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YT2021-XC-C-043
二、项目名称:湘城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配送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苏城景致现代农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新泾村大澄路181号
成交浮动率:20%
成交标的简要信息:湘城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配送。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湘城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配送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湘城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配送,总用餐学生约为1027人,教师约为116人,为午餐加上午、下午点心,投标单位根据采购人的通知,每日完成原材配送服务,主要原材为粮油、新鲜肉类、冷冻食品、蔬菜、豆制品、水果、牛奶、点心等主辅食材、调味品进行统一配送。 服务要求:按采购需求进行。 服务期限:一学年(共两个学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按采购需求进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许志新、朱庆麒、顾建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苏财购告【2016】4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由成交人全额支付。
收费标准: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收费为23802.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相城区湘城中心幼儿园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
联系人:顾建华
电话:0512-80784166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相城区阳澄湖中路99号星云汇生活广场1幢10楼
项目联系人:汪明
电 话:0512-66185285-8033
九、附件
1.采购文件
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2日
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ZYT2021-XC-C-043号
采购内容:湘城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配送
采购人:苏州市相城区湘城中心幼儿园
项目类别:服务类
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规定 |
1 |
采购内容 |
湘城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配送 |
2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起算) |
3 |
响应保证金 |
无(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
4 |
现场考察 |
根据自身投标需要,供应商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5 |
质疑 |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及“供应商投标确认函”于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99号华宇星云汇1幢10层,联系人:汪明) |
6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三份)。 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
7 |
磋商响应货币 |
人民币 |
8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2021年8月12日13:30(北京时间) 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政府采购办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3) |
9 |
成交原则 |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10 |
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采购合同,如不按期前来签订采供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 |
11 |
评审办法 |
详见三评审方法及标准 |
12 |
投标无效因素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名、盖章;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 4.报价未按照规定报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13 |
代理服务费 |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该费用在成交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费用收取按苏财购告[2016]43号公示内容执行。按照采购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23802.20元。 |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需求
评审方法及标准
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格式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湘城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1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T2021-XC-C-043号
项目名称:湘城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万零贰佰元整(¥1800200.00元)。
采购需求:
1、项目主要内容:由苏州市相城区湘城中心幼儿园实施的湘城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项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湘城中心幼儿园,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一学年(共两个学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6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2.1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751281184、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2.2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8月12日13:30整(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政府采购办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3)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8月12日13:30整(北京时间)
2、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政府采购办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
2、解密:开标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3、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4、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5、0512-67591006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相城区湘城中心幼儿园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
联系人:顾建华
电 话:0512-80784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相城区阳澄湖中路99号星云汇生活广场1幢10楼
电 话:0512-66185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明
电 话:0512-66185285-8033
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二、采购需求
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湘城中心幼儿园的委托,就其所需湘城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配送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磋商编号:ZYT2021-XC-C-043号
采购项目名称:湘城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配送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捌拾万零贰佰元整(¥1800200.00元)。
服务期限:一学年(共两个学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1、主要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湘城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配送,总用餐学生约为1027人,教师约为116人,为午餐加上午、下午点心,投标单位根据采购人的通知,每日完成原材配送服务,主要原材为粮油、新鲜肉类、冷冻食品、蔬菜、豆制品、水果、牛奶、点心等主辅食材、调味品进行统一配送。
2、配送要求
中标单位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满足其所需的原材数量、规格、质量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每日的配送清单须经过采购人确认,同时提供配送的食材的相关检测报告或者检验合格证,在配送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对中标单位配送的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经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共同确认后,可要求中标单位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承担相应责任与相关检测赔偿等费用,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原材质量等标准及要求
(1)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2)家禽冻品(鸡腿、鸡翅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3)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每桶5升左右,必须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5)面粉配送标准:面粉级别为特一级,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6)大米配送标准:二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7)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8)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9)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必须符合GB5461-2000标准,酱油必须符合GB 18186-2000标准,味精必须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必须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必须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必须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必须符合GB18187-2000标准。
(10)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11)乳制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2693-2010标准。
(12)新鲜水果要求:必须符合GB/T23351-2009标准。
4、原材配送人员及时间相关要求
