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技工学校食堂及超市副食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YTMH2021-0708-316YT(招标文件编号:YTMH2021-0708-316YT)
二、项目名称:鹰潭市技工学校食堂及超市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贵溪市金土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贵溪市雄鹰大道1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贵溪市金土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鹰潭市技工学校食堂及超市副食品采购项目 | 学校食堂及超市副食品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 | 3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增华、柯慧、李远生、余家沥、应小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1980号文并与采购人协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8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鹰潭市技工学校食堂及超市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TMH2021-0708-316YT)公开招标结果公示
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鹰潭市技工学校的委托,就鹰潭市技工学校食堂及超市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活动于2021年8月12日09:00在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进行,经评标专家小组评审和采购人确认,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YTMH2021-0708-316YT
二、项目名称:鹰潭市技工学校食堂及超市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报价(折扣率) | 备注 |
鹰潭市技工学校食堂及超市副食品采购项目 | 3年 | 贵溪市金土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0% | 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以实际供货量结算 |
四、评审专家名单:余增华、柯慧、李远生、余家沥、应小春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共计48600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
采购人:鹰潭市技工学校
地址:鹰潭市月湖区岱宝山路11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3870117777
7.2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鹰潭市体育馆北路少儿体校正对面三楼
联系人:毕先生
电 话:0701-6682090/13617016532
7.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先生
电 话:1361701653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鹰潭市技工学校
地址:鹰潭市月湖区岱宝山路11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13870117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鹰潭市体育馆北路体校对面三楼
联系方式:毕先生136170165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毕先生
电 话: 13617016532
鹰潭技工学校食品配送7.21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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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YTMH2021-0708-316YT
项目名称:鹰潭市技工学校食堂及超市副食品采购项目
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鹰潭
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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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基本要求……………………………………………………15
第四章评分办法…………………………………………………………………32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7
第六章 合同条款……………………………………………………………………………50
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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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鹰潭市技工学校)委托,就鹰潭市技工学校食
堂及超市副食品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鹰潭市技工学校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870117777
二、采购代理机构: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毕先生 联系电话:0701-6682090/13617016532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鹰潭市技工学校食堂及超市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YTMH2021-0708-316YT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数量 预算金额(元)
鹰潭市技工学校食堂
及超市副食品采购项
目
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算,合同一年一签)包括:鲜肉类;
冰冻类;蔬菜类;家禽类;水果类;
水产类;干货类;禽蛋类;奶制品类;
食用油类;调味品类;方便食品类等。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按采购人
要求供货,以
实际供货量
结算
最终以实际发生
金额为准
备注:最终结算单价以鹰潭市市农贸市场价及大型商场、超市的价格公布的物价为参考价,
具体结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要求”“第五条 采购商务要求”。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
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
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
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 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
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
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
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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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7)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
得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 投 标 单 位 自 行 在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
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查询截止时限为开标前 7日内有效)
8)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9)具备充足可靠的肉、禽类食品和蔬莱的来源(承诺书加盖公章)。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本项目是否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
五、获取标书时间及方式:自 2021 年 07 月 22 日至 2021 年 07 月 29 日每天上午 9:30 至
11:00,下午 15: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报
名联系方式:15270128755(小徐),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及本人身份
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注:以上证件(书)等材料提供
完整的一套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
前,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技工学校配送项目”字样,
字数过多可自行缩写。
(2)银行信息:
户 名: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36001951102052501176
开户行:建行鹰潭五洲分理处
备注:投标单位支付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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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以出具的到账对账单为准,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不
响应招标而拒绝其投标。所有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七、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7日内,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壹拾万元(人
民币 100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于采购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
满半年后若履约情况良好返还伍万元(人民币 50000 元),在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
问题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八、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福利性企业、节能、环保产
品等政府采购功能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将于北京时间 2021 年 8 月 12 日 9:00 在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鹰
潭市体育馆北路体校对面三楼)
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须安排人员携带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三副)准时出席。招标人不
接收任何因投标人原因迟交的投标文件。
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鹰潭市技工学校
地址:鹰潭市月湖区岱宝山路 11 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3870117777
招标代理机构: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鹰潭市体育馆北路少儿体校正对面三楼
联系人:毕先生
电 话:0701-6682090/1361701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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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次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
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1)采购人:鹰潭市技工学校。
(2)采购代理机构: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织,由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
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6)上一年度(近一年来)系指从上一年 1月 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
推。
(7)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公告等。
(8)根据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授权,本次招标活动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
网,网址 http://www.ccgp.gov.cn/。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
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4)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
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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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6.投标有效期
(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不少于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个日历日。在此期间,
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
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此要求。
(3)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1)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方式见招标公告。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
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③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④与招标人、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⑤向招标人、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⑥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⑦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情
