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NZC20210123-1
二、合同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物业餐饮绿化服务项目 (第01包物业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NZC20210123
四、项目名称: 物业餐饮绿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经济开发区盛乐北街
联系方式:0471-5908088
供应商(乙方):呼和浩特市日信海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如意西街23号日信华宸大厦会所4层401
联系方式:0471-48128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物业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教学辅助管理服务(保障学校各类培训工作服务)2、室内环境卫生服务:包括办公楼、教学楼、公共区域的卫生间、开水间、楼梯扶手、门厅、过道、室内玻璃、室内绿化养护及外围环境等。3、会议礼宾服务(含会议服务、学员培训服务及保洁服务)。4、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水、电、暖、空调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动力值机、办公设备的保养维修服务)。5、校园室外所有区域的保洁(不含种养殖基地)。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壹佰玖拾贰万玖佰叁拾捌圆捌角捌分(¥1920938.88元)
合同金额: 192.09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经济开发区盛乐北街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经济开发区盛乐北街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08-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08-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物业餐饮绿化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
-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物业及餐饮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第1包 ).doc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物业餐饮绿化服务项目物业及餐饮服务项目
(第01包物业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ZC20210123nmsx-2020-wyfw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
内蒙古卓越华物业服务呼和浩特市日信海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01年67月
一、合 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内蒙古卓越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日信海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物业及餐饮服务项目物业餐饮绿化服务项目(第01包物业服务)”中标供应商。
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物业及餐饮服务项目物业餐饮绿化服务项目(第01包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sx-2020-wyfwNZC20210123)。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2)服务项目报价表;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物业及餐饮服务项目物业餐饮绿化服务项目(第01包物业服务)包括:
1、教学辅助管理服务(保障学校各类培训工作服务)2、室内环境卫生服务:包括办公楼、教学楼、公共区域的卫生间、开水间、楼梯扶手、门厅、过道、室内玻璃、室内绿化养护及外围环境等。3、会议礼宾服务(含会议服务、学员培训服务及保洁服务)。4、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水、电、暖、空调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动力值机、办公设备的保养维修服务)。5、校园室外所有区域的保洁(不含种养殖基地)。
1、辅助教学行政管理(辅助教学人员管理,保障学校各类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2、环境卫生:为公共区域、室内公共设施及办公区域提供清洁服务,包括办公楼、教学楼、学员公寓楼、教师公寓楼及活动室,公共区域的卫生间、开水间、楼梯扶手、门厅、过道、室内玻璃、室内绿化养护及外围环境、绿化带等清理、下水管道疏通清理及垃圾清运;采用定时巡视打扫,定点打扫的方法提供服务并做相关保洁记录。
3、房务服务:按照酒店式管理提供①总台服务,配合学校各部门处理日常工作,全天24小时接听电话,接待全国全区系统内培训人员等,②客房服务,培训期间房间和公共区域卫生的清理,及客房日常服务。
4、会议礼宾服务:会议礼宾,按照酒店规范,保证会议室正常使用,会议期间会议室内环境卫生及茶水服务等。
5、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包含水、电、暖、空调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动力值机、办公设备的保养维修服务;专业设备(包括:动力中心压力容器、水系统设备、供暖设备、空调制冷设备、空调风机、纯净水设备、变压器、柴油发电机、文印设备、排水系统、厨房设备、绿化设备、排水系统、电梯设备、消防系统等 )按照规范配合专业单位进行检修及维护,一般设备(除专业设备以外的设备)应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维修应建立设备维保手册,做到有台帐、有记录,保证各项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6、餐饮服务管理:根据甲方要求做好教职员工及培训学员约200至400人用餐服务,确保营养搭配合理菜品丰富,杜绝浪费,保持厨房及就餐场所良好卫生环境,确保用餐安全,确保食品安全及食品卫生合格率达100%。
7、绿化及农副业基地服务:校园内所有种植的苗木维护及室外所有区域环境卫生,包括所有农副业的种植、养殖及维护。
服务项目价格明细如下:
序号 |
服务项目 |
费用 |
1 |
辅助教学行政管理服务 |
59985.33(元/月) |
2 |
环境卫生及楼内保洁 |
59706.23(元/月) |
3 |
房务服务 |
19727.14(元/月) |
4 |
会议礼宾服务 |
18214.99(元/月) |
5 |
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
35619.12(元/月) |
6 |
绿化及农副业基地服务 |
39997.55(元/月) |
7 |
餐饮服务管理 |
131927.22(元/月) |
合计(每月) |
|
365177.58元 |
总计(每年) |
|
4382130元 |
3.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肆佰叁拾捌万贰仟壹佰叁拾元壹佰玖拾贰万玖佰叁拾捌圆捌角捌分(?43821301920938.88元)4382130元每年。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前提下,上述费用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合法发票等付款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费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物业管理月考核表》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5.合同签订地
呼和浩特市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物业及餐饮服务项目物业餐饮绿化服务项目(第01包物业服务) 合同编号:nmsx-2020-wyfwNZC20210123 |
2 |
甲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 |
甲方地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经济开发区盛乐北街 |
|
甲方联系人:孟宪强 电话:0471-73995908088 |
|
3 |
甲方项目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 |
甲方项目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经济开发区盛乐北街 |
|
甲方项目单位联系人:孟宪强 电话:0471-73995908088 |
|
4 |
乙方名称:内蒙古卓越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日信海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8号波士名人国际A座12层1241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如意西街23号日信华宸大厦会所4层401 |
|
乙方联系人:张东晔 电话:0471-4812899乙方联系人:田津 电话:0471-6208327、0471-6208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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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金桥支行 账号:471900052610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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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肆壹佰叁玖拾捌贰万贰仟壹玖佰叁拾捌圆捌整角捌分(? 43821301920938.88 元)。 |
6 |
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费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物业管理月考核表》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
7 |
提供服务时间要求:20201年78月1日至20214年67月301日,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优质服务。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 |
8 |
服务期:壹叁年 |
9 |
验收方式及标准: 甲方学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物业管理月考核表》对乙方的服务进行验收考核。 |
10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本项目为分期付款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甲方学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物业管理月考核表》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呼和浩特市(仲裁地)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二、合 同 条 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采购人。即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
1.2“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即内蒙古卓越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日信海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1.5“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服务地点。
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合同标的标准
