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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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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黄兴执法队后勤服务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0526016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黄兴执法队后勤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052601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黄兴执法队后勤服务 其他服务 黄兴执法队后勤服务(3年) 1 2181851.04
合计金额小写: 2181851.04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捌万壹仟捌佰伍拾壹元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期限:三年;

三年的总报价为:贰佰壹拾捌万壹仟捌佰伍拾壹元零角肆分 ( ¥ 2181851.04)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01 —— 2024-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黄兴执法队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合同要求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2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2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2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2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2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3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3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3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3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3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3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第3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41.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花山支行(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42015602000560013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食堂管理内容及要求

1)、制订菜单:食堂主厨根据市场、季节、营养和职工需求等综合因素制定每周菜单,交后勤管理人员审核并按审核后结果执行。

2)、备餐:中、晚餐就餐前5分钟按每桌8---10人标准布好菜,做好职工就餐准备。

3)、餐后清洗、清理与打扫:餐后,根据职责分工,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每日对餐具进行消毒,对厨房、餐厅及周边卫生进行打扫、清理;对剩余饭菜进行处理。

4)、食品留样:按食品安全留样要求,对每餐每个品种食物实行48小时留样。

(二)保洁服务内容及要求

1)、负责办公区域(含交警大队等入驻部门)、备勤室、会议室(含会议接待)的卫生清洁,具体每日8:30前完成办公室的清洁工作,随时清洁会议室、公共区域及卫生间区域卫生,每日在合理时间清理办公室垃圾和清洁备勤室卫生,清洗用过的杯具,负责清洁工具的维护和保养等;

2)、严格做好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日产日清。

3)、保洁区域8小时巡回清扫,地面干净、无纸屑,无白色污染,无烟头,无垃圾堆积物,无积水;确保卫生服务管理无盲点、无死角。

4)、扶手、栏杆和室外台阶清洁无灰尘,无附属贴附物。

5)、果皮箱无堆积垃圾,无异味,定期消毒。

6)、协助排查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协助突发事件处理。

7)、根据采购方要求,做好会务茶水服务和会议前后准备工作。

(三)管理和工程维修服务内容及要求

1)、负责本项目日常管理,负责项目服务范围各种水、电维修及网管服务(不含电梯维护费用及零配件更换费用)。在接到维修通知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半个工作日内修复,维修耗材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在有大型活动等会议时,水电工要保持在岗在位;大型维修和设备更新改造先报计划,然后根据安排进行,费用由甲方按实结算。维修人员需加强修旧利废工作,在保证正常秩序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厉行节约。

2)、协助采购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项的预防性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考核办法:采购方成立后勤服务监督管理小组,每月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及人员编制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1)服务质量考核:以月评分方式实行考核,总分为100分,达到85分为及格标准。当月考核评分低于85分的按1000元/分扣除当月服务费。年度内累计3个月低于85分的为考核不合格,视为成交供应商不能正常履行合同,采购方可止终止合同,无需任何补偿,重新招标。(详见附件考核标准)

2)人员编制考核:甲方每月对乙方在岗人数进行核对,对如有缺编,则扣除当月实际缺编人员工资部分后,再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二)、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按月考核,每月底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乙方于第二个月初出具上月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凭发票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应付服务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后勤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提出的后勤管理年度计划等。

3)、对乙方的后勤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4)、厨房、厨具、餐具、水、电、煤气等由甲方提供。

5)、甲方每半个月统计一次用餐人数并通知乙方负责人,乙方按此人数准备饭菜份量,并做好应对临时就餐人员的准备。若因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不得推诿。

6)、甲方负责对食堂水电、照明、通风设施的维修保养。对于食堂内的其他各种设施,包括厨房设备设施、厨具等的维护由甲方协助通知相关供应商前来进行维修;乙方在使用所有厨房设备时应爱惜使用,如因人为原因损毁,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7)、甲方为乙方员工免费提供食宿。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后勤管理的原始资料及技术档案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9)、如发现乙方有其它方面违约行为时,甲方须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尽快调查落实,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

10)、甲方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后勤管理服务范围内要求乙方合理调整乙方服务工作人员服务岗位。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后勤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项目实行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为甲方提供全方位、安全、高质、有效的管理。

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卫生及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做到及时记录管理全过程。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保证膳食的质量和卫生。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按时开餐,膳食做到色、香、味俱全,按照不同口味分类,供就餐人选择。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工作场所及其它禁入区域,如违反者,甲方可依规章制度做出处罚。乙方进出车辆或所带物品必须接受甲方检查。

6)、乙方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但食堂人员聘用、调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每日下午14:00点前需拟好第二日全天菜量并送交甲方负责人,甲方负责与供货商联系次日送菜事宜。

8)、乙方每周四下午14:00点前需拟好下一周的全周菜单并送交甲方负责人进行审核。

9)、乙方及派驻甲方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应注意防火安全、文明作业、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或口罩、手套、穿围裙,食堂工作人员需持有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并进行公示,主动做好食堂膳食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和食堂管理水平。

10)、乙方保证甲方工作人员用餐时饭菜温热,不得出现冷菜、冷饭现象。甲方如有个别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需延后就餐的,由甲方负责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并保证供应。

11)、乙方应指派专人对食堂进行管理,同时完全代表乙方从事现场管理工作。不得利用甲方移交的厨房、餐厅、粮油等物料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经营活动。

12)、乙方每周向甲方上报就餐餐次,并对就餐情况进行上报,以免造成浪费。

13)、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14)、拟定后勤管理年度计划,费用预算及决算,合理使用资金。

15)、对管辖区域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向甲方提报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6)、对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17)、乙方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后勤管理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率。

19)、有权按时从甲方收取业后勤服务管理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7.4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7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如需外调人员,按实际产生的费用结算。

2)、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3)、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份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1号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二村莲花楼三楼
法定代理人: 舒曲 法定代理人: 俞永铭
委托代理人: 李银芝 委托代理人: 何丹
电话: 0731-84015500 电话: 0755-83360168
传真: 0731-8401550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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