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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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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黄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8月12日 17:27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黄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行政区域屯溪区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2日 17:2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8月12日至2021年08月1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跃进路2-7号楼4楼)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2日 09:00
开标地点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跃进路2-7号楼4楼)
预算金额¥207.9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工
项目联系电话0559-2518589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 0559-2576900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跃进路2-7号楼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舒工 0559-2518589
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doc

项目概况 黄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跃进路2-7号楼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SZ(HS)CG2021035

项目名称:黄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7.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7.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黄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一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2021年9月4日至2023年4月30日,签订完整期限协议,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配送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服务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不符,视作配送单位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①身份证明材料;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标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2)信誉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第①③④⑤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标委员会。第②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2日 至 2021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跃进路2-7号楼4楼)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均可在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172059479@qq.com)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跃进路2-7号楼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4.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5.项目地点: 黄山市屯溪区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7.投标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及评标,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被授权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开标前到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跃进路2-7号楼4楼)准时参加项目投标(以签到时间为准),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质疑最迟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同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第七项内容。)

9.本招标公告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5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0559-2576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跃进路2-7号楼4楼

联系方式:舒工 0559-25185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工

电 话: 0559-2518589

黄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服务需求一览表

一、服务要求

(一)、货物清单(但不限于)。

序号

采购品目

采购数量

价格参照标准

质量要求

1

按采购人需求而定

配送时参照每上一周黄山市物价局公布的农副食品市场价,并按报价时所报的费率计算后的价格进行配送。结算时,同时提供物价局公布的价格清单。如配送产品的价格不在黄山市物价局公布的农副产品食品市场价内,参照报价时市场的价格,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所配送的副食品均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许可证明和检疫证明,食品必须新鲜、品相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

3

食用油

4

肉制品

5

水(海)产品

6

禽蛋及制品

7

奶制品

8

蔬菜

9

水果

10

干货

11

调料

12

饮料

(二)、相关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于每日上午8:30 前将采购人所需食材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采购人如有特殊供货时间的,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成交供应商根据招标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招标人的验货数量为准,配送单位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成交供应商需配备配送人员3名,配备的派送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中标后提供人员健康证供业主核验)。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服务期为2021年9月4日至2023年4月30日,签订完整期限协议,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配送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服务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不符,视作配送单位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的损失由配送单位承担。

成交供应商要提高质量意识和服务水平,包装方面,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在运输上,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夏季必须使用冷链车配送;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成交供应商须安排本公司的专人专车运送, 并且配送人员和车辆应当相对固定,不允许委托其他公司或摊贩进行配送,车辆要有相关冷藏措施。

服务考核:采购人不定期对食品配送情况进行考查,并计入考核。考核人员由就餐人员代表组成,考核人员对饭菜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满意,如出现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所有责任由配送单位承担,具体考核细则由采购人制定。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与评分制

(1)成交供应商单位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配送单位。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招标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配送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成交供应商不得变更供应商品,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产地、规格、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招标人入库验收凭证。同时由招标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或调换的品种,招标人有权拒收,可退货或换货。

(3)如因所供产品质量或品质问题导致的卫生疾控事故,造成人员身体不适、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的,须由成交供应商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

(4)除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外,成交供应商不能按合同约定和采购人需求正常供应,造成采购人就餐延迟的,每延迟半小时送达的(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一次扣除当日配送商品货款的20%,直至当日货款全部扣完为止。配送单位迟延供货超过三小时的,采购人有权决定另行采购,因采购人另行采购导致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的费用应由配送单位承担。

(5)配送期间,成交供应商配送延迟累计3次(含)以上或直接造成采购人货物中断的,全额扣除当月所供货款(上月货款未结算时扣除上月货款),并有权终止合同。

(6)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出现数量或质量问题,第一次给予警告,扣除验收不合格货物3倍金额的货款作为违约金并由成交供应商重新供货直至合格,有关供货另行验收,并且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各项直接及间接损失;所供货物第二次出现数量或质量问题的,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配送单位按照当月所供货物货款的3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各项直接及间接损失。

 (7)如成交供应商供应或销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引发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包括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配送单位按照采购人指 定的方式消除影响、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配送单位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各项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取证费、检验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为消除影响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8)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违反采购合同约定或者本招标文件规定,除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外(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若违约方的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违约金数额,或因违约方行为给守约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不影响守约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还应承担守约方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取证费、鉴定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9.配送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配送,货物装卸由配送单位负责。