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鹰潭市政府采购活动,
并予以通报: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
素)放弃中标的;
②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
分包给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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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目录,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
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基本要求
第四章评分办法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条款
(2)除以上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
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
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
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1)任何要求招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投标人,均应将
澄清申请或质疑函在本招标文件在指定网站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送达招标人。
(2)澄清申请或质疑函在送达招标人时,双方须签字确认送达时间,邮寄方式递交的澄
清申请和质疑函,以招标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3)澄清申请或质疑函中必须包含投标人详细的回复方式,包括公司名称、联系人、联
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及公司邮寄地址等。
(4)对于未按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注明回复方式的澄清申请和质疑函,招标人可不予回复;
对符合以上规定的书面质疑,招标人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原件邮寄发出);
招标人对符合以上规定的书面澄清要求,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上进行统
一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非书面),
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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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
出的质疑或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上进行发布。
(2)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和响应,招
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在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上进行发布。
(3)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浏览本次招标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网站信息见本招标文件第二
章第 2条),若因遗漏信息造成投标失误或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解释权
(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
为准。
(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
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3)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
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包含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商务标书:
①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 1)
②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 2)
③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 4)
④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 5-1)
⑤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 7)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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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的采购项目业绩合同(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格式参考附件 6)
4)评分细则中评分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6)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技术标书:
①投标货物技术说明
②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 5-2)
③服务与承诺(投标人自行编写)
④评分细则中评分项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⑤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3.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按照投标人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
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报价时必须报所投产品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含产品
的生产(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税金等所
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
全部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以上被列明的项目费用,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
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签订及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2)本次招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
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
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
供了虚假数据,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并保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
行处理的权力。
(3)投标文件须包括本须知第 13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可参考使用
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亦可以类似格式扩展或
另行编写,并自编目录及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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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
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完全一致的签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
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并编写相关内容。
(6)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
《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
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但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商务
标书中的实际情况作出其部分或全部响应无效的决定。
(7)投标人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技术
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技术
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
但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技术标书中的实际情况作出其部分或全部响应无效的决定。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人应将胶装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装在一个或多个信封中,投标文件信封
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信封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信封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
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
15.2 纸质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前送达指定地点。
15.3 概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拒绝接收任何因投标人原因迟交的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1)在投标截止时间过后,投标人无法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2)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若投标人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投标,须在开标截止日两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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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若该项目废标,采购管理部门拒绝该投标人参加该项目以后组织的任何形式的采购活动。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18.开标一般规定
(1)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
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招标方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检查合格投标商的各种资质文件原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等情况,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商的
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唱标。唱标内容为“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
内容并记录。
19.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①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②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
20.投标文件的初审
(1)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④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
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
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
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
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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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不进入详细评审。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
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人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须按照招标人通
知的时间、地点派授权代表、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
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并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投标人
澄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
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
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1)根据财库【2014】68 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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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
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12),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2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