本次食堂原材料及配送服务到湘城中心幼儿园,考虑到服务工作量大、任务重,在配送人员要求配置不得低于5人,车辆配置不得低于2辆冷链运输车(如有增加则临时调整)中标单位需在服务前将配置人员信息等报备至采购单位,如相关人员更换等需提前经过采购单位的同意方可实施。食堂原材配送时间要求为粮油每周送货一次,其他品类每天送货一次。每天上午6:30之前将采购单位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位置,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采购单位可扣中标人当天总货款的10%违约金。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采购单位无法正常供餐的,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经济、法律责任。中标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学校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配送单位向学校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
5、服务过程中的其他要求:
在服务过程中,中标单位需完全响应采购单位要求,在服务过程中,如采购单位需临时增补相关材料,中标单位需响应采购单位的要求,完成采购单位的需求。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6、其他综合说明
(1)服务价格的结算:
结算时各类食材为每周定价一次,按照周一价格定价,以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价格为准,如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无某种原材料,则以该原材料在同等级别市场售价为基准价,适当下浮作为结算价,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投标人须承诺对此定价及结算方式完全响应。
(2)在服务过程中,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需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参照附件。考核按照每月考核,一学期结束后汇总每月的考核计算平均分,最终得分低于90分的,视为中标单位服务质量未达标,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另聘第三方进行服务。
(3)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标准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4)中标单位必须给服务人员按照国家及苏州市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缴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所有配置人员的工资社保待遇不得低于相城区目前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标准,并须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工作,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安全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
四、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参加磋商的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2、磋商响应报价表(格式见附件)、投标食材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7、供应商满足条件的资格证明文件:
①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人员、设备等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最新一期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最新一期社会保险缴纳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8、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9、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投入本项目的专用设施设备、工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0、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11、类似项目一览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12、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14、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5、其他可以证明磋商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16、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附件格式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如人员证书、获奖文件、荣誉证书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注:(1)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文件组成1—8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响应文件将因资格条件不符或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响应单位所提交的其它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磋商供应商的评分。
(二)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份数:按照前附表规定递交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成册。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1 份(一般应为PDF 格式、U 盘形式)。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响应单位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密封要求:所有正副本响应文件装在文件袋里密封,封口处盖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响应单位全称;
3、响应文件须要有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企业公章的,须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企业公章(鲜章)。响应文件不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五、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
3、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单位凭身份证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身份证原件的响应单位,响应无效,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4、由磋商小组审查响应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响应单位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磋商小组要求响应单位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响应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响应单位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单位平等的磋商机会。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单位。
9、响应单位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合同单价按最后报价比第一次报价同比例下(上)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经磋商确定最后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单位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单位,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单位。
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六、综合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采购需求”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
2、供应商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
3、报价包含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有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当包括食堂原材配送服务的原材产品及其辅助材料(含损耗材料)、包装、运输、配送、人工、机械、保险、劳保、检测、检验、利润、中标服务费、各种税费、质保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磋商响应单位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因此磋商响应单位可在投标前自行进行调研,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但磋商响应单位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磋商响应单位应承担前期调研的责任和风险。磋商响应单位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磋商响应单位须提供本次采购成交后,合同部分或全部不可转包承诺书,如发现成交单位私自转包即刻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6、磋商保证金:(无需提交)
(1)按照前附表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
(2)磋商保证金退款: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预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预成交供应商须将采购合同及时交给代理机构处进行合同备案。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1)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2)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磋商响应文件;(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8、成交服务费:费用收取按苏财购告[2016]43号公示内容执行。按照采购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23802.20元。成交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9、磋商说明: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
(4)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5)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
(6)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
(7)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
(8)最终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上)浮。
10、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10.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10.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11、相关政策
11.1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
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响应单位(含生产厂家)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若响应单位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价格的折扣:对于小型企业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工程项目给予5%的扣除,对微型企业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工程项目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关于明确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相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告〔2021〕1号)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工程项目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2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发布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11.3若投标产品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的产品则必须报产品单价,且不得超过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u.suzhou.gov.cn/zfcg/html/main/index.shtml)链接查询。若投标产品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的产品则必须选择最新一期目录内产品(型号及参数),产品报价不得超过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