(2)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成交供应商应有固定的食品配送场所,必要的仓库。

(4)成交供应商必须具备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和交通工具、容器、包装物,并保证所有用品用具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

(5)成交供应商应有专业、稳定的配送团队。成交供应商选配职工时,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持健康证上岗,按规定着装,配带工作证,配合采购人做好配送人员政治考核及保密工作。

(6)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对易破损的物品应当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如有破损的现象,由配送单位承当损失。

(7)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8)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9)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每一辆配送运输车辆出车前应进行严格动态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10)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11)每一个配送人员配送前都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配送前应测量体温、消毒、洗手、佩戴口罩等,其健康码应为绿码或具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12)配送人员在配送货物当天须等采购人验收合格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配送地点,否则采购人可不予支付当天货款。食品应清洁,并符合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应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除冰后食品净重不得低于总重量的95%。

(13)在验收的过程中发现商品存在问题,采购人有权利对问题商品扣留待处理,且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立即另行调配合格商品并确保不影响采购人正常需求。

(1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配送单位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并保证采购人正常的用餐,如有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5)采购人在现场验收时,如对货品质量或相关证明材料有异议,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提取样品到相关部门检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按违约处理。

(三)、产品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持有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2.产品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一经发现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情形严重的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具体情形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具体要求:

A.大米质量标准与要求

(1)大米要求无谷粒、砂石、谷糠等杂质及黄粒米等变质米。

(2)米的表面光泽度要高,有一种粮食特有的清香味,放在嘴里生吃时不会有异味,而且容易被咬碎,舌头能尝到些淀粉味。

(3)经过手在口袋中的反复抓插后,能够清晰地看到袋子周围和手上有白色淀粉物质出现。

B.面质量要求:精选优质面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C.肉类质量标准与要求

(1)新鲜猪肉要求:必须是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内当天屠杀的冷鲜肉或热鲜肉,不得提供冻肉(采购人在特定情况时除外,按采购人通知为准)。质量符合GB9959.1-2001 鲜猪肉国家标准和GB2707-2005鲜肉卫生标准,并按规定每批次随货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货主栏应盖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应盖有检验合格章。猪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具有猪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用手指压在瘦肉上的凹陷有能立即恢复,弹性好。新鲜猪肉产品供货时须提供当天检验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不得供应种猪肉(俗称:公猪肉、母猪肉)、冻肉、保鲜肉、隔日肉、不新鲜猪肉、注水猪肉、晚阉猪肉、病、死猪肉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食用猪肉标准要求的猪肉。必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猪肉,并保证所提供肉品是新鲜的,并在各方面符合国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2)新鲜牛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稍暗,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变质的肌肉无光泽,脂肪呈黄绿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黏手、弹性好;具有新鲜牛肉味儿。新鲜牛肉产品供货时须提供当天检验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3)新鲜羊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质坚硬而脆。有明显的羊肉膻味。一用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状。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粘手。

(4)鲜禽肉要求:眼球饱满,晶体透亮,皮肤有光泽。

D.水产品类质量标准与要求(水产品为热(冷)鲜类,非冻品)

水产品符合GB2733-2005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生产过程、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的卫生要求。采购人确定水产品是否需要宰杀。未宰杀的,重量及价格按本招标文件中“报价要求及价格计算方式”确定;需要宰杀的,按下列要求执行:所有鱼必须杀好、去除鱼鳞鱼鳃和内脏,货物重量按加工后的重量×(1+10%)计算。鲜草鱼、罗非鱼、鲤鱼、白鲢鱼等必须用鲜活鱼进行宰杀;冰鲜鱿鱼、冰鲜带鱼、冰鲜巴浪鱼必须是在保质期内正常保鲜的安全卫生产品而非冻品。草鱼、白鲢鱼、鲤鱼必须从头部开始切割成两半;带鱼尖嘴部分应去除,所有鱼均需去除鱼鳞鱼鳃和内脏。具体质量标准如下:

(1)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晴亮丽,鳞片鳍条完好。大小符合规定要求。眼球饱满,角膜透明,鳃色鲜红,鳃丝清晰,鱼鳞紧贴完整,体表有光泽,肌肉有弹性,鱼腹无膨胀现象。