(5)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
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 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1)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预中标人,评标方法、标准细则详见
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
(2)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招标人不向投标人公开评标细节,不解释落标原因。
六、合同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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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方法
(1)按照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
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指标优劣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28.确定中标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
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9.结果公示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30.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①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②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③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现场提交质疑函,不接受传真或邮寄等形式。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内容:
①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质疑事项;
④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⑤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的招
标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
31、招标人拒绝预中标的权利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复评报告拒绝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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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并将情况在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上公示。
32.中标通知书
(1)评标结束后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招标结果公示》在网上公示后,视作招标人已向预中标人履行告知义务。若预中
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后未在七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管理部
门有权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对预中标人进行处理。
(4)《中标通知书》领取地点: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3.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一次性向代理机构付清中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
48600 元整进行收取。
33.签订合同
(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
回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
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
额的百分之十。
(4)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的原则
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中标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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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 鹰潭市技工学校食堂及超市副食品采购项目
数量 1批
服务期限 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一年一签)
供货时间
货物根据采购人提出的供货需求按天供货,以实际供
货量结算。供货周期为一天,每次交货期为采购人下
达采购清单后,中标供应商在次日上午 9:00 前将采购
清单内的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如采购人有特
殊情况,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随时供货(在
采购人下达任务 2小时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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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货物
1、西红柿:着色均匀果实饱满、圆正、不破裂、无脐腐病、无压痕、农药残留符合国家
标准;
2、小葱:外观良好、干净、个头均匀、无开裂、无折断;
3、蘑菇:体圆齐正,菌伞肥厚,盖面平滑,手捏菌柄有坚硬感,放开后菌伞随即蓬松如
故,色泽黄褐,菌柄短而粗壮,远闻有香气,无焦片、雨淋片、无霉蛀和碎屑;
4、平菇:体圆齐正,菌伞肥厚,盖面平滑,手捏菌柄有坚硬感,放开后菌伞随即蓬松如
故,色泽黄褐,菌柄短而粗壮,远闻有香气,无焦片、雨淋片、无霉蛀和碎屑;
5、杏鲍菇、金针菇:菌伞肥厚,盖面平滑,手捏菌柄有坚硬感,放开后菌伞随即蓬松如
故,色泽黄褐,菌柄短而粗壮,远闻有香气,无焦片、雨淋片、无霉蛀和碎屑;
6、四季豆: 无虫蛀、手捏无干枯空洞、鲜嫩、手折易断、色泽鲜明、无损伤、无发软皱
缩、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7、大山药:大小均匀、表皮紧硬不开裂,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干
净清洁、无泥沙、根形完整、无畸形、无细小根、无害虫、无腐烂、无断折断、农药
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8、莲藕:表皮颜色白中带黄,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外伤,藕节完整,
无泥沙和杂质;
9、黄瓜:外观良好、表皮不损伤、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无裂口、无折断、
瓜条上无病斑、烂斑;
10、土豆:个体均匀、无泥土、无虫驻和机械伤、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农药
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11、青椒:果实成熟、表面光滑、有光泽、无腐烂、无异味、结蒂部新鲜不发黑、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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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匀、不发软皱缩、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12、薄皮椒:果实成熟、表面光滑、有光泽、无腐烂、无异味、结蒂部新鲜不发黑、个
体均匀、不发软皱缩、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13、小米椒:果实成熟、表面光滑、有光泽、无腐烂、无异味、结蒂部新鲜不发黑、个
体均匀、不发软皱缩、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14、长豆角:无虫蛀、手捏无干枯空洞、鲜嫩、手折易断、色泽鲜明、无损伤、无发软
皱缩、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15、蒜苔:青绿、株棵完整无折断、无干枯、无黄叶、无烂叶、无泥土、农药残留符合
国家标准;
16、大蒜:青绿、株棵完整无折断、无干枯、无黄叶、无烂叶、无泥土、农药残留符合
国家标准;
17、生姜:生姜表皮光滑金黄色、泛亮,无癞皮状褶皱,无暗褐色或带黑线情形,无朵
状拉丝;
18、水果玉米:外观良好、表皮不损伤、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无裂口、无
折断、瓜条上无病斑、烂斑,(松仁玉米粒)色泽正常,无泥沙杂质,无不良气味,
(紫玉米棒)单个完整玉米。外观良好、表皮无损伤、个体整齐;
19、草鱼: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无嘴烂及其它外表
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
胀,大小均匀,闻起来无土腥味或异味,养殖水源地水质优良无污染;
20、鲫鱼: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无嘴烂及其它外表
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
胀,大小均匀,闻起来无土腥味或异味,养殖水源地水质优良无污染;
21、鲈鱼: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无嘴烂及其它外表
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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胀,大小均匀;
22、基围虾:外观整齐,符合卫生许可标准;
23-25、五花肉、瘦肉、剁刀肉:符合国家鲜、冻片猪肉标准 GB9959.1-2001,祛除全部
内脏、护心油、横膈膜和横隔膜肌、脊椎大血管、生殖器官、修净应检部位的非传染
病引起的明显异常淋巴结。摘除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
成两分体,应均匀整齐。割净奶头,修净色素沉着物,不带黄汁。臀部和鼠蹊部的黑
皮、皱皮和肛门括约肌,以及肉体上的伤痕、暗伤、脓疱、皮癣、湿疹、痂皮、皮肤
结节、密集红斑和表皮伤斑均应修净。每片猪肉允许表皮修割面积不超过四分之一,
内伤修割面积不超过 150 平方厘米。去净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每片肉上的密
集断毛根(包括绒毛、新生短毛)不超过 64 平方厘米,零星分散断毛根集中相加面
积不超过 80 平方厘米。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不允许有烫
生、烫老、机损、全身青皮。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
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挥发性盐基氮≤20 mg/ 100g。汞(以
汞计)≤0.05 mg/kg。水分≤77 %。脂肪层厚度(cm):1.0-2.5;
(1)原料要求:生猪应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非公、母种猪、晚阉猪、病死猪加工的鲜猪肉;
(2)合格证件要求:严格实行肉品品质检验“一猪一证一章”制度,每次供应的鲜片
猪肉必须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
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
(3)猪酮体印章要求:每次供应的每片鲜猪酮体上必须盖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
讫印章和《动物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4)货物清单(送货单)要求:每次供应时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
分行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5)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要求:首次供应时应提供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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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定点屠
宰证》或《三合一证书》等证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运输要求: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封闭式冷藏车或保温车;
26-27、龙骨、排骨:外形完整、无变质异味、有光泽、略有弹性、组织结实、不带排骨
头、无淋巴、无太多板油;
28-29、前猪脚、后猪脚:肌肉有光泽、色红均匀、脂肪洁白、无霉点、有坚实感、外表
及切面微湿润、粘手、无异味、品质新鲜,去蹄壳,无毛;
30-31、新鲜鸡、鸭:无特殊要求均为无病害家禽、家畜新鲜肉,肉质紧密,富有弹性,
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无异味;
32、牛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白色或微黄、肌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粘手、
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33、半成品牛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白色或微黄、肌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
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34、卤牛肉: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酱油卤制,无异味、馊味等不良气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35、羊肉:肌肉色鲜艳、有光泽、脂肪白色、肌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粘手、肌肉结
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36、贝类:颗粒完整、大小均匀,食之肉质细腻,咸味轻,鲜味强,回味微甜,具有本
品特有腥香;
37、鸡蛋:新鲜完整、无破损、不变质、鸡蛋表面清洁、无泥污等杂物;
38、鸡边腿:大小均匀、无碎杂、无黄衣、无淤血斑、有光泽、肉质淡红、无异味;
39、鸭翅根:大小均匀、无碎杂、无黄衣、无淤血斑、有光泽、肉质淡红、无异味;
40、冻大黄鱼: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
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大小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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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鸡爪(大):白色或灰白色无黄衣趾壳,外形完整,无断骨,脚垫上无黑斑或黄斑,