11.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11.4.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对于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4.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价格的折扣: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4.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1.5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1.5.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对于监狱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11.5.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补充通知为准。
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方法
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响应单位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响应单位的综合得分。
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最后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单位,如果最后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委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基准分(10分)
第一步:磋商报价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为有效磋商报价。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报价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第二步:以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1+投标报价浮动率)最低的有效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10分。其他有效磋商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
(二)技术服务方案(55)
1.投标单位经营场地合理化布局比较(7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仓储区域、原材料检测室、筐(箱)清洗区、筐(箱)消毒区、蔬菜分拣区、冷冻、冷藏区、物资分发区、车辆装卸场地、视频监控设施、安全保卫措施、办公区等区域相关资料及详细说明,根据各功能区全面性、布局合理性、设施设备齐全性方面综合评价:各功能区域布置科学合理、全面性高,设施设备配备先进齐全的得7分;各功能区域布置较科学合理、全面性较高,设施设备配备先进齐全较好的得4分;各功能区域布置合理性一般、全面性一般,设施设备基本全面的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2.食材留样和快检设备比较(7分)
投标人具有或委托的食材留样和快检中心,根据食材留样和相关块检设备的配置情况综合比较:快检设备配备先进齐全(具有农残检测、兽残检测、理化检测功能,冷藏、冷冻、常温留样分区)、检测中心布局科学合理的得7分;快检设备配备较先进齐全(具有农残检测、兽残检测、理化检测功能,冷藏、冷冻、常温留样分区)、检测中心布局较科学合理的得4分;快检设备配备先进齐全性一般(具有农残检测、兽残检测、理化检测功能,冷藏、冷冻、常温留样分区)、检测中心布局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检测仪器的购买合同和部分发票复印件(委托的提供委托协议和部分发票)、现场图片及详细说明)
投标人对食材品质管控及内部管理制度比较(7分)
根据投标单位的食材卫生安全保障制度、内部食材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进行综合比较:制度健全、科学有效、合理性及可行性高的得7分;制度、合理性及可行性较高得4分;制度、合理性及可行性一般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4.食材货源及时令蔬菜供应保障措施比较(5分)
根据投标单位的食材货源及时令蔬菜供应保障措施综合比较:供应措施完善合理、切实可行的得5分;供应措施较完善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供应措施简单、合理性及可行性差的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5.食材配送及时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比较(5分)
根据投标单位的食材配送及时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比较:配送措施全面完整、运输安全措施实用性强的得5分;配送措施较完整、运输安全措施实用性较强的得3分;配送措施简单、运输安全措施实用性一般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6.食材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比较(7分)
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安全性、可靠性较好的得5分;保障措施较科学合理,安全性、可靠性一般的得3分;保障措施不科学不合理,安全性、可靠性差的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投标人以往案例有定制二维码等方便学校每日对所配送食材进行有效追溯的得加2分(提供截图等证明)。
7.与各学校及各主管部门的日常沟通、配合方案比较(5分)
配合方案完整全面、合理可行的得5分;配合方案较全面、实施较合理可行的得3分;配合方案简单、实施性及合理性差的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8.发生紧急情况如食物中毒等应急预备方案比较(7分)
对于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预备方案科学、考虑周密、保障措施全面的得7分;应急预备方案较科学、考虑较周密、保障措施比较全面的得4分;应急预备方案简单,实际操作性差、考虑不够全面的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9.服务响应方案综合比较(5分)
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服务响应方案,含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方案及措施等比较:综合服务方案全面清晰合理,响应能力强,方案内容可行性高的得5分;综合服务方案比较清晰合理,响应能力较强,方案内容可行性较高的得3分;综合服务方案全面性及合理性一般,响应能力一般,方案内容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三)投标单位综合能力:35分
1.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8分。(认证证书须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可查并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在此网站上查验的截图或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否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2.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及以上的得2分,五星级以下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单位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表彰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相关公示查询网址截图或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4.投标单位具有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得3分,为保证学校可对所配送食材进行有效追溯,提供快检数据接入供应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溯体系平台得3分;最高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网址和截图)
5.近三年(2018年至今)具有完成过类似业绩情况,有一份得2分,最高10分,须提供合同和部分发票复印件,合同及部分发票原件带到开标现场,无原件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冷链运输车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置的基准上(配置2辆),每增加一辆得0.5分,最高得3分。(自有的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原件,租赁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出租方购买发票复印件,无原件不得分。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发票或(合同和发票)、车辆行驶证、车辆投保保单复印件)
四、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甲方(采购人): |
单位地址: |
乙方(供应商): |
单位地址: |
签订日期: |
签订地点: |
根据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 ZYT2021-XC-C-043号 号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湘城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配送 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 合同内容
1、项目名称:湘城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配送
2、服务期限:一学年(共两个学期)
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其中的条款与要求为本合同执行的依据:
① 成交通知书;
② 乙方的响应文件;
③ 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⑤ 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范围清单
二、乙方工作职责
负责实施湘城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配送 。
三、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项目为苏州市相城区湘城中心幼儿园 食堂原材配送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如甲方及相关部门对乙方的服务考核,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情形。
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要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3)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凡发生一次因卫生质量问题而退货或换货,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货物价的两倍。
(4)乙方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及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内容完成服务,如因乙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不可抗力
3.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3若甲方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乙方须迅速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能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四、费用及结算
1.1、合同金额为:中标浮动率: 。
结算价=同类货品当日公布批发均价×(1+中标浮动率)所有货物均按实结算,不可超采购预算。
1.2、包括食堂原材配送服务的原材产品及其辅助材料(含损耗材料)、包装、运输、配送、人工、机械、保险、劳保、检测、检验、利润、中标服务费等各种税费、质保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方式:
