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宗食材(蔬菜)项目采购配送服务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12 17:02:45
合同名称 |
学校大宗食材(蔬菜)项目采购配送服务 |
合同编号 |
江政采招(2017)006号 |
合同总金额(元) |
26,000,000.00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26,000,000.00 |
合同签订日期 |
2017-08-31 |
合同公告发布时间 |
2021-08-12 17:02:45 |
采购人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八品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合同电子文档 |
2017年学校食堂蔬菜集中采购合同.doc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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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5107812017000319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学校大宗食材(大米、面粉、食用菜籽油、肉、蔬菜)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采购人:江油市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邮 编:621700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816-3222904 联系地址:江油市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
雷文君 15681968860 |
中标/成交公告连接 |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学校大宗食材(大米、面粉、食用菜籽油、肉、蔬菜)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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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变更记录 |
无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进行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采购人填写内容应与实际采购结果一致,非公告相关内容一律不得发布,如发布非相关公告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采购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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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学校大宗食材(蔬菜)” 项目采购
配送服务合同书
甲方:江油市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
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2017 年 月 日至 2018 年 月 日止(以此期间
实际天数为准)。
二、蔬菜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的蔬菜应保证新鲜,无杂质、变质、枯烂叶。
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腐叶,无泥和杂草;
茄果类: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腐斑,
色泽光亮;
甘蓝类: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叶、腐
叶;
瓜类: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腐质;
葱蒜姜: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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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豆类: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锈斑荚,无腐烂变质;
根菜(薯)类: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
无腐烂变质,另外薯类还应无发芽、青皮等。
所有蔬菜农残检验合格,符合农副产品质量要求。每批次货均提
供无公害、农残检验合格报告。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招标配送及售后服务相关要求
(一)配送要求:
1、乙方必须按学校报的计划,准时无误的配送到学校;蔬菜每天配
送。
2、甲方发现破损或质量等问题,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3、乙方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
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乙方每次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当批次无公害、农残检验合格报告
等证明。
(二)验收要求:
1、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
质量要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2、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
的相关质量要求,能出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
3、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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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合同期内,甲方将抽取乙方所配送的物资送至国家相关检验机
构进行检验两次,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
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5、若乙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甲方被卫
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将依据合
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6、原材料验收由甲方、乙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
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验收单上签字,各自留存。
7、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乙方无条件重新更
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一定金额的
罚款。
8、乙方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
9、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引起甲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
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
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三)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
包、分包,乙方管理层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需得
到甲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
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2、乙方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1)配送企业必须按学校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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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2)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
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配送企业,
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
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
究其法律责任。
4)建立退出机制。配送企业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等方面发生
重大违约情况,或连续两次对其测评结果满意率低于 80%,将取消该企
业的配送资格解除配送合同。按评标结果顺延至第四名为中标乙方,提
供配送服务,以此类推。
3、乙方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
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乙方将被取消中
标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4、若甲方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5、乙方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
相互调货,尽量满足甲方需求。
6、乙方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乙
方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7、在供货期间,乙方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
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数量多少,断货 1 天,采购方按
该片学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 1 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断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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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采购方按该片学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 2 倍收取供货方的违
约金,连续断货达 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中标乙方负责。
8、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
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四)贮存:
乙方有义务指导实施学校按要求贮存。
四、结算:
乙方将蔬菜送到学校后,学校食堂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验收,无误
后由 3 人及以上签字确认有效;乙方凭学校验收单据,次月 10 号前
与学校核实并开具正规发票到局后勤服务管理办复审后,在核算中心
该校的学生餐费中列支,结算数以当月实际发生数为准(乙方不得给
配送学校虚开食堂支出票据,一经查出立即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蔬菜采用每周定价结算,定价 = 询价(市内几个主要
市场、超市价的平均价)×(1-乙方报价优惠比例)。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
担损失赔偿责任
(一)如因乙方产品不合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二)乙方供应的蔬菜两次以上检验不合格
(三)乙方供应的蔬菜未按招标要求配送,以次充好,质量、数
量不达标准。
(四)乙方配送不准时(按学校要求送达),造成学生及家长不
满意,在一个合同期内被查实三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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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给配送学校虚开食堂支出票据。
六、其它
(一)如休假或调整上课等原因,学校应提前 3 天告知乙方,以
便乙方计划安排(国家发定假日除外)。
(二) 如乙方与学校需签订其他相关合同时另有协商或条款,在
不违反本合约内的前提下,应附于本合同后,享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
效力。
(三)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若政府采购办已收取则不再缴纳)。如因乙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若因中央、省、市政策调整,
需终止合同时,乙方无条件终止,不享受任何赔偿。
(四)乙方在配货往返途中的车辆及司乘人员的安全概由乙方负
责。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 1 份(学校执复印件),江
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 份(退履约保证金处 1 份),政府采购
管理股 1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法人):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