无血污、血水;
42、冻带鱼: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
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大小均匀;
43、鸡中翅:大小均匀、无碎杂、无黄衣、无淤血斑、有光泽、肉质淡红、无异味;
44、鸭边腿:大小均匀、无碎杂、无黄衣、无淤血斑、有光泽、肉质淡红、无异味;
45、鸡翅尖:大小均匀、无碎杂、无黄衣、无淤血斑、有光泽、肉质淡红、无异味;
46、豆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炸制,具有豆皮特有的味,无豆腥味、馊味等不
良气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47、豆皮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炸制,具有豆皮特有的香味,无豆腥味、馊味
等不良气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48、老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
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无豆腥味、馊味等不良气
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49、嫩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
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无豆腥味、馊味等不良气
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50、大豆泡: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炸制,具有豆皮特有的香味,无豆腥味、馊味
等不良气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51、三角豆泡: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炸制,具有豆皮特有的香味,无豆腥味、馊
味等不良气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52、小豆泡: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炸制,具有豆皮特有的香味,无豆腥味、馊味
等不良气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53、鸡蛋干: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炸制,具有鸡蛋特有的香味,无腥味、馊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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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气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54、香干: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炸制,具有香干特有的香味,无腥味、馊味等不
良气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55、干木耳:泡发后色泽乌黑有光泽朵背约呈灰白色,朵大均匀,耳瓣舒展少卷曲,体
质轻,双手搓一把木耳,上下抖翻,有干脆的响声;
56、干香菇:泡发后色泽乌黑有光泽朵背约呈灰白色,朵大均匀,耳瓣舒展少卷曲,体
质轻;
57、紫菜: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色泽紫红、无泥沙杂质、干燥,无受潮变质情形;
58、香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9、桂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0、八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1、小青菜: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黄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裂口损伤、无害虫、
无腐烂、表面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62、油麦菜: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黄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裂口损伤、无害虫、
无腐烂、表面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63、白萝卜:大小均匀、表皮紧硬不开裂、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
干净清洁、无泥沙、根形完整、无畸形,无细小根、无害虫、无腐烂、无折断、农药
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64、香芹: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黄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裂口损伤、无害虫、
无腐烂、表面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65、芽白: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黄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裂口损伤、无害虫、
无腐烂、表面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66、胡萝卜:大小均匀、表皮紧硬不开裂、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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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净清洁、无泥沙、根形完整、无畸形,无细小根、无害虫、无腐烂、无折断、农药
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67、有机花菜: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黄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裂口损伤、无害
虫、无腐烂、表面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68、洋葱:外观良好、干净、个头均匀、无开裂、无折断;无害虫、无腐烂, 农药残留
符合国家标准。
69、大米:
(1)符合最新大米国家标准(GB 1354-2009)的四级或以上级别要求的晚籼米,(中
标人供货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应注明供货日期、加盖公章)。剩余保存期不少
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包装要求:50 公斤/包,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2008 )
要求,包装材料整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
(3)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
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4)投标人提供的晚籼米要求米粒饱满,没有发霉,无其它杂质,色泽、气味、口味
正常,蒸出的米饭不发黄,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等;
70、面粉:
(1)符合国家标准要求(GB1355-86)的高筋特精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
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
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剩余保存期不少
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包装要求: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2008)要求,包装材料
整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3)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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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71、食用油: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国标一级或以上级别的非转基因食用油,不得掺
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
质期的三分之二;
(2)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不与大豆油发生化学作用而产生变化,符合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符合《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17374)要
求;
(3)标签标识:标签标识上清楚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
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72、食用盐: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包装严密,无渗漏现象,颜色洁白,结晶整齐一致,
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无气味,具有纯正
的咸味;
73、酵母粉:正规厂家生产,有正规包装,产地、厂家、保质期、商标等标示清晰,符
合国家卫生标准;
74、料酒:正规厂家生产,有正规包装,产地、厂家、保质期、商标等标示清晰,并有 QS
质量认证标志,抽检无异味、酸败、变色、结块等现象;
75、食用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正规厂家生产,有正规包装,产地、厂家、保质期、
商标等标示清晰,无渗漏现象,琥珀色或红棕色或黑紫色。优质醋应透明澄清,有光
泽,没有悬浮物、沉淀物、霉花浮膜等,酸味柔和不涩口,浓度适当,无其他异味;
76、味精: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正规厂家生产,有正规包装,产地、厂家、保质期、商
标等标示清晰,无渗漏现象,颗料晶莹,光亮,粒度比较均匀,无杂质,流动性好,
无结块;
77、酱油:大豆制作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正规厂家生产,有正规包装,产地、厂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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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期、商标等标示清晰,无渗漏现象,红褐色、棕褐色,有浓郁酱香和酯香味,摇动
后不易散去,酱油仍澄清,无沉淀,无浮沫,比较黏稠;
78、干辣椒:体形完整,不能太碎,在不破损情况下无呛鼻味,无回潮发软现象;符合
国家卫生标准,有正规包装,产地、厂家、保质期、商标等标示清晰;
79、花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有正规包装,产地、厂家、保质期、商标等标示清晰;
80、白糖:产品标准:GB 317-2006、级别:一级、白糖颗粒大小均匀.白糖要求为优质
蔗糖、含糖量、统纯度及其他指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正规厂家生产,有正规包装,
产地、厂家、保质期、商标等标示清晰;
81、豆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有产品标准号及生产许可证号。正规厂家生产,有正规
包装,产地、厂家、保质期、商标等标示清晰;
82、豆瓣酱:产品无发霉变质,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不受潮;产品包装应该
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
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83、黄豆:具有黄豆固有的色泽,黄的自然,鲜艳有光泽;颗粒饱满且整齐均匀,无破
瓣,无缺损,无虫害,无霉变,无挂丝;牙咬豆粒发音清脆成碎粒;具有正常的香气
和口味,无酸味或霉味;
84、绿豆:表面黄绿色、黄褐色或墨绿色,具光泽,质坚硬,难破碎。气微,味淡,嚼
之有豆腥味。无缺损,无虫害,无霉变,无挂丝,无杂质;
85、干腐竹:呈淡黄色,有光泽、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
杂质、虫蛀,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不添加吊白块;
86、花生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颗粒饱满且整齐均匀,无破瓣,无缺损,无虫害,
无霉变,无挂丝;牙咬豆粒发音清脆成碎粒;具有正常的香气和口味,无酸味或霉味;
87、红枣: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颗粒饱满且整齐均匀,无破瓣,无缺损,无虫害,无
霉变,无挂丝;牙咬豆粒发音清脆成碎粒;具有正常的香气和口味,无酸味或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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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干虾皮:无霉点,无使用色素及非食用添加剂现象,外观整齐,符合卫生许可标准;
89、腌菜类(什锦菜、酱黄瓜、雪菜、榨菜丝、外婆菜、酸豆角、海带丝等):色泽正
常,具有本品种固有之香气,无异味,口脆,咸度适当,无泥沙、杂质;
90、海带:体质厚实,形状宽长,色浓褐或黑绿。
91、墨鱼干:体形匀称、全身平展、肉质厚实、表面白粉明显、均匀、无残缺;
92、鱼类海鲜:无腐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
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大小均匀;
93、板鸭:大小均匀、无碎杂、有光泽、无异味、肉质紧实、无骨折和破皮、无黄衣、
无鸭毛;
94、鲢鱼:单条 1 斤以上,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无
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
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大小均匀,闻起来无土腥味或异味,养殖水
源地水质优良无污染。
95、各类水果
供应商需保证能够提供不同种类的新鲜水果,招标人于每日下午将次日水果种类需求告
知供应商,原则上供应商每日只需提供一类水果,供应商必须保证水果的新鲜程度,确保水
果外观整洁良好,无腐烂、破裂现象,必须确保每日提供的水果能够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96、各类奶制品
低温奶制品必须全程冷链运输;货物包装应完好无损,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虫害或