2.1 乙方向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和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
3、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物业及餐饮服务项目物业餐饮绿化服务项目(第01包物业服务)包括:1、教学辅助管理服务(保障学校各类培训工作服务)2、室内环境卫生服务:包括办公楼、教学楼、公共区域的卫生间、开水间、楼梯扶手、门厅、过道、室内玻璃、室内绿化养护及外围环境等。3、会议礼宾服务(含会议服务、学员培训服务及保洁服务)。4、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水、电、暖、空调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动力值机、办公设备的保养维修服务)。5、校园室外所有区域的保洁(不含种养殖基地)。1、辅助教学行政管理(辅助教学人员管理,保障学校各类培训工作顺利进行);2、环境卫生服务;3、房务服务;4、会议礼宾服务;5、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6、餐饮服务管理;7、绿化及农副业基地服务。
4、保密条款
4.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4.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文档的,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4.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5、质量保证(服务要求及人员配置)
5.1总要求:乙方物业公司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项目部”,为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及餐饮管理服务。
5.2制度建设要求:乙方物业公司需建立各类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设备操作规范、安全事故防范方案、维修报请处理及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等。
5.3员工素质总要求:乙方各类人员要言行规范,注重仪容仪表,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乙方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行为管理、技能的培训。各岗位要求责任心强,形象气质佳,普通话标准、口齿流利善于沟通,具备相关的礼仪知识,服务得体大方,思想品德好,无不良社会记录。
5.4各岗位上岗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项目过程中,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专职参加该项目。各类人员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各类管理人员要言行规范,注重仪容仪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行为管理、技能培训。水、电、暖和蒸汽工需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各岗位要求责任心强,形象气质佳,普通话标准、口齿流利善于沟通,具备相关的礼仪知识,服务得体大方,提供健康证明,思想品德好,无不良社会记;不经招标人许可不可随意变更现有人员,招标人有权追究投标人责任,并按照每月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2)投标人选派的项目组成员专职服务本项目,专职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兼任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
(3)教学辅助服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要求有相关专业技能和相关工作经验;财务人员要求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需持相关证书上岗;司机需持有A2以上驾驶证(一名A1驾驶证);文印排版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及印刷设备。
(4)投标人应选派专人担任项目经理,所选派人员具有以下条件:派驻的项目经理须持有全国物业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从事物业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35-50岁之间;部门主管: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同等职务的履历,年龄18至45周岁;以上人员须提供个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动力值机服务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行业颁发的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关设备的管理经验。
(6)会议礼宾服务人员:服务得体大方,要求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以下;普通工作人员符合以下条件:接受过保洁或相关训练,掌握基本保洁的技能。
(7)招标人如认为投标人的项目组成员达不到要求,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投标人必须在一周之内调换符合招标人要求的项目组成员。
(8)投标人应每月提交项目参与人员名单,经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应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组成员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招标人,并获得招标人的确认后才能安排调整。(1)辅助教学行政管理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要求有相关专业技能和相关工作经验;财务人员要求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会计需有会计专业中级以上资格证书;司机需有A2及以上驾驶证(保证一名司机具有A1驾驶证)。
(2)项目经理:派驻的项目经理须持有全国物业及餐饮行业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从事物业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验。
(3)部门主管:有3年以上部门主管工作经验或同等职务的履历。
(4)普通工作人员符合以下条件:
①环境卫生保洁及客房服务人员:接受过保洁或相关训练,掌握基本保洁的技能。
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动力值机服务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行业颁发的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关设备的管理经验。
③会议礼宾服务人员:形象良好,服务得体大方,要求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④文印排版人员: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持有计算机一级资格证。
⑤餐饮服务人员: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⑥绿化及养殖种植人员:要求熟练掌握绿化、养殖及种植基本技能或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5各岗位人员配置共计9432人。(详见招标文件)
6、履约保证金
6.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6.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6.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6.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服务时间、地点
7.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7.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7.2.1乙方必须在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物业服务等各项工作。
8、验收
8.1项目验收工作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具体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制度》、《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物业管理月考核表》、《年度物业管理考核表》。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③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若达不到服务承诺,每违约一次,甲方有权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2%)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乙方违约累计满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与乙方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另外,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货物和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货物和和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最终以甲方的书面函件为准。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和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上一个月实际发生的服务金额每日加收的0.5%赔偿费,累计金额达到上一个月实际发生的服务金额的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不影响甲方向乙方主张应当支付的误期赔偿费。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与乙方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另外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当月全额服务费用。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若达不到服务承诺,按每违反一次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2%),累计满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三十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合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合同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解除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与乙方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对甲方购买该等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另外。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且甲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且甲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解除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且甲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需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且甲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