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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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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三次)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等四家单位食堂常用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详情

发文日期 2021-08-12

招标公告 (三次)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等四家单位食堂常用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招标(资格后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盐城荣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等四家单位委托,对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等四家单位食堂常用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自愿参加并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射阳县新城实验小学、射阳县港城实验幼儿园、射阳县新城实验幼儿园

2.项目名称: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等四家单位食堂常用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

3.招标内容:

分包号

分包名称及内容

品牌或要求

备注

第四分包

豆制品

(卤百叶、卤豆腐、茶干等)

新鲜、保证当天货品,外形完整、无破损


第八分包

面粉(特一粉)


规格25KG

4.供货地点:招标人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射阳县港城实验幼儿园、射阳县新城实验小学、射阳县新城实验幼儿园,由招标人监督供应商配送至指定地点。

5.配送要求:

⑴所有食材根据学校采购需要提供采购配送服务。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学校的采购要求交付产品。送货车辆整洁,司乘及其他送货人员都要持有《健康证》,严格按学校指定的校园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投标中标者在供货过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由中标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面粉:特一粉,产品质量不得低于标准《LS/T 3248-2017中国好粮油小麦粉》,并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

(2)豆制品:产品质量不得低于标准《NY/T 1052-2014绿色食品豆制品》。

(3)本次招标食材必须是国内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

6.服务期限:采购服务期限一学期,自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止(以学期实际结束日期为准)。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一学期,服务至2022年7月31日(以学期实际结束日期为准)止。

7.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8.资金来源:学校伙食收入,专款专用,按实结算。

9.供应商确定:所有分包各确定一名供应商。确定中标供货商后, 供货商分别与各学校签订供货合同。

10.供货过程中,所供食材如被市场监督管理、卫生检验检疫等职能部门抽检认定为不合格的,随即取消其所有学校的供货资格,由其他供应商供应;如指定学校供货达不到学校要求的,取消该校的供货资格,经招标人许可,由其他供应商供应;若供应商之间相互恶意串通违规操作的,一经发现,中止供货资格,并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1.最高限价:核算基准价的100%。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B.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四分包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其在本地区一级授权商(有控股关系的不同生产厂家只能由一个厂家出具授权,须提供所代表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2.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潜在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四、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者放弃中标。

(2)中标者自中标之日起15天内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3)新学期不能及时向学校提供卫生符合要求的食材;

(4)所供食材发生学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五、投标报名及标书发售

1、投标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单位介绍信或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12日—20201年8月16日(节假日不休)(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盐城荣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射阳县人民路162-3317号(太阳城沿河路南侧),联系人:刘从彬,联系电话:15371129369 )。

4、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分包,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方能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七、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八、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九、其他

1.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并上报一份给县教育局规财科备案。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采购服务期限一学期,自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止(以学期实际结束日期为准)。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一学期,服务至2022年7月31日(以学期实际结束日期为准)止。货款结算原则上食材供应商与学校每周结算一次。

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计价规则:第四、八包第一个月以中标价结算,第二个月起随行就市根据本地食材市场调研的最低批发价结算,不高于本地同类学校供货价格。以上每包结算总价精确到角,使用去尾法。

6.招标公告有关条款修改或未尽事宜,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前发出的最后一份文件或通知为准,本次招标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等四家单位招标小组所有。

十、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射阳县新城实验小学、射阳县港城实验幼儿园、射阳县新城实验幼儿园

招标单位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7798797676

代理机构:盐城荣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从彬

联系电话:15371129369

本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体如下:

射阳县人民政府网 http://sheyang.yancheng.gov.cn/

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

射阳县新城实验小学

射阳县港城实验幼儿园

射阳县新城实验幼儿园

代理机构:盐城荣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