影响使用的变形;奶制品配送到位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 90%以上。
三、质量要求
1、投标供应商配送的商品符合《中配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供货单位提出供货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2、所有商品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3、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投标人应达到或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
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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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商品都是合格产品,食品、副食品符合省市食品监督局检测要求。不得提供三无商品
(无品牌、无生产单位、无生产日期),不得提供过期、变质商品。
5、猪肉要求:猪、牛、羊、鸡、鸭、鹅等畜、禽肉类应符合符合 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以及相关国家卫生标准。以上所供熟肉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熟肉制品》标准。含水量不超过国家标淮。严禁配送病猪肉,死猪肉,老母猪肉,注
水猪肉,进口猪肉,来路不明的猪肉。
严格实行肉品品质检验“一猪一证一章”制度,每次供应的鲜片猪肉必须提供《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每次供应的每片鲜猪酮体上必须盖有《肉品品质检验
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运输时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或保温
车。供货前提供生产(供应)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肉
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冷鲜肉是指对严格执行检疫制度屠宰的畜禽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胴体温度在 24 小
时内降为 0-4 摄氏度,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在 0-4 摄氏度范围的鲜肉。
冷冻是指畜肉宰杀后,经预冷排酸,在-28 至-40 摄氏度急冻,深层肉温在-6 摄氏度以下
的肉品。冷冻贮藏期限,温度在-18 至-23 摄氏度时,牛肉最高 12 个月,猪肉最高 9个月。
温度在-29 摄氏度时,猪肉最高 14 个月。温度在-18 摄氏度时,禽类最高 8个月,内脏(包装)
最高 4个月。供应商提供的肉品不得超过规定的贮藏期限。超过贮藏期限的冷冻肉品监狱除
拒收外,还按合同规定处罚。
猪肉外表无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色泽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五花肉肥瘦层
次分明,不带奶脯,肥膘厚度 1.5 公分以下,非肋排用剩的五花肉。排骨以前夹肉部位和后
座肉前面的排骨为准,去掉前面的颈骨。
冷鲜、冷冻猪肉、羊肉为国内著名品牌。
6、蔬菜、水果类要求
6.1 所供蔬菜、水果应新鲜、无腐烂、无变质;水果无破损、无杂质、无泥沙;蔬菜无掉
邦烂叶;
6.2 所供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13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
供应商每次供应的蔬菜都必须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6.3 蔬菜、水果包装运输应符合 GB/T33129《新鲜水果、蔬菜包装和冷链运输通用操作规
范》国家标准。
6.4 经辐照的新鲜水果、蔬菜类食品还应符合 GB14891.5《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
准》的要求。
7、 水产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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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所有水产品均应符合 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7.2 草鱼、青鱼、鲢鱼以及兴国红鲤应分别符合 GB/T17715、GB/T17716、GB/T17717、
GB/T16875 国家标准及相关国家卫生标准。
7.3 海带应符合 GB/T20554 海带国家标准及相关国家卫生标准。
8、调味品类
8.1 酱油、食醋、料酒、蚝油、陈酒应分别符合 GB18186、GB18187、GB/T13662、GB/T21999、
GB18623 等国家标准及相关国家卫生标准。
8.2 食用盐应符合 GB2721 和 GB/T5461 食用盐国家标准及相关卫生标准。
8.3 味精应符合 GB2720 味精国家标准及相关国家卫生标准。
8.4 食糖应符合 GB13104 食糖及 GB/T317 白砂糖国家标准及相关国家卫生标准。
9、 食用油类
9.1 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茶籽油应分别符合 GB1534、GB1535、GB1536、GB11765 国
家标准及相关国家卫生标准。
9.2 调和油应符合所有油相关国家标准及相关国家卫生标准。
9.3 原材料要求:非转基因,并在包装袋的标签标识中注明。
9.4 出厂检验报告单要求:每次供应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合格出厂检验报告单。
9.5 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符合《食用
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17374)要求。
9.6 标签标识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
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原料原产国、加工工艺等内容。
10.奶制品类
10.1 炼奶、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应分别符合 GB13102、GB19302、GB19645、
GB25190、GB25191 国家标准及相关国家卫生标准。
10.2 乳粉应符合 GB19644 和 GB/T5410 乳粉国家标准及相关国家卫生标准。
11.禽蛋类
11.1 鸡、鸭等禽蛋应符合 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标准。
11.2 皮蛋应符合 GB/T9694-2014 皮蛋标准。
12. 其他副食品类
12.1 豆制品应符合 GB2712 豆制品国家标准及相关国家卫生标准。
12.2 食用菌应符合 GB7096 食用菌国家标准及相关国家卫生标准。
12.3 腌制肉应符合 GB2730 腌制肉制品国家标准及相关国家卫生标准。
12.4 香菇、黑木耳应分别符合 GB/T1013、GB/T6192 国家标准及相关国家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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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大豆应符合 GB1352 大豆国家标准及相关国家卫生标准。
13.干货类
必须保证优质无公害产品,不掺任何杂质,无任何有害化学成分和无以次充好
四、其他要求
1.如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有权退货;如造成损失的,使用单位可要求成交供应商给予赔
偿。
2. 货物清单(送货单)要求:每次供应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3.采购人临时增加所需货物品种,将提前 3小时通知响应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在最
短的时间内配送到位。
4.验收过程中发现成交供应商不具备供货条件,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如发现货物质量或规
格与合同要求不符,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并要求退货换货,成交供应商承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计量和检验,所出示的各类单据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仿
造。
6. 供货安全要求:
6.1 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当日配送货物进行 72 小时食品留样。如果发生食物中毒被当地
防疫部门查出是因响应供应商所送食品原因导致,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防疫
部门的罚金。
6.2 因采购方单位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按照采购人的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不得违反。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检查、严禁违禁品流入,一经发现即可中止
合同,并按有关法规处罚。
五、商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 服务期为 3年(合同一年一签)。
1.2 供货时间:货物根据采购人提出的供货需求按天供货,以实际供货量结算。供货
周期为一天,每次交货期为采购人下达采购清单后,中标供应商在次日上午 9:00 前将采购清
单内的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如采购人有特殊情况,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随
时供货(在采购人下达任务 2小时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双方约定时间准时将货物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处验收,成交供应
商根据采购人通知的采购计划供货,确因市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不能供货的,必须事先与
采购人进行沟通,使用应急预案计划
1.4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发货的,成交供应商需要调整供货计划,须在供货前一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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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采购人,且有义务为采购人推荐替代肉品种。
1.5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迟送货,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进程,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
人损失。
1.6 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
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提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或临近保质期限的食品。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各项指
标和参数应符合检测验收标准,采购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机构对所提供的产品进
行检测及验收,检测及验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7 供应商须提供对本项目的详细配送方案,包括合理的人员、分工配置方案、车辆
配置方案、仓储情况、配送流程图、仓储流程、对接人员资料;安全保障措施应急保障时接用
户单位通知(含电话)后到场供货时间不超过 2小时。
1.8 货物的运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
1.9 供应商须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
1.10 产品的包装应为生产厂商出产时的原包装,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
产品合格证书;进口产品应提供海关报关单、通关单及成交单位所在地商检局证明。
2.运输要求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厢式货车并且要保持清
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质保期
自供货之日起计算,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在原
有产品的有效期内,保证安全、新鲜。所投货物质保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标准。
4.付款方式
4.1 成交供应商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双方根据物资采购计划汇总表、商品销售凭证,
经核实无误后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的税务发票后支付 100%货款。货款一律由银行转账到供货
单位账户,不得转到私人户头(银行卡),不得提取现金。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每月 10 日前结清
上月货款。因故无法结算的,双方协商解决。超过质保期的商品不得结算货款。
4.2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未按招标要求进行履约服务,采购人将依据
不同情况给予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款项根据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予
以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
利。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
4.3 中标供应商凭相关凭据(包括:送货单、采购人的验收入库收据、发票等)进行结
算,结算周期为每月的 1日至当月底止,采购人每月结算一次,每月月底前支付上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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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市场实时平均价格以鹰潭市农贸市场为准的各类食材品种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由采购
人以市场调价方式确定。如供货价格超出合理范畴,将以采购人物价监督小组市场调研的价
格为标准,核定供货价格。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售后服务及要求
6.1 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
退。
6.2 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
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7.验收
7.1采购人临时增加所需原材料品种,应提前3小时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有义