(2)虾,头胸节与腹节连接处紧密,虾体甲壳下不泛红,虾体组织完好,细胞充盈水份,膨胀而富弹力,虾体外表洁净,触之有干燥感。

(3)蟹,手提蟹体,肢体(步足)向下松垂,腹脐上方没有黑色“骨印”泛出,“蟹黄”凝固,鳃丝洁净清晰。前述鱼、虾、蟹大小符合采购人要求,无有害物质残留,无病害。

E.蔬菜类质量标准与要求

总体技术质量要求: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残留农药应符合国家标准。

(1)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老化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老化白色,其浅色部分不能超过每根茄子长度的五分之一;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青葱、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青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6)带叶子的蔬菜(如大白菜、包菜、天津白等),要求没有烂叶、黄叶、叶片不全、坏菜心等。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闻其味,正常为泥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

(7)瓜果类蔬菜(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显的腐烂状。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如果果肉结构水少,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

(8)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F.冻品质量标准与要求

食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非病死禽、畜制品。兽、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食品必须是去包装、去冰后的纯食品重量。

(1)冻猪前排:带颈骨及前五条排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2)冻脊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3)冻猪筒骨:骨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

(4)冻猪蹄: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5)冻白条鸭: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0.8公 斤,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6)冻白条鸡: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规格从0.6—1.5公 斤,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涧,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

(7)冻鱼丸、冻肉丸、冻贡丸: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8)冻鸭腿:无残羽,无伤斑和溃烂,表皮光滑,无血水,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9)冻鸡腿、冻鸡翅:肉质紧密,无污伤、无小毛,个体大小均匀。

(10)冻鸡爪:干净、新鲜、无异味。

F.副食品及其他类质量标准与要求

(1)酱油: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酱油倒入无色杯子内,对光观看,其为红褐或棕褐色,有光亮。倒入白瓷碗中,汁粘稠度一致,再倒出时碗壁附着一层酱油。有香气,口尝有鲜味、咸味和甜味。

(2)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放在舌头上,感到冰凉,味道鲜美,有鱼鲜味;从外观上看,颗粒形状一致,色洁白有光泽,颗粒松散,无肉眼可见杂质。

(3)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如熏醋为棕红色或深褐色,白醋为无色透明)、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4)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5)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6)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7)鸡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8)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9)咸蛋:蛋壳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10)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11)豆腐泡:为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整齐,有弹性,皮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取样品细细咀嚼,外皮酥脆适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

(12)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13)腐乳: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无任何其他异味,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14)大豆: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豆(赤色、褐色、棕色等)和饲料豆五类。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15)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16)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⒈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纽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

(17)食用油:为非转基因油,油是透明的、无色、沉淀物,颜色应呈淡黄色、黄色或棕黄色,以浅色为好,用手指沾一点油,抹在手掌心,搓后闻其气味,具有各自的油味,不应有其它异味。

(18)奶制品:鲜奶上市日期不超过两天,冷藏酸奶日期不能超过三分之一保质期。

(19)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20)干香菇:杂质≤1%、水分≤15%,裂盖、虫孔菇≤2%,直径大于5厘米,有香菇特有香气,无异味;

(21)紫菜:免洗,片薄,表面光滑,有光泽,洁将无杂质,含水量在9%以下;

G.饮料质量要求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2/3,无腐坏、变质,内包装必须密封、防漏、防潮;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H.水果类质量标准及要求

(1)表面光洁,无斑点、无伤果、无烂果、无干疤、无病虫害、无严重机械伤

(2)质量优良、新鲜卫生

(3)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二、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要求

1

合同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

供货完成时限或提供服务的期限

服务期为2021年9月4日至2023年4月30日,签订完整期限协议,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配送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服务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不符,视作配送单位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

货物包装运输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涉及木质制品及木制包装材料的(含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等),禁止使用和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配送车辆要有相关冷藏措施。

4

验收

符合相关食品质量要求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5

付款

付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付款方式:在每半月全部货物供货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供货清单和发票,经采购人核对无误后支付费用,当月下旬结算当月上旬的货款,下月上旬结算上月下旬的货款,采购人财务一次性转账支付。

6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叁万元。

可采用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中标单位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