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 2021081310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zy.baosh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SCG2021-C10
2.项目名称: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0万元/年
5.服务需求:
5.1服务地点::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正阳北路308号。
5.2.服务范围: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场所及附属场所(占地面积为12000.06㎡,建筑面积为15226㎡)范围内的房屋养护维护、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监控维护、弱电设备运行维护、办公家具维修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等项目。其中,保洁及绿化服务范围应当包含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四周创卫区域;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对象人数为178人。
5.3服务要求:
5.3.1房屋养护维护要求:对服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部件、附属构筑物地面、墙面、台面以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等进行基本养护维护。做到及时发现并维修破损,及时响应维修需求,需自行承担500元以下的单个维修零配件材料费用。
5.3.2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要求:对服务范围内的房屋内外给排水系统进行水质监测,及对蓄水池、消火栓、隔油池等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养护维修、定期消毒、防汛。做到及时发现并维修破损,需自行承担300元以下单个维修零配件材料费用。
5.3.3供电设备监控维护要求:对服务范围内的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器照明装置等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及对避雷监测工作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护、维修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并维修破损,需自行承担300元以下的单个维修零配件材料费用。
5.3.4弱电设备运行维护要求:对服务范围内的楼宇自控设备、通讯设备、卫星电视接受设备、网络设备等非涉密智能化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做到及时发现并维修破损,需自行承担300元以下的单个维修零配件材料费用。
5.3.5办公家具维修服务要求:对服务范围内的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档案柜等通用办公家具进行养护维修。做到及时提供家具维修服务,需自行承担维修所需的零配件材料费用。
5.3.6绿化服务要求:对服务范围内(含院机关四周创卫区域)的各类植株进行整形修剪、土壤、水肥管理和病虫害综合治理等,做好绿化带、盆株的日常清洁和绿化生产垃圾的清运。做到绿化植物长势良好,无虫害,施肥、修剪及时,造型美观。需自行承担除草剂、修剪机、杀虫药剂等材料费用。
5.3.7保洁服务要求:对服务范围内的大厅、过道、楼梯、天台、电梯间、卫生间、茶水间、公共活动场所、楼宇外墙地等所有公共部位,办公区域道路、停车场(库)等所有公共场地及“门前三包”区域进行保洁,做好办公垃圾等废弃物分类、清理,化粪池清掏,消杀、灭虫除害等。需自行承担的清洁药剂、清洁工具、洗手液、卫生纸等低值易耗品。
5.3.8职工食堂餐饮服务要求:为机关提供早中晚餐、接待工作餐等的制作,做好餐饮设施设备、场所的维护和餐具的清洁、保管,以及餐厨废弃物处置等。需自行承担锅碗瓢盆、清洁工具、用餐工具等低值易耗品及天然气等费用。制作要求,在合同中进行明确。
5.4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5.4.1配置1名专职驻场管理人员。需具有物业管理经验且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负责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服务对接及沟通,每半年对各科室进行满意度调查,每天按时对管理区域进行巡视,安排调度突发维修维护、保洁等事宜,协助完成创文、创卫及无烟党政机关创建等工作,对配置的服务人员进行考核监督以及安排工作内容等。
5.4.2配置日常房屋养护维护、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监控维护、弱电设备运行维护、办公家具维修服务人数不得少于2人,其中水电维修维护人员需持相关资质证书(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5.4.3配置驻场保洁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40岁以下2人,需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
5.4.4配置驻场绿化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人(须为50岁以下),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5.4.5配置驻场餐饮服务不得少于6人(其中,35岁以下2人,需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主厨需持厨师证书),均需持有健康证证书。
6.服务期限: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及以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形式进行投标。
8.竞争性磋商申请人需承诺,若有幸中标,在合同签订后按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合法经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此次服务的经营范围。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单位可不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申请人将被拒绝;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 2021年8月20日(五个工作日)
2.地点:磋商申请人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zy.baoshan.gov.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3.方式:磋商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zy.baoshan.gov.cn),凭单位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投标确认并免费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及其它采购项目相关资料,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磋商申请人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zy.baoshan.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网页、办理咨询联系电话15769973557)。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8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注:本次采购采用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如下:
(1)网上递交:磋商申请人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zy.baoshan.gov.cn),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2)现场递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一副);网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还须把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备份光盘(格式为*.ZCTBJ、同时携带CA)递交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磋商会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8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
账号:10076469507001000201969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业务咨询电话: 010-86483801 |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注: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请磋商申请人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磋商保证金”中对磋商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ggzy.yn.gov.cn)、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zy.baoshan.gov.cn)。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3.3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服务代理费用。
4. 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308号
联系方式:0875-2233997
2.名 称:保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4楼
联系方式: 0875-220005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段先生
电 话:0875-2233997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0875-220005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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