务在最短时间内配送到位。
7.2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
重量,并按照磋商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
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
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7.3 到位后的食品由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
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应清洁,所供生鲜类产品必须保证质量新鲜,且进行初加工,确保不带有泥
土、杂质或腐坏,不能存在腐烂变质现象。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
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乙方要以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安全无损。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具备供货条件,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如发现货物质量或规格与合
同要求不符,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并要求退货换货,必须实行在 1小时内响应,2
小时到达现场的服务保证。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5 采购人在验收货物时,需三人以上同时验收,并在货品入库单上签字。
8.其他
8.1 由于采购单位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请考虑保密方面的内容、以及进学校不得违反
学校内部规。
第一、严格遵守鹰潭市技工学校关于外来人员进学校的管理规定;
第二、每天进出送货严格按照鹰潭市技工学校规定进行。
8.2 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各类信息,属部队秘密。有关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因供应商
疏漏造成的泄密,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相关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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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
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
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4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代储部分战备储备物资。结算经费以实际消耗数量为准,
如因故未消耗储备物资,供应商自行销售处理,造成积压、损耗、折旧的,采购人概不负责。
8.5 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
双方协商订立。
9.违约责任
9.1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责令成交供应商更换合格
货物。第一次,成交供应商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 500%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超过三
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9.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成交
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为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 500%。
9.3 成交供应商所有外协人员及车辆进入学校必须遵守采购人监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
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
人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
9.4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采购人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视为严重违约,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9.5因成交供应商供应的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群体性事件的,采购人一切经济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及其他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一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情节严
重的,按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
9.6 成交供应商如果将成交合同业务转包他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
商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9.7成交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全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注:以上商务条款为必须满足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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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1、本次招标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报
价、技术、商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
列。(计分办法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序号 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一
商务评分
(16 分)
1.资质证书。投标人具备认证范围含蔬菜或食材或食品经营类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OHSAS18001(或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计
1.5分,同类型认证证书不重复计分;投标人具备 AAA级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证书的计 1.5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
现场查验,未提供不计分。
6分
2.同类型销售业绩。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
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鹰潭市范围以外与国家机关或事
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含)食堂食材供货合同的计 1分,
每具有一个鹰潭市范围以内与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签订的
一年以上(含)食堂食材供货合同的计 2分,最多只能提供 5个业绩,
本项最高得 10 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需体现上述评
分要素,未提供不计分。
10 分
技术评分
(54 分)
3.投标响应偏离情况。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
评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或正偏离的计 6分。
评审依据: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必须全部满足,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分
4.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方案。供货食材的来源、生长环境、加工、包
装、保存、运输、退换货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进
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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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二
行横向比较,优计 5-6 分,良计 3-4 分,一般计 1-2 分,不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方案方案内容,未提供不
计分。
5.仪器设备
供应商具有蔬菜残留检测仪得 2.5 分;
食品安全检测仪得 2.5 分;
未能提供者不得分;最高得 5分。
评审依据:评审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设备厂家购买证明
(或发票)和仪器照片复印件佐证;检测设备必须为国家级农业部门
认可的生产厂家。
5
6.由国家规定的定点宰杀点供货
投标人有国家规定的定点宰杀点供货的得 4分,没有得 0分。
评审依据:提供与猪肉定点宰杀点所签订的近一年内的合同的原件扫
描件和国家规定的定点宰杀证明原件扫描件。复印件不得分。一年前
的合同不得分(以开标时间的上一个月为最后一个月计算)
4
7.蔬菜种植基地
投标人自有蔬菜种植基地 100 亩以上~300 亩得 1分,300 亩以上 2分。
否则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人需提供每个种植基地不同角度的照片
四张和与土地所有人或承包人签订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8.扶贫能力
投标人属于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的加 1 分,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得 2 分,
没有不得分。
评审依据:凭当地政府的相关证明材料得分。
2
9.配送能力:投标人需提供箱式货车或皮卡车、面包车,每有一辆得
0.5 分,最多得 3分;该项目须有专门配送负责人 1名及 1 名固定的配
送人员, 每增加 1名固定配送人员得 2分,最多得 4分。
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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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依据:需提供有年检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保险;提供送货驾驶员
缴纳养老保险材料、健康证和驾驶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10.储存:①仓储面积:投标人在鹰潭范围内有固定食材仓储场所 600
平方米以上(含 600 平方米)的计 6 分;在鹰潭范围内有固定食材仓
储场所 400 平方米(含)-600 平方米(不含)的计 4分;在鹰潭范围
内有固定食材仓储场所 150 平方米(含)-400 平方米(不含)的计 2
分。
②冷藏仓库:为保障食品新鲜度,投标人具有冷藏仓库且容量≥100 ㎡
的得 4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食材仓储场地租赁合同或自主拥有
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冷库购置凭证或租赁
合同复印件。
10 分
11.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及对招标文件中退换货
的响应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审:提供的售后方案流程、组织的合理性、
完善性及可操作性等方面,较差计 1-2 分,一般计 3-4 分,优计 5-6
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及对退换货的响应要求等内
容,未提供不计分。
6分
12.供货方案:投标人关于的供货产品来源、质量安全、卫生、新鲜度、
配送时间、配送人员配置等保障措施、证件材料、承诺等综合评分,
提供的供货方案合理性、完善性及可操作性等方面,较差计 1-2 分,
一般计 3-4 分,优计 5-6 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供货服务方案。未提供不计分
6分
三
价格评分
(30 分)
投标折扣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30
评标价确定方法: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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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30(评
标基准折扣率为有效报价的最低折扣率);
为防止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导致影响配送质量和
不能诚信履约,评委对本次采购投标折扣率低于 90%(不含 90%) 的
供应商投标人,要求必须在开标现场合理时间内做出书面解释 ,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该材料内容为投标人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
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承接过三个不低于 50 万元的合同(该合同书目
需包含类似本项目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并提供该合同原件及中标通
知书现场查验。投标人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上述证明材
料证明其折扣率低于 90%(不含 90%)的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
标。
四 总 分 100分
*注:1)若出现投标人综合评分相同者,比较商务报价部分得分,商务报价部分得分高
者排名靠前;若商务报价部分得分仍相同者,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评标过程中凡出示虚假证件的、提供虚假证明性材料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或围标
串标的、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投标或中标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中标后的,
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方案评分(主观评分项),评标专家逐一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评分,最后平均分即为各投标
单位在技术方案评分的最后得分。评审分值最终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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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
