大写: 备注 说明: 1.价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 12条的要求进行报价。 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两份《开标一览表》原件装入一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 标明“开标一览表、所投包号”字样。未单独提交或单独提交的上述资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 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 3. 本表应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为非响 应性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4/ 59 附件六、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01 包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名称(或品牌) 投标单价 (元/人/天) 备注 1 鲜食材(牛肉) 2 鲜食材(鸡蛋) 3 鲜食材(鱼丸) 4 ... ... ... ...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3.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备注”中填 写,并作详细说明。 4.未提供详细的货物报价明细,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5/ 59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02 包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名称(或品牌) 投标单价 (元/人/天) 备注 1 面包 2 牛奶 4 ... ... ... ...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3.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备注”中填 写,并作详细说明。 4.未提供详细的货物报价明细,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6/ 59 附件七、 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投标人: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偏离说明 投标文件 对应的页码 1 2 3 4 5 6 …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技术、服务要求” 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 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中。 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7/ 59 附件八、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投标人: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条款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偏离说明 投标文件 对应的页码 1 2 3 4 5 6 …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商务要求”条款 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 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中。 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8/ 59 附件九、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 投标人: 项目编号: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联系人 姓名及联系方式 项目金额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时间 项目内容 说明:1.每个合同应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 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等。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9/ 59 附件十、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 项目编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 时间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个人专业资 质及证书 个人简介 类似项目经验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金额 项目时间 说明:投标文件正本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 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时间: 50/ 59 附件十一、 拟投入项目成员情况表 投标人: 项目编号: 序号 姓 名 专 业 年 龄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在本项目中承 担的工作 个人专业资质 及证书 1 2 3 4 5 6 … 说明:投标文件正本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 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时间: 51/ 59 附件十二、 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非此类企业不填写此表)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52/ 59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类) (非此类企业不填写此表)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53/ 59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序号 行业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1 农、林、牧、 渔业 ≥20000     ≥500     ≥50     <50     2 工业 ≥40000 ≥1000   ≥2000 ≥300   ≥300 ≥20   <300 <20   3 建筑业 ≥80000   ≥80000 ≥5000   ≥5000 ≥300   ≥300 <300   <300 4 批发业 ≥40000 ≥200   ≥5000 ≥20   ≥1000 ≥10   <1000 <5   5 零售业 ≥20000 ≥300   ≥500 ≥50   ≥100 ≥10   <100 <10   6 交通运输业 ≥30000 ≥1000   ≥3000 ≥300   ≥200 ≥20   <200 <20   7 仓储业 ≥30000 ≥200   ≥1000 ≥100   ≥100 ≥20   <100 <20   8 邮政业 ≥30000 ≥1000   ≥2000 ≥300   ≥100 ≥20   <100 <20   9 住宿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0 餐饮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1 信息传输业 ≥100000 ≥2000   ≥1000 ≥100   ≥100 ≥10   <100 <10   12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10000 ≥300   ≥1000 ≥100   ≥50 ≥10   <50 <10   54/ 59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序号 行业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13 房地产开发 经验 ≥200000   或≥10000 ≥1000   且≥5000 ≥100   且≥2000 <100   或,<2000 14 物业管理 ≥5000 ≥1000   ≥1000 ≥300   ≥500 ≥100   <500 <100   15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300 或≥120000   ≥100 且≥8000   ≥10 且≥100   <10 或,<100 16 其他未列明 行业   ≥300     ≥100     ≥10     <10   55/ 59 附件十三、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非此类企业自行删除本页) 56/ 59 附件十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的__ _项目 (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则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7/ 59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 雇员人数。 58/ 59 附件十五、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格式自拟)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