结算办法: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按照月度付款,每月服务结束后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后支付实际完成的原材配送服务费用的70%,余款在学期结束经全部验收后一年内付清。
3、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基础工资)、福利、保险、休假日补贴等所有工资福利待遇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
4、确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一些突击工作。如:安排服务人员(内部)临时加班。
五、其它
1、乙方除应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并支付员工工资和缴纳正常的社会保险外,还应为其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
2、乙方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一定的劳动保护必需品以供职工使用。
3、服务人员需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4、考核方案
(1)甲方对服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2)每月对服务管理进行检查,检查时邀请服务管理人员参加,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
5、在服务过程中,乙方需对甲方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甲方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6、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七、附则
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壹份。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
日期: |
日期: |
五、附件格式
附件1:
磋商响应函
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公司 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
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响应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
3、我方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60天。
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7、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
8、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9、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响应单位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响应)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3:磋商响应报价表、投标食材情况汇总表
磋商响应报价表
响应单位(盖章): 采购编号: 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浮动率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
||||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按实际情况在□内勾选)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不属于以上三种 |
说明: 1、 结算价=同类货品当日公布批发均价×(1+中标浮动率),均按实结算。总报价包含食堂原材配送服务的原材产品及其辅助材料(含损耗材料)、包装、运输、配送、人工、机械、保险、劳保、检测、检验、利润、各种税费、质保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报价浮动率上浮即为正,例如浮动率:10%;下浮即为负,例如浮动率:-10%;结算价=同类货品当日公布批发均价×(1+中标浮动率)。
磋商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食材情况汇总表(格式可自行调整)
响应单位(盖章): 采购编号: 号
序号 |
食材名称 |
品牌 (如有) |
等级 (如有) |
产地 |
生产厂家(如有) |
生产基地或种植/养殖基地(如有) |
备注 |
1 |
鲜肉 |
||||||
2 |
豆制品 |
||||||
3 |
调味品 |
||||||
4 |
禽蛋 |
||||||
5 |
水产 |
||||||
6 |
家禽 |
||||||
7 |
蔬菜 |
||||||
8 |
粮油 |
||||||
9 |
水果 |
||||||
10 |
... |
||||||
11 |
... |
磋商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磋商响应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
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采购磋商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会议期间及评标过程中、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字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有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磋商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6: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
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
单位地址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经营服务范围 |
||||
人数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
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
营业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平方米 承租面积平方米 |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
最近2年内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有无因服务质量或是其他原因被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附件7: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
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从事工作 |
备注 |
|
年限 |
工作领域 |
||||||||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投入本项目的专用设施设备、工具一览表
投入本项目的专用设施设备、工具一览表
序号 |
专用设施设备、工具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性质(自或租赁有)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类似项目一览表
类似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期 |
管理服务范围 |
合同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湘城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配送 ,属于餐饮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考核:
服务月度考核表
序号 |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
分值 |
备注 |
1 |
食材配送占地和建筑面积适中,布局合理,设备设施配套功能齐全且整洁2分如有缩小面积、擅自改变其功能等与配送无关联的变更现象,该项不得分)。 |
2分 |
|
2 |
送货均使用专用冷藏车2分(5-10月须开启冷藏设备,其余时间视气温情况而定),未用冷藏车或该开启冷藏设备而未开启冷藏设备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2分 |
|
3 |
科学、规范控制冷库温度,冷库堆放有序1分,如实填写进出库资料1分(根据实情酌情扣分)。 |
2分 |
|
4 |
送货准时,学校每天所需食材一并送达(水产除外)9分(非不可抗拒情况下延误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发现委托其他人或其他车代送不得分)。 |
9分 |
|
5 |
送货无短斤缺两现象9分(份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总量5%以上,有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9分 |
|
6 |
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装文明4分(运送人员野蛮运装或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争执,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4分 |
|
7 |
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6分(误差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6分 |
|
8 |
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机器打印清晰2分,否则不得分。 |
2分 |
|
9 |
每天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质量进行验收40分(验收时按各类食材验收标准打分)。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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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得将部分商品或部分学校的供应权限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经营6分(如有违反不得分,并考虑取消配送资格)。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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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学校:送货单上单价、月底结算价格符合招标文件精神,结算账目清晰准确,价格合理。对上家供应商:每月结清,不拖欠(结算不及时或延时付款,该项目不得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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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每天做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并作记录。规范做好留样工作。(记录缺失扣3分,留样不规范扣3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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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操作场所、仓库、运输工具、贮物筐箱等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洁工作,按规定定期消毒并做好记载,仓库内无过期物品,有单独的学校专供仓库3分(抽查到不符要求的每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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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如网上没有校方所需商品名录,事先与校方联系并谈妥商品的品牌、品级、规格、价格等事项,然后发货3分。(配送单位单方定价后再送货不得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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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学校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沟通、协调有效果,及时整改见实效2分(整改效果不明显扣1分,未见整改效果不得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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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每个月的月底,主动向校方书面报告工作情况(主要内容为:学校、上家供应商运作情况,工作上不和谐之事之因之果,以及意见或建议)得2分;不按时交不得分。 |
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