(商务/技术标)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系人: 电话:
投递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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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1.投标文件资料清单(格式)
序号 资料名称 页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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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2.投标函
致: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资料(1份正本、
3份副本)。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货物报价一览表
3.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 按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7.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折扣率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
投标折扣率)。数量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以实际供货量结算。
2.投标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
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
6.投标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
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印鉴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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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开标一览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备注
月结算(折扣率)
食材供应包括但不限于:
鲜肉类;冰冻类;蔬菜类;
家禽类;水果类;水产类;
干货类;禽蛋类;奶制品类;
食用油类;调味品类;方便
食品类等。及采购人临时增
加的其他鲜活食材
说明:投标供应商以综合折扣率进行投标报价,每月供应食材结算价格=当月市场实时平均价格×投标
人投标综合折扣率。当月市场实时平均价格的确定方法:当月市场实时平均价格以鹰潭市农贸市场、大型
超市为准的各类食材品种的市场价格均价为依据、由采购人以市场调价方式确定。如供货价格超出合理范
畴,将以采购人物价监督小组市场调研的价格为标准,核定供货价格。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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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主营业务
注册资金 现有职工人数
行政管理人数 技术人员人数
营业执照 1.执照编号 2.营业范围
单位主要资质 1.资质等级 2.发证部门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联络方式 (电话、传真、邮址)
单位成立时间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年平均产值
(万元)
行政负责人
董事长姓名
总经理姓名
技术总监姓名
财务总监姓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
注: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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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竞标人名称: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货物名
称
招标文件要求(包
括规格型号技术
参数要求等)
投标实
际响应
偏离
情况
说明
说明: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
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负偏离是指所投货物
技术性能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
竞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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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竞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
款
投标实际
响应
偏
离
情
况
说明
说明: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
是指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要求;负偏离是指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竞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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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项目业绩一览表(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总价 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备注
注:
1、若招标文件或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合同业绩,投标人填写本表;
2、投标人填写本表的同时,应将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附于本表之后;
3、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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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上述人员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参加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
(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签署上述招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
特此证明。
(此处打印或附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特别说明:
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无须提供附件 7《法定代表人委
托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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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单位本次项
目的授权代表(身份证号:)。授权代表在参加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项
目编号:)招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此处打印或附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特别说明:
1.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或印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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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
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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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投标供应商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投标供应商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致: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
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印鉴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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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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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 是指甲(采购单位)乙(供货单位)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
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
的价款。
1.3“货物” 是指投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4“服务” 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配送、运输、技术
服务等。
1.5“甲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即采购单位。
1.6“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即供货单位。
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配送和运输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乙方提交和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
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 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
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付款方式
4.1 成交供应商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双方根据物资采购计划汇总表、商品销售凭证,经核
实无误后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的税务发票后支付 100%货款。货款一律由银行转账到供货单位
账户,不得转到私人户头(银行卡),不得提取现金。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每月 10 日前结清上月
货款。因故无法结算的,双方协商解决。超过质保期的商品不得结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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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未按招标要求进行履约服务,采购人将依据不同
情况给予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款项根据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直
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情
节严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
4.3 中标供应商凭相关凭据(包括:送货单、采购人的验收入库收据、发票等)进行结
算,结算周期为每月的 1日至当月底止,采购人每月结算一次,每月月底前支付上月费用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1 履行期限:乙方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甲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
按采购方要求供货,采购有效周期为 3年(合同一年一签)。
5.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 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5.4 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款项。
6.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6.1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将货物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货物清单(送货单)、配送方
案、检测报告等提交给甲方。
6.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应于供货验收时一并提交给甲方。
7.质量及安全保证
7.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
新货物。
7.2 乙方货物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
应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
以下办法处理:
7.2.1 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2.2 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7.2.3 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
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7.3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7.4 甲方临时要求供货,乙方有义务在最短的时间内配送到位。
7.5 质量要求:各种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产品,保质期须在自供货之日起计算,剩余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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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乙方提供的各货物均应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标准,农药
残留符合国家标准。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就餐人员患病或中毒的,由乙方
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其余详见招标采购目录“主要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
7.6 货物清单(送货单)要求:每次供应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7.7 甲方对乙方当日配送货物进行 72 小时食品留样。如果发生食物中毒被当地防疫部门
查出是因乙方所送食品原因导致,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防疫部门的罚金。
7.8 因甲方的特殊性,乙方送货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反。乙
方送货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检查、严禁违禁品流入,一经发现即可中止合同,并按有关法规
处罚。
7.9 运输要求: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
气味、异味。
8.检验
8.1 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
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根据甲
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
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8.2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8.3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
提供方便。
8.4 若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存在异议,则由市级及以上国家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
货物质量不达标,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每次按“合同条款 10 违约赔偿”扣除违约赔偿费。
8.5 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不具备供货条件,甲方可终止合同,如发现货物质量或规格与
合同要求不符,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要求退货换货,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6 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质量或规格或基准价与合同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
约保证金;如果该行为出现两次以上,甲方可终止合同;
8.7 甲方验收货物时,需三人以上同时验收,并在货品入库单上签字,对不合格货品,
甲方有权退货。
8.8 乙方商应无条件接受甲方计量和检验,所出示的各类单据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仿造。
8.9 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将对乙方所供应蔬菜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
9.延期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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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乙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9.2 甲方通知供货时间提前,乙方存货量不足,造成影响,原则上由甲方承担。食堂出
现无货状态,乙方应接通知后 4小时内解决应急货物。
9.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
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9.4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
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0. 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 11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赔偿费,具体违约处罚按下列情况执行:
10.1 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供应商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人需在五个工
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10.2 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 5%履约保证金:
(1)未达到甲方每次下达采购清单响应率的 80%;
(2)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3)商品质量验收不合格;
(4)未按甲方采购计划或要求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且未影响货物供应的
除外);
(5)未按甲方指定秩序卸货;
(6)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7)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10.3 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 10%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品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或甲方的采购计划清单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因退货或未按甲方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甲方无法按时供应伙食的;
(4)同一品种商品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5)把甲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商品重新配送给甲方;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业务部
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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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商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10.4 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 20%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采购人内部情况,造成社会
不良影响;
10.5 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扣除 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将立
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并扣除 100%履约保证金: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商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甲方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商品质量原因导致采购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所供应商品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8)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9)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质量或规格或基准价与合同要求不符的;
(10)供应商虚列开支,违规套现的;
(11)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
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
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
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
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 税费
12.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2.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13.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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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义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
乙方。
14. 仲裁
14.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
裁。
14.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4.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4.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 违约终止合同
15.1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15.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15.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
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5.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 15.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
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
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
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7. 转让和分包
17.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
同,在原招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8. 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9.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
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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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1.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1.1 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
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
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
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1.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 21.1 款中
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1.3 除合同本身以外,21.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
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22. 合同生效及其它
22.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2.2 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二份、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
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2.4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采购项目需求中售后服务的要求处
理。
22.5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23.索赔
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
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23.1 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
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
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3.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4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甲乙双
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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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格 式)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下列招、投标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采购品目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
(3)投标报价表; (4)投标过程答疑函; (5)商务要求。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设备及数量:
4、合同金额:
5、付款方式:
6、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7、保修事项:
8、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1.投标文件资料清单(格式)
附件2 2.投标函
第六章 合同条款
合 同 (格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